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制度
XX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护制度

XX乡高标准农田项目
建设、管护制度
为规范我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工作,保证建成后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结合农业相关项目工程管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管护范围
高标准农田项目指陂头、田间路、灌溉渠、排水沟、盖板涵、农田护岸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修复与提升。
二、人员配置
由XXX副乡长分管,XXX为具体负责人,各村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村两委干部组成,每个村要在现有的村两委工作人员中合理调配1-2人兼职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
三、管护责任
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各村管护员平时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农忙时期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1日常管护由管护人员承担,在质保期内因为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损毁,由施工单位整改、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予以修复或出资维修费。
2.各村要把管护工作纳入议事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管护存在问题,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管护工作,宣传高标准农田建后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农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奖励机制
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凡因管护责任未落实,造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损毁且未落实修复的,在未修复前该村不纳入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含其他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浙财农发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9〕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三月五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建成的各类工程(以下简称“农发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参照国家有关灌区水利工程管护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发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第四条农发工程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农发办”)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开发耕地管护工程施工方案

开发耕地管护工程施工方案耕地管护工程是指对农田进行维护和保护的工程,旨在保护农田的稻谷、小麦等农作物,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田的持续生产能力。
耕地管护工程施工方案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对农田进行有效的管护和维护,保证农田的生产能力和产量。
本工程为某县农田耕地管护工程,共包括10万亩耕地,计划分为5个施工段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农田地块清理、防护栏杆安装、排水沟治理等。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1. 地块清理对农田地块进行清理,去除积雪、草木等杂物,确保农田地表整洁,无明显障碍物。
2. 防护栏杆安装在地块边界和沟渠附近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人工和动物侵入,减少农田被损坏的可能性。
3. 排水沟治理对农田排水沟进行疏通,清除淤泥和杂物,确保排水通畅,减少因积水引发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2. 施工人员招聘技术熟练的工程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设备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等,确保施工设备完好,保证施工效率和质量。
四、施工工艺和方法1. 地块清理采用人工清理和机械清理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清理地表雪、杂物等,然后利用机械设备对农田地块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地块表面光滑整洁。
2. 防护栏杆安装首先测量地块边界和沟渠位置,然后利用机械设备挖掘出坑洞,将栏杆牢固地固定在坑洞中,最后对栏杆进行表面处理,确保栏杆牢固耐用。
3. 排水沟治理利用挖掘机清理排水沟中的淤泥和杂物,保证排水沟通畅,然后对排水沟进行加固和修复,确保排水沟的抗冲刷和排水性能。
五、质量控制措施1. 技术检查每个施工工艺阶段都要进行技术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台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质量检测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晋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制度

晋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晋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农田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工程设施布局。
(二)保障安全原则: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三)提高效能原则: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工程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四)环境友好原则:在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工程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包括:(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施的建设和验收。
(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管护单位:负责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工程设施管护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工程设施管护的内容包括:(一)设施巡查: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设施维护: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设施更新:根据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改造工程设施。
第六条工程设施管护的标准包括:(一)设施完整性:确保工程设施的结构完整,无损坏。
(二)设施功能性:确保工程设施的功能正常,能够满足农田建设的需要。
(三)设施安全性: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工程设施管护的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工程设施管护的程序包括:(一)制定管护计划:根据工程设施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管护计划。
(二)实施管护措施:按照管护计划,实施具体的管护措施。
(三)监督和检查: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护质量。
第八条工程设施管护的方式包括:(一)日常维护: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
(二)定期检查: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汇编

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汇编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和长期利用。
2. 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田间道路、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田建设、管理和维护的个人和组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
3. 设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团队,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三、建设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田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四、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3.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维护管理1. 制定详细的农田设施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 鼓励采用节水灌溉、有机肥料等环保农业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
3. 对于老化、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确保其功能正常。
六、监督管理1. 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是指在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后,为确保农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收益,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进行农田的后续管理和维护。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首先,为什么需要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般投入较大,涉及农村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技服务的提供等多个方面,整个建设过程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
为了确保这些投入得以保值,项目建设后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护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方面,需要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对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达到高标准要求。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农田管理科学化的制度,包括统一的耕作管理规范、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以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能力。
再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一方面,需要建立农田监测体系,定期对农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农田经营中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农田的综合效益。
最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通过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农田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农田的经营效益。
同时,可以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还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提高农村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农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益,包括建立质量监督体系、科学管理制度、农田监测体系等一系列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农田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农田工程管护方案

农田工程管护方案一、前言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民创造财富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为了提高农田的生产能力和保护农田资源,必须加强农田工程的管护工作。
因此,制定农田工程管护方案,对于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农田工程管护的目标是保护和修复农田资源,提高农田的使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建设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
三、工程管护措施1. 农田水利工程(1)修建渠系。
对于既有渠系,要定期清淤,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农田的灌溉需要。
对于渠系不完善的地区,要进行规划设计,修建合理的渠系,提高灌溉效率。
(2)建设水库。
在适宜的地方修建水库,储备水源,保障灌溉用水的需求。
(3)改造护坡。
加强护坡工程,以避免水土流失,并保证农田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农田道路工程(1)修建道路。
对于农田道路不通畅的地区,要修建道路,方便农民出行和农田作业。
(2)改善道路。
对于既有的农田道路,要进行维修,加固,确保道路通畅。
3. 土壤保护工程(1)加强耕地保护。
对于农田的耕地,要加强土壤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减少土地退化。
(2)进行土壤改良。
对于贫瘠的土壤,可以进行土壤改良工程,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产量。
4. 农田生态工程(1)建设林网。
在适宜的地方大力发展林业,建设林网,保护水土资源。
(2)建设鱼塘。
在农田中适宜的地方可以建设鱼塘,改善农田的生态环境。
5. 农田防护工程(1)加强防汛工程。
对于容易发生水患的地区,要加强防汛工程,保障农田的安全。
(2)修建防风林。
在易受风灾的地区,可以修建防风林,减少风害对农田的影响。
6. 农田生产设施工程(1)修建农田水利设施。
如水泵站,灌溉设备等。
(2)修建农田生产设施。
如农业大棚,蔬菜大棚等。
7. 其他配套工程(1)加强农田科技推广。
通过加强农田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提高农田的产量。
(2)进行农田保护建设。
加强对于农田的保护建设,防止农田被非法占用。
四、管理措施1. 增加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田工程的投入,增加农田工程的资金,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农田质量标准和农业生产需要,在农田上进行土地开发、改造和施工,以提高农田质量和农产品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建后管护制度。
一、项目建设前期准备1.招标阶段: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2.土地调查与规划:通过详细的土地调查、土地质量评估和土地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的范围和目标,为后续施工和管护提供依据。
3.资金筹措:确保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及时落实,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建设期的管理与施工1.施工方案与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技术要求,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确保达到预期的建设标准。
2.施工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持续监测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工程验收:在完成工程建设后进行验收,保证农田质量和工程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后期的管护1.农田质量监测:定期对农田进行质量监测,包括土壤质量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2.农田管理:建立农田管理台账,记录农田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措施,包括农业生产的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农田保护: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维护,避免土地沙化、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发生。
4.科技支持:加强科技支持,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人员培训:加强对农田建设和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制度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管护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评估与奖惩:定期进行项目建设与管护的评估,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田质量和农产品产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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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后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护原则
各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管护机制,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本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以确职责,工程管护工作要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同时开展,坚持全面管护、“堵疏”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管护责任
各级管护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
要有具体、明确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罚的“五定”原则。
以承包形式进行工程管护项目区乡(镇)、村要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以确保承包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
第三条管护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范围是:各年度农业开发建设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及标牌标志。
水利工程包括:井、输变电线路、输水管道、渠系及配套建筑物。
农业工程包括:机耕路。
林业工程包括:农田林网。
第四条管护经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经费要结合乡(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机制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对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中购置农机具等,管护经费原则上实行以工程养工程的办法加以落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耕路、农田防护林等以财政管护费进行落实。
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五条管护标准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机耕路: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缺株补栽,跌倒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无缺株,折损现象,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标牌标志: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态。
第六条运行机制
各级管护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工程,采用适宜的运行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持续发辉效益。
水利工程:对节水管道,输变电线路采用集体投资,集体维修的机制进行管护,机电井可采用民办民营、承包经营,拍卖及其他形式
进行管护。
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修、养护。
农田林网:绿化树,可采用专业队承包,集体管护的形式,用材树可采用集体栽植、集体管护、集体植,承包管护,承包区域,个人栽植管护三种形式进行管护。
第七条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村级管护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
管护人员要热爱管护工作,能够为集体和农户利益着想。
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等条件。
管护人员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工程管护,要保证管护工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监督检查
县开发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工程管护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依据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奖评比结果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开发项目区的重要条件。
第九条广泛宣传
项目区乡镇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将管护制度公布于房前屋后,以增强群众
管护意识。
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十条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广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