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doc页)
水厂水务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厂水务设备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水务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水务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三)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四)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章设备采购第四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条设备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设备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六条设备采购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厂领导审批。
第七条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设备安装第八条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第九条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
第十条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设备使用第十二条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重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章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与检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维护,预防为主;(二)及时检修,消除隐患;(三)专业维修,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与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与检修应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设备维修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便于跟踪管理。
第六章设备报废第二十条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厂规定进行报废。
第二十一条设备报废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报废原因。
第二十二条设备报废后,应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水务公司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机电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机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电设备采购第六条机电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电设备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符合公司需求、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八条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第四章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机电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手册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条安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运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章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第十二条机电设备运行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保养等。
第十五条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六章机电设备检修与改造第十六条机电设备检修应按照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及时修复,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改造应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
第十八条检修与改造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章机电设备报废与更新第十九条机电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第二十条报废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第二十一条新设备采购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环保性等因素。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每年都有大量的安全事故在水务公司发生,其中很多是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所致。
为了保障公司及公众的安全,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1.设备安全规划针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安全规划,重点关注可能造成人身生命及财产损失的设备,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和应急管理计划。
2.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前,对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审查,了解其信誉度和产品质量,并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
采购设备必须包括产品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必须进行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人必须是水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应从质量、使用、安全等多方面进行检查。
4.设备使用及维护设备的使用人必须掌握设备使用及维护常识,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且经过公司培训考核后才能进行设备维护工作。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保养、清洁、润滑,定期检修、更换、调试等。
每次维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维修人员安全,避免因维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5.设备作业及停机维护设备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控。
设备停机维护必须事先做好停机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维护工作。
6.设备故障处理如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避免因处理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7.安全意识培训公司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意识培训,使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8.安全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因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水厂设备管理制度模板

水厂设备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水厂设备管理工作,旨在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供水安全。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维护。
二、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司采购流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
2. 设备到厂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配件齐全。
三、设备档案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型号、规格、性能、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信息。
2. 设备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设备使用管理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无异常情况。
五、设备维护保养1. 设备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
2. 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故障处理1.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
七、设备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停机装置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八、设备更新与报废1. 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性能严重下降时,应考虑更新或报废。
2. 更新或报废的设备应按照公司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其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务公司设备的安全运营,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水质检测设备、水泵、水管等。
第三条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技术为依托,全员参与,力保设备安全。
第五条水务公司应当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水务公司应当加强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第八条水务公司应当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设备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水务公司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监督责任制,加强对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安全组织第十条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由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三)召开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设备安全工作的讨论和决策;(四)落实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监督设备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具体设备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三章员工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水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设备安全培训,包括设备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四条水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提升。
第十五条水务公司应当为新进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七条水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设备安全检查第十八条水务公司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检查计划。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检查应当包括设备的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安全控制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水厂 设备 管理制度

水厂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厂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厂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跟进、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维修保养和设备台账管理。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积极实施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五条水厂设备管理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六条水厂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管理必须由主管领导负总责,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七条设备管理岗位经理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设备维修、检修、保养等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员要关心员工思想,处理好设备管理和员工关系,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九条设备管理员要督促员工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和法规要求,安全使用设备。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要定期组织设备管理技能培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内容第十一条水厂设备管理内容包括设备维修、保养、检修、更新等。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要做好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要增强设备责任心,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四章设备管理操作程序第十五条设备管理要加强设备故障排除,做好设备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设备巡检、保养和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员要做好设备故障排查、排除措施的记录和汇总。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员要督促员工,做好设备的安全操作,并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要保证设备的实时监控、远程维护和网络传输。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等的管理保养工作。
第五章设备管理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要定期组织设备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信息化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保养维护方法。
深圳市水务集团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
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污水厂、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
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备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地处理有关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7、参与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公司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以设备台帐为中心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深水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保障水务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2019年12月24日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保障水务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施工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防洪(潮)、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不含自来水厂及其厂区内供水管网工程)、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开工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施工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上述工程的开工备案管理适用《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
第三条水务工程开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收件确认。
水务工程开工备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统一标准,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设置水务工程开工备案服务事项,统一全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市管建设单位建设的水务工程开工备案,前述工程包括市投市建的政府投资水务工程、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核准或者核备且由市管建设单位建设的社会投资水务工程;(三)将其所负责的水务工程开工备案信息告知市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指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水务工程开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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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
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污水厂、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
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备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地处理有关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7、参与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公司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以设备台帐为中心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9、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规程。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2、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档案。
做好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
3、每年年底对本单位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统计并将结果上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4、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
并负责小型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认真填报设备购置报表。
5、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设备大修情况要登记在设备档案中。
并认真填报设备维修报表。
6、认真做好本单位设备的巡检工作,充分利用测试仪表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主要设备完好率应满足公司的要求(通用设备及给水专用设备在98%以上,排水专用设备在96%以上),并认真填报设备完好率报表。
7、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
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事故的上报,并参与分析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设备调拨、封存和报废的上报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保证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五懂""三会"。
即懂构造,懂运作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
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十条对于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和大宗通用备品、配件的购置都要编制详细的购置计划。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九月底之前将下年度的购置计划报送公司经营部和设备部。
设备部审核后,交经营部汇总,通过公司投资计划会议进行审批。
计划审批后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设备部。
小于10000元的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各单位可自行购置,具体参照《设备零配件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上报和审核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是:保证生产、切合实际、控制库存。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报设备购置计划之前,要做好设备的询价及估价工作。
若设备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相差较多时(一般大于20%),应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四条设备购置应按计划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超计划购置。
如生产急需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购置项目,需书面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核并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列入增补计划。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应单独制定计划,公司成立专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由经营部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后列入公司计划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设备购置必须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大宗设备购置或单台超过20万元的设备购置应尽量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单位应及时将所购置的设备录入设备电脑台帐,设备没在电脑台帐出现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验收与保管第十八条设备和备品、配件到货后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主要设备由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及仓管人员共同验收。
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设备部留底,一份留使用单位作记帐凭证,一份交仓库。
第十九条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清点、验收随机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
遇有残缺不全,变形损坏等情况,应作详细记录,由订货部门向供货方交涉处理。
第二十条新购设备需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测试,如质量有问题,由订货部门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随机工具和技术资料严禁私人占有。
设备开箱后,验收人员负责将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收集完整,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使用单位如需以上资料,可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二条库存设备及备品配件应做到妥善管理,准确发放,帐、物、卡三者相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大型工程项目(包括外单位建设的项目)中的设备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验收,设备部和具体接收单位参加,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工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验收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第二十四条设备必须按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二十五条实行技术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必须先经专门技术培训,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将设备交他人操作。
第二十七条新购入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走合期规定运转,并加强对运转情况的监视。
走合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一次保养,方可正式使用。
第二十八条设备不得带病(是指会导致设备损坏、减少设备寿命、产生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经过确认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各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使用,设备操作人员有权停止操作。
第六章维修与改造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实行预防维修为主的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维修方式过渡。
并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建立设备巡检制度。
第三十条预防维修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三部分内容。
第三十一条日常保养:指设备在每班作业前后以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
第三十二条定期保养: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设备规定运转周期进行保养。
第三十三条计划检修:对未作定期保养的设备,由各单位做出检修计划。
给水设备一般安排在年底供水低峰期进行检修,排水设备一般安排在汛期过后进行检修。
需要大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报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提高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检修水平,选择部分主要设备试行以状态为基础的预知维修的方式,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多班连续作业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各检修人员要按工作票内容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检修设备时,要做好剖检记录和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
主要设备还要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辆的维修按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设备改造应遵循针对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
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较为详细的设备改造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改造内容、原因、目的、时间安排、改造费用以及初步改造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单台设备改造费用超过10000元的,应报公司设备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对生产工艺参数有影响的,需报总工室审核,并经设计部门设计后呈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后将列入设备改造计划。
第四十条设备改造项目一般依靠各单位自己的技术力量完成,特殊情况需外援的,由设备部统一联系解决。
第四十一条设备改造项目的验收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进行。
第七章转让、调拨与租借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主要设备的转让、调拨与租借,需经设备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公司设备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租出的设备,租借方有责任保持设备完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租金的计取,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封存与报废第四十四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凡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需向设备部申请封存,待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启封时亦需审批后,方可启封使用。
第四十五条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保证技术状况完好,并做一次封存前保养。
并将封存设备资产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封存设备,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
封存设备从批准之日起,停止提取折旧费,可以不统计完好率。
第四十七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在用或闲置未用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经济上无修复或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1、耗能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已下达文件淘汰的设备。
2、主要部件及构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复,但出力已达不到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3、因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
4、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的旧设备不能利用的设备。
5、非标准专用设备,本单位长期不适用,其他单位也不适用的设备。
6、车辆报废按交管部门车辆报废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申请报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公司设备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九条申请报废的设备,原则上应提足折旧。
属于事故性质报废的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五十条报废设备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拆乱卸。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处理。
第九章事故与丢失第五十一条设备事故是指企业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低下,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件。
第五十二条责任事故:1、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2、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事故。
3、条件恶劣有碍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盲目作业,而造成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