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出缺由谁主持补选?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出缺由谁主持补选?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3年第01期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补选,补选由谁主持,法律没有规定。
目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补选一般由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持,而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补选,鉴于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即行解散,有的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补选,有的则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补选,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于法无据。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明龙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定笔者认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补选由谁主持,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定。
法律虽没有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谁主持补选,但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已明确将补选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补选由谁主持属于补选的具体办法,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依照代表选举的法律规定和县乡两级人大的机构设置情况作出规定。
具体可作如下设定。
一是可设定由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法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规定设立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代表的选举与补选在规模上虽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说,同属于代表的选举,鉴于此,代表的补选设定由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是符合选举法的。
选举委员会的履职期限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代表选举的实际,可理解为整届代表的选举,包括换届时的选举和中途出缺时的补选,即使换届后即行解散,也可重新设立。
二是也可设定由同级人大机构主持。
代表补选的名额毕竟是少数,不同于大规模的换届选举,因此也可采取简易的方法设定由县乡两级人大设立的机构主持补选,即:县级代表补选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乡级代表补选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
因为,县级选举委员会本身就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补选由其直接主持简便易行;而乡镇人大主席团虽不是常设机构,但也是负责召集主持乡镇人代会的唯一机构,由其主持补选未尝不可。
实践中,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大多是这样设定的,如《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都作了如此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4年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五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12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6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4年1月12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签订;(三)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履行;(四)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五)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六)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七)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工作;(八)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2.05•【字号】•【施行日期】1989.12.0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1989年12月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四章选区划分第五章选民登记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七章选举程序第八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第九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届满时的选举工作应当统一部署,同时进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每一代表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
第六条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少数民族的选举,按选举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本实施细则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陕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驻在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的人员,参加驻在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0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专题16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练)(含解析)

专题16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练)1.(湖南省衡阳市一中2018-2019学年期中)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在2019年的人代会上提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议案,建议将春节假期延长二至三天,得到了广泛支持。
这表明()A.人大代表的提案都会得到人民支持B.政府应该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C.人大代表有提案权D.人大代表监督政府工作【答案】C【解析】并不是所有的提案都会得到人民的支持,A错误。
政府并不是必须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B错误。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在2019年的人代会上提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议案,这表明人大代表有提案权,C正确。
材料体现的是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未涉及人大代表监督政府工作,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山东烟台二中2018-2019学年期末)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C.由人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答案】D【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A表述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B表述错误,同时D正确符合题意;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举方式,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C片面。
故选D。
3.(安徽省宣城市2018-2019学年期末)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上述活动体现了全国人大在行使()①最高任免权②最高监督权③最高立法权④最高决定权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答案】D【解析】材料没有涉及任免权,①不符合题意。
材料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②符合题意。
材料没有涉及立法权,③不符合题意。
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乡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坚持发扬民主。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月日开始到2023年月底前完成。
全乡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XX年月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XX年月日前召开完毕。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一)准备阶段(9月12日——10月7日)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12日——9月1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形成乡选举委员会、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建议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规定审查批复,负责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陕西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扎实有序推进

代表78 ,参选率达 ̄ 9 %。 5名 16
为了切实做好这次县 、镇人大代表选举 ,岐山县共 划分县代表选 区18 ,镇代表 选区49 ,登 记选民 3个 5个
3 . 人 。选 举 当 天 ,全 县 设 立 选 举 大会 会 场 15 、 3万 8 6个
3 万i 6
l 月1 日,是洛南县 广大选 民依 1 8
法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盛大选
举 日,全县3 . 名选 民依法选举产生 63 万
洛 南 县 第 十 六 届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表
26 0 名,镇人大代表15 名。 04
指导 ,全面充分掌握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并要求各 地严格按照选举法 、地方组 织法及 中央 、省委相关要 求 ,进一步规范程序 ,切实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和实施
工作。
一
选举当 日,天气晴朗 ,阳光明媚 ,各选区会场被装点 新 ,从清晨8 点陆续开始县镇人 大代表投票选举工作。
全县共设县镇 人大选举 大会 中心会场46 ,分会 场58 9个 5 个 ,投 票 站 11个 ,流动 票箱4 9 ,由于各级 领导 重 05 1+
视 ,准备充足 ,组织严格 ,宣传到位 ,合法有序 ,选 民参 选热情高 ,当选代表得票率高 ,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一
道作用 ,利用 报纸 、广播 、 电视等新 闻媒体 搞好宣传 , 在整个社 会上形成强大 的舆 论声势 ,推动换届选举整 个 过程 。报 纸 、广播 、电视 等 新 闻媒体 要把今年全 省的县 乡人大换 届选举列入 宣传计 划 ,突 出报道有关法律 、文 件精神 ,报道换 届选举 的动 态和 生动活泼 的选举现 场 , 发表评 论文章 。要按 照 中央 的 宣传提 纲和我 省的宣传方
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的三个好处

8!理论与实践増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的三个好处马云龙刘田原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增加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2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 额基数5名。
县乡处在基层,和人民距离更近,接触 人民数量更多。
县乡人大是基层权力机关,最能代 表人民利益。
县乡人大代表都是直接选举产生,更具广泛性,约占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国家 与人民保持紧密联系的连心桥。
此次修改《选举法》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贯彻落实了十九届四 中全会的重要决定,积极回应了现实中县乡人大建 设中的突出问题,具有以下三个好处。
一、有利于更好反映人民意愿表达人民意志县乡人大作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于基 层、服务于基层,是基层人民反映意愿和表达意志 的重要载体。
要实现反映真实和表达客观,人大代 表的数量是一项基本条件,一定的人□数量要有与 之相适应的人大代表,并且随着人口数量的变化而 进行科学调整,这样才能满足人大代表的代表性。
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中,县级人大代表59万多 人,乡镇人大代表194万多人。
增加县乡两级人大 代表数量,回应了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呈逐届减少趋 势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撤乡并镇和乡镇改街道的改革进程,导致了乡镇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
根据我国宪法 的组织法的规定,乡镇设立人大和政府,乡镇人大是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街道和乡镇虽然同属乡级行政 区划,但街道不能设立人大,街道办事处只是上一级 政府的派出机关。
据民政部的数据统计,在2000— 2019年期间,全国乡镇数量下降了 12000个左右,街道数量上升了 2600多个。
乡镇数量急剧下降,同时乡镇下降与街道上升两个数量变化值之间存在 不小差距,这是因为一部分乡镇进行了合并,另一 部分乡镇改设了街道。
按照《选举法》修改前关于 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的规定,乡镇人大是40名,那么 也就意味着,每撤并一个乡镇,就会减少40名人大 代表,同时新设的街道又不能设立人大,自然也就不 会增加人大代表数量,这两种情况叠加重合,导致全 国乡镇人大代表的数量大幅减少。
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3.30【实施日期】2017.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一号)《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于2017年3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分工负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
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指导、规范审判及执行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指导、规范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条政府规章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二)政府令;(三)政府规章文本和说明;(四)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章的决定、说明和所根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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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1995)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8.30
【实施日期】199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决定,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三条“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届满时的选举工作应当统一部署,同时进行”修改为:“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换届的,选举工作应当统一部署。
”
二、第五条的后一句话“每一代表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修改后作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
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者,由选举委员会同被提名推荐者商定在一个选区应选。
”
三、第六条增加第一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三款末尾“可以参加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增加“现在工作所在地”的内容。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款中的“地区联络组”修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
”
五、第十一条删去“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内容。
六、第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指导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制选民证和选票;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
第七项的最后一句“并予以宣布”修改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
七、第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其它单位(包括较大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学校等)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的选举工作。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具体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工作组成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选派。
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并报选举委员会备案。
”
八、第十六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九条:“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分配。
”
九、第十七条修改后作为第十六条:“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
《选举法》下列规定确定:
(一)县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二)乡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
十、第十八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七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
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
十二、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分别改为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内容不变。
十三、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并增加第二款为:“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