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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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四、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 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
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
运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 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在依法履行职责,进 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金融法》
第十四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能掌握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能了解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
本章着重介绍了以下三个重点问题: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 二、我国证券业监管法律规定 三、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规定
第一节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概述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国家法定的监管机关为保障 金融业的稳健发展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其行为 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广义的金融监管除包括狭义的金融监管外,还包括 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和社会中介 组织的监管等。
第一节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概述
金融监管的特征: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并重。 2.金融监管注重成本—效益观念。 3.金融监管强调技术性、科学性。 4.全球金融监管框架初步建立。
第一节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概述
金融监管法的目标
(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节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三、我国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 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 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经济法与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金融市场是一个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资源的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经济法作为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是指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运行而建立的一套法律制度。

这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等方面。

在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 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是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

在准入方面,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书才能开展金融业务。

而在退出方面,金融机构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进行相应的清算和债务处理。

2. 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是金融市场中的核心环节。

在发行方面,金融机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备案程序,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合规。

在交易方面,金融机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交易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是金融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

监管机构需要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二、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原则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原则是指在金融市场监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公正原则、稳定原则和透明原则。

1. 公平原则金融市场监管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允竞争环境。

2. 公正原则金融市场监管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依法公正审理金融纠纷和违法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正秩序。

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

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

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以及它们对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就其中的一些代表性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规则等。

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 金融市场的规章制度金融市场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

其中,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发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

而交易所规则是指证券交易所为实施行业自律而制定的规则,例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交易行为规范等。

2. 银行业的规章制度银行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银行法律法规、央行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协会制定的规则等。

银行法律法规对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经营、监管要求等进行规定,央行规章则是央行根据央行法律法规职责制定的规章,例如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进行规范。

此外,行业自律协会制定的规则主要是通过行业组织的方式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约束。

3. 保险业的规章制度保险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行业协会的规则等。

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资本金要求等进行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主要是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进行规范,例如对于保险产品的审批、保险业务的公平竞争等进行规范;而行业协会的规则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二、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是指为监督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法律

金融监管法律

金融监管法律在当今社会,金融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市场日益复杂,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

金融监管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从金融监管法律的概念、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法律的概念金融监管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对金融领域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它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监管标准、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

金融监管法律的制定旨在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监管法律的内容金融监管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金融监管法律一般会规定金融监管机构的种类、设置和职责权限。

金融监管机构是依法行使金融监管职责的主体,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监管标准和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规定了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金融监管法律还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制度,以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3. 行政处罚和救济措施。

金融监管法律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等处罚措施。

同时,金融监管法律也规定了对金融市场主体的救济措施,如申诉、上诉、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保障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监管法律的实施效果金融监管法律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监管法律通过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金融监管法律还能够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减少金融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对金融监管法律的概念、内容和实施效果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监管法律在金融市场监管和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完整版)金融监管制度

(完整版)金融监管制度

(完整版)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引言金融监管制度是一套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则和法规。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金融市场中所起的作用。

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金融监管制度通过建立透明的金融市场和规范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

监管机构承担着监督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责任,确保它们遵守相关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欺诈和不当行为。

2.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监管制度通过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和市场,确保其正常运作并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这有助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发生。

3. 促进经济增长:良好的金融监管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金融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机会,并为投资提供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这有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金融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监管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法律与法规:金融监管制度的核心是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报告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监管机构通过执行这些法律和法规,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2. 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制度涉及各种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监管政策,监督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处理金融纠纷。

监管机构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3. 监测与评估: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对金融市场和机构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

监管机构通过收集、分析和报告数据,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的稳定性。

这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结论金融监管制度在金融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一个建立在透明和规范基础上的强大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金融服务公司经营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

三、监督管理职责(一)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金融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金融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2. 审查批准金融服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3. 监督检查金融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规经营;4. 对金融服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政策和标准;2.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规经营;3. 对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 加强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四、监督管理内容(一)设立与变更1. 金融服务公司设立、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3.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技术设施和资金实力。

(二)经营行为1.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2.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透明。

(三)信息披露1.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2. 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新金融监管法全文

新金融监管法全文

新金融监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金融管理机构是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实施金融监管政策、规划和发展金融监管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设立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门槛的制定,确保资金不断的流动。

第二章金融监管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金融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是金融监管机构。

第六条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监管职责:(一)监督管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行;(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第七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金融市场和国家安全。

第八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内部不当行为。

第三章金融监管工作第九条金融监管工作应当以风险防范为主的监管理念,以市场化为基础,国家监管为补充。

第十条金融监管工作应当围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等目标开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篡改、仿冒、捏造监管信息。

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疏忽职守、玩忽职守;(二)对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擅自开展业务,对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实施监管不当行为;(三)泄漏、篡改、仿冒、捏造监管信息;(四)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方互通有无、非法获取、利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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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2、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监督检查
保险监管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 重的原则。
保险监管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 方式。
对于违法、违规从事保险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保监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3、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审批保险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障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和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 整顿和接管
(2)现场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理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 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 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也有 权对其进行检查。
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 制度。
(3)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 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 银监会有权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管和 其他工作人员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出境,申 请冻结其财产,查询,冻结相关帐户。
三、保险业监督管理法 1、保险监管的机构、职责和范围
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后是保监会。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保险监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活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管理主体:银监会为主、与央行分工协同 被管理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
行、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外资金融机构(优先适用《外资金融机构 管理条例》)、邮政储蓄
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接管由银监会决定并公告,并组织实施。接管 期限届满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最长2年。
接管期限届满前,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恢复正常 经营能力或者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 接管期间届满的,接管终止。
(4)、解散和终止
银行业金融机构解散和终止的原因包括自行解 散或歇业、依法被撤销和宣告破产。
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解散的,须向银监会提出 申请,经批准后方得解散。
2、外汇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
我国外汇管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支局。
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 收支或者经营活动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 但关于保税区,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
3、外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一般规定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一、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一元化
金融业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模式。与之 相应,金融监管分为多元化和一元化两种模式。
混业经营和监管一元化成为金融业发展趋势, 一元化监管使监管者责任明确,避免监管争议, 有利于统一获取监管信息,掌控整体金融风险, 提高监管效率。但要求高,难度大。
我国目前实行多元化监管体制,与目前金融业 经营和政府管理水平相适应,较为合理。
4、存款人保护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务,应当遵循存 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的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 划单位的存款。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公告;应当保证存 款本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
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者。
四、外汇管理法 1、外汇管理概述
外汇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 手段和资产。
外汇管理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持国际收支平 衡,对外汇的收支或者经营等活动实行一定限 制的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法是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严格的外汇管理体制向宽松 的局部外汇管理体制过渡的时期。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 银监会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2)、变更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包括重大事项变更和分 立、合并中的变更。
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应当经银监会批准。
(3)、接管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任何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 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 促进机构重组。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其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外汇可以自行持有或存放银行或卖给外汇 指定银行。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及外汇
5、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1)日常监管
银监会建立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银行 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实 行并表监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 存款准备金、央行特种贷款、人民币管理、同 业拆借、外汇管理、反洗钱等行为进行监管。
银监会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银行业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的原则,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维护银行业的公平 竞争。
银行业监管包括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在我国 后者有待加强。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设立
银监会依法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设立。
银监会会同央行、财政部等建立银行业突发事 件处置制度,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央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 督,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给以 回复。
(4)处置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 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或行为后果严重的,可责令暂停部分业 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 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 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 高管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 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境内机构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监管
(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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