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规范.(DOC)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_交通运输部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设施、单位和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内河通航水域申请、发布、接收、使用水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主管全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国家协调人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
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具体发布工作。
第四条遇下列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布航行警告:(一)灯标、浮标或者其他助航标志发生故障;(二)船舶或者其他物体沉没;(三)设立或者改变助航标志;(四)拖带大型设施或者移动式平台;(五)发现漂浮危险物,如遗弃船舶、浮冰、集装箱等;(六)开展搜救应急行动;(七)新发现的礁石、浅滩或者暗礁;(八)已公告的航道(路)发生意外改变或者中断;(九)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十)开展军事演习、武器发射、航天任务等活动;(十一)引起水平面、水位异常变化的海啸、洪水等突发情况;(十二)无线电导航系统、岸基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服务发生重大故障;(十三)海盗和武装抢劫船只行为;(十四)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或者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四条第(四)、(九)、(十)项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10日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
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立即发布航行警告的除外。
船舶、设施和人员发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七)、(十三)项等情形应当立即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航行警告播发时间不超过4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日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做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设航行警告总台(以下简称总台),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国家有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法规和具体管理规定;2.承担世界航行警告系统国家协调人的职责;3.处理重大事件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指导各航行警告分台、航行通告台工作;4.核准涉及毗连区以外水域航行警告的发布,并指定相关的航行警告分台承办。
第三条天津、上海、广州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分台(以下简称分台),分别主管北纬35度08 分30秒以北、北纬23度30分至北纬35度08分30秒和北纬23度30分以南我国沿海水域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本分台管辖区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具体实施办法;2.管理和协调本分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3.拟定和调整本分台管辖区内各航行警告台管辖区域,报总台批准公布;4.发布或撤销跨分台、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5.收集、整理本分台管辖区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资料,并按期报告总台或通报相关的航行警告台:6.完成总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湛江、海南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台(以下简称港台),负责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管理和协调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2.受理并发布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区内由其他港务(航)监督管理的港区水域航行通告除外。
)3.受理跨分台、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申请,拟写航行警告电文,交相关的分台发布。
4.收集、整理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资料,并按期报告所属的分台;第五条未设置航行警告台的港务(航)监督(以下简称其他港监),负责本港港区水域航行通告发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
第六条 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 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 之 日 的 七 天 前 向 该 项 活 动 所 涉 及 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航 行 通 告 的 书 面 申 请 #但 是 !有 特 殊 情 况 !经 区 域 主 管 机 关 认 定 !需 要 立 即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告 的 除 外 #从 事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九 %项 所 列 活 动 的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七 条 执 行 #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活 动 起 止 日 期 和 每 日 活 动 时 间 ’ $二 %活 动 内 容 和 活 动 方 式 ’ $三 %参 加 活 动 的 船 舶 "设 施 和 单 位 的 名 称 ’ $四 %活 动 区 域 ’ $五 %安 全 措 施 # 第 七条 船舶从事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第 $九%项 所 列 活 动 的! 应当在启拖开始之日的三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 机 关 递 交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知 的 书 面 申 请 #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拖 船 "被 拖 船 或 者 被 拖 物 的 名 称 ’ $二 %启 拖 时 间 ’ $三 %启 始 位 置 "终 到 位 置 及 主 要 转 向 点 位 置 ’ $四 %拖 带 总 长 度 ’ $五 %航 速 # 第八条 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必须在 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核准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活 动’需 要 变 更 活 动 时 间 或 者 改 换 活 动 区 域 的!应 当 依 照 本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告 #
航行通告 系列和格式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20
电报报头
收发电地址
民航局国际航行通告室 ZBBBYNYX 西北空管局情报中心 ZLXYOFXX 华北空管局情报中心 ZBAAOFXX 天津机场情报室 ZBTJOIXX 东北空管局情报中心 ZYTXOFXX 华东空管局情报中心 ZSSSOFXX 中南空管局情报中心 ZGGGOFXX 西南空管局情报中心 ZUUUOFXX 新疆空管局情报中心 ZWWWOFXX
♪ 系列编号 系列编号由系列代码、序号、斜线“/”和年份组成,中间无空格。 我国航行通告可采用的系列代码:AEFCD 系列代码用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年份用两位
数字表示。 序号应从每年公历1月1日零时开始,自0001连续编号。 e.g. A0018/11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系列编号和航行通告标志
♪ 航行通告标志 “NOTAMN”表示新航行通告。 例:新航行通告“A0022/10 NOTAMN”。 “NOTAMR”表示代替航行通告。标志前应填写代替航行通告系列编
号,标志后应填写被代替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两个系列编号与标 志之间应用一个空格分开。代替航行通告生效的同时,被代替航行 通告失效。 例:代替航行通告“C0022/10 NOTAMR C0011/10”,C0022/10生效 的同时C0011/10失效。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报头
电报等级 → 签发时间 →
收电地址 发电地址
《≡ 《≡ (
新航行通告 代替航行通告 取消航行通告
航行通告系列编号和标志
系列编号 系列编号 系列编号
被代替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被取消的航行通告系列编号
NOTAMN NOTAMR NOTAMC
空中交通管理:第二节 航行通告

1一航行通告概述NOTAM: Notice To Airmen由本地的航空部门根据芝加哥条约第15条中关于航空信息服务的格式发出,作用为通知飞行员该空域或机场的特别安排、临时规定及运作程序的改变等。
航行通告是飞行人员和与飞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报形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
一航行通告概述航行通告的收集、发布和处理工作,分别由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和机场航行情报室负责实施。
NOTAMs信息包括维修引起的机场及跑道关闭,发生在导航设施和通信频率上的变化,雷达服务的可用性,机场的雪情及其它对计划航路、着陆操作过程很重要的信息。
飞行员必须在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中仔细研读。
二航行通告分类一级航行通告(NOTAM)二级航行通告雪情通告一级航行通告普遍比二级航行通告更紧急,必须在生效前7天发出。
一级航行通告目前包括A、C、D三个系列。
A系列——国际分发。
由民航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发布,发至已于中国建立一级飞行信息交换关系的外国国际航行通告室、我国对外开放机场航行情报室和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
C系列——国内分发。
由民航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地区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负责发布,发至各主要机场的航行通告室和航行情报室。
D系列——地区性分发。
由各机场航行情报室发布,通常发至所在地区的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
其他——悉尼情报区发布S系列航行通告,布里斯班情报区发布N 系列航行通告,针对航行资料的修改,由布里斯班发布G类航行通告;印度发布G类航行通告;瑞典发布A类、B类航行通告A系列航行通告因为要发布至外国航行通告室而使用协调世界时,C、D系列航行通告因为要发布至或者来自于国内机场、航行情报室和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而使用北京时。
一级航行通告的发布规则为了便于对航行通告的识别,每个发报单位应当从每年1月1日开始,对所发的每份电报应当按照系列用数字顺序编号。
航警、航告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44号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
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航行通告

表示所用测量设备类别,使用以下简字:
• DBV斜向制动车
• JBD詹姆斯制动减速仪
• MUM MU仪SFT摩擦试验仪
• SKH溜滑仪(高压轮胎)
• SKL溜滑仪(低压轮胎)
• TAP泰普莱仪
• 如果使用的是其它设备,应当用明语说明。
• S)计划下次观测或者测量的时间(月、日、时)。
• T)明语注。用明语叙述运航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料。在 此项,还应当报告未清除的跑道,以及按照下述要求,报 告跑道上的污染范围:
• 跑道污染10%;指被污染的跑道小于10%; • 跑道污染25%,指被污染的跑道为11-25%; • 跑道污染50%,指被污染的跑道为26-50%; • 跑道污染1%,指被污染的跑道为51-100%。
)
二级航行通告
定义:以信函方式发布的有关航路、机场、程序、 障碍物等在运行上有重大意义的重大变动的通知 分类: 分为A类和C类 A系列:国际分发。发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行资料汇编》的单位和用户 C系列:国内分发。发至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 通告室和订购单位。地区管理局以下单位,由所 在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转寄
各驻外运行基地所需要的航行通告可以从航行通告处理系统的浏览界面提取也可依据签派代理协议由代理单位提供或由签派代理飞行员在飞行直接准备阶段从各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获得一级处理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二级处理中心设在民航七个地区管理局航行情报中心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沈阳东塔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西安咸阳机场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场远程节点用户设在22个省区市局或国际机场航行情报室火山灰通告ashtam航行通告主要的种类faa特殊用途空域notams禁区限制区危险区军事活动区域等特殊通告和咨询特殊通告和咨询notams官方部门和军队发布限制分发的notams非icao标识的机场仅限所在国助航设备notamsilsndbvorvhf指点标台等数据库修改如
航行通告要求规范.(DOC)

第一章航行通告规范第一节航行通告的签发航行通告(NOTAM)是与飞行活动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分发的关于任何航行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建立情况和变动的资料的通知。
任何时候,遇下列情况应签发航行通告并立即发出;需发布的情报为临时性资料;短期有效资料或用短小通告形式发出的长期存在的临时性变动;或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永久性变动,除非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
注:含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的短期资料,应发布航行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一、必须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任何时候,遇下列对飞行有直接重要意义的资料,必须签发航行通告:(1)机场或跑道或航路的设置、关闭或运行上的重大变动;(2)航空服务(机场和地面设施、航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通信、气象、搜寻援救等)的建立、撤销或运行中的重大变动;(3)电子的和其他航空导航设备及机场设备的设置或撤销。
包括更改频率、中断或恢复工作、更改已通知的服务时间,更改识别信号、更改方向(方向性设备),更改位置,功率增减50%以上、更改广播时间或内容、任何电子导航设备和地空通信服务工作不正常或不可靠;(4)目视导航设备的设置、撤销或重要变动;(5)机场灯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的中断和恢复工作;(6)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制定、撤销或重要更改;(7)机动区内大的问题和障碍物的出现或消除;(8)有关供应燃料、滑油及氧气的限制或其变化;(9)可用搜寻援救设施和服务的重要变动;(10)标志重要航行障碍危险的灯标的设置、撤销或恢复工作;(11)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规章的更改,如搜寻和援救活动的禁区;(12)存在影响航行的险情(包括障碍物、军事演习、航空表演、航空竞赛以及在公布地点外的较大型跳伞活动;(13)起飞/爬升、复飞、进近区及升降带内对飞行有关的重要障碍物的设置、排除或变动;(14)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性质的改变、建立或停止活动(包括开始活动或停止活动);(15)存在拦截航空器可能性,并要求在甚高频紧急频率121.5MHz上长守的地区、航线或部分地区航线的设立或停止活动;(16)地名代码、部门代码的分配、取消或更改;(17)机场援救和消防设施通常备有的保障等级的重要变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航行通告规范第一节航行通告的签发航行通告(NOTAM)是与飞行活动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分发的关于任何航行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建立情况和变动的资料的通知。
任何时候,遇下列情况应签发航行通告并立即发出;需发布的情报为临时性资料;短期有效资料或用短小通告形式发出的长期存在的临时性变动;或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永久性变动,除非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
注:含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的短期资料,应发布航行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一、必须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任何时候,遇下列对飞行有直接重要意义的资料,必须签发航行通告:(1)机场或跑道或航路的设置、关闭或运行上的重大变动;(2)航空服务(机场和地面设施、航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通信、气象、搜寻援救等)的建立、撤销或运行中的重大变动;(3)电子的和其他航空导航设备及机场设备的设置或撤销。
包括更改频率、中断或恢复工作、更改已通知的服务时间,更改识别信号、更改方向(方向性设备),更改位置,功率增减50%以上、更改广播时间或内容、任何电子导航设备和地空通信服务工作不正常或不可靠;(4)目视导航设备的设置、撤销或重要变动;(5)机场灯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的中断和恢复工作;(6)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制定、撤销或重要更改;(7)机动区内大的问题和障碍物的出现或消除;(8)有关供应燃料、滑油及氧气的限制或其变化;(9)可用搜寻援救设施和服务的重要变动;(10)标志重要航行障碍危险的灯标的设置、撤销或恢复工作;(11)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规章的更改,如搜寻和援救活动的禁区;(12)存在影响航行的险情(包括障碍物、军事演习、航空表演、航空竞赛以及在公布地点外的较大型跳伞活动;(13)起飞/爬升、复飞、进近区及升降带内对飞行有关的重要障碍物的设置、排除或变动;(14)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性质的改变、建立或停止活动(包括开始活动或停止活动);(15)存在拦截航空器可能性,并要求在甚高频紧急频率121.5MHz上长守的地区、航线或部分地区航线的设立或停止活动;(16)地名代码、部门代码的分配、取消或更改;(17)机场援救和消防设施通常备有的保障等级的重要变动。
只有涉及改变保障类别才必须签发航行通告,而此种改变保障类别必须清楚说明。
(18)由于活动区出现雪、雪浆、冰或水所导致的危险情况的出现、清除或重要变化(雪情通告—SNOWTAM);(19)发生传染病需要更改预防注射和检疫的要求;(2)太阳宇宙射线预报(在有此预报的地区);(21)火山活动的重要变化,火山爆发地点、日期和时间,和/或火山灰云的水平和垂直范围,包括移动方向、可能受其影响的飞行高度层和航路或航段(火山灰通告——ASHTAM);(22)出现核或化学事件之后,在大气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质,释放地点、日期和时间,包括移动方向、可能受其影响的飞行高度层和航路或航段;(23)诸如联合国资助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的实施,包括影响空中航行的程序和限制。
(24)其他任何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情况。
按AIRAC规定,发布AIP修订或补充时,必须签发NOTAM,简述AIP修订或补充的内容、生效日期、及其参考号等。
该NOTAM必须与AIP修订或补充同时生效。
在颁发下一个校核单/明语摘要之前,NOTAM应作为飞行前公告中的提示资料保持有效。
二、不必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下列资料不必用NOTAM发布:⑴在停机坪和滑行道上不影响航空器安全活动的例行维护工作;⑵航空器在其他可用跑道上安全运行,或在必要时所用设备能挪开的画跑道标志的工作;⑶不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机场附近临时性障碍物;⑷不直接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机场灯光设备局部故障;⑸已知有适当工作的备份频率可供使用时的地空通信局部临时故障;⑹缺少停机坪信号指挥服务及航道交通管制;⑺机场活动区的位置标志、终点标志或其他指示标志不能使用;⑻在非管制区域,目视规则条件下进行跳伞;当管制时,在公布地点及危险区或禁区内跳伞;⑼其他类似性质的临时性资料。
对已设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的活动,以及除紧急行动外,需临时限制空域的活动,至少应该在七天前通知。
此后有关任何取消该活动或任何减少该活动时间或空域范围的通知,应尽早发出。
任何时候,有可能时,至少需在24小时前预先通知,以便及时完成通知手续和加快利用空域的计划。
如有可能,有关空中航行、设备、设施或通信服务不能使用的航行通告,注明不能使用的大概期限或预计恢复工作的时间为宜。
第二节航行通告的一般规范1、每一种系列的航行通告中的每一份航行通告都必须由签发人编一顺序号,该顺序号必须是以日历年为基础的连续号。
如航行通告用一个以上的系列分发,每一系列分别用字母标明。
2、每一份航行通告必须尽量简要并且意义清楚,不需参阅另一文件。
3、每一份航行通告都必须作为一份单独的通信电报发出。
4、对包含长期存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变动情况的航行通告,必须注明参见的有关航行资料的页码。
5、如发布的航行通告系取消或代替以前的航行通告,必须注明以前的航行通告顺序号。
6、如航行通告有误,必须发布代替航行通告。
7、航行通告正文内所使用的地名代码,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正式地名代码表。
a)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缩写的地名代码;b)凡未规定国际民航组织地名代码的地方,地名必须按本地习惯拼写,必要时用拉丁字母按发音拼成,用明语拼写后填入。
8、校核单:现行航行通告的校核,通过航行通告校核单来进行,必须每月至少一次,我国一般在每月一号发布航行通告校核单。
航行通告校核单,由航空固定电信网发出。
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参考最新的航行资料的修订或补充资料,发往国际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参考最新的AIP修订、AIP补充资料,至少要参考国际间分发的航行通告。
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按所涉及的实际电报系列分发,并须标明为校核单。
必须尽早地印制包括表明最新一期AIP修订、AIP补充资料校核单及AIC校核单在内的每月有效航行通告明语摘要,并以最迅速的方式分发给一体化航行情报系列服务的使用人。
第三节航行通告的分发1、航行通告必须分发给那些直接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人员,该类人员必须至少在7天前得到预先通知。
2、每份航行通告都必须依照规范的格式顺序。
3、必须按照国际民航组织通信程序的有关规定编写航行通告。
4、必须尽可能地利用航空固定电信网分发航行通告。
用航空固定电信网以外的方法发出者,必须在正文前使用发报单位识别标志和6位数字的日时组,以表示签发航行通告的日期、时间。
5、经国际电信业务部门传递的航行通告,应使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航行通告代码代表的含义/统一简略语句组成,并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简缩字、地名代码、识别标志、代号、呼号、频率、数宇和明语加以补充。
6、签发航行通告的国家必须选出供国际间分发的航行通告。
7、国际间交换航行通告只限于在双方同意约有关国际航行通告室之间进行。
在国际间交换火山通告和有些国家继续使用航行通告发布火山活动情报时,应包括火山灰咨询中心,并且应考远程飞行的需要。
机场之间可安排直接交换雪情通告。
8、国际航行通告室之间交换航行通告,应尽可能限于有关收报国家的需要,可使用不同的系列编号,至少分为供国际、国内飞行之用。
9、只要有可能并符合第6条规定,必须根据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使用航空固定通信网传递的航行通告预定分发制。
第四节航行通告的填发规则航行通告(NOTAM)是一种固定格式的电报,其格式如表1-1所示。
一、NOTAM的电报等级通常把电报分为六个等级,用两个字母表示,“SS”表示遇险报,“DD”表示特急报,“FF”表示加急报,“GG”表示急报,“JJ”表示快报,“LL”表示平报。
NOTAM通常使用急报,用“GG”表示,但是当NOTAM内容十分紧急,需特殊处理时,可以使用DD等级。
二、NOTAM的收电地址1、构成收电地址由地名代码和部门代号组成。
地名代码采用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部门代号采用民航总局规定的部门代号(民航总局73号令-《中国民用航空部门代号》),部门代号一般由两个字母或三个字母组成,不足四位的部门代号,在代码后以X补位。
民航总局规定“OF”为管理局、飞行学院,“OI”为机场航行情报室,“YNY”民航总局国际航行通告室,“YOY”为民航总局航行情报中心,“UI”为航空公司航行情报室。
如民航总局航行通告室为:ZBBBYNYX,华东管理局航行通告室为:ZSSSOFXX,洛阳机场航行情报室为:ZHLYOIXX等。
(“OI”、“OF”的实际使用与此有差异。
)*****表1-1 NOTAM填发格式2、收电地址数量在没有没有使用航行情报自动处理系统前,通常由于系统的限制而规定每一电报的收电地址最多不超过一行(一行一般可容纳七个收电地址),收电地址较多时可另发一份不同收电地址但内容相同的航行通告。
但是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于收电地址的数量已没有限制,另外对于多个收电单位也可以使用集体收电地址。
******3、集体收电地址为减少收电地址数目,电报中可使用规定的集体收电地址,如ZBZZNAXX表示民航总局航行通告集体收电地址A类分发表。
民航总局向国际转发航行通告使用AAAAAAAA(8个A)为收电地址时,与我国民航有协议的国家就都可以收到。
三、NOTAM的签发日期和时间签发日期和时间以两位数的日期和四位数的时间表示,如“210909”,表示21日9时9分;“131547”,表示13日15时47分。
国际分发的NOTAM(A系列)采用世界协调时(UTC)时间。
国内分发的NOTAM(C、D系列)采用北京时间。
四、NOTAM的发电地址其构成同收电地址,发电地址只能有一个。
五、NOTAM的系列和编号1、构成NOTAM系列和编号由A、B、C、D中的一个字母紧随四位阿拉伯数字及斜线和表示年份的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如C0237/98,A0410/96,D0001/97。
2、系列国际分发采用A、B系列。
由民航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NOF)发布,发至同我国建立NOTAM交换关系的外国国际航行通告室。
B系列发往相临国家,我国暂不使用。
C系列是国内分发。
由民航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和地区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发布,发至各主要机场、民航飞行学院以上的航行通告室和航行情报室。
地区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根据飞行情况,负责向需要本系列航行通告的所属其他机场转发。
D系列是地区分发。
由省(市、区)局、机场、飞行学院的航行情报室发布,通常发至所在地区的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发至有关的机场航行情报室。
D系列NOTAM,由所在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负责用C系列转发;如果适合国际分发,则由民航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处国际航行通告室用A系列向国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