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2022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年10月30日发布)

2022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年10月30日发布)查看更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看法》(深发〔XX〕10 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看法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XX〕125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方法。
接收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亮、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纳应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方案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方案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详细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状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方案生育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状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帮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其次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 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 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 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 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 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 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 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 不累积。
个人所得税
纳税情况
(3个年度 内累计)
本市依法登 记注册企业 的法定代表 人,其所在 企业纳税
本市依法登 记注册个人 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有 限责任公司 的自然人股 东、合伙企 业的出资 (合伙)人, 以其投资份 额占该企业 实收资本的 比例而分摊 企业已缴纳 税额
格方可得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计分,不累计加分。
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 不叠加计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发明创造 表彰荣誉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 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 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 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 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 奖30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 奖25分;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 三等奖15分
(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 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 上的。
(八)项至第(十一)项投资纳税人员年龄在45周 岁以下 。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夫妻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
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8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破除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身份限制、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人才引进与技术技能引进并举的方针,即通过技能竞赛、赴国内外招聘、订单培训等方式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技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深人社规〔2016〕2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1.身体健康;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4602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cb.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2001年7月5日深府〔2001〕91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原有的一些人事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引进人才的形势需要。
经研究,现就有关人事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取消人事计划单列制度。
对具有用人自主权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分规模大小、成立先后、所有制性质,全部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
二、取消引进人才指标单。
采用定期发布人才紧缺、优先、控制专业名录的形式,公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
在总量控制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直接核准其上报的材料。
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登记证》,直接到人事部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三、取消调干考试环节。
除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进人继续实行必要的“入口”考试之外,对引进人才一律免于全市统一考试。
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必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四、取消人才引进的地域限制。
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报批。
五、取消引进人才先男后女的限制。
今后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时,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受性别限制,男女任何一方均可先调。
六、取消人才入户前的统一培训。
市人事部门不再对调入人员及应届毕业生进行入户前统一集中培训。
培训形式改为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d26461--010802xjk ——结束——。
人才引进流程

毕业生人才引进流程(个人)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测评与申报(登陆账号密码与个人社保账户、评职称账户相同),测评通过后到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自选代理机构);2、到个人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携带呈报表、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学校开具)、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后将开具接收函,请保留好接收函和代理协议,并彩印数份留存以免遗失;4、持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报到证(需带毕业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需带户口本);5、持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报告(有效期1年,可在学信网认证打印)、报到证、迁移证到指定地点报到(签约龙岗人才流动中心的到海关大厦1316室即海关大厦公交站旁);6、报到后领取介绍信;7、到指定地点领取入户指标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仅限农业户口)(签约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的在行政服务大厅35/36号窗口即世贸百货对面);8、带入户指标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介绍信、身份证、原户口本、代理协议、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公章(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9、带迁移证、公安分局给的档案袋、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数码回执(照相馆拍照可得)、白底一寸照片1张到派出所办理入户、身份证;10、约10个工作日后领取身份证;11、出示社保卡由人力行政部调整社保缴费为一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租房补贴;12、报到满1年后到签约机构转正定级(硕士以上学历不用);注:A、具体流程及材料以各部门通知为准;B、户口所在地不开具迁移证的,可在4之后到签约机构办理户口所在地不开具迁移证的证明,直接到5,在7之后去公安分局开具准迁证,再回户口所在地开具迁移证;C、以上各步骤可在各部门允许范围内联系亲朋好友、代办机构办理;D、档案不在深圳市代理机构的,在4中需将档案调过来,由代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深圳市创新人才申请指南

深圳市创新人才申请指南
深圳市高度重视人才发展,为吸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申请渠道。
以下是创新人才申请的主要内容:
1. 申请对象
- 在深圳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 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 在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创新研究的专家学者
2. 申请条件
- 拥有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
- 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 创办的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创新能力
-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 申请材料
- 个人简历及创新事迹材料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创新材料
- 推荐信(由相关单位或专家学者出具)
4. 申请程序
- 个人递交申请材料
- 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 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 认定为深圳市创新人才
5. 配套政策
- 提供一定数额的创新津贴或科研经费资助
- 优先推荐参与重大科技项目
- 优先落户深圳,享受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 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欢迎广大创新人才踊跃申请,为深圳的创新驱动发展贡献力量!具体申请细节可查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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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 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一)至(十四)项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市、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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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 审批条件: ❖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
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 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40周岁以下的;
(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 以下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 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 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 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 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年龄情况、奖励加分; 一个减分指标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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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 调整: 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 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 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 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 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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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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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 理办法
(一)两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 业技术人 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 项目主要完成
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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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 次专业人才(以 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 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 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 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
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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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明
❖ 本课件是对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理指引 的简缩,涵盖不全的地放,请参照已发布的 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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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深圳市接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 〔2012〕3号)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
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
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可编岁辑p以pt 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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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 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 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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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
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
军家属。 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 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 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 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 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 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 基本条件:
❖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 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及缴纳社会保险;(五) 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 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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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核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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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调干)
(二)市外调干政策做出多个方面重 大调整。
1.不再制定发布人才引进专业分 类目录,不再有重点专业与非重点的 区别,所有专业全部放开并在引进工 作中一体平等对待。
2.进一步扩大个人申办调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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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策变化(积分入户)
推进人才评价引进制度改革,外来务 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并 且在办法中直接规定积分入户分值为100 分。 积分要素 两大主要素:个人素质、纳税情况; 四个辅助要素:参保情况、居住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 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 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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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 ◇市外调干—《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人社规〔2012〕4号)
❖ ◇积分入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 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 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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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变化
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 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 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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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变化(毕业生)
(一)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障碍 引进迁户。 1.取消城镇户籍限制 2.取消核准和审批区分。 3.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条件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