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深水排[2008]390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排〔2008〕390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5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排水设施验收02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03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04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系统基站设计方案审批05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系统基站验收01号许可事项:排水设施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验收合格。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二)按照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四)符合防洪排涝规范;(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一)《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二)属于市政排水工程的,提交设计方案、配套图纸及施工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银行保函(原件1份);(三)属于建筑工程的,提交室外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原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四)经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审定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间)(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水务集团污水处理设备分类管理制度

水务集团污水处理设备分类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有序管理,保持生产安全、稳定、长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
3 .职责3.1设备部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制度。
4 .内容4.1全公司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4.2分类的依据:根据集团公司设备分类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设备在生产、工艺中的重要性、设备的技术性能、设备的价值进行综合状况分类;4.3分类原则:4.3.1A类设备(关键设备):设备的损坏将会致使水质处理过程中断,如水质提升泵;B类设备(重要设备):设备的损坏将会使水量减产或处理过程中部分功能丧失,暂时不影响水质,如旋流沉砂池;C类设备(一般设备):设备的损坏通过应急处理不影响生产过程,如一般阀门。
4.3.2设备自带控制系统与设备属于同类,变配电系统和进出水量、水质测量仪表属于A类设备,自控系统和监视系统属于B类设备,一般工艺参数测量仪表、一般化验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工器具、车辆等辅助生产设备属于C类设备。
4.4设备分类明细:4.4.1A类设备:1)粗格栅,2)提升泵,3)细格栅,4)转碟机,5)沉淀池刮吸泥桥,6)剩余污泥泵,7)脱水机,8)输泥泵,9)输药系统,10)高压开关柜,11)变压器,XX)低压配电屏,13)计费水量流量计,14)COD在线仪,15)氨氮在线仪;4.4.28类设备:1)旋流沉砂系统,2)螺旋输送机,3)主要阀11,4)污泥输送机,5)搅拌器,6)回流污泥泵,7)电动堰门,8)手动起臂机,9)监控系统,10)中控系统;4.4.3(3类设备:1)进水泵房起重设备,2)维修加工设备,3)维修起重设备,4)一般仪器仪表,5)一般阀门,6)除A、B类以外的其它设备4.5设备部必须对A、B类设备每台建立健全技术档案,C类设备可按工序(类型)建立综合档案;4.6每月按设备完好标准检查各类设备,分类统计设备完好率。
水务集团污水处理设备重置改造管理办法

水务集团污水处理设备重置改造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存量资产的重置改造工作,明确公司的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资产中的所有设备的重置、技术改造、新增管理。
3职责公司负责编制设备重置改造计划、方案,并上报审4比:在业务区、水务事业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设备重置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4工作内容4.1设备重置改造的条件4.1.1设备进行重置改造的必要条件:4.1.1.1已超过设计使用寿命,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使用效能达不到设计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重置改造价值的1/2;4.1.1.2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4.1.1.3严重影响生产和使用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或造成健康危害,维修改造费用超过设备价值的1/2;4.1.1.4技术性能落后,能耗较高、精度不符合要求、无配件来源的;维修和维护后已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4.1.1.6因生产工艺更改而不能满足生产运行的要求;4.1.1.7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淘汰使用的;4.1.1.8虽然没有达到其设计使用寿命,但已达到其经济寿命的;4.1.1.9由于技术进步,其性能效率已远远落后于同类产品。
4.1.2新增设备的必要条件:4.1.2.1工艺扩建、改造或优化的需求;4.1.2.2提升安全防护等级的需求;4.1.2.3新增工作项目的需求。
4.2年度设备重置改造计划的编制4. 2.1编制年度设备重置改造计划的前期调研工作4.1.1.1 1.1设备重置改造项目具有技术性强、经费高、用时用工多、涉及工作面大的特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提报设备重置改造计划前,必须对工艺、设备状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评估,只有满足设备重置改造或新增的条件才能列入设备重置改造计划。
4.1.1.2 设备重置改造的原因是否已分析清楚,判断是否满足4.1所要求的必要条件。
公司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工艺、设备运行记录、维护维修等信息,评价工艺需求和设备运行状况,以此来明确设备重置改造的需求。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公众号:水处理观察
经济性的原则,设备改造申报立项应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 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维修、改造项目的验收参照设备购置验收办 法执行。
第七章 转让、调拨与租借 第三十五条 设备的转让、调拨与租借,需经设备物资部、 计划财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公司设备物资部 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租出的设备,租借方有责任保持设备完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租金的计取,按计划财务部门有关规 定办理。
应赴使用单位实地进行技术鉴定。使用单位逐台填写报废申 请单,经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 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原则上应提足折旧。属于 事故性质报废的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报废设备未处理前,应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 不得乱拆乱卸。
第四十五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必须在完成规定的报废 程序后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应满足环境管理系统(EMS) 的要求。
公众号:水处理观察
(二)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设备的性能、精 度、可靠性等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实现设备的综合效率最 优化。
(三) 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在保证设备正常运 行的前提下,通过努力降低维护、检修费用,达到设备的寿 命周期、拥有成本等指标最优目的。
(四) 促进集团公司的技术进步。对集团公司现有的设备 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挖掘现有设备的技术潜 力,促进企业技术不断进步。
第六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 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 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负 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为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生产 运营部是集团公司本部水厂、污水厂、泵站生产单位设备运 行、维修业务(大型进口设备的维修除外)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 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设备采购流程及采购制度;参与 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负责设备的购置、调拨、报
水务集团运营管理制度

水务集团运营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务集团作为一个涉及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处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为了保障水务集团的运营安全、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本运营管理制度,以规范水务集团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目标本运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确保水务集团的运营活动在合规、高效和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
具体目标如下:1.提供可靠的供水和生态环境的排水服务;2.维护供水和排水设施的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3.提高供水和排水的管理效能,降低成本;4.推动创新和改进,以满足用户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运营管理职责为了确保运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水务集团将明确划分运营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供水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运营团队:负责日常的供水和排水运营工作,包括设备维护、设施更新和使用安全等。
3.市场部门:负责市场分析、用户调研和产品开发,确保供水和排水服务符合用户需求。
4.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研发和工程设计,确保供水和排水设施的科技含量和运行效率。
四、运营管理流程为了确保运营管理的高效和规范,水务集团将建立以下运营管理流程:4.1 供水和排水设施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和排水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施更新:根据设备的寿命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设施,提高运行效率。
3.运行记录:建立供水和排水设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水质检测等数据。
4.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4.2 用户服务管理1.用户调研: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了解用户需求和改进的方向。
2.服务创新:根据用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开展服务创新,提供符合用户期待的服务。
3.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分析和处理用户投诉,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成本管理1.成本控制: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并寻求降低成本的方法。
2.绩效评估:根据运营绩效指标,对运营管理团队进行评估,激励优秀绩效。
水务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确保公司财务合规。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九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第六章设备维护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部负责公司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设备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
水务公司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务公司水厂、管网、泵站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务公司所属水厂、管网、泵站等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工作。
第三条工程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维修职责第四条工程维修科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及应急抢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设备性能、维修规程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七条日常维修:1. 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对一般性故障,维修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3. 对重大故障,维修人员应立即上报工程维修科,并按科内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条应急抢修:1. 发生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紧急措施;2. 抢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3. 抢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填写抢修报告,并上报工程维修科。
第九条维修记录:1. 维修人员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包括故障现象、维修措施、维修时间等;2. 工程维修科应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条设备保养:1. 维修人员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2. 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1. 维修人员应按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2. 检修过程中,应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维修质量高的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维修人员,给予批评、处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工程维修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水务公司工程维修科负责修订和完善。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要求》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要求》的通知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使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要求》,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稽察办反映。
联系人:张传雷,联系电话:83071640。
深圳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0日深圳市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验收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2004)等有关规定,现就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验收工作要求如下:一、出厂验收项目法人采购的主要的金属结构和大中型机电设备(是指依据本工程设计文件定制的20万元以上单台非标准设备、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100万元以上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部件),如水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闸门启闭机等宜组织出厂验收。
土建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金属结构或机电设备,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组织出厂验收。
(一)验收组织出厂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备监造(如有时)、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安装、设备制造(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二)验收时间出厂验收应在制造完成并经检测试验合格后,出厂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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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城市供、排水生产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
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各给水厂、污水厂、各原水泵站、排水泵站管理所,各分公司和排水工区以及公司全资附属企业。
公司控股法人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和维修技术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设备使用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作为季度定量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部为组织实施部门。
各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职能部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备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政府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改造、大中修、封存、调拨、转让及报废等工作。
3、负责新设备的选型、试用以及推广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新设备、维修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5、负责公司设备(含大型备品、配件)购置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计划。
6、服务基层,了解掌握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认真负责、高效优质地处理有关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7、参与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公司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以设备台帐为中心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9、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规程。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2、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档案。
做好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
3、每年年底对本单位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统计并将结果上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4、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
并负责小型设备及设备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认真填报设备购置报表。
5、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设备大修情况要登记在设备档案中。
并认真填报设备维修报表。
6、认真做好本单位设备的巡检工作,充分利用测试仪表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主要设备完好率应满足公司的要求(通用设备及给水专用设备在98%以上,排水专用设备在96%以上),并认真填报设备完好率报表。
7、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
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事故的上报,并参与分析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设备调拨、封存和报废的上报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保证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五懂""三会"。
即懂构造,懂运作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
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10、负责公司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第十条对于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设备和大宗通用备品、配件的购置都要编制详细的购置计划。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九月底之前将下年度的购置计划报送公司经营部和设备部。
设备部审核后,交经营部汇总,通过公司投资计划会议进行审批。
计划审批后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为设备部。
小于10000元的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各单位可自行购置,具体参照《设备零配件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上报和审核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是:保证生产、切合实际、控制库存。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报设备购置计划之前,要做好设备的询价及估价工作。
若设备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相差较多时(一般大于20%),应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四条设备购置应按计划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超计划购置。
如生产急需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购置项目,需书面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核并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部列入增补计划。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应单独制定计划,公司成立专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由经营部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后列入公司计划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设备购置必须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大宗设备购置或单台超过20万元的设备购置应尽量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单位应及时将所购置的设备录入设备电脑台帐,设备没在电脑台帐出现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验收与保管第十八条设备和备品、配件到货后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主要设备由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及仓管人员共同验收。
小型设备及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设备部留底,一份留使用单位作记帐凭证,一份交仓库。
第十九条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清点、验收随机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
遇有残缺不全,变形损坏等情况,应作详细记录,由订货部门向供货方交涉处理。
第二十条新购设备需进行必要的检验与测试,如质量有问题,由订货部门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随机工具和技术资料严禁私人占有。
设备开箱后,验收人员负责将技术资料、合格证等收集完整,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使用单位如需以上资料,可借阅或复印。
第二十二条库存设备及备品配件应做到妥善管理,准确发放,帐、物、卡三者相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大型工程项目(包括外单位建设的项目)中的设备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验收,设备部和具体接收单位参加,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工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验收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建档。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第二十四条设备必须按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二十五条实行技术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必须先经专门技术培训,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将设备交他人操作。
第二十七条新购入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走合期规定运转,并加强对运转情况的监视。
走合期结束后,按规定进行一次保养,方可正式使用。
第二十八条设备不得带病(是指会导致设备损坏、减少设备寿命、产生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经过确认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各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使用,设备操作人员有权停止操作。
第六章维修与改造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实行预防维修为主的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维修方式过渡。
并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建立设备巡检制度。
第三十条预防维修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计划维修三部分内容。
第三十一条日常保养:指设备在每班作业前后以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
第三十二条定期保养: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按设备规定运转周期进行保养。
第三十三条计划检修:对未作定期保养的设备,由各单位做出检修计划。
给水设备一般安排在年底供水低峰期进行检修,排水设备一般安排在汛期过后进行检修。
需要大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报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提高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检修水平,选择部分主要设备试行以状态为基础的预知维修的方式,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多班连续作业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各检修人员要按工作票内容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检修设备时,要做好剖检记录和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
主要设备还要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辆的维修按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设备改造应遵循针对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
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较为详细的设备改造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改造内容、原因、目的、时间安排、改造费用以及初步改造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单台设备改造费用超过10000元的,应报公司设备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对生产工艺参数有影响的,需报总工室审核,并经设计部门设计后呈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后将列入设备改造计划。
第四十条设备改造项目一般依靠各单位自己的技术力量完成,特殊情况需外援的,由设备部统一联系解决。
第四十一条设备改造项目的验收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进行。
第七章转让、调拨与租借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主要设备的转让、调拨与租借,需经设备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公司设备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租出的设备,租借方有责任保持设备完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租金的计取,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封存与报废第四十四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凡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需向设备部申请封存,待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启封时亦需审批后,方可启封使用。
第四十五条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保证技术状况完好,并做一次封存前保养。
并将封存设备资产报设备部和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封存设备,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
封存设备从批准之日起,停止提取折旧费,可以不统计完好率。
第四十七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在用或闲置未用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经济上无修复或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1、耗能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已下达文件淘汰的设备。
2、主要部件及构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复,但出力已达不到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3、因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
4、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的旧设备不能利用的设备。
5、非标准专用设备,本单位长期不适用,其他单位也不适用的设备。
6、车辆报废按交管部门车辆报废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申请报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公司设备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九条申请报废的设备,原则上应提足折旧。
属于事故性质报废的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五十条报废设备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拆乱卸。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处理。
第九章事故与丢失第五十一条设备事故是指企业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低下,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件。
第五十二条责任事故:1、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