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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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验收标准

压力管道的验收标准

压力管道的验收标准
压力管道的验收标准是指对于安装完毕的压力管道进行检测和
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目的是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管道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制造标准,同时还必须满足该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2. 管道的材料和焊接质量。

管道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并且焊接的质量必须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些都需要进行材料和焊接检测,以确保管道的质量。

3. 管道的安装和连接。

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管道的整体平直,防止管道变形。

4. 管道的运行和使用。

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压测试,并且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总之,压力管道的验收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连接、运行和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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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检验与试验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检验与试验GB 20801-5

1.范围GB/T20801.5-2006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1部分 总则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2部分 材料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3部分 设计与计算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部分 制作与安装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6部分 安全防护JB 4730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3. 术语和定义3.1 检验 inspection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 inspection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管道组成件制造和管道制作、安装的场所,其中包括制造、制作、热处理、装配、安装、检查和试验的场所。

检验人员有权审查任何检查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包括有关证书,并按照规范和工程规定进行评定。

3.3 检查 examination检查是指制造厂、制作、施工、安装单位履行的质量控制职责。

应由检查人员按照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过程,进行全部必须的检查和试验,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第二章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第六条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验人员)经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监督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验收标准

压力管道验收标准

(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1、采用的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1. 1适用范围《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3.1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3.2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3.3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3.4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5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3.6阀门检验3.6.1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3.6.2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1、制造厂名称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3、适用介质,温度4、出厂日期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3.6.3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3.6.4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工程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工程部)

㈡测点紧跟工作面,离工作面距离不宜大于米, 且宜在工作面开挖后小时测初始值。
㈢量测频率应根据监测数据变化趋势等情况确定 和调整。量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注明当 时管(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㈣监控量测信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⒑ 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第条 变形缝
⒒ 本规范的定向钻系指地表式定向钻,给排水管 道工程应用定向钻机铺设小、中
㈡焊缝破坏形式 ⑴管口焊缝一侧与母材脱离。 ⑵管口焊缝一侧带着部分母材被拉裂; ⑶管口焊缝中间裂纹; ⑷钢管本身自动电弧焊焊缝开裂 。 ⒍ 水泥砂浆内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②现场施做内防腐的管道,应在管道试 验、土方回填验收合格,且管道变形基本 稳定后进行;
⒎ 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⒎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⑴超挖深度不超过时,可用挖槽原土 回填夯实,基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 密实度。
⑵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 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⒏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 法处理: 地基扰动处理原则
⑴扰动深度在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 石或砂砾处理;
⒉ (桥管)施工中应对管节(段)的吊点和 其他受力点位置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验 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⒊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沉放前,后管道无变形、受损。沉放 及接口连接后管道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 现象;
⑵接口连接形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柔 性接口无渗水现象;混凝土刚性接口密实、 无裂缝,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⒕ 第条 ,第条 压管、温差变形、 表 管道基 础的允许偏差
⒕ 化学建材管连接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 特别规定了熔焊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 准,现场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

压力管道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验收规范压力管道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证书。

2. 验收单位应详细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

3. 验收单位应检查并验证管道材料的合格证明、技术资料和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

4. 验收单位应对压力管道进行初步检查,包括外观质量、内部结构和材料等方面。

二、验收的内容和方法1. 验收单位应对管道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固定和支撑、对接和焊接等方面。

2. 验收单位应对管道的防腐保温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涂层的厚度和附着力等方面。

3. 验收单位应对管道的压力试验进行检查,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和试验结果等方面。

4. 验收单位应对管道的运行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阀门、仪表和安全阀等方面。

三、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管道的防腐保温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 管道的压力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 管道的运行和安全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验收的程序和要点1. 验收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和方案,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记录相关的验收结果和问题。

3. 验收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提出相关的整改和改进建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 验收单位应对整改和改进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最终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以上是压力管道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可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验收规范也为相关的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保证了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Pressure Pip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20年5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安装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5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安装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且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5年11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6〕1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7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协调,起草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增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相关内容。

2019年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规则中增加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以下简称监检规则)报批稿。

2020年5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检的性质和定位;3.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4.规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监检程序、内容和要求;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压力管道元件、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GBT 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T 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a)接头的制备和清洗; b)预热; c)连接前的装配、连接间隙以及内侧对准; d)连接工艺规定的变素,包括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等; e)焊接清理后的根部焊道(包括外侧和可及内侧)状况,当工程设计有规定时,可辅之以磁 粉检测或渗透检测; f)焊渣的清除和焊道间焊缝情况; g)完工后接头外观。 5.4.2 检查方法
检查比例按下列规定: 100%检查: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抽样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全部检查; 局部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份检查。 注 1:指定批是本规范中用于检查要求考虑的管道数量。指定批数量和程度宜由合同双方在工作开始 前协议规定。对不同种类的管道制作、安装工作,可以规定不同的“批”。 注 2:抽样或局部检查将不保证制造产品质量水平。在被代表检查的一批管道中,未检查部分可能在 进一步检查中会暴露缺陷。如果要对某一批管道,要求不存在射线照相规定的超标焊缝缺陷时,应规定 100% 的射线照相检查。 5.2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是对易于观察或能暴露检查的组成件、连接接头及其它管道元件的部分在其制 造、制作、装配、安装、检查或试验之前、进行中或之后进行观察。这种检查包括核实材料、
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 5.2 条进行目视检查。 5.5 硬度检查
3.1 检验 inspection 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
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 inspection 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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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1、采用的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1. 1适用范围《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3.1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3.2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3.3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3.4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5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3.6阀门检验3.6.1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3.6.2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1、制造厂名称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3、适用介质,温度4、出厂日期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3.6.3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3.6.4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MP、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3)输送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6.5阀门的壳体实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 n。

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6.6试验合格的阀门,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吹干。

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标记。

4、管道预制加工4.1管道预制按预制加工图进行预制并满足下列要求:4.1.1管道预制加工按现场审查确认的管段预制图进行。

预制加工图应标注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裕量;4.1.2现场组焊的焊缝应便于施焊与检验。

4.2管道预制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核对其标记,并做好标记移植。

4.3管道切割、坡口加工4.4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在加工前进行调直。

碳素钢管可冷调或热调,不锈钢管应冷调。

4.5钢管冷调在常温下进行,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子,在管子调直机调直,其压模应与钢管外径相符。

4.6碳素钢管热调时应将钢管的弯曲部分加热到800~1000℃,然后平放到平台上反复滚动,使其目然调直,也可采用火焰调直法。

4.7钢管下料时应按预制加工图的尺寸号料。

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7.1、不锈钢管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4.7.2、碳素钢管可用火焰切割,并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8钢管的焊接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4.8.1、碳素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亦可采用火焰加工:4.8.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不锈钢管若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必须用专用砂轮片。

4.8.3、若用火焰或等离子加工钢管后,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4.9焊接坡口两侧的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要求削薄进行加工。

4.9.1 SHA级管道的内壁差0.5mm或外壁差2mm;4.9.2.SHB、SHC级管道内壁差1mm或外壁差2㎜;4.9.3.其余管道外壁差3mm。

4.10坡口的质量应下列要求:4.10.1、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4.10.2、切割表面的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4.10.3、端面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2㎜;4.10.4、坡口尺寸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4.11管道组对、预组装4.12管段组对时,座垫置牢固,定位可靠,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变形。

4.13管段对口时应检查组对的平直度,允许偏差为1㎜/m,但全长的最大累计偏差不得超过10mm。

4.14管道组成件组对时,使用内径对口器。

4.14.1、管段组对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或加热管子的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过量间隙、错边与不同心等缺陷。

当发现这些缺陷时,应检查相邻或相关管段的尺寸,然后对产生缺陷的部位应进行校正和返工。

4.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先钻孔后焊接。

温度计取源部件的开孔,不得向里倒角。

4.16管道预组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与清理,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装:4.16.1、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4.16.2、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的泥土、油垢及其他杂物等已清理干净:4.16.3、标识齐全。

4.17管道预组装时,应检查总体尺寸与各部尺寸及调节裕量,它们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4.17.1每个方向总长L允许偏差为±5㎜;4.17.2间距N,允许偏差为±1.5㎜;4.17.3支管与主管的横向偏差c,允许值为±1.5mm;4.17.4法兰面相邻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f的允许偏差为±lmm;4.17.5法兰端面应垂直,e的允许偏差为:a.公称直径小子或等于300mm时不大于lmm;b.公称直径大于300mm时不大于2mm。

4.18壁厚相同的管道组对时,内壁平齐,其错边量不超过下列规定SHA级管道为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mm;SHB、SHC级管道内壁差1.0mm或外壁差2mm;4.19管道预制应方便运输和安装,组合件应有足够的刚度与强度,否则应有临时加固措施,必要时应标出吊装索具捆绑点的位置。

4.20管段预制完成后,应做好编号及防护保管工作。

4.21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4.21.1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安装前根据设计零件图及需用量集中加工,提前预制。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板、型钢用机械切断,切断后应清除毛刺。

机械剪切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剪切线与号料线偏差不大于2㎜;(2)、切口处表面无裂纹;(3)、型钢端面剪切斜度不大于2㎜。

4.21.2采用热切割时,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其切割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手工切割的切割线与号料线的偏差不大于2㎜;⑵、切口端面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工件厚度的10%,且不大干2mm。

4.21.3管道支、吊架的螺栓孔,用机械方法加工。

4.21.4管道支、吊架的卡环或“U”型卡用扁钢弯制而成,圆弧部分应光滑,尺寸应与管子外径相符。

4.21.5支架底板及弹簧支、吊架弹簧盒的工作面平整光洁。

滑动或滚动支架的滑道加工后,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划伤或碰损。

4.21.6管道支、吊架制作组装后,外形尺寸偏差不得大于3mm,并作编号和标识。

4.21.7管道安装时,及时调整和固定支、吊架位置准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紧密。

4.21.8安装完毕后,按设计图纸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4.21.9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垂直安装。

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设在位移的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

5、管道安装5.1敷设管道的管廊、管道支柱、低管架的混凝土支墩、预埋件、预留孔等已按设计文件施工完。

坐标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且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5.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二次灌浆后检强度达到要求;5.3设备上为安装、焊接管道支、吊架用的护板,位置及数量应能满足管道安装的要求;5.4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5.4.1管道组成件应具有所需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检验合格;5.4.2管道组成件已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正确;管道预制已按图样完成,并符合要求:5.4.3管道安装前应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无损检测、外部防腐等已进行完毕,并符合要求;5.5管道安装按下列顺序进行:5.5.1、先大管道后小管道;5.5.2、先高压管道后低压管道;5.5.3、先合金钢管道后碳素钢管道;5.6预制的管道应按管道系统号和预制顺序号安装。

5.7管道安装时,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垫片,不得有划痕、斑点等缺陷。

5.8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并保证螺栓自由穿入。

法兰螺栓跨中安装。

法兰间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 mm,不得强紧螺栓来消除歪斜。

5.9拧紧螺栓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5.10法兰连接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

螺栓紧固后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

5.11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或加多层垫来消除接口端面间隙。

5.12与转动机器连接管道,从机器侧开始安装,先安装管支架,其水平度或垂直度偏差小于1mm/m。

5.13与机器连接管道,其支、吊架先安装,不得将管道及其阀门重量或力矩附加在设备上。

待安装完毕卸下接管上法兰螺栓,在自由状态所有螺栓能在其孔中顺利通过。

5.14有静电接地要求管道,各段管道间应导电良好。

用做静电接地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刷油。

5.15与机泵连接的管道,安装前先将泵进出口封住,防止异物掉入泵体内。

连接机泵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

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5.16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

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将其焊在管道上。

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更换成正式支吊架。

5.17管道安装有间断时,及时封闭敞口管口。

5.18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外载荷。

5.19管道组成件内部及焊接接头附近已清理干净,没有油污或杂物:5.20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符合下列要求:⑴、重力流管道、易冷凝的气体管道,易液化的气体管道,在安装时应有坡度.使排液畅通:⑵、每段管道应有连续一致的坡度,不得有倒坡现象。

5.21管道的坡度,用支座下的金属垫板或吊杆螺栓调整。

垫板应加在主管道支座底板与基础顶板之间,且应与预埋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5.22法兰、活接头及其他连接件和焊缝的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紧靠墙壁、楼饭、沟壁、平台、梯子或管道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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