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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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劳动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劳动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劳动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劳动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敬业精神,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选拔和任用1.小学劳动教师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招聘程序进行。

2.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通过学校面试和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3.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岗位。

第三章教师职责和权利1.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不得辱骂学生或虐待学生。

2.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3.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设计、教学评估和教学改进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师考核和奖惩1.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2.学校有权对违反规定或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严重者可以开除。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合理公正对待教师的奖惩事宜。

第五章教师培训和发展1.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2.学校应当关注教师的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3.学校应当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创新,促进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

第六章教师权益保障1.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工资福利按时发放,保证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劳动权利,不得强迫教师加班或超负荷工作,保障教师的休息和健康。

3.学校应当建立教师代表机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教师管理监督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监督制度,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家长和学生有权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学校应当认真对待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劳动行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发挥示范作用。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教职工有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享有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二)依法享有年休假、病假等合法休假权利;(三)依法享有职称评定、晋升等权利;(四)依法享有教学、科研等自主权利。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保持教育教学的专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或财物。

第七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实施任何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格处理。

第三章教职工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鼓励优秀教职工,惩罚不称职教职工。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注重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相关的晋升、学术交流机会,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指导。

第四章教职工的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奖惩制度,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设立各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违规行为和不端现象,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直至解雇。

教师劳动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劳动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劳动管理制度规定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教师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使其能够发挥最佳水平的教学能力,每个学校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劳动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教师招聘、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教育培训等方面展开介绍。

1.教师招聘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这其中包括招聘条件、招聘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招聘条件应该明确具体,以确保招聘的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

招聘方式可以采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借以综合考察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2.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时间应该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安排。

学校可以参考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学校还应该规定教师的调休制度,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

此外,应允许教师在工作之余进行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以提高教学水平。

3.工资待遇教师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工作的负责程度和担任的职位相匹配。

学校应该制定合理的岗位评价和薪酬制度,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等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此外,学校还应该规定教师的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教育培训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科书使用等方面,通过培训,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比赛等活动,鼓励教师进行学科研究和创新实践。

5.教师奖惩制度为了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师奖惩制度。

正面激励可以包括教学成果奖励、学术研究成果奖励等,通过这些奖励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同时,学校还应该设立相应的处分措施,对那些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严重违纪的教师进行纪律处分,以维护教育系统的权威和行业形象。

6.教师工会组织学校可以设立教师工会组织,为教师提供法律援助和涉及权益保护等服务。

小学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学校劳动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劳动教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动教育安全工作。

2. 设立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劳动教育课前准备(1)教师需提前熟悉劳动教育内容,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劳动教育场地、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无隐患。

(3)准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 劳动教育过程管理(1)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严格按照劳动教育课程要求,确保学生按照规范操作。

(3)教师应时刻关注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4)禁止学生在劳动教育过程中打闹、嬉戏,以免发生意外。

3. 劳动教育课后检查(1)教师需检查劳动教育场地、设施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

(2)检查学生的劳动成果,了解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表现。

(3)对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优点进行表扬,对不足之处进行指导。

4. 劳动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劳动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组织观看劳动安全教育视频,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3)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考核,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责任与奖惩1. 教师责任(1)认真履行劳动教育安全职责,确保学生安全。

(2)严格遵守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教学安排。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2. 奖惩(1)对在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劳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劳动课教学管理制度

小学劳动课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善于劳动的优良品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三、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劳动课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课教学有序进行。

2. 提高劳动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善于劳动的优良品质。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劳动课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劳动课教学管理制度,监督劳动课教学实施。

2. 设立劳动课教师教研组,负责劳动课教学研究、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探讨等工作。

3. 各班级设立劳动课辅导员,负责班级劳动课的组织和实施。

五、教学内容1. 劳动技能教育:包括日常生活技能、农业劳动技能、工业劳动技能等。

2. 劳动观念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善于劳动的优良品质。

3. 劳动法规教育:使学生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提高法制观念。

六、教学要求1. 劳动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劳动技能和教学能力,热爱劳动教育事业。

2. 劳动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 劳动课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 劳动课教师应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七、教学实施1. 开设劳动课,每周至少安排1课时。

2.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如校园卫生、绿化、植树等。

3. 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 定期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

八、考核评价1. 学生劳动课成绩由平时表现、实践操作、劳动竞赛等综合评定。

2. 劳动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由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学校领导考核等综合评定。

3. 建立劳动课教学档案,对学生的劳动成果进行记录。

九、安全保障1. 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小学_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小学_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劳动人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工人等。

第三条小学劳动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管理、民主参与原则;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4. 培养人才、服务学校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劳动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劳动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改学校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 审议和决定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事项;3. 监督检查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 处理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2. 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3. 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4. 负责劳动人事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招聘与调配第七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教职工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2.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3. 组织考试、面试,确定拟聘人员;4. 审核拟聘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调配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能力、个人意愿等原则,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教职工调配程序:1. 提出调配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2. 调查了解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个人意愿等;3. 确定调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4. 办理调配手续。

第四章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成果;3. 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情况;4. 教师职业道德;5. 工作态度。

小学劳动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学劳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劳动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进行教学。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教师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三、劳动教师的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教学活动。

2.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活动。

3.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提高学校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劳动教师的培训与考核1.学校定期组织劳动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学校对劳动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团队合作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劳动教师评优、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劳动教师的待遇与激励1.学校为劳动教师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资源,保障劳动教师的工作条件。

2.学校根据劳动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3.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劳动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劳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劳动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如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等。

2.劳动教师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教师义务,如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等。

3.劳动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劳动教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

三、劳动教师职责1.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确保劳动任务完成;2. 做好劳动前的安全教育,预防劳动事故发生;3. 指导学生掌握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效率;4. 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5. 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提高学校的整体卫生水平。

四、劳动教师管理制度1. 劳动时间:每周安排一次劳动时间,每次不少于2课时;2. 劳动内容:包括校园卫生、绿化、教室卫生、食堂卫生等;3. 劳动分工:根据班级人数、劳动任务和教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4. 劳动考核:每学期末对劳动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劳动效率、劳动成果等;5. 劳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劳动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劳动教师流程1. 劳动计划:学期初,各年级组制定劳动计划,报学校审批;2. 劳动通知:学期初,各年级组将劳动计划通知到各班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到学生;3. 劳动准备:劳动前,劳动教师对劳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劳动安全;4. 劳动实施:按照劳动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劳动;5. 劳动指导:劳动过程中,劳动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指导和安全教育;6. 劳动总结:劳动结束后,各年级组对劳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劳动成果、劳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7. 劳动考核:学期末,学校对劳动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间分为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七条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八条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教职工享有休息权,不需要加班。

第九条教职工加班需经过单位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教职工加班时间累计达到一定时限的,可休息调整。

第三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薪酬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进行。

第十三条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十四条教职工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个人从事工作的年限和工作表现决定。

第十五条教职工享受病假、事假和婚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六条教职工享受体检、职称评定和培训等相关福利。

第四章职业发展第十七条本单位鼓励教职工继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术支持。

第十八条教职工有必要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教职工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能力,申请晋升或职称评定。

第二十条教职工职业发展的晋升以及职称评定的结果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教职工的奖励应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的惩处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听证,并依法进行;教职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维权保障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教职工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小学学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用工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职工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学学校所有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小学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招聘教职工,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到合理激励、公平竞争、稳定用工。

第五条小学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小学学校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小学学校应当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九条小学学校用工流程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整和离职等环节。

第十条小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教职工,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小学学校应当对新聘教职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熟悉学校工作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小学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小学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安排合适的岗位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小学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小学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程序处理教职工的辞职、退休等问题。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六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双方权益。

第十七条小学学校应当为正式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八条小学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教职工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九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违纪的教师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休假制度,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二十一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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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本《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是在原《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的, 修改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加体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
度化,使制度更有约束力影响力,创设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本制度共 29条,具体内容如下:
1、全体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有效,特殊情况,也要在未到校一天之内及时通知或转告学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1天由学校主任(园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副主任以上干部向校长请假;集体活动向组织者请假。

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节假日计算在内。

3、事假每天扣 50元,连续事假 15天以上,加扣当月绩效工资(综合性补贴 ;连
续事假 30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综合性补贴 ;每学期累计事假
30天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学年奖按相关文件执行。

4、病假需有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将诊断底方、单据一并报有关领导核实后方为有效。

三证不齐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病假每天扣 20元;连续病假 30天以上(含病休人员扣发绩效工资 (综合性补贴。

6、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享受一切待遇,非公负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

7、产假休息 4个月,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岗位津贴,不享受交通费、值班费及学校各种福利待遇。

计划外产假按事假处理。

超过产假时间仍不能到校上班的,按病、事假处理。

8、人流假两周,婚假一周,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假期内享受一切待遇,超
过规定时间按病、事假处理。

9、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到过期不归,又不续假;不服从组织调动,不到岗上班; 无病装病,小病大养。

一个月累计旷工 5 天之内,每天扣 200元,加扣岗位津贴,累计旷工 5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一学年累计旷工 20天以上,考核为不合格,不发奖励工资及学校各种福利待遇,情节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解聘, 直至开除工职。

10、教职工迟到、早退要向学校主任(园长说明情况并批准同意,迟到、早退每1小时(不足 1小时按 1小时计算扣 10元,超过 5小时按事假 1天或旷工一天处理。

11、每位在岗教职工都有值班的权利和义务,值班人员享受值班费,因事、因病缺岗值班要向带班组长和学校主任(园长说明情况并批准同意,不值班的不享受值班费。

哺乳期女教工(产假后 1个整学期不值班,可享受 50%的
值班费(因路途远每天喂奶时间取消,用此抵顶。

12、教职工因公外出(含开会、学习、教研组活动等要遵守请假制度, 经批准的视同上班,否则按迟到、早退、事假或旷工处理。

学校领导要合理调控教职工外出,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经批准的因公外出,本区内不报销差旅费,本区外报销因公票据,没有票据的不解决交通费、食宿费。

13、学校安排的脱产学习及借调人员,不足 3个月的,享受一切待遇,超过 3个月的,享受基本岗位津贴,不享受值班费及学校各种福利待遇。

14、教职工经学校领导安排因公占用节假日到校加班, 每天发加班费 50元 (其中含 10元餐费。

15、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校上班, 30天之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0天以上按辞职处理,辞职人员不发工资及学校各种福利待遇,违反聘用合同的还要承担违约金。

16、在聘任过程中,没被学校聘用,视为落聘;有岗不上视为拒聘;工作当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经学校研究解聘其工作。

落聘、拒聘、解聘人员如不到校上班, 30天之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0天以上按辞职处理;如到校上班, 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
视工作表现, 发给 50%以下的岗位津贴。

因学习、产假、病休等原因返校后无岗可上,安排临时性工作,发给 60%的岗位津贴。

17、申请调动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到新学期开学时仍没有调走,一学期内按拒聘处理,第二学期如无岗安排,按落聘处理。

18、教职工的本职工作经考核或评议,不能达到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问题较为严重,给以 100至 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解聘其工作。

19、教职工不遵守职业道德,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 给以 100至 1000 元的罚款, 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80%, 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解聘其工作,直至移交法律部门。

20、学生因教职工原因辍学、逃学 , 对有关人员罚款 100至 500元,并限期追回。

21、因玩忽职守,给学生或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罚款 100至 1000元,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60%。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以行政处分,解聘其工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工作当中因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校承担;因疏忽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0%。

23、上班、值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擅自离校离岗,不得长时间娱乐、聊天,不得赌博、喝酒,不得在校内撒酒风、打架骂人、诽谤诬陷他人、传播流言蜚语、制造不安定因素,否则罚款 100至 500元。

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80%,造成严重后果,给以行政处分,解聘其工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4、教职工不得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收强要,否则一经查出, 全部退返,并罚款 100至 500元。

25、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追究有关教职工责任,
确因教育不当,罚款 100至 500元。

26、教职工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得出现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否则, 一经核实,确有其事,对涉及事件严肃处理,并加罚 100至 500元。

27、教职工不遵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影响到学校工作或教学秩序,罚款 100至 5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

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给以行政处分、解聘工作,直至移交法律部门。

28、教职工违法犯罪,在拘留期间按旷工处理,已被判刑的开除公职。

29、各部门要在每月规定时间将上月教职工劳动管理情况和岗位津贴发放方案上报“学校阳光管理平台” ,要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渤海镇中心小学
2010-3-1
注:2010年 3月 16日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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