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检察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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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察官制度

周瑞 25008222 一、美国检察官概述

美国检察官作为政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传唤证人、进行诉辩交易、根据有罪判决!建议刑罚。美国检察官分为联邦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两类。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检察官———独立检察官。检察官属于行政部门。所有的检察官必须拥有律师执照。不同类型的检察官负责起诉不同类型的犯罪。

第一、联邦检察官。联邦检察官负责对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联邦检察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共有94名,分属全国94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其首长是联邦最高检察官,由联邦司法部部长兼任,受美国总统直接领导。联邦检察官主要是行政官员,案件审理工作主要由助理联邦检察官负责。联邦检察官和近2000 名助理联邦检察官负责调查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比如白领犯罪、走私毒品和公职腐败案件。联邦检察官(包括联邦最高检察官) 非终身制,新总统上台以后,一般要撤换大部分联邦检察官。

第二、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包括州、县、市的检察官,与联邦检察官没有隶属关系。地方检察官起诉全美国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而且,不对任何人负责。州检察官负责执行本州刑法,在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内(一般以县为单位) 行使起诉权。州的最高检察官是州政府的最高执法官,有权审查州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的投诉案件,有些州的最高检察官还审查一些投诉县、市检察官的案件。在农村地区,最高执法官是县检察官。在城市,最高执法官是市检察官,但有些小城市没有自己的检察官,检察职能由州检察官行使。县、市检察官只负责执行县、市的法律。大的县市检察官办公室一般内设不同部门,分别调查重罪、轻罪案件、审理和起诉案件。

第三、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负责调查高级政府官员犯罪案件,从白宫助理吸毒,到总统说谎,都是独立检察官调查的范围。设立独立检察官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公众对于刑事侦查公正性的信心。独立检察官由联邦最高检察官任命,但1973年发生“水门事件”后,由于第一次涉及到总统,所以国会任命了一位独立检察官。按照联邦政府独立检察官法规定,联邦最高检察官收到指控政府高级官员违法犯罪的可信线索之后,有权任命独立检察官进行调查。1998 年,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案就是独立检察官肯尼斯·斯达尔负责调查的。独立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要接受国会和联邦最高检察官的监督,调查完毕以后,要向国会提出是否弹劾相关人员的建议。

二、美国检察官的组织分化结构

美国的政体是横向三权分立,纵向中央和地方分权。与之相适应,美国检察官组织在中央一级横向上属于行政权一部分,和联邦司法部合署办公。纵向上分为联邦检察官组织,州检察官组织和市镇检察官组织三级。这三个级别的检察组织各自独立,互不隶属,各自运行。

(一)检察官组织的垂直分化

联邦检察官组织由联邦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首

席检察官)和司法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联邦检察官)组成。美国司法部是美国的最高执法机关,司法部长同时担任总检察长,下设首席检察官一名和在总检察长要求下设副总检察长一名,总检察长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通过。司法部涉及检察业务的有# 大部门:部领导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诉讼部、法律与政策部、调查与执法部。其中部领导办公室包括总检察长办公室、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首席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检察官组织根据法院系统在全国划分的11 个联邦巡回司法区和94 个司法区,分别设立11个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和94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每一个办事处的首长称为首席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他们还下属若干助理检察官和若干助手。首席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由总检察长提请总统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助理检察官则由总检察长直接任命。全美国共有9250 名联邦检察官和联邦助理检察官,其中4835名在司法巡回区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和联邦检察官办事处工作,其余都在上述联邦司法部涉及检察业务的5个部门中。

美国州一级的检察官组织和联邦检察官没有隶属关系。美国的50个州都分别有独立的议会和地方法律,并且据此产生了不同特点的检察制度。除新泽西、康涅狄格、罗德岛和特拉华这4 个州的检察官是任命的以外,其他州的检察长都是经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州检察长一般4 年一任,在州检察长的领导下,设置一个类似联邦检察署的机构,有的称检察长办事处,有的称法律与公共安全局,名称繁多。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州的首席检察官,但他们多不承担公诉职能,也很少干涉各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具体侦查案件和提起公诉的大多是州检察官和州在各县设置的检察官。在大多数州中,州检察长与州检察官之间都保持着一种顾问指导性关系。

除了每个州的检察官办事处以外,区、县、市也设立检察机构,有的称检察官办事处,有的称起诉律师事务所。规模大小视当地案件的数量而定,小的只有2人,大的达数百人。绝大多数的地方检察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4 年。这些地方检察官与州检察署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从理论上受州检察长的监督,但是,从实践来看,州检察官办事处或州检察长不直接插手案件的起诉或处理。据统计,全美共有2350 个州级和地方检察官办事处,5.5万多名州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但是上述检察机构中75%的机构,平均辖区内的人口不足8.7 万人。

(二)检察官组织的水平分化

美国检察官组织大小不一,大的有几百人,小的只有一人。较大的检察官办事处事务繁杂,要进行内部的组织分工。美国检察官组织的水平分化一般采取由刑事程序分工标准和案件性质分工标准结合交叉进行。前者是按照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环节进行分工,检察人员根据工作程序上的阶段划分,分别负责收案、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法庭审判、上诉等阶段的检察工作。后者是按照案件性质分工,有不同的层次:首先,一般检察官办事处负责的刑事案件可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其次,重罪和轻罪都可以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再次,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而且每一种犯罪仍可以进一步划分。多数检察官办事处采用的是两个标准结合的组织分化模式。例如位于芝加哥市伊利诺斯州库克县的检察官办事处有工作人员900多人,它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刑事起诉局,下设三个处,分别负责轻罪起诉工作、重罪起诉工作和性犯罪起诉监督工作。轻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未成年人犯罪科、交通违法科和轻罪复议科;重罪起诉处下设预审听证科、重罪复议科、大陪审团调查科、上诉科和特别救济科,并在其辖区内的4个法院各派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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