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5〕4号各市、县(市)、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现将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一)企业申请程序1.注册登记。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设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
认定机构办公室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省认定办不承担注册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扫描件);(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七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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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七批)的通知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七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25号)精神,经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杭州万轮科技创业中心、杭州天和高科技产业园、杭州数字信息产业园、杭州富春硅谷、杭州(国际)传感器产业园等5家单位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七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
——结束——。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为推动我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现组织实施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认定标准及范围认定标准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认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兴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最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评审流程:评审采取专家审核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由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将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公示企业提供反馈和建议。
公示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认定名单。
4.认定周期: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评审流程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将以通知书为准。
三、认定效益1.政策支持力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级优惠政策,包括财税优惠、科技创新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服务基地等。
2.滚动评价:认定期限为3年,3年后将进行滚动评价。
通过评价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认或退出认定。
四、其他事项1.本次认定和申报工作完全公开、公正、公平,欢迎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2.认定具有一定的门槛,鼓励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多做准备,注重企业的自身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3.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杭政办函〔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数量实现倍增。
“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
2018—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项引导政策,⽬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主创新的热情,提⾼科技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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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作的具体流程规定于《⾼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条:⾼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企业⾃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对照本办法第⼗条规定条件,进⾏⾃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产批⽂,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员占企业职⼯的⽐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情况表(实际年限不⾜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流量表,实际年限不⾜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认定。
经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在“⾼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上公⽰15个⼯作⽇,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印制的“⾼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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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18•【字号】浙政发[1995]150号•【施行日期】199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5〕1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科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为了扶持、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包括各类信息处理硬件、软件、通信技术及装备)。
(二)光电子技术及其产品(包括光电器件、装备及应用系统、光机电一体化产品)。
(三)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四)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五)新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六)环保新技术及其产品。
(七)海洋工程及其新产品。
(八)高新精细化工及新医药产品(包括新医疗器械)。
(九)改造传统产业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省实际进行补充、修订。
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必须是从事本意见范围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一、选择题1、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是?[单选题]*A、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B、工信部、科技部、税务总局C、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D、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答案解析:《管理办法》第6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有效期为三年。
[单选题]*A、颁发证书之日起VB、认定公告之日起C、领取证书之日起D、办理备案之日起答案解析:第9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单选题]*A、10%√D、30%答案解析:第11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ιo%04、假设下列企业均计划申报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占比的规定,下列哪些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单选题]*A、甲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O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B、乙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C、丙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S1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30万元。
D、丁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和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50万元。
√答案解析:第11条:(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彳氐于3%。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3.03•【字号】•【施行日期】1992.03.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2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结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事宜。
第四条根据国家科委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我省主要发展以下高新技术:(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四)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五)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六)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七)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八)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及产品细目,由省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划定的范围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浙江省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发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或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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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2009年6月19日最新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完整本包括:
1、封面(应有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填写“厦门市”);
2、总目录;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自测表(见下页)
4、企业注册登记表;(系统打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打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大专以上学历及研发人员花名册
附表1: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
附表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花名册
(说明:附表1中已列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需要再列入此表)
8、近三年研发费用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说明:由具有资质、经培训并在科技信息网及高新协会网站上公告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有范本)
9、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附表3: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一览表
(说明: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全部列在附表3内,其中提供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不超过1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6件,包括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书、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证明等)
1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
附表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
(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填报不超过13项,超过部分请注明总数即可)
12、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附表5:组织管理水平情况一览表
附表6:研发设备一览表
(说明:研发设备一览表填报不超过20项,超过部分请注明总数即可)
13、企业实力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企业自己认为可以证明实力的材料全部列在附表7内,证明材料复印件页数不超过10页)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3份,3份材料须有一份原件;
2、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用胶装装订
(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须装订成书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自测表
备注:合计得分 > 70 分为自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