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

1、采用的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压力容器无损检

测》JB4730-94

1. 1适用范围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

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3.1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3.2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3.3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3.4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5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3.6阀门检验

3.6.1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3.6.2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

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

3、适用介质,温度

4、出厂日期

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

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

3.6.3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

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

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

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

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

3.6.4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

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MP、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3)输送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6.5阀门的壳体实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 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6.6试验合格的阀门,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标记。

4、管道预制加工

4.1管道预制按预制加工图进行预制并满足下列要求:

4.1.1管道预制加工按现场审查确认的管段预制图进行。预制加工图应标注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裕量;

4.1.2现场组焊的焊缝应便于施焊与检验。

4.2管道预制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核对其标记,并做好标记移植。

4.3管道切割、坡口加工

4.4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在加工前进行调直。碳素钢管可冷调或热调,不锈钢管应冷调。

4.5钢管冷调在常温下进行,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子,在管子调直机调直,其压模应与钢管外径相符。

4.6碳素钢管热调时应将钢管的弯曲部分加热到800~1000℃,然后平放到平台上反复滚动,使其目然调直,也可采用火焰调直法。

4.7钢管下料时应按预制加工图的尺寸号料。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7.1、不锈钢管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4.7.2、碳素钢管可用火焰切割,并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8钢管的焊接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碳素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亦可采用火焰加工:

4.8.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锈钢管若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必须用专用砂轮片。

4.8.3、若用火焰或等离子加工钢管后,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9焊接坡口两侧的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要求削薄进行加工。

4.9.1 SHA级管道的内壁差0.5mm或外壁差2mm;

4.9.2.SHB、SHC级管道内壁差1mm或外壁差2㎜;

4.9.3.其余管道外壁差3mm。

4.10坡口的质量应下列要求:

4.10.1、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

4.10.2、切割表面的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4.10.3、端面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2㎜;

4.10.4、坡口尺寸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4.11管道组对、预组装

4.12管段组对时,座垫置牢固,定位可靠,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

变形。

4.13管段对口时应检查组对的平直度,允许偏差为1㎜/m,但全长的最大累计偏差不得超过10mm。

4.14管道组成件组对时,使用内径对口器。

4.14.1、管段组对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或加热管子的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过量间隙、错边与不同心等缺陷。当发现这些缺陷时,应检查相邻或相关管段的尺寸,然后对产生缺陷的部位应进行校正和返工。

4.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先钻孔后焊接。温度计取源部件的开孔,不得向里倒角。

4.16管道预组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与清理,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装:

4.16.1、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的泥土、油垢及其他杂物等已清理干净:4.16.3、标识齐全。

4.17管道预组装时,应检查总体尺寸与各部尺寸及调节裕量,它们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7.1每个方向总长L允许偏差为±5㎜;

4.17.2间距N,允许偏差为±1.5㎜;

4.17.3支管与主管的横向偏差c,允许值为±1.5mm;

4.17.4法兰面相邻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f的允许偏差为±lmm;4.17.5法兰端面应垂直,e的允许偏差为:

a.公称直径小子或等于300mm时不大于lmm;

b.公称直径大于300mm时不大于2mm。

4.18壁厚相同的管道组对时,内壁平齐,其错边量不超过下列规定SHA级管道为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mm;

SHB、SHC级管道内壁差1.0mm或外壁差2mm;

4.19管道预制应方便运输和安装,组合件应有足够的刚度与强度,否则应有临时加固措施,必要时应标出吊装索具捆绑点的位置。4.20管段预制完成后,应做好编号及防护保管工作。

4.21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

4.21.1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安装前根据设计零件图及需用量集中加工,提前预制。管道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型钢用机械切断,切断后应清除毛刺。机械剪切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剪切线与号料线偏差不大于2㎜;

(2)、切口处表面无裂纹;

(3)、型钢端面剪切斜度不大于2㎜。

4.21.2采用热切割时,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其切割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手工切割的切割线与号料线的偏差不大于2㎜;

⑵、切口端面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工件厚度的10%,且不大干2mm。

4.21.3管道支、吊架的螺栓孔,用机械方法加工。

4.21.4管道支、吊架的卡环或“U”型卡用扁钢弯制而成,圆弧部分应光滑,尺寸应与管子外径相符。

4.21.5支架底板及弹簧支、吊架弹簧盒的工作面平整光洁。滑动或滚动支架的滑道加工后,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划伤或碰损。

4.21.6管道支、吊架制作组装后,外形尺寸偏差不得大于3mm,并作编号和标识。

4.21.7管道安装时,及时调整和固定支、吊架位置准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紧密。

4.21.8安装完毕后,按设计图纸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4.21.9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设在位移的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

5、管道安装

5.1敷设管道的管廊、管道支柱、低管架的混凝土支墩、预埋件、预留孔等已按设计文件施工完。坐标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且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

5.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二次灌浆后检强度达到要求;

5.3设备上为安装、焊接管道支、吊架用的护板,位置及数量应能满足管道安装的要求;

5.4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5.4.1管道组成件应具有所需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检验合格;

5.4.2管道组成件已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正确;管道预制已按图样完成,并符合要求:

5.4.3管道安装前应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无损检测、外部防腐等已进行完毕,并符合要求;

5.5管道安装按下列顺序进行:

5.5.1、先大管道后小管道;

5.5.2、先高压管道后低压管道;

5.5.3、先合金钢管道后碳素钢管道;

5.6预制的管道应按管道系统号和预制顺序号安装。

5.7管道安装时,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垫片,不得有划痕、斑点等缺陷。

5.8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跨中安装。法兰间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 mm,不得强紧螺栓来消除歪斜。

5.9拧紧螺栓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5.10法兰连接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紧固后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

5.11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或加多层垫来消除接口端面间隙。

5.12与转动机器连接管道,从机器侧开始安装,先安装管支架,其水平度或垂直度偏差小于1mm/m。

5.13与机器连接管道,其支、吊架先安装,不得将管道及其阀门重量或力矩附加在设备上。待安装完毕卸下接管上法兰螺栓,在自由状态所有螺栓能在其孔中顺利通过。

5.14有静电接地要求管道,各段管道间应导电良好。用做静电接地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刷油。

5.15与机泵连接的管道,安装前先将泵进出口封住,防止异物掉入泵体内。连接机泵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管道安装合格后,

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5.16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将其焊在管道上。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更换成正式支吊架。

5.17管道安装有间断时,及时封闭敞口管口。

5.18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外载荷。

5.19管道组成件内部及焊接接头附近已清理干净,没有油污或杂物:5.20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符合下列要求:

⑴、重力流管道、易冷凝的气体管道,易液化的气体管道,在安装时应有坡度.使排液畅通:

⑵、每段管道应有连续一致的坡度,不得有倒坡现象。

5.21管道的坡度,用支座下的金属垫板或吊杆螺栓调整。垫板应加在主管道支座底板与基础顶板之间,且应与预埋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5.22法兰、活接头及其他连接件和焊缝的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紧靠墙壁、楼饭、沟壁、平台、梯子或管道支、吊架。

5.23安装管道时不宜焊接临时支撑物,若需焊接时,应符合焊接工艺的有关规定。

5.24管道安装工作若有中断,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安装相连的管道时,应对前期安装的管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管内无异物后,再进行安装。

5.25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内部清理,清理作业可根据设计对管道内部清洁程度的要求及管径的大小,采用不同的清理方法:

⑴、公称直径200~550mm的管道,可用弧形板拖扫或将管子直立,

同时以木锤敲打管壁,使管内的铁锈及污物彻底倾出;

⑵、公称直径80~200mm的管道。可用拖布、毛刷、钢丝刷在管内反复拖拉,直至干净;

⑶、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用压缩空气吹净:

5.26法兰装配前应对相应的尺寸进行测量,直径应相符,管子圆度若有超差必须予以矫正。对焊法兰内径与管子内径的偏差不应超过营于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mm。

5.27法兰装配时,应使密封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以法兰密封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法兰外径的0.25%,且不大于2 mrn。

5.28法兰装配时,可先在上方进行定位焊接,然后用法兰角尺沿上下方向找正,合格后在下方进行定位焊,再找正左右两则并进行定位焊。

5.29同一管段的两端有焊接法兰时,应将管段找平、找正,先焊好一端法兰,然后以此法兰为基准,用线坠或水平尺找正后,再装配另一端的法兰。

5.30伴热管安装

⑴伴热管在安装时必须熟悉哪些部件应有伴管及如何敷设,细致地进行伴管走向布置,保证冷凝液顺利排防,并作到排列美观,操作方便。

⑵伴管安装的位置:对水平管道安装在下方,垂直管道的伴管均匀分布在主管周围。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采用钢带或镀锌铁丝等固定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三道。

⑶ 伴热管绑扎点以 1m间距固定,在伴热管与被伴管不能紧密接触的弯头处,这种间距应适当缩短。

5.31管道的静电接地

⑴有静电接地要求管道,各段管道间应导电良好。用做静电接地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刷油。

⑵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进行检

查。合格后及时填写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线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⑷管道系统静电接地线,采用焊接形式。对地电阻值及接线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焊接工艺要求及焊接质量检验

6.1一般工艺要求

1) DN≤60或壁厚δ≤4的焊缝采用全氩弧焊,其余焊缝采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填充及盖面的工艺或手工电弧双面焊工艺。

2) 所有伴热线可采用氩弧焊工艺。3) 承插焊缝至少焊接两遍。

4) 多层焊时各层、道之间的接头相互错开。6.2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5) 所有焊缝均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方法,氩气纯度不低于99. 9%,DN≥400的焊缝由于口径大,内部充氩保护较难达到效果,安装焊缝采用不需充氩的药芯焊丝进行施焊(不包括压缩机润滑油管线)作为钨极氩弧焊的补充。6) 手工电弧焊填充及盖面时,在坡口两侧各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上涂以白垩粉,以防焊接飞溅损伤母材。7) 采用小线能量施焊。8) 层间用角向磨光机进行彻底清理,打磨使用白刚玉砂轮片。9) 层间及表面采用不锈钢钢丝刷清理,且不得与碳素钢混用。10)管材及配件用胶皮或石棉布垫放,且不得与碳钢混放。11)焊接并检验完毕后应及时对焊缝外表面进行酸洗。现场安装时若存在交叉作业,应对管道对可能的污染部位覆盖石棉布。

6.3低温钢焊接12)所有焊缝均采用全焊透工艺。13)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表面的氧化物、油污、挂渣及其它有害杂质清除干净。消除范

围为坡口及其两侧母材不少于20mm区域。14) 不得采用锤击等强制手段进行组装,不得在母材表面刻划或敲打材料标记和焊工钢印等,以防形成产生缺口效应的划痕。15) 环境温度低于0℃时预热至15℃以上方可施焊。16) 焊接过程必须严格控制焊接线能量不超过30KJ,尽量选用较小的焊接线能量,采用多层多道法施焊。1 7) 焊件表面严禁有电弧擦伤。焊接时,不得在焊件表面引弧、收弧和试验电流。18) 焊接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并用砂轮磨去弧坑缺陷。多层焊时各层间的接头应错开30 ~50mm。19) 临时点固到管道上的卡具采用砂轮机拆除、修磨,并进行着色检查,不得采用敲打的方法强行拆除。6.4异种钢焊接异种钢由于物理和化学性能差别

较大,异种金属的焊接问题比同种金属复杂,施焊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裂纹、脱碳和组织不均匀性。

1)焊接工艺必须以工艺评定为基础。2)焊工资格确认必须严格,优先安排优秀焊工进行施焊。3)焊接规范参数按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卡要求严格执行。施焊时采用小线能量操作,摆动幅度尽可能小,以减少熔合比

6.5焊接质量检验

6.5.1外观质量要求焊缝与母材圆滑过渡,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焊缝不应低于母材表面,余高不超过1+0.1b(b为组对完毕后坡口最大宽度)且不超过3mm。低温钢、不锈钢焊缝焊缝表面不得存在咬边现象。碳素钢焊缝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且累计总长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0%。

6.5.2内部质量要求内部质量检查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指定的无损检

测标准执行。

6.5.3表面缺陷修补⑴面缺陷用角向磨光机进行清除,缺陷清除后,焊缝厚度不低于最小厚度时,表面打磨平整圆滑即可;若焊缝厚度小

于最小厚度,则进行焊缝修补。⑵陷打磨时,使砂轮片与焊缝平行,避免磨削过多。6.5.4内部缺陷返修⑴射线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焊缝在缺陷清除后进行焊接修补。⑵陷的清除采用角向磨光机打磨,并将打磨部位修整成约50°的坡口角度。⑶焊缝返修按正式施焊工艺要求进行。⑷需预热焊缝进行修补时预热温度取上限,采用火焰进行加热。⑸需焊后热处理的焊缝修补完毕后按原工艺进行热处理及硬度检测。焊缝返修完毕后按照原检查程序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

7、管道系统试验及吹扫

7.1管道压力试验

1)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在管道安装完毕、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

2)管道试压前,应由施工单位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联合检查相应的技术及质量条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压。

3)压力试验采用洁净水进行,水压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的1.5倍。4)压力试验应按管线设计压力进行分段试验,设计压力相同的管线可连通起来同时进行压力试验。

5)试验步骤及要求

⑴将设计压力相同的管线尽可能连通起来,连成一个整体系统或几个系统。

⑵用盲板,将设备或安全阀、仪表等连通的管嘴盲死,做明显标记。

⑶用φ32×3mm管子,连接试压站、水源、和试压管线。

⑷分别在试压站出口管和试压线高点安装两块压力表,压力表应是已经校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

⑸.试压线高点设置排空阀,低点设置放空点。

⑹打开高点排空阀后向系统内充水,水注满后应确认系统内的气体已经全部排

净,关闭排空阀。

⑺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且未发生异常现象,在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外观检验,无渗漏和无变形为合格。

⑻.试压合格前24小时内通知监理部门,对试压管线进行确认。

⑼.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缓慢降压。试验介质若重复利用,需在排水口处增设过滤装置。排液时应防止系统内形成负压。

⑽试压结束后,打开高点排空阀和低点放空阀后,拆除所用的临时盲板,用压风车将系统内的水吹扫干净。

注: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

8、工程交接验收

8.1.1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应对金属管道工程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8.1.2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应齐全。

8.1.3质量检查纪录应齐全准确。

水泵验收标准

泵作为一个工业产品,在输送介质及作为动力源方面已经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适用于各种专门场合的船用泵、消防泵、排污泵、潜水泵等也越来越多。某些专用泵,如消防泵,其发展迅速,日趋高压力、大流量方向发展,原先单一的常压泵也出现了朝中低压、高低压或高中低压泵发展的趋势,原有的一些检验装置已显得不相适应,因而,为使泵产品的质量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设计建造一些新的检验装置尤为必要。

本文是在自动化大功率消防水泵检验装置研制的基础上,对泵的检验装置的设计要素进行总结,以供同行参考。

2.水泵检验装置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水泵检验装置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动力源;

2).传动系统;

3).测量与控制系统;

4).辅助系统;

3.各组成部分的设计要素

3.1动力源

a.明确试验对象,确定动力源功率各单位设计检验装置的目的有所不同,有的只是为本单位的产品作试验用,有的需要为各种各样的泵服务(如检验中心),所以动力源的功率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P动=P泵/(η齿×η扭×η离×η泵) =Q×P×H/(102×η齿×η扭×η离×η泵)

式中:

P动所需的动力源输出功率 KW

P泵被试泵的水功率 KW

η齿齿轮箱效率%

η扭扭矩仪效率%

η离离合器效率%

η泵水泵的效率%

Q 水泵的流量m3/s

H 水泵的扬程m

V 水的重度 Kg/m3

我们可以以η泵为参考量,通过计算,作出P动与P泵的关系曲线,计算中可以假定假定η齿、η扭和η离分别为0.95、0.98和0.98。当P泵和η泵已知时,就可从确定所需的动力源输出功率。

b.动力源型式

目前常见的有电动机与柴油发动机两种。前者一般不调速,适用于一般的工业泵。由于各种工业泵的转速有差异,因此泵的流量压力功率等参数一般需要通过特定转速(电动机转速)下的测量值,换算到泵的规定转速下的对应值,导致测量误差放大。前者若需调速,直流电动机可用可控硅调速,交流电动机可用变频调速,但成本较高。当然,使用电动机却有噪声相对较低,无其他污染的优点;后者适用于消防泵,因为消防泵有工况的变化,要求转速变化。柴油发动机调速比较方便。调节油门大小再配以齿轮箱,可以获得较大的转速范围,且成本相对较低。使用柴油发动机存在着噪声大,有烟气排放问题。

究竟选用哪一种动力源,要根据检验装置的设计目的及单位在场地、经费及现有的相关条件而定。

3.2传动系统

对使用柴油发动机的水泵检验装置,有传动装置的问题。传动系统主要由离合器和齿轮箱组成。对齿轮箱的设计,主要应考虑两个问题:

a.速比确定

对工业泵而言,中心高800mm以下的泵,其转速一般为1450r/min和2900~2950r/min。对消防泵而言,其转速千差万别,一般为2000~4000r/min。

齿轮箱速比的确定,既要考虑满足不同转速泵的试验要求,又要考虑让发动机在最大扭矩点附近工作。

经分析,下述五种转速范围基本上可覆盖各种消防泵和工业泵的试验要求:1450 r/min;

2000~2400 r/min;

2900~2950 r/min;

3000~3600 r/min;

3600~4000 r/min。

在选定合适的发动机之后,根据该发动机的转速和上述的五种转速范围,就可以确定相应的速比。

b.输出轴转向

泵有正转泵、反转泵之分,考虑到检验装置的通用性,要求变速箱的输出轴在确定的各种转速范围内均可正转或反转。

3.3测量与控制系统

欲实现自动化测试,系统应由传感器、二次仪表、计算机、接口板、伺服机构、采集器、组合屏和微机软件等组成,以实现在控制室内对柴油机启动、油泵启动、紧急停车、柴油机增减速和电动阀的控制;实现柴油机高水温、高油温、低油压

和齿轮箱低油压、高油温的报警;实现水泵参数的自动采集和处理。下面就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a.测量内容

除水泵运行参数(转速、流量、压力或扬程、功率)和轴承座温度外,还应包括发动机的运行参数 (水温、油温、油压、发动机转速),齿轮箱的油压、油温以及辅助装置的相关参数(如动力间温度、油箱油位高度、蓄电池电压等),还应包括齿轮箱档位与转向的显示。

b.测量精度

与测量水泵性能参数相应的传感器和二次仪表,其系统的测量精度应符合

GB3216《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的规定,其它各种测量仪表的精度根据需要确定。一次、二次仪表的精度可供参考。

应包括:

油泵启动,柴油机启动、应急停车、增减速;

电动阀控制(控制流量);

水泵工况切换进而实施试验的程序控制;

动力间冷却装置的自动启动控制;

柴油机水温、油温、油压和齿轮箱油压油温的自动监视与报警。

d.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测量的自动化程度,需配备电动阀来调节流量。电动阀应保证在规定的压力下能双向运作(流量逐渐增大或减小),一次点动的调节量0.1/s为宜;

试验现场与控制室均应有水泵和发动机、齿轮箱运行参数的显示,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当水泵没有止回阀的情况下,压力测量仪表之前应设置阀门,以免一旦出现真空造成仪表损坏;

强、弱电应分开,以免互相干扰,影响测量精度;

测量水泵轴承座温度中,由于离旋转部件近,宜用磁性温度探头,以免试验人员受到伤害;

尽可能使用稳压装置以提高测压精度;

二次仪表的输出信号宜采用相同型式、同一标准输出信号范围,便于与采集器、计算机接口相连:

自动化测量中,遥测数据是通过二次仪表变送后进入数据采集器的。由于二次仪表变送电压的负极悬浮,使得多路电压变送信号与数据采集器无法直接连接,此时可采用隔离模块方法,使多路信号经隔离模块变送后达到负极一致,实现变送信号与数据采集器的连接。这种连接虽然可以实现数据传输,但二次仪表变送数据内所迭加的波纹电压无法改善,以致数据显示值波动较大。为了对遥测数据与数据采集器连通过程中的波纹进行处理,可设计一种电平转换方法的接口板,在电平转换过程中进行波纹抑制,以保证数据显示值稳定。

3.4辅助系统

这里特别需要提一下关于水泵升降平台的问题。

由于发动机、齿轮箱、扭矩仪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当扭矩仪位置确定后,其输出端的中心高度是固定不变的。为了适应不同中心高的水泵的试验要求,需要有一个安装泵用的升降平台,要求平台可以自由升降到某一预定高度,然后靠加垫及泵的轴向移动等来调节泵的输入轴与扭矩仪输出轴的对中程度以及连接法兰间的平行度和间隙的要求。根据试验泵的这一安装特性,对升降平台的高度调节要求完全自动化似乎没有必要,然而完全靠加垫等来调节也显得太繁杂,影响工作效率。因此,设计一个半自动化的水泵升降平台是合适的。

4.建议

被测泵为工业泵时,动力源宜采用电动机;被测泵为消防泵时,动力源宜采用柴油发动机;测量控制中的问题,如文中“测量与控制系统”一节所述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备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及阀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前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宜采用镀锌管或钢管;管径大于或使用压力超过,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钢管宜采用牌号为的管材。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钢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铜制弯管和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燃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2011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卷答案(一)

2011年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卷(一)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80分。 1、本规程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25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 2、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1)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 2)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3)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3、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4、管道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图纸目录和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和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轴测图、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书,必要时还应当包括施工安装说明书。 5、管道工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材料等级表、防腐处理、隔热要求、吹扫与清洗、管道涂色; 2)管道元件技术条件; 3)工程设计选用管道元件时,应当考虑工程设计寿命的要求; 4)管道制作与安装(包括焊接)技术条件; 5)试验和检验要求。 6、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 7、管道数据表、管道材料等级表、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强度计算书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等主要设计图样和文件,应当有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字。GC1级管道的管道材料等级表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还应当有设计审

(完整版)《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GB20801.5-2006

1. 范围 GB/T20801.5-2006 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 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与计算 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inspection 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inspection 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管道组成件制造和管道制作、安装的场所,其中包括制造、制作、热处理、装配、安装、检查和试验的场所。 检验人员有权审查任何检查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包括有关证书,并按照规范和工程规定进行评定。 3.3 检查examination 检查是指制造厂、制作、施工、安装单位履行的质量控制职责。应由检查人员按照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过程,进行全部必须的检查和试验,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 3.4 检查人员examination personnel 应由独立于制造、制作、安装的部门担任,并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专职人员从事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应通过检查和试验作好记录并提出评价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检验人员评审。 4 检查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压力管道验收标准

(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 1、采用的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压力容器无损检 测》JB4730-94 1. 1适用范围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 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3.1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3.2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3.3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3.4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5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3.6阀门检验 3.6.1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3.6.2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 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 3、适用介质,温度 4、出厂日期 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 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 3.6.3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 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 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 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 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

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 1 总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

7.4 8定向钻机穿越 8.1一般规定 8.2测量放线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工程验收 附录A爆破参数概念 附录B 爆破参数选择及举例 附录C地质钻探要求 附录D泥浆粘度值表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件说明 附件 制定说明 1 总一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河底管沟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 7.1 一般规定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 工程验收

1总贝U 1.0.1 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管道穿越工程可参照执 行。 1.0.3 穿越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1.0.4 穿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报送对被穿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有管辖 权的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1.0.5 引用标准: GBJ 201 -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 4001 -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2.0.1 穿越管段防腐所用的材料、结构等级以及涂层厚度应符合设汁规定,具体施工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防腐标准的有关规定。 2.0.2 穿越管段的焊接质量应严格控制,其射线探伤比例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环形焊缝应100%进行射线检查,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干线探伤合格级别。 2.0.3 穿越管段环形焊缝探伤检验合格后,应单独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强度试压日刊可不得 少于4h,严密性试压时间不得少于8h。试压方法及具体要求应符合SYJ 4001-90第十章 有关规定。当穿越管段与全线联通后,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验。 2.0.4 穿越工程所用的材料和管道的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除应符合本章 2.0.1 ,2.0.2 ,2.0.3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SYJ 4001--90 的规定。 3.1 测量放线 3.1.1根据施工图设计,引相对坐标点和相对标高,测量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沟宽。其管沟中心线、沟底标高和沟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应按施工声案确定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并应进行施 工场地平面布置: 3.3水下开挖管沟 3.3.1对河床土壤松软、水流速度小、回淤量小的河流,宜采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 挖管沟。河床土壤坚硬,如硬土层或卵石层,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或轮斗挖泥船开挖管沟 3.3.2河床地质为砂土、粘土或夹卵石土壤,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 3.4爆破成沟 3.4.1应根据河床水文、地质条件和穿越工程的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爆破施工方法:如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前言 注:黑色字体为规范条文,红色字体为条文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共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中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yang_jian328@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35244.html, 1总则 1.0.1为指导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点,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是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重要职责。随着城镇燃气供气压力的提高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必须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灾害。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不应超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所涉及的范围,并且不包括户内燃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许可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强调从事燃气工程活动的各方的从业资格必须合法;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施工许可证,并且遵守当地政府对燃气工程管理的其他规定,强调燃气工程项目本身必须合法。 1.0.4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本条是对从事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焊工的基本要求,其考试方法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第5章执行;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包括聚乙烯管、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球墨铸铁管,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对安装人员的证书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培训,待国家有统一要求时,应按其要求执行。不同厂家生产的热熔焊机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不尽相同,聚乙烯管材和电容管件的性能也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其针对性培训,以确保焊接质量。 1.0.5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2月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3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 (第一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二00七年一月 @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鉴定评审准备 第三章鉴定评审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 第/、、 附则 章

压力管道设计 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 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 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docx

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3.4.4管道支架间距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 1.0.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部清洁。 2.1.4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 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

(整理)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2008-11-20 13:24:18) 转载 标签: 分类:燃气 装修 燃气管道 钎焊 法兰 石棉 房产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2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 3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 4 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康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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