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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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为了验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性,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程序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下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资料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治理原则与方案、验收依据、治理结果和实测数据等,详细描述工程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2.工程竣工图: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布置图、详图、剖面图等工程图纸。

3.工程监测报告: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监测数据报告,例如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地下水位监测报告等。

4.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设计及许可手续等。

5.施工图纸: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材料图纸等相关图纸。

6.劳动安全记录:包括施工期间的劳动安全记录、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验收程序1.提交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的要求和清单,准备齐全资料。

3.现场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测,评估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

4.报告撰写: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撰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验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评审会议,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审议和决策。

6.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根据评审会的结果,做出最终决策,确定工程的验收结果,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治理效果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可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同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的信心,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因此,资料要求和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完备性非常重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可以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初步验收,然后进行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验收组将综合考虑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然后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承担单位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XXX。

XXX.XXX:1) XXX;2) After one hydrological year of trial n。

the governance project meets the design requirements;3) The project final accounts have been processed。

and the project has been audited;4) XXX management;5) XXX.During XXX acceptance。

XXX:1)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payment of engineering progress funds and cost adjustment。

project final accounts and audit reports;2)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project n summary report。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建立、更新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简称项目库,下同);协调省财政安排重大项目资金;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建议;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大项目进行审查;下达勘查、设计、治理工程项目任务;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少项目的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将审查后的勘查项目决算、治理工程投资概、预算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和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的实施和监管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

承担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背景本报告是对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综合性报告,旨在总结地震灾害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依据。

2. 工程项目概述地震灾害工程项目涉及XXXXXXX。

本次竣工验收的工程包括XXXXXXX。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XXXXXXX。

工程的建设过程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竣工验收情况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评估,本次竣工验收结果如下:- 工程质量: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要求,在监理的指导下,工程各项质量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 工程安全性: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现场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施工进度:工程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未发生较大的施工延误或质量问题。

- 工程验收文件:相关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4. 评估与建议基于对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估,我们提出以下评估与建议:- 工程质量方面,建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工程设施的持久稳定运行。

- 工程安全性方面,建议对相关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 工程管理方面,建议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施工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5. 结论通过本次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达到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希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能充分认可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本次竣工验收报告的有效性。

6. 相关附件- 地震灾害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工程验收文件清单- 工程竣工图纸以上报告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针对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及验收程序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交资料要求1.工程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治理范围、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2.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平面图等设计文件。

3.施工图:包括工程的施工图纸、扩大图和相应的机电设备安装、接线图等。

4.治理工程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变更与施工整改记录等。

5.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6.工程验收报告:经过验收单位认真查验复核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7.施工图调整与更新: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将原有施工图进行调整和更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与备份。

8.资料归档管理:对所有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组织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验收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通知相关单位参与。

2.提交资料:建设单位根据验收要求,提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验收单位。

3.资料审查:验收单位收到提交的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现场勘察: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勘察,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5.技术评估:验收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6.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整改及复验: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根据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工程的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通知验收单位进行复验。

8.验收合格:验收单位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川建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暂行规
定》的通知
(川建发[2010]1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灾后重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征求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援建指挥部和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
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及资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程序1.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进展竣工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展竣工验收。

2.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展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3.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工程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展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工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展验收。

5承当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

6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工程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根本程序:〔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展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2〕听取承当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工程招投标文件、原材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8竣工初步验收1)承当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工程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展竣工初步验收。

2)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展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展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4〕承当单位完成治理工程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质灾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尊敬的主管单位领导:为确保地质灾害工程的安全、有效实施,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本次竣工验收报告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工程的总体情况、施工过程、问题及解决办法、验收结果等内容,希望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一、总体情况本次地质灾害工程的建设地点为XX市XX区,工程区域分布有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包括滑坡、地面塌陷等多种类型的灾害。

根据专业人员的综合评估和工程实施计划,本次工程主要采用抢险防治、加固修复等措施,修复和巩固工程区域。

二、施工过程在本次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地质勘察、侵蚀控制、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包括固土墙、喷涂支护、排水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问题及解决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地质灾害点的现场情况与预测不符,土质情况复杂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通过调整施工方法、加派工人、使用特殊材料等方式,解决了问题,并确保了地质灾害工程的顺利完成。

四、验收结果通过对地质灾害工程的综合评估和分析,在施工完成后,工程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地质灾害点得到了有效的防治和修复,地质灾害隐患得到了根本的解决。

经验显示,该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本次地质灾害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以后的工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和施工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感谢与展望在本次地质灾害工程的完成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感谢主管单位的支持和协助,感谢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的密切合作。

同时,我们也要对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表示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和团队精神是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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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

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初验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管理下,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工程试运行及其维护。

2.治理工程试运行期满,经治理效果监测,工程运行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竣工最终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并出具工程最终验收意见书。

终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工程运行管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1.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经审批或备案的勘查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

3.经审批的设计变更报告、图纸、预算等文件。

4.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5.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工程质量等级及评级方法1.治理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2.评定方法由竣工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四)竣工验收组构成1.竣工初步验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州)国土资源局监督,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竣工初步验收组。

竣工最终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市(州)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竣工最终验收组。

2.验收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须有技术专家3-5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及技术审查。

原则上,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技术专家分别由县(市、区)和市(州)国土资源局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参加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组的技术专家应有一人以上曾参加过该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3.省国土资源厅视情况派员现场指导竣工终验工作,并适时对竣工已验收项目进行抽验。

4.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的代表(原则上应为该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二、竣工初步验收(一)竣工初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合同内容,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二)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核定,按照有关专业“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完成了由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构成的《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

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工程观感竣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按照附录4的要求,编制了完整的治理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按治理工程项目文件资料顺序分类汇总、立卷并整饰后装订成册。

7.施工单位已编报工程结算书,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工程结算审计。

8.施工单位已签署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0.附录4规定的初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三)竣工初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和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1.项目管理文件;2.立项文件;3.勘测文件;4.可行性研究文件;5.设计文件;6.工程管理文件;7.监理文件;8.施工文件(含施工检测报告);9.工程监测资料;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工程结算及审计报告);11.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2和附录4。

相关资料提交单位以附录4中的资料保存单位为准。

(四)竣工初步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质量,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单位关于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

各参建单位采取多媒体依次分别汇报,项目分标段施工的按标段进行汇报。

3.审查竣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重点是:(1)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

尤其是对项目投资控制、施工合同执行、监理工作、设计变更、施工安全与工期控制等情况的评价。

(2)对质量验收工程档案(图纸、资料和成果)进行评价。

尤其要将隐蔽工程和建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作为审查评定的重要内容。

(3)对竣工图表和工程结算及审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4)对施工过程简易监测报告进行评价,对下步试运行中治理效果监测提出意见;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单位。

5.初步验收质量合格的治理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试运行期的管理和维护。

6.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应按整改意见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整改后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三、竣工最终验收(一)竣工最终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已对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工程试运期满且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最终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符合竣工最终验收条件的,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二)竣工最终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

2.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等已整改补充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

3.根据工程设计及有关规定,工程试运行期已满(达到了一个水文年或以上)。

4.建设单位已组织编报项目财务决算,并通过市(州)国土资源局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5.建设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管理报告。

主要内容为: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整改实施情况、工程维护管理情况、工程试运行效果、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补充完善情况。

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竣工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等的整改补充情况、试运行期工程质量及效果情况、工程维修情况。

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设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对试运行中工程总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的总体评价。

报告必须经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监测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监测报告。

报告应对治理工程试运行期(至少一个水文年)的工程效果监测进行总结。

报告必须经监测负责人、监测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监理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重点对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附录4规定的终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11.已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完成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三)竣工最终验收需提交的材料除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竣工最终验收申请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交的试运行期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1.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文件;2.工程试运行期管理文件;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4.工程试运行期监理文件;5.工程试运行期监测文件;6.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3和附录4。

(四)竣工最终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试运行后的质量,包括观感竣工质量。

听取建设、施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最终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测、监理和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试运行的总结或评价报告。

3.审查工程试运行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的重点是:(1)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情况(2)工程治理效果监测情况(3)工程维护管理情况(4)项目财务决算及审计情况(5)工程竣工档案完备情况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最终验收意见书。

根据试运行情况,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在初步验收评定的质量等级基础上,确认最终质量等级。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明确治理工程整改完善、使用维护的措施及责任单位。

四、竣工档案归档及工程移交要求(一)竣工档案归档要求1.按照国家《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必须按附录4要求分别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归档保存工作。

(二)工程移交要求终验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指定设计使用期内的工程管护单位,并组织工程实物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五、工程治理效果监测要求(一)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开展工程治理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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