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轮椅)适用电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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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完整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1.房间门上要有拉手,设在靠近合页一边300mm处,方便轮椅使用。
2.房间门要有自动回位装置,回位速度应慢。
3.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房间门的踢脚线高度为:350mm。
2.净宽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3条要求
3.门扇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5,6条要求
楼梯

台阶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高低位IC卡电话;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镂空可视教室门;声光呼救器;运动场、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行业标准,以及《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基本原则:
·通行无阻,使用方便。
·逢棱必圆,有高有低,有倾有镂,声光合一。
符合《设计规范》7.3.1条要求
1.楼道两侧有高低位扶手,楼道的转角的所有棱角做圆角处理(可用包边处理)。
2.踢脚线高
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
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
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
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70-80mm
3.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
应设盲文说明挂牌
4.应急安全标志
应安装在高低位扶手之间
可安装夜光指示装置

能承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尺寸要求

能承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尺寸要求

能承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尺寸要求
无障碍电梯是一种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电梯。

为了符合无障碍标准,无障碍电梯具有特定的尺寸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无障碍电梯尺寸要求:
1. 承载能力:无障碍电梯通常需要承载更大的负荷,以容纳轮椅、助行器等辅助设备。

一般来说,承载能力应该在1000千
克以上。

2. 门口尺寸:无障碍电梯的门宽应该足够宽,以便轮椅可以轻松进入。

门宽一般不少于90厘米。

3. 电梯井尺寸:无障碍电梯的井道尺寸需要足够宽敞,以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的转弯半径。

井道尺寸一般应大于140厘米
×210厘米。

4. 内部空间:无障碍电梯的内部空间需要足够宽敞,以容纳轮椅的转向和移动。

内部空间应不少于140厘米×210厘米。

5. 按钮高度:无障碍电梯的按钮应该设置在轮椅用户容易触及的高度位置,通常应不高于120厘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无障碍电梯尺寸要求,实际要求可能还会因具体地区和国家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安装无障碍电梯,建议咨询专业的电梯供应商或设计师,以确保满足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__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__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GB/T 7025.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0—16批准1998—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SO 4190—1:1990《乘客电梯的安装——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对GB 7025—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

为适应电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便于国际间技术交流以及电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本标准采用了与ISO 4190一致的分类方法,即电梯的类别定义为:Ⅰ类: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Ⅱ类:主要为运送乘客,同时亦可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Ⅲ类:为运送病床而设计的电梯。

Ⅰ类、Ⅲ类电梯与Ⅱ类电梯的主要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饰。

住宅楼用电梯与非住宅楼用电梯都是乘客电梯,住宅楼用电梯宜采用Ⅱ类电梯。

Ⅳ类:为运送通常有人伴随的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Ⅴ类:杂物电梯。

因液压电梯已制定专门标准,本标准取消原标准中液压电梯的相关内容。

GB 7025—86中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的内容,本次修订时,将其分别移至GB/T 7025.2—1997及CB/T 7025.3—1997中。

在GB 7025—86实施的过程中,电梯制造厂和使用部门都希望在电梯参数方面进行扩展,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在本次修订时把经一致认可的数据直接加进标准中。

同时,用括号与ISO 4190的数据相区别。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025—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广州电梯工业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沈阳电梯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郗小蕙、蒋文翰、黄善康、乔保林、刘汉湘。

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各国标准化团体(ISO的成员团体)的联合会。

国际标准的准备计划工作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如果某一国家标准组织对某项目感兴趣,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建立了这一项目的技术委员会,这个国家的标准组织则有权参加这一技术委员会。

无障碍电梯规范.docx

无障碍电梯规范.docx

无障碍电梯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 ,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设计候梯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如下: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按钮高度0.90-1.10m;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显示与音响能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如下:电梯门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0.80m;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 ,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 的扶手;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 ,指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 ,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 ,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较多 ,对与电梯来说 ,具体的要求主要是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以便于轮椅进入。

使用方法一、电梯在各服务层站设有层门、轿厢运行方向指示灯、数学显示轿厢、运行位置指层器和召唤电梯按钮。

电梯召唤按钮使用时 ,上楼按上方向按钮 ,下楼按下方向按钮。

二、轿厢到达时 ,层楼方向指示即显示轿厢的运动方向 ,乘客判断欲往方向和确定电梯正常后进入轿厢 ,注意门扇的关闭 ,勿在层门口与轿厢门口对接处逗留。

三、轿厢内有位置显示器、操纵盘及开关门按钮和层楼选层按钮。

进入轿厢后 ,掀按欲往层楼的选层按钮。

若要轿厢门立即关闭 ,可掀按关门按钮。

轿厢层楼位置指示灯显示抵达层楼并待轿厢门开启后即可离开。

四、本电梯额定载重为13人 ,不能超载运行 ,人员超载时请主动退出。

五、乘客电梯不能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绝对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

六、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 ,应保持镇静 ,可拨打轿厢内救援电话 ,切不可擅自撬门 ,企图逃出轿厢。

EN81-41升降平台欧洲标准

EN81-41升降平台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征求意见稿prEN 81-412004年11月英文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载人和载货用特殊电梯>第41部分:为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提交本欧洲标准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在CEN成员中征求意见。

它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0制订。

如果本稿变成欧洲标准, CEN成员必须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则的规定,即:该欧洲标准在没有任何的变动的情况下成为国家标准。

本欧洲标准以CEN三种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制订。

在CEN成员负责下翻译成本国语言且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版本与这些官方版本有同样的地位。

CEN成员由下列国家的标准团体组成, 即: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警告:本稿不是欧洲标准。

分发它是为了复查和评论。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它易于改变,且不应作为欧洲标准。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的利用的权利为CEN世界范围内成员编号:prEN 81-41:2004: EprEN 81-41:2004 (E)目次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8)4 主要危险表 (11)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15)6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的确认 (56)7 使用信息 (6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气元件:故障排除 (70)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升降平台的选择指南 (7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特别采用的控制装置、开关和传感器的条款和使用的建议 (78)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79)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安全部件–符合性验证的测试程序 (80)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钢质导轨计算 (85)附录ZA (资料性附录)本欧洲标准与欧共体基本安全要求指令之间的关系98/37/EEC (87)prEN 81-41:2004 (E)前言本稿(prEN 81-41:2004) 由CEN/TC1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技术委员会制定, 其秘书处在AFNOR。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在现代社会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作为无障碍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更是备受关注,因为它关系到身体残疾人士的出行便利性。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知识。

一、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的背景意义1.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的意义在讨论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它的背景和意义。

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是为了保障身体残疾人士的出行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加便利地进出电梯。

而800公斤的承重标准则是为了适应多种人群的需求,保证电梯可以安全、稳定地运行。

2. 现状与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的电梯开门尺寸并不符合标准,导致身体残疾人士的出行困难。

这也凸显出了我们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改善。

二、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的具体规定1. 开门宽度根据相关规定,800公斤无障碍电梯的开门宽度一般应在1200mm以上,这样才能确保轮椅等较大尺寸的辅助工具能够顺利进出电梯。

2. 开门高度除了宽度外,开门高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无障碍电梯的开门高度应在2100mm以上,这样才能确保身体残疾人士的头部空间充足,避免碰撞。

3. 其他规定除了以上的基本规定外,关于800公斤无障碍电梯的开门尺寸标准还涉及到一些细节规定,比如门的开启方式、开门速度等,都是为了提升电梯的无障碍性能和安全性。

三、个人观点和结论对于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我认为这不仅是一项技术规范,更是对社会的一种关爱和尊重。

只有当我们充分考虑到身体残疾人士的需求,才能建设出更加人性化和包容性的社会。

我期待未来能够看到更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和便利的生活。

800公斤无障碍电梯开门尺寸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一标准的执行和落实,让无障碍设施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享受的福利。

关于残疾人(轮椅)适用电梯的标准

关于残疾人(轮椅)适用电梯的标准

关于残疾人(轮椅)适用电梯的标准时间:2011-04-22 22:36来源:未知作者:Admin1 围本标准对在乘客电梯(包括人货共用、消防电梯)以及病床用电梯中,残疾人使用者可以使用的轿厢、出入口的尺寸、以及残疾人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要的装置、功能进行规定。

该残疾人电梯不但适用于健全者,同时适用于具有能单独外出的行动能力的残疾人使用者。

电梯的操作方式是集选方式,或是群控方式时,事先规定的群组中的特定1台电梯,或是相临的2台电梯作为残疾人适用电梯。

另外,配置一部分本标准中规定的残疾人使用者用的装置、功能的电梯不称为残疾人适用电梯。

【解说】本标准是对具有能单独外出的行动能力的残疾人使用者在乘坐轮椅的状态下,能够乘降的轿厢、出入口的尺寸、以及容易操作的专用的层站召唤按钮、轿厢按钮等的安装位置进行规定的同时,使应答专用按钮后停止时的开门的时间(开门时间)进行延长等,在残疾人使用时,为了提高其安全性而对所需要的各种功能进行规定的标准。

在集选方式或是群控方式那样的多台电梯作为1群组,进行运行管理的方式中,事先规定的1台电梯,或是相临的2台电梯作为残疾人适用电梯是根据以下的理由。

①为了即使在距离残疾人等待的地方很远位置的电梯达到时,残疾人也能靠近该电梯,并确保乘入的时间,延长群组中的所有电梯的开门时间后,电梯整体的运行效率明显降低。

②由于到达的电梯满员而不能乘入时,很难接近下一到达的电梯,所以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是等候在针对专用层站按钮的召唤必须进行应答的特定的电梯前面,就容易使用。

另外,能够单独外出的,没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时,由于当然需要在外出时跟随保护者,所以即使是在乘坐电梯时,保护者一起乘坐作为前提。

2 容2.1 轿厢尺寸是对于作为残疾人(轮椅)适用而进行使用所必要的尺寸。

(1)手动轮椅中,轮椅的尺寸是全宽650mm以下,全长1100mm以下时。

1)轮椅是在轿可以180°旋转的规格时,轿厢的壁间距最小尺寸是开口1400mm×进深1350mm。

建筑物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饭店版)

建筑物方便残疾人的设计规范(饭店版)

建筑物方便残疾人设计规范第一节出入口第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地段。

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

第2条出入口的室内外地面宜相平。

职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第3条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4条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行净距。

第二节坡道第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5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6条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7条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8条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如图3.3.8。

第三节走道第1条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

通过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对行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通过两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80m,如图3.4.1。

第2条走道尽端供轮椅通行的空间,因门开启的方式不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图3.4.2所示尺寸。

第3条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二、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宜为圆弧墙面或切角墙面;三、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第4条走道两侧不得设置突出墙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第四节门第1条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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