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规制法律制度(精)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 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 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 神上的双重损害。
第二编 市场规制 法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 度
第一节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界定 1、竞争关系的界定 狭义的竞争关系:即反垄断法上的竞争关系,仅指 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包括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间接的竞 争关系。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 被侵害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种条件。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 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 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 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 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 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 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 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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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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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iiad E oo cLw Sh  ̄.C iaU i ri f oicl c nea dL w,B in 0 2 9. hn ) Cvl n c nmi a c oJ hn nv syo lia S i n a 1 e t P t ec ej g124 C ia i
竞争 规 则 的主 要 形 式 ,侧 重 于 反 垄 断 的 《 尔 曼 谢
违反 善 良风 俗 的 行 为 者 ,可 请 求 其 制 止 或 赔 偿 损 失” 。德 国 《 限 制 竞 争 法 》 则 根 据 限 制 竞 争 行 反 为 、垄 断行 为 的宏 观性 质 和经 济 立 法 的 发 展趋 势 ,
o omp tt lw , t fc e ii on a sem n CI n . i f a i Ke y wor s: c l v lt n; c mp ii n l y y t m ; d t mFe ii o 。 et o a ,s s e o t
竞争是 『场经济 的 逸 充分 的竞争确 利于市场经 济的发 展,不充 分的竞 争与过度 的竞 争会 仃 损 害市场经济 的发展 . “ 过” 与 “ 及” 都是 有害的 在这里 .就 体现 了一 个 “ ” 的要求 , 不 度 中国传统哲学 中的 “{ I 庸之道” 是合理 竞争秩序的最 好注释 但市场经 济 的特点就是 依靠市 场 的力量进行 自发调节 ,而依靠T 场来保障规 范的竞争秋 序显然是不 町能 实现 的,这 就需要 国家在 “ 宏观上对竞争Jl 导和规制 ,埘竞争秩序加 以宏观 调控 。由此 ,竞争 法律制度应运 而生 。在经 儿以引 济发达 国家,竞争法律制 度经 过多年 的发展已臻于成熟 .对保 障规范的竞争 秩序 起着至关重要的 作 用。在这些 国家,竞争 浊甚 被称 为 “ 经济宪法” 经济 夫宽章” 我国的市 场经济经过 近年 、“ 的发展取得 了举 瞩 门的成就 ,矗争法律 制度随 着经 济体制殴革 的深 人也取得 了长足的发展 , 但 还 不很完善 。随着我 国 入 WT .我国企业必然 面临全球 竞争 ,国外跨 国公司 由于其先天 的优 O 势必然会对我 国的民族企 业构 成严 威 嗨,在这种情 况下 .尽快 完善我国竞争法 律制 度 ,可以规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x

不正当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本身并不违法。 奖销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不正当有
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
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
中,某些经营者为获得竞 争优势,有可能采取一些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违 反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这就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竞争机制,应 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 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的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为。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 成虚假广告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方式: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商业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倾销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商誉 串通招标投标 具有垄断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法律制度

认证标志
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上或国内质量 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在商品上或商品包 装上使用的标志。它是一个公正的证明, 表明产品可信赖的程度。取得认证标志 有助于经营者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竞争 力。
名优标志
名优标志是指在国际上或国内由有 关部门或社会团体评定颁发在产品 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荣誉标志。
3、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不正当竞争 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我国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 月2日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质 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与反不正当 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以其他规 范性文件。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就明确 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保障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1、概念 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标志或其他 虚假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误解,诱 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 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 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2、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一个著名的注册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的 财富,其本身经资产评估就是一笔巨额资产。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的知 识产权,与侵犯他人的有形财产权无异。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反不正当竞 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贿赂的利益: 贿赂的利益:形式多样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解决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性贿赂问题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①谎称有奖 ②内定中奖 ③人为操纵中奖程序 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三、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及其法律规制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国内贸易 存在的领域不同:
国际贸易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认定的标准不同:
低于成本价 低于第三方合理的正常价格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1.“一体化”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二是强调其独立性。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竞争法律制度
5、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降价排挤行为) (1)概念: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例外情况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7、商业诽谤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行为。
习
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各项不属于经 营者的是( )。 A.商场 B.理发店 C.公立学校 D.美容院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 是( )。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扰乱社会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0、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 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 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 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 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关于此事 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 以罚款
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 )。 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4.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 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 售 C.企业经营不善,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 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 10000元
经济法体系 经济主体法 企业法:个人、合伙、外企 公司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一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1、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3、理论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场监管法第二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和市场竞争的特征(一)竞争概念在竞争法上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卖方相互之间。
买方相互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为争取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交易机会和其他交易条件所进行的较量。
(二)市场竞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竞争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经营者。
第二,竞争过程的本质是排除对手的争夺,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争取客户和扩大业务量。
第三,从根本上和长远方面来看,竞争的直接目的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四,竞争总是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第五,从性质上看,竞争者在排除对手进行业务争夺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等是否合乎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是决定竞争行为法律后果的关键因素。
二、竞争法的概念、立法模式与体系(一)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一,产生背景不同。
第二,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第三,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第四,调整手段与责任形式不同。
2、立法模式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二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三是反垄断立法中主要规定反垄断,附带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以其它法律控制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构成要件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制度的统称。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 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 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七、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的问题
1、反向工程的概念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 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 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2、法律规制 (1)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 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 (2)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 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
2、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1)概念: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 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而且必须不是商标法中禁止使用的内容。 (2)《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①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 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③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 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④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例外: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作为注 册商标。
2、不够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 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 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 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 披露;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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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 采用欺骗的标志从事交易的行为。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 仿冒知名商品其它标志的行为。
(3)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 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案例29 *案例30
2. 强制交易行为。
3.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4. 商业贿赂行为。 5. 虚假宣传行争的概念及涵义 1. 定义。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
的经营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 关系人为对手,采取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 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
2. 涵义。 (1) 竞争具有同业或具有市场替代性。 (2) 竞争手段的多样性。 (3) 竞争结果的优胜劣汰。
6.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案例32
7.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8.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9.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案例34
10. 诋毁商誉行为。
11. 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案例35
作业:
1. 名词:不正当竞争、垄断、虚假广告行为。
2. 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及其制度功能。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法律规制。 4.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及基本原则。
(1) 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 (2) 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并存。
2.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1) 以反行政垄断为重点。
地区封琐
部门垄断 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 政府限定交易 (2) 防范经济性垄断。
3. 我国现行立法对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1) 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独占经营者的 限制竞争行为。 (2) 禁止滥用经济优势附加不合理交易 条件的行为。 (3) 禁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 行为。 (4) 禁止串通投标行为。
(二) 市场交易及竞争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 平等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三)竞争法的概念及制度功能
1. 竞争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1) 无限制的竞争必然导致垄断,从而 使竞争本身不复存在。 (2) 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
(四)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和体系 1.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 分立式。 (2) 合立式。
(3) 综合式。
2. 竞争法体系的构成。
(1) 反垄断实体法。
(2) 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 竞争管理体制法。 (4) 竞争法程序规范。
3. 竞争法执法机构设置模式。 (1) 美国之准司法机构模式。 (2) 欧洲之行政机构模式。 (3) 司法机关执法模式。
第九讲 竞 争 规 制 法 律 制 度
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竞争、竞争法及其制度
功能;掌握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评判标准及其规
制方法;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具体表
现形态及其法律制裁方式。 教学重点:( 1 )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2 ) 反垄断法的指导原则与垄断评判标准。(3) 不正 当竞争的表现形态及危害。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 法
1.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特征。
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善良风
俗、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 行为的违法性。 (3) 行为的危害性。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1) 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行为。 (3) 行政垄断行为。
二、反垄断法 (一) 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1. 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定义: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 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特征: (1) 方式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 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3) 排斥或限制了竞争。
2.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1) 独占。 (2) 合并。
(3) 兼并。
(4) 合谋 协议。 (5) 独家交易。 (6) 股份保存。 (7) 董事兼任。 *案例36
3. 反垄断法适用中的除外规定 (1) 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 (2) 知识产权型垄断。 (3) 特定时期和情况下的垄断行为或联合行动。
(二)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 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2. 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 竞争关系 (2) 竞争管理关系
3. 竞争法的制度功能。 (1) 创建、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 (2) 制止非法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3) 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