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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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发展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要求: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县教育最基本的矛盾。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奖惩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大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新的教育形势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暨教育整顿年”活动为契机,以培养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质量兴校”、“质量兴教”意识,构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良性发展平台,促进我

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对学科教学质量的考核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性判断,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奖惩。

(二)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均力求客观公正,讲究原始性、不可变更性、可比性,尽量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但也不忽视其整体、全面的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纬度、多方面衡量。

(四)激励性原则:考核不是目的,褒先策后、求得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才是根本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小学、初中、高中、职校分为四个考核系列。

(一)小学考核

1.考核项目及标准

(1)小学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

(3)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实行百分制,以六年级毕业年级质量检测和1—5年级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为主要依

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量化达标的教师进行奖励。

(5)没有参加全县统考的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以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即: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3.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及条件

(1)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必须达到教研室给该校规定的平均分,该教师才有资格参加教学质量的评比。

(2)学校每个学期对教师的常规工作:备课(20分)、上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10分)等进行量化考核,然后将考核的分数上报教研室,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人员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时,就以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分数为准,总分为100分,教师两学期的量化考核分都必须达到80分才能进入评比范围。

(3)学校各班的学生参考率必须达到99%,巩固率必须达到98%(以每个学年初教育局检查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准)。

(4)所有学校都不允许办重点班,凡是办有重点班的学校,该班的成绩只能作老师上课的依据,但不能参与评比,学校不能评

为教学质量优秀或教学质量进步学校。

(5)鼓励学校开办课程改革实验班,该班必须有好、中和后进生三类学生,并且附有课程改革的课题开题报告、计划、工作记录、总结和结题报告等材料。

(二)初中考核

1.考试和考核项目及标准

(1)初中以校为单位,实行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考核科目为: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

(4)考试和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实行百分制。

(5)没有参加全县统考的科目,各学校必须通过严格组考程序,将真实成绩上报到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研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

2.教学质量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即:对教学成绩和教学常规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3.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及条件

(1)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必须达到教研室给该校该学校规定的平均分,该教师才有资格参加教学质量的评比。

(2)学校每个学期对教师的常规工作:备课(20分)、上

课(30分)、作业布置和批改(15分)、平时检测(5分)、计划(5分)、总结(5分)、参加教研教改活动(5分)、教师业务学习(5分)、观课和议课(5分)等进行量化考核,然后将考核的分数上报教研室,如果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人员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时,就以教育局教研室的考核分数为准,总分为100分,教师两个学期的量化考核的分都必须达到80分才能进入评比范围。

(3)学校各班的学生数以学年初教育局检查的实际在校人数为准,并以此人数来计算人均分,巩固率必须达到95%(以初一注册人数为准)才能参评。

(4)所有学校都不允许办重点班,凡是办有重点班的学校,该班的成绩只能作老师上课的依据,但不能参与评比,学校不能评为教学质量优秀或教学质量进步学校。

(5)鼓励学校开办课程改革实验班,该班必须有好、中和后进生三类学生。并且附有课程改革的课题开题报告、计划、工作记录、总结和结题报告等材料。

(三)高中考核

高中考核以州教育局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然后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分别取每个学科的前三名和后三名作相应的奖惩。

(四)职中考核

(1)鼓励职中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州级举办的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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