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科成果产出,根据《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文件)精神,经重点实验室管委会和室务会讨论,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简称实验室经费)来源于中国科学院每年度下达的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对外开放共享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管理费。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1. 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日常维修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办公行政经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等)原则上不从实验室经费列支。

2. 对外开放共享费(注:对所外开放)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3.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4. 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实验室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实验室经费中差旅费及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参照中科院及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实验室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三章 经费安排与项目审批

第五条

实验室经费主要通过重点实验室自主部署课题及开放基金课题形式申请使用。在每年初召开的实验室年会上,实验室室务会和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经费做出具体分配与比例安排。根据室务会纪要下拨实施年度经费。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自主部署课题为期1~3年。由项目申请人依据学科研究重点方向,在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部署课题项目申请书》,在年初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期间组织项目学术评审,遴选支持课题并确定资助额度。

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经费到位情况,由室务会审批、核准下拨经费额度,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部署课题项目任务书》。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专项开放基金,择优部署开放课题,为期1~2年。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本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评审,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最终确定获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任务书》。

开放基金经费不得外拨至其他单位。研究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与课题的重点实验室人员按照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负责对自主部署课题及开放基金课题实施全程管理,负责监督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

自主部署科研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结题时在重点实验室年会上作结题报告。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对所完成的项目做出“优秀”、“良好”、“不合格”的考核评价。结题考核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在后续申请课题资助时优先考虑;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和经费使用不当的行为暂停或终止执行,收回全部剩余经费。

第十条

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按重点实验室要求提交课题年度总结,结题后在重点实验室年会上作结题报告。课题结束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并作好财务结算、器材清理和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重点实验室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基金课题将减少或中止资助。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的所有研究项目产生的成果,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或“Key Laboratory of Particle Acceleration Physics &Technology,Institute of High Energy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开放基金课题的成果所有权归重点实验室。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所安排的项目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解释,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 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湖南动悦体育办公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悦体育办公费用报销,合理控制费用开支,依据《吉首市动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费用是指动悦体育办公日常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及礼品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研发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动悦体育办公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费用管理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费用审批权限:动悦体育办公费用开支由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费用预算内的开支全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个人年度费用由股东大会核定,其个人预算内费用开支由副总经理审批,预算外费用需经股东大会核定后开支。 第五条费用报销的流程: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六条费用报销要求

(一)报销发票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无虚假记载,发票要素包括:日期时间、付款单位名称(要填全称)、缴款内容或摘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二)报销人必须提供合法票据, 对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发票,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发票正面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三)经办人分类整理有关原始发票,整齐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有采购单和专项费用申请单的连同一起附上。 (四)将分类整理后的原始发票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注明原始单据张数,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完整相关内容。 (五)现金报销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 第七条借支管理 (一)借款分为临时借款和备用金借款两类。临时借款是指遇事临时性借支、事毕报销清账的借款。备用金借款是针对现金使用频繁的岗位核定周转金,预先借支,报销不清账,支付现金,年末清账的借款。 (二)临时借款借支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逾期未归还借支者从其工资中扣回借款;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通知财务部备款;出差借款按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三)备用金借款额度由现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核准;备用金借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的一半,有备用金借款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借款;用备用金借款开支的费用每月报账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跨月报账;备用金借

科研精品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学院科研精品奖励与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奖励或配套的条件及范围 1.科研奖励范围为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项目配套范围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上级部门有配套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第一授权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台州学院”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参展(或参演)的作品必须以台州学院的名义参加;我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其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且台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由导师申请奖励,但系数按0.5计算。 3.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学术刊物转载或检索,学校只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条奖励类别及标准 1.学术论文奖励 (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另行予以重奖。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按6万元奖励。 (3)被SCI2区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4万元奖励。 (4)被SCI3区或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万元奖励。 (5)被SCI4区检索,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EI(工程索引)检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全额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的学术论文,每篇按1.2万元奖励。 (6)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6000元奖励。 (7)被EI(工程索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按4000元奖励。 (8)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或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按3000元奖励。 (9)发表在CSSCI统计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或CSCD核心库(不包括扩展库)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按1000元奖励。 注:期刊定级标准按台州学院制定的最新版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名录执行。检索、转载或摘录在后的论文,就高给予补发差额奖励。被收录论文需出具检索报告。 2.著作奖励 (1)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5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2万元。 (2)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8000元。 (3)国家规划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2万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万元。省级规划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7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 (4)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6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 (5)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校教材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4000元。 (6)创作(不含改编或编写)的小说、诗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艺术(美术、书法、音乐)作品集等每部奖励3000元。 注:科普读物、译文等不属于著作奖励范围。编著、译著按专著的0.6系数计算。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配置 财务资源,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及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制订本财务支 出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费用支出包括常规项目费用支出、非常规项目费用支出。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 排本部门的经费开支,不得超支,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除人力支出、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职场办公电话费、车船使用税、手续费外)必须经过签报程序。签报程序分为签批程序和报销程序,签批程序是指项目发生前在KOA系统中的申请(审批流程结点按“第五条审批权限”执行);报销程序 是指事后至财务部的报账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与KOA签报审批流程一致)。 第五条审批权限 (一)签批程序(审批流程结点) 1 、费用预算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如果有)→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

2、资产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3、对于工资、佣金、社保、房租、税金、根据保费计提的手续费等标准确定的支出,由总经理直接签批。 (二)授权管理 1、公司实行费用审批的授权委托制度,具有签批权限的签批人出差或休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签批人可将其签批权限予以授权。 2、授权人对应的被授权人见下表: 向下授权不能超过两个层级,即当被授权人在接受上级授权期间,其本人因出差、休假等也需要对下授权时,不能将上级授权事项再次向下授权。例如:公司总经理A授权给分管营销总经理B, 在授权期间,B 因出差需要授权给营销管理部经理C,则B 不能将A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_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中心生产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中心总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实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总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中心领导的相关费用实施单列,在定额以内使用。 第八条:对各项变动费用定额包干的具体说明 1、差旅费:核算各部、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部门核算指标中不含境外培训和专题性考察发生费用)凡涉及一个以上部、室员工共同出差、培训、考察时,一般按出

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费用的管理,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节约办公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办公费仅适用于个人办公或低值易 耗用品、公用办公用品等经费。 个人办公或低值易耗用品:笔、笔芯、订书针、回形针、信纸、信封、胶水、橡皮擦、N次贴、软面抄、笔记本等。 公用办公用品:打印纸、订书机、计算器、档案袋、凭证打印纸、三或四层打印纸、晒图纸、各种印刷的表格、打印机、复印机零部件更换等。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定点供应商确定,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实物管理、出库,负责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定期盘存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盘存报告,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报销。 综合办公室在选定供应商时,应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办公用品优质保量。

第四条财务资产部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和账务处理,并进行办公用品盘点进行监盘,负责与综合办公室一起进行账实核对。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在部门费用额度内提交每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 第二章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费用额度标准和员工需 求于每月前填报《____年____月份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申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计划汇总后报公司负责 人审批确定采购计划。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确定的定点供应商 电话联系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并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普通专用发票。原则上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和耗材,特殊情况下需要自行采购的须经过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否则财务资产部不予以报销。 第九条办公用品采购到位清点后,综合办公室通过系统打印《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于办公用品购入并办理完成入库手续 之后,至综合办公室领取计划内的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个部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依据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对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直接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 第三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及配套方式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每年年初,科研处依据上一年所有符合配套资助条件的项目批文和实际到账项目经费金额,公布当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名称及配套经费额度。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给予每项2万元经费资助。 第六条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5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3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特殊项目经学校研究,给予特殊配套政策。 第三章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第三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 元以下,或总价在200 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 元以上,或总价在200 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办公经费新管理办法

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开源节流,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加强公司的财务成本核算,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各类费用管理办法 一、招待费 1、各项目部招待费标准:正常进行的为4000元/月,即将收尾项目为1000元/月,本月没有用完的可以下个月可以累加使用,在使用范围内的不需要进行申报,礼物费用划归招待费范畴。最终结算以项目利润率核准。 2、超出招待费标准需提前用OA系统提前向工程副总,总经理申报批准,并抄送董事长。紧急情况未及时审批的需电话微信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3、机关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OA或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董事长核准后财务备案。审批表要注明招待事由、人数、地点、预计费用。外地项目可传真审批或OA申请。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招待费须在发生之日十天内报销。 4、公司机关需购物送礼等相关事项,需经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项目部需提前跟工程副总、总经理书面或者OA申请批准后自行采购。 5、公司机关除董事长、总经理费用为实报实销外,其

他部门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6、公司每年过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将会对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考虑福利,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发放其他福利包括各种聚餐等活动。 7、新项目对外质监站、安监站、实验室、甲方、监理等需要费用,项目部成立后由公司工程部经理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员设立标准,向公司汇报需要支出的费用经批准后实施。 二、通讯费用 暂按原标准执行,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200元/月补贴。 原则上个人通讯费用由公司统一办理集团套餐,除此之外,不再报销任何形式的通讯费用。 三、差旅费报销 1、公司员工出差住宿一般选择经济型旅馆,交通以快速公共交通工具优先为原则,长途三人或以上可选择开车出行。私车公用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外出餐宿费用标准核定: 1)县域及地级城市:住宿120元/天.房间,餐补50元/天.人。 2)省会城市:住宿160元/天.间房,餐补80元/天.人。 3)一线城市:住宿240元/天.间房,餐补100元/天.人。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校发[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为充分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只适用于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准立项,结项时仍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第二条配套标准: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5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5万元。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主任基金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4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0万元。 3.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和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凡经主管部门结项鉴定(或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比例上浮10%;获得特优的上浮20%。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结项方予以配套。项目合同期内,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并得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申请延期结项,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而被终止、项目未通过鉴定或被撤项,不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五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为了加强以上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课题组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配套经费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结项后给予兑现。 学校每年6月份办理一次配套经费手续,科研处开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电脑耗材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印刷费、项目成果出版费等。鼓励配套经费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不得提现用作劳务费和咨询费支出,配套经费不提管理费。 第七条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其项目转入我校进行管理,并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完成,在通过主管部门鉴定结项后,学校根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本办法之第二条规定的比例减半配套。 第八条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后,其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科研管理账户。学校根据批准(或实际到账)经费给予相应比例配套经费。项目经费未进入我校科研管理账户的项目,不予配套。 第九条配套经费下拨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上海财经大学服务满3年,服务期以配套经费下拨之日起算。对未满服务期调离本校者,追回全部配套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后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中试行。本办法试行后,原《上海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中对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公司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经过多年运行,在公司原办公经费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推行预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办公经费为:各部门开展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用、交通费、电话费、复印费、传真长话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业务部门日常办公所产生的费用的量化考核。 第四条若因公司管理体制与本制度相关联的制度有改变时,本制度另行修订。 第二章办公用品、办公经费的界定及使用标准第五条办公经费范围界定 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电话费、复印费、传真长话费、打印耗材费。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是指各部门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且达不到列入固定资产条件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写工具、文件储存、桌上用品、水票、打印耗材等。 交通费是指不配备车辆的部门因开展业务需要,自行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发生的实际费用。 电话费是指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电话所产生的费用。

复印费是指需要到公司办公室复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传真长话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公司办公室收发传真、拨打长途电话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办公经费测算原则及标准 1、对不配备车辆的部门,因开展业务需要,自行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并计入部门交通费考核。 2、对于配备车辆的部门不再单独核定交通费,配备车辆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核定。 3、部门到办公室领取打印纸,费用按进价计入部门办公经费。 4、打印机硒鼓、碳粉、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按领取打印纸的比例核算。(该项费用纳入对部门年度经济目标考核的成本费用,不计入办公费用考核) 5、国内长途电话费:1.00元/分钟;接传真1.00元/张,发传真0.50元/张。 6、电话费核定。电话费实行总额控制,公司核定各部门电话费以后,发生费用,以电信部门提供的实际费用为准。 原则上每个部门开通一部外线电话。一个部门若需开通两部或两部以上外线的,需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办公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公司实行办公经费包干使用制度,在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电话费管理、打印耗材上,实行标准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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