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二章安全施工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绿色施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上岗作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_办法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第十三条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
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第十四条施工料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
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
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十五条四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十六条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第十七条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
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第十八条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第十九条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第二十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节本标准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节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第四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节生活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一节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二节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第三节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四节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第五节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六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生活设施第一节生活区设置1、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第二节宿舍1、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年2月12日修订)

依据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26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二十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1.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2.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4.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附件2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2#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标准。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第四条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坚固,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不得使用粘土砖或软质材料。
第五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统一式样的施工标牌。
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第六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内侧应设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板。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和张贴安全标语,且书写正确规范。
第八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
第九条施工现场须设居民来访接待室,并有专人值班。
第十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完善排水设施,场内不得积水,做到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适当进行绿化。
第十二条四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四环路以外沿主要街道的两侧施工现场也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施工。
其它施工现场的搅拌机棚必须全封闭,并配备喷雾除尘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成品完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严禁随意抛撒,清理中应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消纳,垃圾清运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严禁乱倒乱卸。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二)》编写单位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主编:丁胜副主编:凌振军编写人员:刘文政于剑卢希峰吉祖友章勋锋张强李城徐海峰审核人员:吴建解金箭刘卫权陈燕鹏张广宇刘立平高文进张景华严玉材杨金峰1前言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二)》,望各单位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三月2目录一、防护设施 (1)(一)临时设施 (1)1.施工现场围挡(墙)★ (1)2.施工现场管理公示标牌★ (3)3.施工现场管理公示标牌(大门内侧)★ (4)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5)(二)临边防护设施 (7)1.电梯井道口防护栏★ (7)2.临边防护栏 (8)(1)网片式防护栏★ (8)(2)格栅式防护栏★ (9)(3)钢管防护栏★ (10)(4)组装式防护栏★ (11)3.楼梯防护栏★ (12)(三)防护棚 (13)1.配电室防护棚★ (13)2.配电箱防护棚★ (14)3.钢筋加工防护棚 (16)4.小型机械加工防护棚★ (19)5.木工加工防护棚★ (20)6.施工现场饮水(休息)处防护棚★ (21)(四)安全防护设施 (22)1.安全通道防护棚 (22)(1)工具式安全通道防护棚★ (22)3(2)钢管式安全通道防护棚☆ (23)2.工具式施工人行马道☆ (24)3.室内电梯井操作平台 (25)(1)电梯井施工钢支架平台☆ (25)(2)电梯井施工操作钢平台☆ (27)4.电梯井道水平安全网设置★ (28)二、施工照明设施 (30)(一)施工照明组合灯架☆ (30)(二)施工道路太阳能路灯☆ (31)三、绿色施工 (32)(一)定型式车辆冲洗设施★ (32)(二)废水沉淀池★ (33)(三)施工现场降尘设备 (34)1.洒水清扫车☆ (34)2.喷雾炮☆ (35)3.喷淋系统☆ (36)(四)钢板式箱型施工道路、预制方砖路☆ (37)(五)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存放站★ (39)(六)施工现场临时厕所☆ (40)(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运输车辆准运证★ (41)四、施工现场机械安全 (42)(一)零散构件吊运箱★ (42)(二)施工升降机 (43)1.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防护门★ (43)2.呼叫装置★ (44)3.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识别驾驶员)☆ (45)4五、现场消防设施 (46)(一)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46)1.室外消防设施设红色警示灯★ (46)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施★ (47)(二)施工人员集中充电柜★ (48)六、生活区管理 (49)(一)工人宿舍★ (49)(二)食堂管理 (50)1.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50)2.食品经营许可证★ (51)3.食堂隔油池★ (52)七、脚手架管理 (53)(一)扣件式(落地)脚手架★ (53)(二)悬挑式脚手架★ (55)(三)附着式脚手架★ (56)八、安全教育培训设施 (57)(一)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设施☆ (57)(二)VR式安全教育培训系统☆ (58)九、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 (59)(一)施工现场出入口人员管理识别系统★ (59)(二)监测管理系统★ (60)(三)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语音提示设备☆ (61)(四)人员实名制—安全帽识别管理系统☆ (62)(五)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3)5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10.《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1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18.《建筑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620.《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42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22.《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的通知》京建发〔2012〕206号二、《图集》编写原则:1.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北京市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时,力求做到简单实用,便于维护、周转、工具化。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目录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3)(一)管理组织 (3)(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4)(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7)(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7)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8)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8)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一)农民工夜校 (9)(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9)(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0)(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五)其他人员教育 (12)(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12)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3)(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3)(二)专项施工方案 (13)(三)专家论证 (14)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14)(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14)(二)危险源辩识 (14)(三)危险源分类 (15)(四)危险源识别 (16)(五)风险评价 (16)(六)风险控制 (17)七、安全检查 (17)八、现场文明施工 (18)(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9)(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20)(三)临时设施 (21)(四)现场料具 (24)(五)卫生防疫 (24)(六)环境保护 (25)(七)消防保卫 (26)九、现场安全防护 (29)(一)脚手架 (29)(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31)(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4)(四)施工用电 (35)(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36)(六)施工机具 (38)十、现场应急救援 (39)(一)应急领导机构 (39)(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39)(三)应急响应 (40)(四)善后处置 (41)(五)保障措施 (41)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41)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42)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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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91)京建施字第1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都应执行本标准,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第二章施工现场场容
第三条施工工地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 米。
沿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得小于0.36 米。
第四条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
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沿街围墙应按地区分别使用金属板材、标准砌块(不得干码)、有机物板材、石棉板材或软质材(编织布、苫布等应拉平崩紧)。
在长安街(木樨地路口以东至永安里丁字路以西)沿街工地的围墙应使用金属板材。
二环路以内沿街工地的围墙不得使用软质材料。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X0.5米,设置高
度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见附图)。
第六条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第七条施工现场内应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第八条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第九条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和成品应有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完好。
第十条施工现场不许随地大小便。
第十一条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
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必须
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切实可行的季
节性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
第四章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
材料要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档,围档高度不得低于0.5 米。
第十七条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
预制园孔板、大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应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砂、石和其它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等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第五章施工现场材料节约
第二十条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用,水泥袋认真打包、回收。
第二十一条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
凝土。
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用。
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板。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撒落措施。
第二十二条砖、砂、石和其它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
同时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第二十四条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括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第六章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资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组织设计(方案)应有技术节约措施。
实施中应有材料节约计划、效果台帐。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
第三十条材料进、出现场应有查验制度和必要手续。
第七章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
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职工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洁、有序。
生活
区周围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
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第三十三条冬季取暧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应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第三十四条食堂、伙房要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工作,并设有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食堂、伙房的设置需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批准。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第三十五条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用具必须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食堂、操作间、仓库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操作和保管,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内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水冲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孽生。
市区及远郊城镇内施工现场的厕所,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
第八章附
第三十八条本标准内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面积: 工地负责人: 竣工日期: 制作要求:
1 .颜色:白底黑字;
2 .字体:仿宋体;
尺寸:高不小于500毫米,长不小于700毫米。
附图: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