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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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国办发[1998]57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6日国办发〔199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机械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机械工业部改组为国家机械工业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机械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机械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

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权力下放,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

将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

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协调、军工配套、进出口、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高等院校交由教育部统筹安排;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机械操作的人员,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执行本管理制度,服从工程项目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操作管理体系,确保全员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和注册,在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工程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巧,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准确、稳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做好设备的调度和运输工作,确保设备按时、按量投入工作。

第十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工程施工的要求,服从指挥,做到纪律性强、执行力强。

第三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进行记录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操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操作人员给予处理和教育。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基本行为规范2007年1月北京序文化锻造内力,强化素质,塑造和展示形象,优秀企业文化是激励员工为共同的目标奋斗不息的源动力。

为配合国机集团文化理念的深入贯彻,进一步增强国机集团竞争力,编制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基本规范》,以此指导国机人的工作。

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优良业务素质的队伍是国机集团的经营策略之一,更是国机集团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合力同行、创新共赢是国机集团核心价值观,国机集团所属企业和员工,都有责任遵循国机集团的价值要求和行为准则。

共同的理想、文化、道德和纪律,是我们力量的源泉,通过践行国机集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达到以下目的:∙处理国机集团业务活动和业务关系时,要讲同行、讲共赢。

∙培育国机集团所属企业协同合作的氛围,构建共同发展的环境。

∙致力于保障员工和企业工作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通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努力,建立并维护一个员工认同、推崇正直行为并身体力行的国机集团文化。

本规范分为企业基本行为规范、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行为规范两大部分。

基本行为规范是国机集团企业文化理念的外在表现,是规范所属企业和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

落实行为规范是一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工作,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做好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企业在落实国机集团企业文化、构建和完善自身子文化的过程中,拟定指导本企业工作的行为规范或工作要求,从而形成完整的国机集团行为规范体系。

广大员工应熟知行为规范内容,并严格遵循,共同塑造国机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录序 (2)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 (4)基本要求 (4)商业行为 (4)技术发展 (4)内外关系 (5)第二部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基本规范 (6)基本要求 (6)经营管理 (6)财务管理 (6)人事管理 (7)监督监察 (7)第一部分企业基本行为规范国机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是社会的一员,我们的行为反映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应该符合我们所倡导的文化主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国机集团核心价值观,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

工程机械各项制度一、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1、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购置制度:根据施工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确保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的科学配置。

(2)设备验收制度:在设备到货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标准,保障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

(3)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与保养情况、维修记录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追踪和管理。

2、人员管理制度(1)人员培训制度: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2)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人员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维护保养制度(1)定期检查制度:对工程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维修保养记录制度: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记录制度,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情况等,方便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

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工程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工程机械的使用制度1、设备使用规定(1)设备使用权限:明确各级人员的设备使用权限,确保设备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设备使用标准:规定设备的使用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

2、设备使用方式(1)单机操作:对于单台设备的操作,要求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2)多机协作:对于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的情况,要求协调各个操作人员,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3、设备使用保养(1)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机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机械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单位利益,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工程机械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保障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第七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 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设备完好性;3.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机械人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2. 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维护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3. 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4. 维护单位利益,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程机械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工程机械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着手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保持设备的整洁和维护,及时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机械人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履行职责,工作出色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工程机械人员,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

工厂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厂内部人事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人事部是工厂负责人事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维护等。

第四条人事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公司的人事政策,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人事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八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执行,无条件遵守。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十条招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人事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和流程。

第十二条招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面试、笔试等程序,确保选聘合适的人才。

第十三条人事部应当对录用的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人事部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合理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第十六条人事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工作调动、晋升、降职、辞退等事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十八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薪酬合理、公正。

第十九条人事部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相关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二十条人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应当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维修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包括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维修任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维护企业形象,服务客户,遵循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维修技能。

第六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指导书操作,确保维修过程规范。

第七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安全。

第八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尊重工友,互帮互助,共同完成维修任务。

第九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地整洁,不得私自使用工具设备。

第十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作业,不得出现疲劳驾驶。

第二章维修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熟悉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维修技术,能够熟练操作维修设备。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维修作业指导书,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自身维修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完好,维修工具齐全。

第十六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勤奋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延误维修任务。

第十七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完成维修任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提出维修建议,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遵守维修保养程序,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延长设备寿命。

第二十条工程机械维修人员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随意扔弃废料,不得滥用耗材。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机械操作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师、司机等。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第四条公司为机械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能,了解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处理机械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机械设备的操作任务。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及时报修。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放工具和杂物。

第五条机械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第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机械设备的参数和操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他人的委托或进行私活,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非正常操作。

第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和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第五章机械操作人员的处罚规定第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机械操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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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规走类企业人事管理典范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口总则第1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3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第4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

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5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

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口任聘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1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2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髙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 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口试用及报到第1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

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试用期间定为40天。

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2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

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

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口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

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口职务派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口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

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

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

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口解职第1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口服务守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

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

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

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 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

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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