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通用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例(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例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
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领导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安全质量科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生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多经公司负责非原煤口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工作;凡检查单位都要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专人管理。
4.各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业务科室及部门对本专业和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管理责任;跟班干部、班组长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检员、群监员、青岗员对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本单位员工参加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经本单位研究,在本单位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承担本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承担,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承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考核与报告工作。
1、1设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与专家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承担人-技术员。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拟定的总承担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承担人、科室技术员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措施拟定及验收工作。
1、2设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承担人-科室承担人-科员。
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承担人,各处室领导、科室承担人、科员承担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设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处长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承担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与督查验收。
1、4设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承担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任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排除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2)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煤矿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4)煤矿的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面。
3.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步骤:(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任务和责任人;(2)组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包括对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的检查;(3)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编制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4)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对整改合格的进行复查;(5)对整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
5.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1)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排查工作,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和督促;(2)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3)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六、安全隐患排查的保密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注重保密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时,要严格限制查阅权限和信息的传播,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七、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追究对任何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者都有权力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四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____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 确定矿长或安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 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 制定详细的排查表格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按优先级制定整改方案。
3.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如通风设备、排瓦斯设备、消防设备等。
- 定期对矿井结构和支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 安装监测仪器和报警装置,及时监测和预警安全隐患。
4. 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 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术竞赛和知识考试,提高他们的安全专业素质。
5. 加大对问题煤矿的整顿力度- 发现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
- 开展对问题煤矿的专项整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 对严重违法的煤矿,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和执法-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 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资格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煤矿工人从业。
-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煤矿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
总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手段,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三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排查和消除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民营煤矿等所有类型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重点是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成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由煤矿企业安全部门领导负责,由相关安全生产人员组成。
第八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应当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涵盖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包括采煤、运输、通风、电气、瓦斯等。
第十二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和目标,确保全面、系统、细致的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重点关注煤矿井下、井口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实地检查、设备检测、安全隐患排查表格填写等,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准确。
第十五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及时整理、汇总和报告,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给煤矿企业安全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模版(3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模版为《安全生产法》、《规定》(____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____]____号、(____)____号法律、法规。
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公司董事长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监督和,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3、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4、公司总经理组织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5、公司总工程师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负责任;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7、通风副总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对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8、机电副总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对机电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9、采掘副总对采掘和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对采掘和防治水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10、安全副总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监督、对整改情况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11、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整改人,谁谁销案;12、公司安监处每月组织一次安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汇报并督促整改;13、公司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奖励;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汇报,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严肃处罚;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谁谁整改,并整改情况的复查;16、基层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要上报公司;17、整改的责任人,在规定内回复整改情况,对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回复整改情况的责任人处罚;18、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监督检查,整改完毕组织人员验收;19.对的重大安全隐患,备案制度,并向汇报,并制定的应急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进行,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单位。
三、报告内容与要求1.报告对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部门。
2.报告周期: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每月为周期进行报告,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频次。
3.报告内容:(1)隐患排查情况:对煤矿各工作面、巷道、设备、用电等安全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记录和描述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
(2)隐患治理措施:根据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预计完成日期。
(3)治理进展情况:对已经进行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跟踪、记录和总结,及时反馈治理进展情况。
(4)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对已经完成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治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4.报告要求:(1)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任何安全隐患和治理情况。
(2)报告应及时提交,不能拖延。
(3)报告应包括思考和反思,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报告流程1.隐患排查:各工作面、巷道和设备的安全隐患应由工作人员自觉排查,并及时上报。
2.报告编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负责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3.报告审核:报告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报告汇总:经审核后的报告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形成月度或季度的综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5.报告分发:综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发送给企业领导和各级单位负责人,以便了解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责任与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级单位负责人应认真负责地审核和分析报告,并将报告中涉及的隐患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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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
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
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
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
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3.1岗位区域界定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
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
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
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 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
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
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
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
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
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
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
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