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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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根据2017年6月28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总体方案》,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编制,用以指导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工作。

1 技术总则

1.1 工作任务

1.1.1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核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位置,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危害性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定威胁对象,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工作建议。

1.1.2 协助当地政府制定、细化和完善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已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要重点调查其防灾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完善治理工程的措施建议。

1.1.3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单、海报、宣传册、举办知识讲座、现场讲解、多媒体演示等手段,逐点实现受威胁人员宣传培训全覆盖。

1.2基本要求

1.2.1 应遵循“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围绕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损失的地段开展。

1.2.2 应充分利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和研究成果,结合相关部门、群众报灾线索,确定排查对象。排查对象为可能受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威胁或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1.2.3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借助无人机航摄影像或卫星影像,全面摸排灾害隐患,科学评估灾害风险,逐点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处置措施及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1.2.4 应采用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和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相结合的“逐点排查”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和一般排查相结合。特别要对场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重要交通干线、农家乐、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

大型工程建设施工地和生活营区、人口聚居区等进行重点排查,借助遥感影像实现工作全覆盖。坚持逐村入户,要“沟到头、坡到顶”,逐山逐沟、逐家逐户排查是否存在灾害隐患,确保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2.5 应加强对复合型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链的认识和评估,尤其应评估地质灾害隐患发生高位高速远程崩塌滑坡、碎屑流以及入江(湖)河等灾害链发生的可能性。

1.3 已有地质灾害核查内容与要求

1.3.1应全面收集、分析已有的各种相关调查成果和资料,实地核查已有地质灾害。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地质灾害新近变化情况及深化趋势预测;

(3)危险区的变化情况;威胁对象的变化情况;

(4)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1.3.2 针对变形加剧的地质灾害体,根据其变化,重新评估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针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和威胁对象的变化,判断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1.3.3补充完善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更新已有地质灾害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1.4 新增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与要求

1.4.1 根据遥感影像判识或群众报灾、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均应实地进行调查确认。

新增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应按DZ/T 0261相关要求进行,逐一填写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调查表。

1.4.2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调查,宜采用野外踏勘及实地测绘相结合的手段,查明地质灾害类型、成因、诱发因素、特征和危害等,对其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划定危险区,提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群测群防、工程治理等防治建议。

1.5地质灾害排查信息处理

1.5.1 在地质灾害排查过程中发现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第一时间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划定危险区域。

1.5.2对经核查确认因灾害已发生而不存在致灾体,或因搬迁避让而没有威胁对象,或因已经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灾害已经确认为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向原批准机关提出销号建议。

2 排查工作方法

2.1 基本排查方法

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宜以资料收集、航拍、遥感解译及其他先进手段和地面调查核实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2.2 资料收集

2.2.1 充分收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研究,及其他相关勘察和防治等资料。

2.2.2 收集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与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

2.2.3 收集有关社会、经济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城镇、水利水电、交通、矿山等工农业建设工程分布状况和近期规划即将开展的工程活动相关资料。

2.2.4 收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规划、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相关减灾防灾资料。

2.2.5收集年度群众报灾数据、遥感数据等其他资料。

2.3 地面调查

2.3.1 充分利用现有高分辨遥感、航空影像或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图件,对小流域、场镇宜采用不小于1:10000地形图(其它地区宜采用不小于1:100000)、分辨率不低于1m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图作为野外调查工作手图开展野外调查核实。

2.3.2 应根据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并结合当地政府及群众报灾提供的新隐患信息,逐点进行排查。

2.3.3 对危及县城、集镇、学校、医院、矿山、重要设施、农家乐、人口聚居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景区、公路、铁路、水库、输油(气)管线等应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小型规模,且危害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做一般性排查。

2.3.4 对出现临灾征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小流域)和地段进行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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