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管理办法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公交车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便捷、高效、环保的出行服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提升公交运营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出行服务的品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乘客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运行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提高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公交,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等设备,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和乘客数量,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运营计划和线路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保证运力充足。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保障路况畅通、站点秩序有序,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第三章乘客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辆应当明示乘客的上车点、车辆到站信息等,提供方便、可靠的乘坐服务。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应当保证车内空气质量良好,车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乘客提供便利的服务,设立相应的座位和扶手。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运营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间和站点停靠,保证乘客的出行准时。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营运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运载乘客,并按核定标准收费的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及相应的停车场、候车亭、站台、站牌等设施组成的交通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线路、营运、设施、服务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受其委托沈阳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建设、规划、城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共交通为公益性事业,其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经济、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二章线路管理第七条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从事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并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公共交通线路经营协议。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为了保证东山公交系统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者依法处理。
第一章乘车规定第一条乘客必须购票后才能上车,一人一票,不得携带宠物上车。
第二条乘客应按车厢内的座位就坐,不得占用过道或车门口。
第三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吃东西或乱扔垃圾。
第四条乘客不得在车上吸烟,不得在车厢内使用手机放大音乐或打电话。
第五条乘客不得将行李摆放在座位上,应当放置在指定的行李架或行李箱内。
第六条乘客应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工作,遵守车厢内的秩序。
第七条残疾人、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在乘车时有优先上车的权利。
第二章车辆管理规定第八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司机应时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证车辆内外环境良好。
第十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车辆内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灭火器等必要设备,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不得对乘客采取粗暴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紧急事件应保持冷静,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安排。
第十五条车辆在行驶中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疏导工作,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扰乱车内秩序。
第十七条车辆内禁止私自摄像、录音或录像,保护乘客的隐私权。
第四章管理制度规定第十八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公交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保证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乘客或员工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公交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公交车运营的规章制度

公交车运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旗下所有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公交车运营应以安全、快捷、舒适为原则,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第四条公交车运营承担着城市客运任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运营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运营有序开展。
第六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线路规划、车辆配置等内容。
第七条公交车运营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监督。
第八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公交车运营应做好服务品质管理,培养乘务人员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乘客管理第十一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吸烟、喧哗等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按规定乘坐座位,不得占用乘车通道,保持车内整洁。
第十三条乘客应按车费标准交纳车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
第十四条乘客应礼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优先让座。
第十五条乘客应遵守公交车司机的指挥,不得干扰司机正常驾驶。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公交车辆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交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备正常运转,乘务人员应穿着整洁。
第十八条公交车辆应按规定上下客,不得随意停靠,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公交车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公交车司机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保证乘客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公交车遇到抢劫、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司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乘客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交车遇到天气恶劣、道路堵塞等情况时,司机应及时联系运营管理中心,协调解决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交车司机或乘客,将接受公交车运营公司的相应处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行为,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提高行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三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营造公平经营、公众满意、美化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本市城区之间从事公共客运的各类车辆(通勤车除外)和营运线路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公众乘车需求相适应,与道路建设和运输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有序营运、降低成本、服务乘客的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与集中经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安全畅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和营运行为的监督,计划、交通、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公交体制管理第八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坚持调整布局、优化公交、有序经营、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改革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城市公交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大量的乘客出行需求,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建设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营运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运调度机构2.1 设立原则公交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营运调度机构,负责公交车辆和人员的调度管理工作。
2.2 机构设置营运调度机构应当设立调度部门和值班室,对公交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安排。
2.3 人员配备调度部门应当配备有经验丰富的调度员,值班室应当配备有24小时轮班的值班人员,确保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营运调度流程3.1 车辆调度公交车辆调度是公交运营的核心环节,调度员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和路况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路线和班次,保障公交车辆按时、按线路运行。
3.2 人员调度除了车辆的调度,调度员还应当根据客流情况和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的班次和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身心健康,从而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如交通拥堵、车辆故障等情况时,调度员应当及时处理,调整车辆运行计划,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
4.1 营运监督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营运调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调度管理水平。
4.2 数据分析调度部门应当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运营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3 信息化管理营运调度工作应当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调度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第五章营运调度考核5.1 绩效考核公交企业应当对营运调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业绩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激励。
5.2 故障处理对于调度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及时整改,避免再次发生。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_办法_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公安、价格、市政、工商、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实行优先发展方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积极扶持、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和安全便民原则。
本市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便利乘客原则,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承担公益服务义务。
对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的公交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支出进行核实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条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形成公共汽车客运合理的价格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掌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和利润,合理确定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范围。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加强对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市支持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公共汽车。
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唐河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效期:2016。
12。
1。
-2017.11。
30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为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收入更加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资构成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属驾驶员工资基础保障。
2、绩效工资标准为1000元;由岗技补贴、安全行车、能耗考核、卫生奖、服务奖共五项组成,绩效工资实行考评考核浮动管理.二、绩效工资考核标准1、岗技补贴奖200元;凡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因闯红灯、超速等违章造成罚款且查证属实的,每违章一次,扣该项50元,直至扣完为止(交警部门的处罚由个人承担).2、安全行车奖300元;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有责的取消当月安全行车奖.3、能耗考核奖100元;(1)驾驶员上岗前两个月不纳入考核,第三个月起纳入能效考核。
(2)驾驶员节(超)油奖罚:当月车辆油耗未超过公司规定的,能效奖全额发放。
当月油耗超出规定的,视情况发放当月能效奖。
4、卫生奖100元;凡是在公司《车辆卫生管理规定》和《驾驶员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考核评分标准》考评检查中不达标的,按公司卫生管理规定处罚。
5、服务奖300元;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50元—300元。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聘用驾驶人员。
一、驾驶员职责1、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违章、违纪.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三检制度”,搞好例检、例保工作,确保安全营运。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
4、持证上岗、准时到岗、爱护车辆设施,严格报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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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运营工作的管理,规范公交运营参与人员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践行许昌公交“亲情、安全、满意”的服务理念,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着装规定
(一)、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着装管理规定。
四季服装以公司所发为主,所有在岗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二)、在岗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或者短袖、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
子或不系袖扣;着装时应衣着端正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穿拖鞋、赤脚,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
(三)、禁止制服与便服混穿,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规定的衬衣应束腰,公司
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四)、严禁改变制服样式,因季节变换而更换服装,由公司统一确定换装时间。
(五)、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
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六)、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一月累计
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的,该负责人亦应罚元。
二、运营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公司运营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
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上级管理
部门和公司对运营服务工作的各项举措,定期对运营服务工作开展分析,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二)、负责组织运营生产计划的编制、调整和修改,负责公司年、季运营计划
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运营计划的落实和运营生产过程中指挥调度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公司公交线路网络的优化,以及线路开辟、延伸、调整的前期调查
摸底工作,编写可行性方案及时上报。
(五)、负责运营服务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运营车辆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线路班次行车时刻表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站点定位、命名,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站台、站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公司“精品线路”、“优秀线路”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十)、定期和不定期在一线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优争先”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十一)、推广节能新技术,对单位油耗较高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督
促降低燃油消耗,并对公司车辆与机具设备的选型购置有重要建议权。
(十二)、掌握各线路不同时段的客流变化规律,对重大节假日和天气骤变对客流的影响要做好预案,及时调配车辆和运营班次,满足运力需求。
(十三)、会同人力资源部、安技处搞好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严格把好驾驶员
技术素质关,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线路运营服务工作安全、优质。
(十四)、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并据此作出必要改善,
(十五)、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化解内外部矛盾。
(十六)、掌握分管线路车辆每天每班准时准点出车、下班陆续收车情况,确保
营运有序。
根据客流量灵活调整车辆行驶间距,及时处理路队发生的大小事情、
事故。
(十七)、负责车队安全员、统计员、调度员、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
考核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推荐优秀基层员工人选。
三、路长(班长)岗位职责
(一)、在运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随时掌握本线路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抓好优质文明
服务。
(三)、根据客流量灵活调整车辆行驶间距,并上报车队备案,对营运中发生的
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营运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四)、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车确需临时就近绕行的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获得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
(五)、以身作则,对路队工作要大胆管理,坚持制度,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不得以公徇私。
(六)、做好路队人员的排班、调配工作,对调度员、驾驶员请销假按权限审批
上报。
随时督促作好车内外清洁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