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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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面对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防卫过当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到伤害、诛杀等严重后果时,防卫过当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本文将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及特点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外,对于对方的非法侵害所采取行为的过于激烈,导致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了损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防卫过当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负相应的责任。

防卫过当的主要特点如下:首先是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外: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防卫的行为超出了这个范围,则就属于过当。

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简单地概念,涉及到多种因素,如被害人与施害者的身份、被侵权的权益性质以及防卫行为的过度情况等。

其次是非法侵害的状况:防卫行为必须要建立在对方非法侵害的基础上,如果对方的行为并不违法,则防卫过当就不适用。

但是,很多情况下,被害人未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保持冷静,难以精准地判断对方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从而导致了过度防卫的行为。

最后是行为的过度情况:防卫行为必须要合理,不能过于暴力或者过度情绪化,否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害。

防卫行为过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心理状态不稳定、防卫措施不当等,但其结果都是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遭受了伤害。

二、防卫过当的法律意义防卫过当的不当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违法行为,对于行为人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

对于过当行为的执法者,如公安人员或检察官等,也应当对于他们的行为提出质疑。

防卫过当行为的主要法律意义如下:首先是侵权行为的损害纠正:过度防卫行为会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对于被损害方,必须要依法予以赔偿。

同时,执法机关也应当对于施加过当行为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其次是价值观的显现:正当防卫是一种人权的保障机制,其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益。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适度的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中,人们有权利使用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但也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不能进行防卫过当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超过了必要范围,造成了过度伤害或死亡,违反了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因为在实际应用中很难界定何为合理、适度的防卫。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各国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和限制也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界定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的问题。

不同国家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这取决于该国的立法和社会背景。

在一些国家,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正当防卫,而在另一些国家,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也可以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这种差异导致了对于防卫是否过当的判断标准的不同。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还存在主观与客观判断的问题。

主观上,执行防卫行为的人常常处于一种威胁和惊恐的状态,有可能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在判断威胁的程度时,个人的主观判断也可能存在偏见。

客观上,防卫行为的过当与受保护的权益之间的关系存在差异。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过度伤害或死亡是合理的防卫手段,而另一些人可能会认为不必要的防卫行为是过度的。

现实情况下正当防卫判断的复杂性也影响了对防卫过当问题的认识。

在短时间内做出合理的防卫判断并不容易,尤其是当威胁程度不明确时。

防卫行为的结果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被攻击者的身体素质、攻击者的威胁程度等。

这些都使得对防卫过当的判断更加困难。

鉴于上述问题,对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和改进:需要明确界定正当防卫的范围,使其包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标准。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依据,但在判断标准时需要有所区别。

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和适度性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公民对于防卫行为的判断能力。

通过合法权益保护的知识普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防卫行为,降低防卫过当的发生率。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于侵害者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是可以被法律所容许的。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正当防卫行为可能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即在对非法侵害进行反击时,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该问题又存在哪些表现形式,及如何加以规避和解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在当事人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行为,从而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

二是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三是必须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是适当的手段和方法。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者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具体表现为对非法侵害者采取过于严重的处罚或者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微妙的,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下进行具体的判断。

我们需要分析防卫过当问题存在的原因。

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有些人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容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的手段来进行反击。

心理因素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者可能会产生恐惧、愤怒等强烈的情绪,导致在防卫过程中失去理智,从而采取过度的手段。

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社会环境中,对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容忍度较高,导致部分人对于防卫行为存在过度的解读或者过度的期待。

我们需要探讨如何解决和规避防卫过当问题。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避免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的防卫过当问题。

浅析正当防卫

浅析正当防卫

浅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内容摘要:正当防卫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从绝大多数方面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无疑是必要的。

然而,制度的正当并不等于运作的理性,这其间除了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外,恐怕更多的还是要追溯到没有建构起一个对防卫限度明确的可供衡量的判断标准。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以及意义与防卫过当进行对比,浅析了防卫的限度和刑法的尺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条件、界限、刑罚尺度、防卫过当一、概念上的区分: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显然,概念上仅仅给了一个模糊地限度,至于在执法司法中如何去把握这个限度,是历来法学界争议的焦点。

所以接下来我们在看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从条件方面把握:国家为了防止这个限度被不法分子滥用,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这五个条件,并结合案例浅析。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好--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好--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毕业论文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姓名:张磊班级:09 级专业:法律指导老师:张敏燕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但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排除和制止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如若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所以,人们在进行这种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所引发的广泛社会关注,便暴露了人们在正当防卫适用上的认识分歧。

其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理解便成为问题的核心之一,对此,司法界和理论界众说纷纭,各执一词。

本文拟从具体案件的分析入手,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逐步阐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条件的具体含义和判断基准,并就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限度条件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合法权益限度浅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

而对于一般公众而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到底怎样界定是有一定困难的,如何正确行使此项权利,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又不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国家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处于紧急状态下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以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害为代价。

只有正确的行使,才能达到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相反,如果滥用这一权利,则会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因此构成犯罪,所以采取防卫是否恰当是否合法,必须了解实施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探讨分析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探讨分析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探讨正当防卫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在遭受侵犯或袭击时进行自我保护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防卫是被允许的、被宽容的、被认可的,但是在防卫过程中,如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那么就称为防卫过当。

那么,如何判断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里?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是自卫性和必要性。

它要求人们必须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觉得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使用最低限度的手段对抗攻击者以保护自己。

如果防卫过度,那么就会违背了这个原则。

因此,我们需要首先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和原则。

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免受不法侵害。

(二)当前危险已经实现或者将要实现。

(三)没有别的途径能够保护自己。

(四)防卫措施必须符合防卫所处的境况和防卫人身份的特殊情况要求。

正当防卫的原则:(一)必要原则。

当面临侵害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

(二)即时原则。

采取防卫行为应当是即时的。

(三)防卫手段应当是适当的。

以上这些条件和原则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防卫过当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当防卫人使用过多的武力或手段,使得对方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死亡。

在法律上,防卫过当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不能被允许和容忍的。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判断防卫过当的程度往往是非常困难的。

一般而言,判断的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必要性。

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性的范围,即已经清除了当前的危险但仍继续采取防卫行为,此时就已经构成了过度防卫。

所以,要进行评估时需要了解在危险面前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达到了必要性。

(二)攻击人的人数,种类和程度。

当防卫人面临着多个攻击者或者攻击者是全副武装的,或者攻击者使用的武器比防卫人更加危险形成了威胁时,防卫人可能会在逃避危险的同时失去了理智而将防卫行为过度,这样就会超出了必要性的范围。

因此,要进行防卫过当的评估需要注意每一种情境的特殊情况。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刑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相关规定多数国家刑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行动。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中,防卫方采取的行动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对侵犯者的伤害过于严重。

要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必须确认正当防卫行为的客观事实基础。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犯的情况下采取的。

比如,如果一个人攻击了另一个人并造成了实际伤害,后者采取行动反抗,那么便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应该是在必要限度内进行的。

必要限度是指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所采取的行动,不得超过保护自己权益所需的合理限度。

具体来说,正当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侵害的情况必须是正当合理的;二是行为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理适度。

如果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明显过度追击,或者采取了明显不合理的手段和方法,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考虑到情节和后果。

在判断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时,需要考虑行为发生时的情节和后果。

比如,如果是面对一个轻微的侵害行为,被侵犯方使用了致命武器进行反击,那么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

此外,在行为发生后,需对防卫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

如果侵犯者已经停止了对被侵犯方的侵害行为,而被侵犯方依然不断采取行动进行反击,那么也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后,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通常依据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这是因为虽然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刑法概念,但其实也涉及到伦理和道德层面的问题。

因此,在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时,也要考虑社会伦理和道德的约束,不能简单地依据个人主观意愿或情绪来判断。

总之,在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客观事实、必要性、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伦理和道德等多个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准确地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保障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安全。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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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问题浅析正当防卫是一项法定权利,在我国刑法中其不符合犯罪构成而被认为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与正当防卫有本质的不同。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统属于防卫行为的并列关系,应当分别认识和把握。

如何划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考察防卫过当的时候,往往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正当防卫为前提,从防卫行为的客观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角度进行的。

本文认为防卫过当不能仅从防卫行为的“防卫限度”来考虑,而应立足于过当行为本身来考察其构成犯罪的要件,防卫行为在行为过程中就具备了过当结果的现实可能性。

一、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正当防卫究竟是一种权利行为,还是仅仅是一种免责化行为,中外刑法理论对此不无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防卫行为是一种权利行为;第二中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一种不受法律处罚的行为。

这种争议在表述上从不同的角度也有不同的版本。

“围绕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议论最多的德国。

19世纪以来,主要是在…个人的保全‟与…法的确认‟两个原理上寻找根据。

” 在日本,其学说是受德国的影响发展起来的,但最近也确立了若干独特的理论观点。

在众多的学说中,对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的说明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用“社会的相当性”的观点来说明,立于重视行为无价值的立场,认为正当防卫是在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内,为维护某种法秩序服务的行为,因而作为社会的相当行为被正当化;二是用“法益衡量”的观点来说明,其是站在重视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的学说。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对正当防卫笼统地称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至于其原因是什么则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防卫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侵害性,但实质上并不具备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

该观点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部认为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是合法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防卫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只是在整体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排除其犯罪性。

正当防卫作为“犯罪阻却事由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符合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只是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才不构成犯罪,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 该观点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外部用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本质特征来否定其犯罪性。

这种争论直接关系到对防卫过当犯罪性格条件的考察。

在前者看来,防卫过当在主观和客观方面使得犯罪构成要件得以满足,从而认为防卫过当构成犯罪。

笔者赞成该观点,但是又同时认为应从防卫过当行为本身来理解其犯罪性格。

在后者看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使正当防卫的客观后果具备了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但这种观点是建立在犯罪构成要件评价之后,用“社会危害性”对行为的性质进行的再次评价从而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而这种观点本身就值得讨论。

认为正当防卫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意味着犯罪构成是形式的标准,而不是实质的标准,动摇了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的命题。

如果说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则会得出合法的行为同时违法的矛盾结论。

笔者以为,上述不同见解无非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正当防卫为什么是正当的或不被认为是犯罪。

探究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和讨论排除其犯罪性没有根本的区别。

但在思考问题的视角方面仍有细微之别。

正当的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但反之则不然。

我认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在于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不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例外的排除规定。

正当防卫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从历史沿革来看,正当防卫体现的是一种自然法的原则。

在无法的时代,防卫基于人的自然本能,是一项自然权利。

但进入文明社会在法律产生的情况下,防卫就不再必然正当。

由于保护社会秩序在根本上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对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进行惩戒也是国家的特权,私人不再当然拥有。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允许防卫并对其条件进行限定,是对自然权利的有限复归。

可见,正当防卫“其本质与法律保护权利之精神并无不合,显有其合法性质,应认之为法律上之权利行为,故一般学者皆以正当防卫权notwehrrecht称之”。

而且,只有将正当防卫理解为一项权利,才可以解释特殊防卫权存在的理由;将其理解为一项有限的权利,才存在追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从法律属性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当然不成立犯罪。

但是由于我国刑法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上的不同,因此在排除正当防卫犯罪性的理由的考察上也不一样。

在我国,犯罪构成是犯罪的法律标准,是犯罪人负刑事责任的基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共同体现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由此出发,就不能得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诸要件的行为却可以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反过来说,排除犯罪的行为是不可能完全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

因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正当合法的,不可能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只有在西方国家的犯罪论框架中,才可能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大陆法系国家认定犯罪的“三阶梯论”和英、美国家认定犯罪的“双层次说”都把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作为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在构成要件符合的基础上,还必须排除正当防卫等违法性的阻却事由;否则,仍不构成犯罪。

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框架不同,其与正当防卫等事由的关系显然也不应该相同。

在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中,对犯罪的整体判断是通过对递进式的犯罪成立条件的讨论来完成的。

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必须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在其理论体系中,正当防卫是被归结为阻却违法性而排除在犯罪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成立要件呈现双层次结构:犯罪本体要件和责任充足要件,他们都被认为是在确定犯罪时不可缺少的。

犯罪本体要件包含了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他们构成犯罪事实的基本方面,一般地说,具备了这两个要件,就可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有合法辩护的理由。

如果合法辩护理由被司法机关采纳,则犯罪事实不存在,如果辩护理由并不合法、充分,则可以判定犯罪事实存在。

正当防卫是作为合法的辩护理由而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齐备的闭合式构造。

犯罪构成是刑事立法设定犯罪的一个规格和标准,也是刑事司法认定犯罪时所依据的一种标准和模式。

但与上述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犯罪构成是形式和实质的统一,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地、一次性地完成。

因此,只要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某一个或某些要件就没有认定为犯罪的可能。

所以在我国刑法中将正当防卫概括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一致的。

当然,这里的“排除”不是例外的规定,而是不具有犯罪性的意思。

与此相反,防卫过当从防卫行为和防卫结果来考察则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所以,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防卫行为。

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首先是防卫行为的过当而不仅是客观后果的过当。

在防卫过当中依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

过当的防卫行为是过当结果的原因,重大损害是过当防卫造成的结果。

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转化说,认为“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

” 该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

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

这一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同属正当防卫的正当目的性,并受这一正当目的支配的防卫过当仍要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不能说明正当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和行为的相应性与防卫过当在主观上的罪过、手段上的不当和行为的超限度之间的转化过程。

在该观点看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仅仅在于客观后果的程度是否超出一定的限度。

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因为,根据因果关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是有相应的行为造成的。

但是,防卫过当形成之前并无正当防卫存在。

首先防卫过当的结果不会是正当防卫行为的产物;其次,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看,在防卫过当之前不存在可资认定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

因此,超出必要限度根本上是防卫行为的超出,结果过当则是行为过当的结果而已。

另一种观点笔者将其概括为包容说,认为正当行为本身包括了适当和过当两种情形。

有人从强化正当防卫权的角度出发认为,理论上的正当防卫的概念应该相对宽松,将防卫过当纳入正当防卫的范畴,客观上有利于鼓励公民放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该说承认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只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情形,为正当防卫所包容。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由实施防卫行为到防卫超出必要限度,是一个完整的行为,不能将符合正当防卫的行为和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区分为两种行为。

而且,正当防卫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而防卫过当是应当承担形式责任的犯罪行为的结论是应当得到肯定的。

两种性质完全对立的行为是一种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其逻辑错误是显然的。

认为防卫既正当又过当,很可能模糊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关系,使人误认为防卫过当不过是正当防卫的产物,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形。

而且,这种观点同样不能解释为什么正当防卫在主观上存在目的的正当性,而在防卫过当中其主观上具有罪过心理的问题。

上述观点都把防卫行为仅理解为正当防卫,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以正当防卫为前提,认为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

防卫行为是一个过程,其性质是防卫行为和防卫结果具有同一性的统一。

过当结果的发生是以存在过当行为为条件;其与正当防卫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品质。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行为。

虽然转化说看到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性质上的不同,但由正当合法的行为如何转化为犯罪行为则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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