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安府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1日安顺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按照《贵州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全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1558”发展思路,全力以赴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机遇,坚持“适度超前、系统推进、数据互通、市场推动”的原则,构建高层次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3年,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全市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到2000架以上,累计建成5G基站8000个以上,5G场景应用项目累计达到40个以上,新增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3个以上,探索多部门协同创新培育科技平台建设机制,加快推动传统基础设施与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安府办函〔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7〕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安顺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1日安顺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在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讯、矿山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支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6
•【字号】安府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
序办理。
四、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6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安府办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1〕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我市项目建设,促使我市项目早谋划、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切实发挥项目建设对投资拉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两月一开工”的“112”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主引擎,补短板、增后劲的主抓手,定目标、明责任、建机制、强攻坚、求突破,着力破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问题,集中力量推动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项目建成见效,以项目建设的攻坚成果为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工作目标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落地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投产”和“四督四保”(督查推进新建项目,保证开工率;督查推进续建项目,保证竣工率;督查推进竣工项目,保证达产率;督查推进储备项目,保证转化率)的要求,围绕2021年政府性投资和产业类投资项目计划任务,狠抓新建、续建、竣工、投产等关键环节,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投产等各项目标,统筹推进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更大保障。
三、工作任务2021年全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收尾和预备四类,共671个,总投资40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3亿元。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安府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安顺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依法依规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区)按照清单编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严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规范制定办事指南,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省统一部署清理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围绕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不断优化服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安府办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28日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根据《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
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府办发〔2016〕20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府办发〔2016〕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0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提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全覆盖服务、全联通服务、全方位服务、全天候服务、全过程服务”为核心,实现“应进驻部门进厅全覆盖、事项进厅办理全覆盖、事项办理及监管向电子政务平台全覆盖、责任部门考核全覆盖”四个全覆盖,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全覆盖服务。
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将部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分散办理转移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安顺市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办事公开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办事公开是指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将其依法管理、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部门办事公开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监察局协同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与部门办事公开有关的涉法涉诉工作;市保密局协同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另行确定的其他部门办事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部门办事公开的主要场所。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明确人员落实部门办事公开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安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函〔2017〕56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函〔2017〕5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4日安顺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依法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实施和管理。
年底前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三)转变政府职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110社会联动机
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7]6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加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6日
安顺市加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5日公安部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基层警务工作暨110接处警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强全市?110 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更加高效地做好服务人民、应急救助、打击犯罪等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社会稳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模式与评价标准工作指引》及省的有关要求,学习借鉴湖南省岳阳市等地实行“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经验做法,加强全市?110 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10接处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服务联动工作体系的整体效能,推动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服务联动行动工作协调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联动网络,形成“统一指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高效快捷”的社会联动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依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安顺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各县(区)要参照建立完善110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扎实开展110社会联动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市公安局
建立统一、高效的110报警服务系统,专线电话33501110、33501111,报警电话110,牵头处置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受安顺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110社会联动指挥职能,发挥110社会联动的“龙头”作用,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迅速传递求助信息,指令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需紧急处理的问题
指令公安民警做好先期处置;建立与社会各部门联动的运行程序和报警、接警、出警、处警制度,保证各个工作环节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市政府应急办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线电话:33283222。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联动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市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协助市领导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办法。
(三)市民宗委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专线电话:33282549。
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
西秀区民宗局专线电话:33222681;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专线电话:33416506。
(四)市民政局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专线电话:33320630。
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安置弃婴、孤儿、孤寡老人;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无名尸体(包括公安机关出勘现场中的各种无人认领尸体)的运送、保存、火化等,将其列入财政预算。
西秀区民政局专线电话:33225959;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专线电话:33756989。
(五)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110社会联动年度经费预算,为110报警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人员招录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专线电话:33527049。
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七)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专线电话:33222034。
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负责土地、矿权纠纷的协调处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专线电话:33727952,环保投诉热线电话:12369。
负责牵头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立110社会联动值班室,服务热线电话:12319。
负责对市区市容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城市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