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

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编号:________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 第 2 页共 4 页

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那么,集体合同的效力具体是怎样呢?小编整理了“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集体合同的效力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签订集体合同的意义

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篇二: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18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 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意义

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 (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3)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

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

劳动基准法与集体合同 篇一:XX年课程论文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提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协议,是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商。本文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涵义、法律特征、作用、订立程序、履行、变更和终止几方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广大劳动者在就业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总称,指其既包括劳动法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了大量的劳动法规、条例、规定、实施细则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说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实质,也是劳动法的首要任务。 二是调整劳动关系,建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形式。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他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反映职工的要求,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从而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可以增强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观念,促使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益的提高,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还可促使劳动者的合法流动。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制度包括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要点 该合同为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之间的合同,双方主要约定了用人单位对其全体员工的各项保 障及其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工会):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2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3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4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5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6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 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 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

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

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完整版)集体合同文本

滁州市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总工会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为参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双方也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2.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4.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5.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6.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再重新报送。 7.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联系电话: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 双方代表开始协商日期:年月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年月日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整理了“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

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的机制,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本集体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职业病危害防护;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9.工作时间与休息;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劳动安全卫生承诺责任状。 第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工艺规程、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企业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集体合同(2)

[标签:标题] 篇一: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 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2001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案例分析:首先,本案仲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

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 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多选汇总 1. 关于劳动法 产生的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劳动法的产 生是劳资关系自发发展的产物 B.劳动法 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C. 劳动法的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D. 劳动法的产生是国家开始对劳资关系的干预的产物 E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 2. 曾作为或正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是()。 A. ~国际劳工标准} B. ~ 国际劳动宪章》 C. ~费城宣言} D. ~ 联合国宪章》 E.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 A. 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 B. 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 E.公约属于国际法范畴,而建议书属于国内法范畴 4.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是()。

A. 多数是从改善女 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B.适用范围很 巳有较多的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D.适用范围较广 E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第二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租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雇用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一切因劳动形成的社会关系 D.国际劳动关系 E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 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并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因 素有()。 A.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D.这些关系与 劳动关系有逻辑联系 E.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引申 3.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经济 体制转型 时期,劳动关系呈现为()。 A. 稳定性C.明确性E.法定性 4. 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除劳动管理机关外,还可能

2021年关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word版

关于劳动保护专项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第二条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第四条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五条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第八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 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年。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司乙方××××工会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集体合同具体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集体合同具体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篇一:北语16春《劳动关系管理》-作业4满分 预算成绩情况 篇二:简答题 201001四、简答题29.简述合作的含义及根源。(P15-17第一章)30.独裁/剥削管理模式有哪些特征?(P100第四章) 31.在我国《劳动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哪些主要因素?(P183第六章) 32.集体协议中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内容有哪些?(P342第八章)33.为什么说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P384第十章)五、论述题34.试述诚信谈判责任内容及其在我国劳动立法中的体现。(P296,298第八章)

35.试述集体协议的变更。(P370,第九章)六、案例分析题 36.2004年1月,甲公司聘请赵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赵某在完成推销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超额部分按3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基本工资。该劳动合同签订后,赵某总是超额完成任务。但2004年8月,由于赵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约定扣发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30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8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完成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问:甲公司扣发工资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P179 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36.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李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000元。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违法的? 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14岁试用期一年不合法最长6个月不允许收押金 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101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29.劳资合作具有哪些特征?30.简要回答工会的职能分类。31.简要回答劳动法的本质。 32.我国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中关于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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