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0年为农民办26件实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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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3]23号)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3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按照我部的部署,各省有组织地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94卷。
我部组织评查组对上报的案卷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29卷为2013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1),评出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2013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见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3 年各省报送案卷的质量整体上有了明显提升,不仅案件涉及领域广、案情相对复杂、处罚力度较大,而且文书制作规范程度显著提高。
但个别省份报送的案卷较往年虽有所进步,问题依然较多,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一)未使用新文书格式或者未按新规范制作文书。
2012年9月26日,我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农政发〔2012〕3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但有些案卷未使用新文书格式,且文书制作不符合新规范,如归档顺序混乱、案号未按新规范编写、有些内容未作选择处理、未删掉相关提示语、处罚依据未表述法条原文、文书落款处没有执法机关署名、落款日期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落款日期与领导签批时间不符等。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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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26号)近年来,我国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在部分区域对优化养殖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鳄鱼消费量的增加,走私、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鳄鱼的现象呈上升态势,不仅对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也已成为公共卫生安全一大隐患。
为促进鳄鱼繁育利用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加强对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等的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鳄鱼保护管理级别。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国特有的扬子鳄,仍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对其他外来鳄鱼,由渔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一所列物种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属于《公约》附录二所列物种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二、对现有鳄鱼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企业进行清查,积极研究推行标识制度。
各级渔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鳄鱼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根据以往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和加强监督检查。
对因鳄鱼保护管理级别调整应重新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鳄鱼驯养繁殖单位,要严格审核其驯养繁殖设施和技术等条件,凡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定程序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处理。
各地要在调查登记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行对合法驯养繁殖和进口来源的鳄鱼活体及其产品进行标识管理,以便于执法甄别和打击走私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农办办[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办[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林、畜牧、农机、水产、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部门,部内各有关司局:《中国农业年鉴》是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出版社主办的一部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年刊,为做好《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的组稿工作,现将我部领导审定的《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编纂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文稿。
为保证年鉴质量,按时出版,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年鉴编纂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办[2008]49号)要求,认真组织撰写,严格审核把关,稿件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邮编:100125电话:59194981 65074693传真:65005665联系人:吴洪钟电子邮箱:*****************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篡大纲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一、特载(由编辑部收集整理)2012年中央1号文件二、农村发展概况种植业概况(由种植业管理司撰写)农作物种业概况(由种子管理局撰写)林业概况(由国家林业局撰写)畜牧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饲料工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兽医事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兽药产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渔业概况(由渔业局撰写)乡镇企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产品加工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休闲农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垦概况(由农垦局撰写)热作产业概况(由农垦局撰写)农业机械化概况(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撰写)农村水利概况(由水利部撰写)气象概况(由中国气象局撰写)三、各地农业(由各省特约编辑负责组织撰写)2011年度分省份农村经济发展综述(主要撰写内容:2011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述、农村综合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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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部内有关司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2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按照我部的部署,2012年各省有组织地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在各单位自查、省级组织评查的基础上,各省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17卷。
我部组织评查组对上报的案卷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审,评选出44卷案卷为2012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各级农业部门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整体上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一些过去未获评过优秀案卷的省份经过不懈努力有了长足进步。
但同时,仍有个别省份差距依然较大,亟待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需要改正的问题今年上报参评案卷虽然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每卷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案卷甚至还存在严重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
对饲料的查封扣押决定本应由饲料管理部门作出,但查封扣押决定书却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
抽样取证凭证加盖执法机构印章与现行规定不符。
二是当事人认定不准确。
没有正确区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类主体,将其他组织混同个人或法人,或将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混同其他组织。
未准确区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等称谓之间的异同,错误适用相关称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12.31•【文号】中办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使各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对15起案(事)件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责任,切实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做好这项工作,是衡量农村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仍然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防止对减负工作出现松劲情绪、对农民负担反弹警惕不够的倾向,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
2010年惠农政策

2010年有关惠农政策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扶持力度,在提高粮食保护价、完善种粮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扶持养殖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早、中、晚稻分别由2009年的90、92、95元/百斤调整为93、97、105元/百斤,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二、种粮补贴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
去年,国家较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我省财政补贴资金同口径增长12%,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别为5.5685亿元和33.2569亿元,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分别为13.5元和80.6元。
良种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今年继续保持了去年的补贴水平,具体如下:(一)粮食直补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二)良种补贴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限棉花优势区域内选择的项目区;补给棉花种子经销户作抵农户购种款,不直接补给农户)。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面积补贴)。
(三)农资综合补贴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一)补贴范围2009年,针对适合湖南特点的非通用类机具,省农机局采用竞争机制,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了我省2009年度“中央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目录,并依据农业部《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了《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07.22•【文号】•【施行日期】1993.07.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减轻农民负担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
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乃至全国的政治稳定。
为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文件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一)取消37项: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国家土地管理局);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国家土地管理局);3、土地登记费在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下同)收取的部分(国家土地管理局);4、治安联防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公安部);5、中华女子学院在农村的集资(全国妇女联合会);6、农民看电影集资(广播电影电视部);7、农村改水集资(卫生部);8、农村改厕集资(卫生部);9、农村鼠防集资(卫生部);10、血吸虫病防治集资(卫生部);11、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集资(卫生部);12、农村办电集资(水利部);13、基本农田建设集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4、农村教育集资,除校舍确属危房改造,经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定项限额,方可执行,其他一律暂停或取消(国家教育委员会);15、农村水电建设基金(水利部);16、县乡两级农村水利建设发展基金(水利部);17、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建设部);18、乡镇船舶管理费(交通部);19、乡镇级管电组织维护管理费(电力工业部);20、农机管理费(农业部);21、渔船渔港管理费(农业部);22、林政管理费(林业部);23、林区管理建设费(林业部);24、乡镇集体和个体矿管费(地质矿产部);25、水利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利部);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建设部);27、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建设部);28、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收取的部分(交通部);29、内河航道养护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收取的部分(交通部);30、森林资源更新费(林业部);31、绿化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林业部);32、乡村医生补助(卫生部);33、农业广播学校学员误工补贴(农业部);34、农村集体电话杆线设备更新费(邮电部);35、乡镇以下广播网络维护费(广播电影电视部);36、乡镇文化站经费由集体和农民交纳的部分(文化部);37、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频率占用费(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意见 》强调要对农 民专业合作
组 织 、农 机 大 户 、 种 粮 大 户 、 乳 品生 农 业 部 等 九 部 门: 2 1 年 全 国农 资打假 专项 治理 行 产 企 业参 股 经 营 的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奶 00 农 专 业合 作 社 、 奶 畜 养 殖 场 所 办 生 鲜
意 2 0 年 以 来 ,农 业 部 已连 续 八 年 为 农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 见 》要 求 各 地 以 02
难 民办 实事 ,已 累计 办 理 了 1 6 。 2 1 开 展 村 务 公 开 和 民主 管 理 “ 点 村 ” 2件 00 年 农 业 部 要 为农 民办 理 2 件 实 事 ,主 治 理 为 契 机 ,强 化 村 级 会 计 委托 代 理 6
召 开 部 常 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了 2 1 年 要 求各 地 区 各 部 门进 一 步 加 强 村 级 会 查处 力 度 ; 四是 大 力推 进 放 心 农 资下 00 为 农 民办 实事 工 作 方 案 。 据 了解 , 自 计 委 托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深 入 推 进 农 村 乡进 村
范 项 目 ,开 展 渔 业 政 策 性 保 险 试 点 项 农 资 市 场 秩 序 稳 定 ,切 实 维 护 农 民群
中国农民 合作社
霍
5
农业 部 :
2 1年为农民办2 件实事 00 6
委 、 财政 部 、农 业 部 和 民政 部 日前 印 案 》 ,推 动 农 资 市 场秩 序 持 续 好 转 。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村 级 会 计 委 托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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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频 培 训I 目 ,为 农 民 开 展 粮 棉 油 糖 制 度 、档 案 管理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成 方 式 ; 六 、 进 一 步 推 进 信 息 化 管 节 理 :七 、进 一步 强调 纪律 要求 。 高 产 创建 技 术 指 导和 服 务 ,免 费 为 16 等 ,规 范村级 会计 委 托代 理工 作 。 .
商 总 局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全 国供 销 总
( 栏 目信 息 均 摘 编 自 中 国农 民 本
深 入 开 展 “ 超 对 接 ” 活 动 ,补 助 建 社 九 部 门联 合 召 开 全 国 农 资 打 假 专项 农
设 3 0 农 户 使 用 沼 气 ,在 青 海 等 四 治 理 行 动 电视 电话 会 议 ,部 署 开 展 农 专 业 合 作 社 网站 ,读 者 可 登 录 网站 浏 0万 省 藏 区及 宁 夏 自治 区 实施 炊 事 用能 示 资打假专项行 动 ,保障春耕备耕 期间 览相 关详情 。 )
农 业部、财政 部 :
2 1 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向农 民 00
要 包 括 :向农 民群 众 宣 讲 和 解 答 党 的 机 构 建 设 ,把做 好 村 级 会 计 委 托 代 理 专业合作社倾斜 日前 ,农 业 部 、 财政 部 联 合 印发 强 农 惠农 政 策 ,为 基 层 组 织送 报 2 万 服 务 工作 作 为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财 务 管 理 0
意 2 0 年 以 来 ,农 业 部 已连 续 八 年 为 农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 见 》要 求 各 地 以 02
难 民办 实事 ,已 累计 办 理 了 1 6 。 2 1 开 展 村 务 公 开 和 民主 管 理 “ 点 村 ” 2件 00 年 农 业 部 要 为农 民办 理 2 件 实 事 ,主 治 理 为 契 机 ,强 化 村 级 会 计 委托 代 理 6
意 见 》 ,并 于 3 1 月 日预 拨 了第 一 批 补
o{ ] 09 训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进 村入 户 ,为 农 民 基 层 民 主政 治 建 设 和 社 会 主义 新 农 村 贴 资 金 1 o L元 。 与 2 ( 年 相 比 ,今 开 展 园艺 作 物 标 准 园 创 建 和 畜 禽 标 准 建 设 的一 项 重 要 工 作 抓 好 抓 实 。 要 求 年 农 机 购 置 补 贴政 策 从 七 方 面 进 行 了 化 规模 生产 示 范培 训【 ,对 1 0 新购 置 各 级 纪 检 、 监 察 、 财 政 、农 业 和 民政 调 整 和 完 善 。 ~ 、 进 0万 步 扩 大 补 贴 机 农 机 具 的 农 民开 展 培 训I ,帮 助 农 民提 部 门切 实 加强 对 村 级 会 计 委 托 代 理 服 具 种 类范 围 ;二 、 进 一 步 突 出补 贴 重 高 安 全 用药 水 平 ,开展 乡村 兽 医和 无 务 工 作 的指 导和 监 督 。 要 求 各 地 建 立 点 ;三 、进 一 步 细 化 资 金 分 配 办 法 : 公 害 农 产 品 内检 员培 训 ,培 训 1 万 名 健 全 村 级 会 计 委 托 代 理 服 务 机 构 岗位 四 、进 一 步 扩 大地 方 自主 权 和 农 民选 0 合 作 社 人 才 ,为 农 民 网 上 免 费 提 供 音 责 任 制 度 、操 作 流 程 制 度 、财 务 管理 择 权 ;五 、进 ~ 步 完 善 补 贴 目录 的形
份 ,为 农 民送 书 送 刊 送 广 告 ,对 3 0 规 范 化 建 设 ,加 强 农 村 集 体 资 金 资产 0 万 农 村 劳 动 力开 展 转移 就 业 和 创 业 培 资 源 管 理 ,促 进 农 村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 0 O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 指 导 2 1年
范 项 目 ,开 展 渔 业 政 策 性 保 险 试 点 项 农 资 市 场 秩 序 稳 定 ,切 实 维 护 农 民群
中国农民 合作社
霍
5
亿 农 户 提 供 测 土 配 方施 肥 技 术 服 务 , 帮 助 农 民提 高 水 稻 机 械 化 水 平 ,开 展 农 产 品加 工 重 大 技 术 推 广 活 动 ,推 广
《 意见 》强调要对农 民专业合作
组 织 、农 机 大 户 、 种 粮 大 户 、 乳 品生 农 业 部 等 九 部 门: 2 1 年 全 国农 资打假 专项 治理 行 产 企 业参 股 经 营 的 生 鲜 乳 收 购 站 、奶 00 农 专 业合 作 社 、 奶 畜 养 殖 场 所 办 生 鲜
续 增 收。 会 议 要 求 各 级 农 业 部 门 切 实 履 行 好 农 资 打 假 的 牵 头 职 责 ,强 化 组
性 评 判 条 件 ,提 高 透 明度 ,加 强 对入 选 产 品 的 社 会 监 督 。三 是 扩 大 部 级 鉴
织 领 导 ,强 化 属 地 责任 ,强 化 部 门 协 中纪委等四部委 : 定 覆盖 范 围 ,加 强 鉴 定 工 作 的规 范性 联 合发 出通 知规 范农 村 集体 财务 作 ,强 化 执 法 能 力 ,强 化 宣传 引 导 , 和 统 一性 。 四 是 建 立 网上 查询 系 统 ,
方 便企 业和 用 户查 询 目录产 品。
管理
为 了规 范 农 村 集 体 财 务 管 理 ,
全 面 落 实 六 部 委 《 0 0 全 国 农 资 打 2 1年 假和 监 管 工 作 要 点 》和 农 业 部 《 0 0 2 1
强 化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会 计 核 算 , 中纪 年 全 国 农 资 打 假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实施 方
农业 部 :
2 1年为农民办2 件实事 00 6
委 、 财政 部 、农 业 部 和 民政 部 日前 印 案 》 ,推 动 农 资 市 场秩 序 持 续 好 转 。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村 级 会 计 委 托 代
一
是 严 格 农 资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二 是 狠
2 2 日 ,农业 部 部 长韩 长 赋 主 持 理 服 务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并 发 出 通 知 抓 农 资 市 场 监 管 ;三 是 加 大违 法 案件 月 1
3 2日 ,农 业 部 、 最 高 人 民 法 乳 收 购 站 、 列入 农 业 部 科 技 入 户 工 程 月
蔬 菜 集 约 化 育 苗 技术 ,对 贫 困 地 区 申 动 全面启动
请 绿 色 食 品和 有 机 食 品 的 企 业 实 行 便
平 捷 优 惠 的 政 策 , 继 续 实 施 “ 机 代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业 和 信 息化 中 的科 技 示 范 户 、 “ 安 农 机 ”示 范 以 牛 ”工 程 ,开 展 渔 业 资 源 增 殖 放 流 工 部 、 国务 院 纠风 办 、 公 安 部 、 国 家 工 户 等对 象优 先考 虑给 予补 贴。 作 ,开 展 鲜 活 农 产 品应 急 促 销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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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第期 03 3 1 。
要
闻
墨 圈
质 量 好 、 技 术 含 量 高 、通 用性 强 的 产 目 ,开 展 垦 区职 工 危 房 改 造 ,为 牧 区 众 权 益 ,促 进 农 业 稳 定 发 展 、 农 民 持
品 进入 国 家 推 广 目录 。 二是 公 开 基 础 配置 草原 防火 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