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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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保赔投保赔付案例分析

旅行社保赔投保赔付案例分析

旅行社保赔投保赔付案例分析标签: 旅行社, 案例分析, 投保解决时间:2009-04-07 13:39检举2002年7月27日,烟台某旅行社地接的由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国旅联合组织的12人旅游团,在结束蓬莱阁的游览后,乘坐烟台某旅行社租用的烟台开发区某大酒店中型客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返烟台。

18时14分,当该车行至烟汕路34km+258m,蓬莱市大季家方里村路口时,被由东向西驶来的、蓬莱某旅行社地接天津一33人旅游团而租用的、泰安市某旅行社的金龙大客车迎面撞击。

之后,金龙大客车驶入路左,将在路南边候车的两名陕西人撞至路南沟内,后撞树停车。

中型客车被撞后,又与路南外侧停车侯客的一微型面包出租车相撞,由此造成了乘坐中型客车的北京六名游客死亡、一名重伤、其他四名游客及两名路边候车的乘客受伤,三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烟台市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即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烟台市、蓬莱市的分管市长,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领导及医疗救护等各方有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实施救护。

经蓬莱和烟台两级交通警察部门对现场的调查、勘验,认定泰安市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驾车驶入路左措施不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当晚即对交通肇事的泰安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肇事司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为作好处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应山东省、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邀约,涉案的四地、六家旅行社总经理和两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的五家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山东省人保公司均派员赶赴蓬莱,就此事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

各保险公司均认为,此次事故是一次交通意外,应按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不应列入旅行社责任范畴,故不同意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4-1-1:某一外地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中华世纪坛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中华世纪坛投保。

问:该游客的投保是否可行?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游客对中华世纪坛没有保险利益,因而其投保行为不可行。

因为只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时,保险关系才能成立。

案例4-1-2:王某陪其姐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姐已经怀孕。

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姐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案例4-1-3: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1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①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②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分析: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由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

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的保险赔款。

案例4-1-4: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1年。

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

如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张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 、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享一个旅行社旅游法律案例,旨在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借鉴。

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一次国内五日游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费用、行程安排等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导致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

随后,原告与被告就退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2. 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被告提前离团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团,属于其自主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提前离团的责任。

2. 关于原告是否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应退还被告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主要源于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旅游者权利保障: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中自主安排活动。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旅游者权利的保障,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权。

2. 违约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退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中,旅游合同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企业的形象。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旅游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游客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国内五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先生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条款,如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门票自理等。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收到张先生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此案。

2. 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旅行社辩称,合同中的条款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欺诈行为。

张先生则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部分信息,构成欺诈。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案件分析(1)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旅行社在合同中未明确告知游客景点门票自理,也未说明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全面了解旅游产品。

(2)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要信息,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3)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旅行社未履行此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行社的欺诈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北京市人。

2018年10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宣传不符,包括住宿条件、景点参观、导游讲解等方面。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

在本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确实存在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启示1. 旅游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旅游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旅行社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欺诈行为引发纠纷。

我国旅游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旅游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旅游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论文报告概述二、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1. 保险覆盖范围不足2. 保险理赔难度大3. 保险价格偏高4. 保险服务不完善5. 阴阳套路,捆绑销售现象严重三、针对问题的对策建议1. 扩大保险覆盖范围2. 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3. 稳定保险价格,降低保险费用4. 完善旅游保险服务内容5. 禁止阴阳套路,规范销售行为四、案例分析五、结论一、论文报告概述旅游保险是游客出行中很重要的保障方式,旅游保险的完善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旅游保障能力。

本文将针对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建议。

同时,本文将借助具体案例,对这些问题和对策进行深入分析。

二、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1. 保险覆盖范围不足我国旅游保险对不同类别的游客进行了不同的保险保障,但其覆盖范围仍然不足。

例如,在一些高风险旅游项目中,保险公司不会给予保障,或者是保额非常有限,无法满足游客的需求。

2. 保险理赔难度大游客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其理赔难度极大。

游客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复杂的审核程序,而这些审核程序不仅耗时,而且难以展开。

游客在这个过程中难以得到及时的帮助。

3. 保险价格偏高我国旅游保险的价格较高,超过了相同产品在海外的价格。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游客购买旅游保险的积极性。

4. 保险服务不完善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投保人的利益保障程度不够完善,即使游客购买了旅游保险,也会遇到保险公司的“推诿”现象。

这也影响了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信任度和保险购买率。

5. 阴阳套路,捆绑销售现象严重有些非法经营者依托旅游保险,进行阴阳套路的欺诈行为,或者强制旅游者购买不必要的旅游保险,大大损害了市场正常运营。

三、针对问题的对策建议1. 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增加旅游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从而满足更多不同类型游客的需求。

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的旅游活动推出更加灵活的保障计划。

2. 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该提供更加实时的服务,并为游客提供便利的理赔方式。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案例
案例描述:
小张是一名爱好旅游的年轻人,他计划在放假期间去海南旅游,因此购买了旅游保险。

然而,在旅途中,他不幸被车辆撞伤,导致双脚骨折,需要紧急治疗。

但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由于他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忽略了旅游保险中关于“交通意外险”的免赔额条款,最终只能得到很少的赔偿。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了买保险需谨慎,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重要性。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旅行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多项保险,每项保险都有自己的规定和限制。

有些保险条款非常复杂,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

如果没有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购买者在保险理赔时容易遇到诸如免赔额、赔偿限制、时间限制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买家需要在购买保险时谨慎选择保险类型,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只对超过一
定金额的损失才进行赔付的条款。

如果损失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就不予赔付。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免赔额进行充分理解。

结论:
买保险,需谨慎对待。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型,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注意免赔额这一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险理赔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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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保险 降低风险 避免意外损失
8
Part Ⅱ 基础知识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 份:
(一)人身意外保障 (二)医疗费用保障 (三)个人财物保障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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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 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 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 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 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 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 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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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故已进入保险赔付阶段。据悉,XX国旅 参加了2009年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事故 发生当天下午,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即与XX国 旅取得联系,全力配合其处理此次事故。根据统 保保险方案,旅责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 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 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领队 和导游)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 人书面同意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 也负责赔偿,国际旅行社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 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 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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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包括:
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
项,在说明会中,旅行社往往都会建议游客购买一个旅游意外险,但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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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伤害险
游客出游怎样买保险?
虽然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们所不能预期的,但是意外事故发生的随机性也需 要游客以更加理性的心态去对待,在出游之前如何使自己的保险更加完善,这 大概是很多游客热衷的问题。
有过出境游经验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参加出境游旅游团之前,组团
社都会为出行游客召开一个说明会,讲解旅游行程以及游客需要注意的一些事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 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 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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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 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 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 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正当中美旅游界忙于处理该事故的善后事宜之时, 美国东部时间2月2日中午11时,又一赴美旅游团 再度在费城附近发生追尾车祸。尽管该起事故伤亡 不大,但赴美旅游团4日内两度出现车祸事故,不 禁让中国旅游界哗然。
4
众说纷纭的原因?
司机的疲劳驾驶、年龄过大 当时的路况 汽车本身有问题 旅行社降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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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Ⅲ 案例分析
保险赔偿 2009年2月1日,上海市旅游局与市保监局联手,将
第一批理赔款旅游责任保险金25万元/人送达遇 难者家属手中。 中国太保(601601)、中国平安(601318)已经证实 身故游客中有其承保的客户,相关理赔工作已在 落实,约有185万理赔款已先于2月1日下午从太 保寿险上海分公司送出。
5
时间、地点
6
各方的质疑:
一系列涉及到游客、旅游从业者及管理机构诸多 方面的问题均值得深思……
游客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参团?如何通过保 险等手段最大限度为旅游过程提供安全保障?组 团旅行社如何辨别选择地接旅行社、设计打造何 种旅游行程?旅游管理机构应建立哪种境外应急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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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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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 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 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 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 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保险学2009年4月16日
旅游保险案例分析
经济学0641 张晓璐
1
Content:
Part Ⅰ 案例导入 Part Ⅱ 基础知识 Part Ⅲ 案例分析 Part Ⅳ 个人观点
2
Part Ⅰ案例导入
上海旅游团在美国遇车祸
3
视频导入
2009年1月30日,正月初五,国人安详地享受着 “破五”的饺子和春节黄金周假期。可就在大洋彼 岸,一场7死10伤的重大车祸事故却让一群中国游 客的美国之旅蒙上极大阴影,并引发中国旅游业乃 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
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 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 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 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 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 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 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 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 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 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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