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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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这几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二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我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8周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三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的资料(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当年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未满18周岁的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六)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等。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一)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供给所在学院、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学院、中心指导申请学生填写贷款材料,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中心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资格复审,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审查无误后,将申请材料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加盖公章送经办银行;(三)银行对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

第四章贷款用途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贷款人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贷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甲方(贷款方):XX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借款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学校名称]鉴于乙方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完成学业,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向乙方提供助学贷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贷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助学贷款,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贷款金额汉字大写]圆整。

2. 贷款用途仅限于乙方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将贷款用于非学业相关支出或非道德风险相关活动。

二、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为XX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率调整时间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还款方式及计划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两种,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还款计划应明确每年应还款额、还款时间等细节内容。

如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每期还款金额。

四、担保及保证事项乙方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担保人担保等。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如发生担保失效或虚假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应保证在贷款期限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违约情况通报乙方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二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三是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催收贷款本息。

同时,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未来信用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和事项。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份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手册》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广东分行”特指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助学中心"特指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贷中心”特指广东省各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第二章资产质量分类第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分析工作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状况,促进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为目的。

通过资产质量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资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第四条按照余额分类原则,凡向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有余额的借款人,均要对其贷款进行资产质量分类.第五条资产质量分类以借款合同为依据,需对每个借款学生的每笔贷款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高校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情况进行汇总,以反映××年度助学贷款项目资产质量的分类分布情况,即正常类贷款所占比例,关注类贷款所占比例等.第六条资产质量分类以风险为基础,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五类贷款的定义:(一)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强,并连续保持及时还本付息的良好记录;(二)关注贷款:贷款期间虽还款正常,但借款人还款意愿不强,需要通过催收或采用其他措施,才能按期回收贷款本息;(三)次级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6个月(含)以内;(四)可疑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至1年;(五)损失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1年(含)以上;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采取追偿措施后仍然未能清偿的贷款或借款人死亡。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6篇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6篇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贷款方):XX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借款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学校名称]联系方式:[学生联系电话及地址]家长姓名:[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家长联系电话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贷款用途和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助学贷款,用于支持乙方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贷款起止日期以首次划款凭证日期为准。

还款期限根据乙方毕业后的经济状况确定。

三、贷款利率与利息计算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按约定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四、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需在毕业后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

具体还款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应确保个人联系方式有效并通知甲方。

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五、担保事项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可为信用担保或其他合法担保方式,具体由甲方根据乙方情况决定。

若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二)将乙方违约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家长;(三)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四)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任何形式的单方面修改或解除均为无效。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代理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借款人指在我校就读的计划内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核(以下内容请重点查看)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研究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决定。

学生每笔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申请贷款学生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各院、系根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申请贷款学生;经公示后,将初审名单报学贷中心。

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4.各院、系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

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贷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承诺书。

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实证研究》范文

《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实证研究》范文

《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助学贷款作为国家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金融支持工具,已经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助学贷款违约问题逐渐凸显,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以及学生自身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对策。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助学贷款已成为许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经济来源。

然而,部分学生在毕业后未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导致违约现象频发。

助学贷款违约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更重要的是给学生的个人信用记录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助学贷款违约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对于优化助学贷款政策、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结合问卷调查、访谈及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的公开数据、各大高校的学生助学贷款信息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数据。

同时,本研究还通过线上和线下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大量关于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四、助学贷款违约现状分析1. 违约率及分布情况: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的公开数据,近年来助学贷款违约率呈上升趋势。

违约学生主要分布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热门专业。

2. 违约原因: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助学贷款违约的原因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困难、个人信用意识淡薄、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等。

3. 违约后果:助学贷款违约不仅会导致学生个人信用记录受损,还会影响其未来的金融活动。

同时,也给国家财政和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五、助学贷款违约问题成因分析1. 政策因素:政策宣传不到位、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等都会对助学贷款的还款产生影响。

2. 学校因素:学校在助学贷款管理方面的不足,如缺乏有效的还款教育、信息沟通不畅等,也是导致学生违约的原因之一。

3. 学生自身因素:部分学生对助学贷款的还款责任认识不足,缺乏信用意识,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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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一、通报目的
为了保证我校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增强学生信用观念、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目的。

二、通报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
2.《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
3.《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三、通报对象
不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逾期3个月以上的借款学生。

四、通报方式
1.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征信系统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将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发回户籍所在地,通知其亲属。

五、通报时间
每年5月、11月各通报一次。

六、其他要求
1.各系对上报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及违约事实负责;
2.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强行要求各系不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名单;
3.各系要关注可能通报学生的还贷情况,如有还贷,应立即更改通报名单;4.做好通报总结及通报后的相关情况跟踪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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