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之道

近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财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已经进入大财富管理时代。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应积极探索智力型、资本集约型的财富管理业务,推动公司的转型发展。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顺应现代金融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财富管理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理财的产品规模达到10万亿以上,信托产品的资产已经达到12万亿以上,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规模也超过10万亿,券商的资产管理规模在5万亿左右,保险行业可投资的资产在8万亿以上,余额宝规模达到了1853亿。可见,我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且呈现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群鹿争雄的局面,一些金融机构已将财富管理作为自己的重要品牌。在财富管理蓬勃发展的大潮中,处于转型关键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应顺应金融业发展趋势,积极拓展财富管理业务。

(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改善盈利模式、缓解资本束缚的现实要求。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核心资本(净资产)与表内外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6%,这意味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将倒逼增加资本来源(如引战、上市、发次级债等),在资本来源无法增加的情形下,则必须控制业务与资产增长规模方能满足监管要求。商业化转型以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收购、投融资等资本消耗型业务为主,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束缚了这些业务规模的发展。与传统业务不同,财富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受托代理业务,不占用或只占用少量的公司资本,属于典型的低资本消耗的“绿色金融”业务,且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发展财富管理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对接社会资源,汇聚社会资金,缓解资本束缚,同时还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培育、发展新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三)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是加快股份制改革、引战上市步伐的重要助力。商业化转型以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确立了“股改、引战、上市”的发展主线,目前,信达已完成上市,华融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者,长城和东方处于股改的关键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发展目标,在不良资产收购等业务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都是吸引投资者的有利之处。但是,为了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使投资者信服,公司还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的业务体系,

特别是需要向投资者明确作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性、价值、优势和核心盈利模式,从而进一步打造形成支撑优异财务业绩和给予投资者坚实、可持续回报的业务发展体系,而积极探索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是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内涵,完善综合性资产管理业务功能的重要创新方向。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框架设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集团内部各平台公司之间的协调合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全方位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作为中央金融企业,具有强大的品牌效应,在政策性经营和商业化转型过程中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构建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基本框架,加快相关业务发展。

(一)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业务协作机制

明确业务主体和职责,建立统一的业务协作机制,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前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信托、保险、租赁等金融全牌照,但是只有各个板块之间协作配合,才能最大限度整合全系统的客户、资金、产品、项目、信息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实现客户资产增值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双重效果。

建议统一的财富管理业务协作机制,首先要明确公司总部、各平台子公司以及办事处(分公司)在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定位和职责。公司总部作为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制定财富管理业务的整体发展战略、各子公司的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对子公司及办事处(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资金池、项目池、产品池,加强各板块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平台子公司是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金融牌照功能,设计个性化的产品,吸引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的资金,同时通过贷款、信托、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多途径的融资服务,将投资者资金与融资企业实现有效对接;办事处(分公司)具有大量的企业客户资源,可以充当企业客户的营销窗口,代理各平台公司向有理财需求的企业客户营销,形成资金池,发掘并选择优质企业,分析、明确其金融需求,形成项目池。

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业务协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功能,通过创建财富管理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各平台公司及相关办事处(分公司)的理财产品、企业服务、项目推介、资金融通等信息,协调各经营单位业务发展,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优势。

(二)构建客户分层服务体系

构建完善的客户分层服务体系,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

展财富管理业务拓展客户、培育忠诚客户的重要途径。构建客户分层服务体系,首先要进行客户细分。客户细分是根据客户的属性、行为、需求、偏好以及价值等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类。通过客户细分,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有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了解目标市场,针对市场设计出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

构建客户分层服务体系,还要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完善服务体系。财富管理客户服务渠道主要包括专属客户经理、专属绿色通道、专属介质等,确保客户享受便利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客户量身提供涵盖资产配置、投资理财、风险保障、财富传承等内容的综合财富管理方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针对大众客户、中端客户、高端客户、机构客户等群体的不同特征和需求,对服务渠道、内容进行组合配置,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构建完善的分层服务体系。

(三)加强产品研发设计

灵活多样的产品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支撑。强大的产品设计能力是做好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但当前财富管理市场上产品的同质化趋势明显,多样化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利用其综合金融优势研发设计出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特色产品,是整个

业务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公司核心价值的体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财富管理产品的研发设计,首先,要强化总部相关部门的产品研发职能,总部部门不仅可以指导、协调平台公司各自业务领域的产品研发,还可以整合全系统研发资源,设计开发跨行业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其次,银行、证券、保险等各平台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各自领域内的产品创新,满足客户不同偏好,以产品锁定客户,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再次,要建立畅通的产品需求反馈渠道,平台公司一线营销部门以及各办事处(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客户产品需求,为产品研发提供信息支持,加强产品研发和客户营销的联动。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配套措施

(一)构建完善相关平台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要借助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平台。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行业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尽快构建此类子公司,并通过业务指导、增资等途径做大做强,将其作为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平台。

(二)加大个人客户群体培育力度。由于业务结构方面的原因,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和各办事处(分公司)的客户以企业客户为主,但在财富管理市场中,个人客户是

最有潜力的需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各平台公司加大个人客户培育力度,提高客户忠诚度,使个人成为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客户群体。

(三)加强客户服务渠道建设。为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必须加强服务渠道建设。一方面,在公司总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财富管理中心,直接维护和服务一些高端客户,同时负责全公司或相关板块财富管理营销、服务的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子公司要建立涵盖客户开户、交易、咨询等服务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网络金融服务。

(四)建立专业化的财富管理人才队伍。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人力资源支撑,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人才队伍和投资人才队伍。客户经理人才队伍主要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服务,应具有客户营销和维护、理财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投资人才队伍负责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具有超前意识、国际视野以及敏锐的市场分析、判断能力。

(2014.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近几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原有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已不能适应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要求,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根据信托行业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对信托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目的、职责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效辨识的基础上,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以区分为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两类。 二、本通知所称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 1 -

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事务管理类信托可以是单一、集合、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业务。三、在信托合同中同时明确体现以下特征的信托业务确定为事务类信托业务: (一)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受托人有权利对信托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确认信托项目合法合规。 (二)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 (三)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四、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如下条款是判断事务类信托的重要特征,但不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一)信托报酬率较低; (二)信托合同约定以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存续状态交付受益人进行分配。 五、本通知下发后,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交叉产品,应在信托合同- 2 -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总)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 总) 文丨任涛来源丨博瞻智库【正文】信托公司虽然号称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但在我国金融业中地位曾经是那么不显眼,当年信托规模超过保险业还引起市场一片惊呼。从发展过程来看,它曾经历六次大整顿,现在可能正面临第七次整顿,信托乱象伴随着金融乱象,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中也印着金融业的发展痕迹,繁华抑或是遗梦。一、信托的基本内涵及发展历程(一)基本内涵信托行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也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我们目前所熟知的受益权、收益权等等均来源于信托行业。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但美国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最初由保险公司经营,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1822年)。发展模式上看,英美国家的信托主要以私人财产传承和税收规划、公益信托、财富管理(包括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等)、资产证券化(天然的SPV载体)等四个业务为主(即个人事务和证券投资信托)。日本的信托模式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范围上和银行相互补充,经营长期融资业务。谈到信托主要涉及三个概念,即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

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即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定义来源于《信托法》。2、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3、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定义来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信托的投资起点均是100万,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则不受限制,其中我们常常听到的信托受益权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二)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近40年经历六次整顿1、我国信托业始于上海(1921年成立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1949-1978年期间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没有发展信托业务。1979年国内恢复信托业务,同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在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甚至有1000多家。不过在21世纪之前,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托法(2001年才发布),导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直比较紊乱,2001年之前信托业经历五次大整顿,2001-2007年是规范调整的阶段,2007年之后银信合作不断深化让信托业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我国的信托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定位较为不清晰,基本上是变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罕有真正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以说进

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中国的信托 法已经颁布10多年,信托资产的规模也已经超过了14万亿,可以说,信托的功能与作用为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 上半年助推股市加速上涨的“伞形信托”,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与非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务管理中的实 务运用。 一、如何理解信托制度 信托,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意愿,来获得委托人所授予 的财产,为了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特定的目的来管理、运用 财产。信托的五要素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和信 托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对信托的正确理解,首先要有效区分委托和信托。实践中不乏“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的错误观点。 保护人在国内信托法中的规定是缺失的,公益信托中有监察人这样的立法定位,但在私益信托中没有保护人这样一个角色。我个人认为,信托在设立之后,委托人本身就是法定的保护人,除法定保护人之外,委托人如果是个人死亡之后或法人丧失主体资格之后,信托还可以正常存续,根据信托的契约化原则操作来看,共存保护人或新的保护人如何设定,可以通过信托文件来解决。 二、信托制度的实务特点及功能 1、信托制度目前有以下实务特点: (1)财产权发生真实转移是信托有效设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可

转让性)。 (2)破产风险隔离是信托的法定优势。破产风险隔离本质上是双 隔离:既要隔离于委托人的财产破产风险,也要隔离于受托人。 (3)信托受益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信托收益权就是一项 财产,不能用大陆法系的物债两分的逻辑来理解。 (4)委托人人格的存续与否不影响信托的存续。信托有效设立之后,委托人即退出信托财产法律关系之外,所以委托人对财产本身 已经不再享有权利。 (5)受托人应遵守诚信与审慎管理义务。从信托法上来讲,兑付 与信托财产的运营、受托人的商誉等很多问题密切相关,受托人没 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6)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及其影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的创新和配套建设。尽管并不当然影响设 立财产权信托的效力,但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受托 人的道德风险难以约束。财产权信托的税收立法也会受到影响。 2、基于信托的原理和实务特点,信托制度通过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及其他特殊目的信托,通常可以有以下功能: (1)资产打包器:把不同的、分散的、单一的资产通过注入一个 信托计划,实现资产打包的功能,比如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运用。 (2)资产隔离器:这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当需要将信托设立者 的一部分资产与其他风险资产进行隔离的时候,信托是法定的隔离 工具。

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8170441.html, 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研究 作者:童文俊 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04期 摘要: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是当前信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产品服务风险等方面对寿险公司洗钱风险作了理论上的分类,并从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可疑交易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寿险公司洗钱风险管理予以政策分析。 关键词: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反洗钱;风险为本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4-0013-03 以风险为本是当前国际组织和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力推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其在信托公司的运用意味着信托公司需要根据不同领域洗钱风险的差异来灵活配置公司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不同信托公司潜在洗钱风险因其提供具体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信托公司应根据其产品服务的不同制定识别评估洗钱潜在风险的具体标准,并在合理对洗钱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要根据对源于客户、产品服务、国家地域潜在洗钱风险的识别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缓解这些风险。 一、信托公司洗钱风险分类 为了实施合理的洗钱风险管理方法,信托公司应当识别不同类别的洗钱风险并对不同类 别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客户、产品与服务、国家地域带来的洗钱风险的识别,信托公司 可依此确定和实施缓释这些风险的管理程序。 (一)国家地域风险 无论是对反洗钱主管部门还是信托公司,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包括信托公司经营所在国)并没有一个全球统一的定义,但国家风险结合其他风险因素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潜 在洗钱薄弱环节的有用信息。决定一国具有较高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方面:被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的业务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或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及类似措施的国家或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或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或为已确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或地区;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或地区;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妨碍有 效实施反洗钱要求以及有利于空壳公司建立,或发行无记名证券的国家或地区;此外,信托 公司还应重视主管部门发布的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风险预警,及时调整风险分类。 (二)客户风险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 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处于高速成长期,信托制度优势充分展现,受托资产规模迅速提高,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展望未来,随着理财工具的日益丰富以及理财市场的逐渐完善,居民非储蓄金融资产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高净值客户的投资理念日趋成熟,这必将推动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十二五规划也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过去的规划追求“国强”,十二五规划则追求“民富”,体现了大多数国人的强烈心愿,这些都对信托的应用和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使信托业迎来了新挑战和新机遇。因而,信托公司将在财富管理领域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差异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前景光明但也面临激烈竞争 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成熟稳定及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财富管理市场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财富管理业务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会。数据表明,全球百万富翁的人数继续以每年超过6%的速度增长,净资产的增加则达到8%以上,其中,新兴国家的增长率最高,中国、韩国、印度、俄罗斯及南非的增长率都在15%以上。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最困难时刻,全球财富仍然达到92.4万亿美元,可投资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的家庭数量超过900万户。如今,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利润增长点,是整个金融服务业中成长最快的部分,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和广泛。世界各大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各种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升级发展,强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注重品质服务的全面与专业,通过收购及兼并扩大服务领域。总体而言,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且日益变化的需求,财富管理业务已经变得非常宽广和复杂。 表1 全球知名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分类排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仅有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其诚信经营,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实现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管理为手段,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核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动态持续纠正的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防范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行,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信托财产的独立、安全、完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建设权责明确、合理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应得到强调和重视。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应通过教育培训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正确的风险理念,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其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第七条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任何决策和操作均需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第八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第九条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前台业务运作与中后台支持相分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凡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各岗位职责说明、操作守则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当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并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和合规性审核部门或岗位,统一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件,对创新业务进行法律论证,对有关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意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任务,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过去十多年间,信托公司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实体经济、探索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因业务结构单一、融资功能滥用、监管套利等问题,行业的转型发展成为监管和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本文指出,财富管理业务是契合中国信托公司商业逻辑、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什么是财富管理业务 从海外经验看,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会逐渐分化为两大类: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基金”的管理,是对多个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组合配置,强调的是“集合运作、组合投资”,表现为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多对多”;财富管理业务则是对单个客户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强调的是“私人定制”“综合服务”,表现为资金端与资产端的“一对多”。也有人形象地说,资产管理是对“钱”负责,财富管理是对“人”负责。

如果要给一个概念,财富管理业务可以定义为:资产管理机构根据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咨询、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托管运营等一系列服务,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财富管理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的需求是业务的逻辑起点。客户的诉求本质上可以分为两类:投资和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财产妥善保管、安全隔离、稳妥传承、慈善到位。对应这两类需求,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从客户特征看,财富管理的服务群体是积累大额财富、有大量可供投资资产的主体,一般侧重于个人客户,国际上通常称为高净值客户和超高净值客户。因此,财富管理业务又常被称为私人财富管理。 从管理对象上看,财富管理的对象是客户的“财富”,既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非金融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可投资资产,也包括不可投资资产;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应针对投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具有完善产权、完善功能或处理瑕疵,从而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作用; (二)预计追加投资后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大于直接处置的现金回收和追加投资之和; (三)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直接处置和追加投资后再予处置两种方式进行预测和比较分析。预测直接处置回收现金以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为基础;预测追加投资收益应计算资金成本及时间价值。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的现金回收首先归还投资额及其相应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处置回收现金。 第九条公司应设有投资业务审议决策机构。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决策。审议决策机构由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集体审议、稳健严谨、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原则开展审议工作。公司投资项目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并获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通过后,由公司总裁批准实施。 第十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内部立项、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办事处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擅自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特指本办法所称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现金资本金的2,3。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坚持资产处置部门、投资管理部门相分离的原则,资产处置部门负责测算直接处置的回收金额,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方案审查和报批等工作。公司应通过跟进审计、专向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效益定期进行评价。投资项目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国家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投资业务的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办应报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备案。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壹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运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俩个之上(含俩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壹)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和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壹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壹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壹)投资壹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于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和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于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方案。 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一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一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过l5年的改革发展,资产公司逐步完成两个历史性转变:①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②从单一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向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存发展的业务格局转变。 (二)基本功能定位 资产公司最初的核心功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展功能包括:①处置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②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③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者;④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者。 二、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是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分类:①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②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金融类不良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 (一)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1.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 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粪的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认定的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在内的其他各类不良资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或行业通行的其 他风险分类标准和方法认定的不良资产。2.主要操作模式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托登记和其他相关职能。 第六条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具有与信托登记活动及履行其他职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托登记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信托登记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托登记申请 第八条信托登记由信托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十条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预登记申请书,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拟发行或者成立时间、预计存续期限、拟发行或者成立信托规模、信托财产来源、信托财产管理或者运用方向和方式、交易对手、交易结构、风险提示、风控措施、清算方式、异地推介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保管人信息等内容;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托产品在信托预登记后六个月内未成立或者未生效的,或者信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办理信托初始登记的,信托机构已办理的信托预登记自动注销,无需办理终止登记。 信托机构办理信托预登记后,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 第^一条信托机构应当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初始登记(简称信托初始登记)。 申请办理信托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章的信托文件样本;

常见的三方和信托公司

一、客户经常会说的三方投资公司: 1、恒天财富 (1)全称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现拥有70家分支机构和近3400名专业人员,主要股东包括央企中国恒天集团旗下上市子公司经纬纺机(A股代码000666,H股代码00350)、国际顶级投资银行、境内金融控股集团以及管理层股东。(2)前身为中融国际信托第一财富管理中心,2011年3月12日,为数400余人,客户量达3000名高净值人群,年产品销售金额近百亿元的恒天财富团队离开中融信托。正式挂牌成立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14年,恒天财富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以恒天资管为平台,整合力量,开展 了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覆盖了类固收、权益市场这两大主要领域。 (4)私行管理、家族信托、海外风险管理、健康条线服务、海外生活服务 (5)互联网金融:恒添宝,依托恒天财富在第三方理财行业积累的成功经验,恒添宝金融 服务平台将持续为用户提供风险可控,收益稳健的投资产品。 (6)基金销售:募基金业务板块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注重加强和基金公司、 知名券商的广泛合作,在充分了解基金公司、券商的投研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筛选产品。 (7)恒天俱乐部:恒天俱乐部——高端会员的私享领域,为了全方位服务会员,提升服务品质,2012年“恒天俱乐部”挂牌成立。 (恒天的战术是人海战术) 2、新湖财富 (1)全称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60亿元,全国70个城市设有100余家分支机构,服务客户人数已超过3万人,新湖财富三家股东分别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植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新湖财富提供各类信托产品投资咨询服务,涵盖资金信托、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房地产信托、矿产能源类信托等类别;其他金融投资咨询服务,涵盖证券类、银行理财产品类、期货、合伙制基金投资类、高端基金与保险等;针对高端客户理财服务,资深专业团队还可按照客户需要定制满足客户要求的理财产品咨询服务。 (这一段直接是粘贴过来的,新湖的产品挺多的,看得眼花缭乱的,战术便是资源) 3、大唐财富 全称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员工700余人,股东为大唐国际发电和中植企业集团,服务有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全球资产配置、互联网金融四部分(在官网上看到合作的信托公司有二十几家,以前也卖信托,现在转型了,卖的也少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定义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 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 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 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 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 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 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 (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 C在1989—1994年经 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 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

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号

XX年月

鉴于 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本项目:指项目。 2、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资金信托计划》。 4、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账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7、信托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8、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9、信托净收益:信托收入扣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扣除的税费后的余额。 10、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 。 第二条信托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 法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财富管理部部门设置及薪酬绩效.doc

第二部分部门设置及薪酬绩效考核体系 一、部门架构 二、与各部门交接流程: 需要确认的流程: 1、信托计划销售流程: -机构部发送《预发售项目列表》(每周3前) -财富管理中心按照项目列表时间顺序(销售期在2周以上的)进行销售区域划分 ―项目部指定每个项目的产品经理1名(负责对财富管理中心进行-网络培训、文档及材料制作、在2周内接听财富管理中心来自各地的咨询) 2、签约流程及盖章合同交接: ―财富管理中心预报销售数量 ―信息专员马上快递指定份额盖章合同

―客户打款面签合同 ―信息专员将打款客户名单提供給信托财务部,并实时跟进到账状况 -款项先到先得,超过-50份300万以下的,和-超出项目总金额的,由信息专员电话通知客户 -信息专员将合同递交信财部; ―财富管理中心安排销售人员与客户洽谈另选产品 ―信息专员打电话并发书面成立公告或短信、电话通知給客户 3、面签流程: -财富管理中心洽谈客户的流程为:电话或短信联络、约见面谈确定购买意向、预约、面签 -财富管理中心提供給客户的文档包括: 公司介绍ppt 彩页(总裁办协助) 信托业基本知识ppt 项目调查报告或项目补充说明书(项目经理提供) 信托计划说明书(项目经理提供) 信托合同空白文本(客户要求) 信托合同原件(确定购买意向后,预约购买) 4、佣金确认签字: -各地团队负责人-信息专员汇总-部门总经理签字-信托财务部核算- 财务总监-总裁签字 5、信托合同及客户信息: -合同发放:各地团队报合同份数-信财部-信息专员(包头)-快递各地-回收:直销合同交信息专员录入-信托财务部 -代销客户信息回收:信财部收到客户合同后一周内录入-信息专员-部 门总经理-就近分配至各地团队维护 6、部门市场活动、营销宣传费用、部门营销费用等相关费用预审签字: 各地团队负责人-部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裁 7、部门人事聘用: 人力资源部预审-部门总经理录用意见-总裁-人力资源部定岗定薪 3、项目销售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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