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调配销售登记表

处方药调配销售登记表
处方药调配销售登记表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

铜陵新稀特大药房处方药登记本

记录名称:

日期:20 年月至20 年月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重点药品养护品种确定表

重点药品养护记录表

药品拆零销售登记表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确保门店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安全合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门店销售药品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3、凡从不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触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5、销售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6、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7、处方药不应用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9、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0、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约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11、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12、非处方药可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13、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14、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裹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到内容。 15、门店应在零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6、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17、结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或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以便及时组织货源及时上柜。 18、门店应在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19、门店对顾客反映的问,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20、门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有关规定。 门店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门店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及处方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新版)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本规程中的处方药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的处方药还必须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4.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审核,必须是执业药师.审核如下内容: 4.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4.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5.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4.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4.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保存处方或者复印件2年(按处方管理办法,只保存一年),但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5年. 6.处方药必须放置在闭架柜台中; 7.不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处方可由药师以上的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保证门店药品的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四)职责:门店当班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门店有关人员负责药品销售。 (五)内容: 1、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2、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

业证明。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5、门店在销售药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的名义向顾客介绍。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加带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备用标签”。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每日电脑打出动盘表,清点货品数量,做到帐

款、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14、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处方药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17、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

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

“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记录填写指导 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加上公司统一印制的专用封面,用塑料杆夹固定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 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间:0~30 ℃;冷藏柜:2~8 ℃ 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 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

1、夏季开机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中间时间可视情况(室温降至26℃以下时)停机。 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室温达到或超过8 ℃时,生物制品等需2℃~8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5℃时,需25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6、空调、冷藏柜(无药品)未使用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随时启用状态,按月试机,作好记录。 四、药品养护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 1、对陈列的药品每月进行检查。 2、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拆零药品、冷藏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定期做好养护记录(可集中在每月的26日左右填写)。 3、夏季(6~9月)将栓剂、软膏剂、糖浆剂等易受气温影响的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进行养护。 4、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填写《质量查询报告单》(一式两份),报质管部进行处理。 5、下列药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品种、拆零药品、冷藏柜贮存的药品、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本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本 企业名称: 登记时间: 年月—年月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

注: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品种目录所列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及其盐类,或者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整理。一、麻醉药品 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 2.氯胺酮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三唑仑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三、终止妊娠药品 1.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

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四、蛋白同化制剂 1. 4,6雄二烯-3-酮* 2.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勃地酮(宝丹酮) 18. 1,4-雄二烯-3,17-二酮* 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 5α-

药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 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药品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5.7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5.8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双轨制管理药品除外)。 5.9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10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1 销售中药按照《中药经营管理制度》执行。 5.12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3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4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5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6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7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5.18 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19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相关文件: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申请变更登记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变更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编号:GSP证书编号: 企业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填) 关联申请:GSP证书变更□许可证换证□

(二)审批部门意见(监管部门填)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申请须知: 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要求,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非处方药,至少配备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至少其中1名药学技术人员为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仅限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且应符合所在地特殊药品经营布局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药学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职在岗,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处方药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药调配管理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3.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营业员 4内容 4.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单轨制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 4.2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3 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4.5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4.6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或作好《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4.7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4.8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品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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