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3月) XXXX-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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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1人,其中股东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生名、股东福建卓越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幺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S)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及其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十三)听取经理工作报告,检查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十四)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决定具体金额标准;(十五)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十六)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十七)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XXXXXXXXXXX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资格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可组织公司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继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拜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用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件,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划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抉择;(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严重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1.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条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2.1条公司下设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2.3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议及提案3.1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3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二)证券投资部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3.4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一)按照本规则3.4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二)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1.1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3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4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董事2.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5)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6)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7)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8)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2.2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1)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4)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3.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规章概述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成员由多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其基本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负责。

因此,在董事会议事时,应有相应的程序规则,明确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

二、主要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董事会议事的程序、董事、董事长在议事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作要求制定该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坚持会议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决策的拖拉;明确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开好董事会。

会后,要将董事会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归档存查。

四、范本XXX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多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则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有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集1.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1.3 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通知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制定,根据公司需要和董事提议确定。

2.2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修改或补充建议,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批准。

2.3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集和开场白-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董事会主席报告- 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重要决策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名单-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所有决议的详细说明- 会议结束时间和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决策4.1 重要决策需要董事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4.2 会议期间的投票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

4.3 如果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在某个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当回避投票。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编写,并在下次会议前分发给所有董事。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摘要和批准-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会议期间的讨论要点- 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六、会议机密性6.1 会议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6.2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查阅。

七、会议表决7.1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7.2 口头表决时,董事应当明确表示支持、反对或弃权。

7.3 书面表决时,董事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八、会议主席权力8.1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顺利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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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

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股东大会在闭会期间授予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批准单项发生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金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值的15%以下的资产处置事宜(包括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赁、资产出售、报废等);(二)批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以下的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三)批准年度借贷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以下的借贷额;授权借贷额可循环使用,即贷款归还后额度自行恢复;(四)批准单项发生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以下的对外担保或抵押。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出现本条所属情形的,视同公司的行为。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董事长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分别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第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本公司现任监事;(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做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北京科锐董事会议事规则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与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各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专门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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