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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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1]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1]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住院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并确保医院提供的药品和治疗方案的协调与适当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院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住院患者。

三、定义1.自备药品:指患者提前获得医生同意并准许自行购买、携带及使用的药物。

2.医生同意书:指由医生签署的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的书面批准文件。

四、制度内容4.1 自备药品的准备1.患者(或患者家属)在住院前应向医生咨询,核实是否可以自备药品,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购买。

2.自备药品需在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避免购买过期或伪劣药品。

3.患者提前准备好自备药品,并清楚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频率等信息。

4.自备药品不得含有麻醉药品、精神类药物等管制药品。

4.2 自备药品的使用1.患者使用自备药品需经过医生的书面同意,医生同意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自备药品的具体名称、剂量和用法等。

2.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时应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药物的剂量和用法。

3.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要保持药品的完整性和干净卫生,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医护人员报告,并遵循医生的指导处理。

4.3 自备药品的管理1.患者将自备药品交由医院管理,医院会对药品进行登记,并存放在安全的药品柜中。

2.医院将根据医生的要求和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和管理自备药品,防止丢失或错误使用。

3.患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向负责管理的医护人员提出申请,医护人员会按照医生的要求确认使用,然后交还给患者。

4.医院会定期检查自备药品的有效期和保存情况,如发现有问题的药品,会通知患者更换或进行处理。

五、管理标准1.医院将建立相应的自备药品管理制度和记录,包括自备药品的登记、审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记录。

2.患者需要在住院期间按照医院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操作,不得私自存取自备药品。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自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自行购买并携带的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自备药品的管理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自备药品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备药品应当属于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范围,并且合理使用。

(三)自备药品应当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无损治疗效果的风险。

(四)自备药品应当储存、使用正确,防止交叉感染和滥用。

(五)患者购买自备药品应当保留购药凭证,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六)在使用自备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医生应当在接诊患者时了解患者是否使用自备药品,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指导。

(二)药师应当对患者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提供使用建议,确保合理使用。

(三)护士应当对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备药品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患者在就诊前应当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的自备药品名称、用量、规格、来源等信息。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填写的自备药品登记表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备药品的存储管理,确保安全、干净、整齐。

第三章处理自备药品的相关流程第九条患者在就诊前填写自备药品登记表后,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指导,在规定的窗口购药。

第十条药师应当对患者购买的自备药品进行审核,并提供合理使用建议。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入院时自带的合法药品,包括国产和进口药品,处方和非处方药品。

第三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协同做好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接收、登记、储存、分发、使用及回收等工作。

第二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接收与登记第五条住院患者在入院时,应将自带的药品向医护人员主动申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六条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处方医生、患者或家属签字等。

第七条医护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自备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告知患者不能使用,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储存与管理第八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应由医院药剂科统一储存管理,设立专门的自备药品仓库,确保药品安全。

第九条自备药品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阴凉、光线适宜;(二)具备必要的药品储存设备,如冰箱、空调等;(三)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四)建立药品出入库记录,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

第十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发放,应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由药剂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四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由医护人员负责指导患者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告知患者自备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回收与处置第十四条住院患者在出院时,应将剩余的自备药品交回药剂科,由药剂科进行回收。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模板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模板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模板1. 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住院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合理管理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包含长期住院和短期住院的患者。

3. 定义•自备药品:住院患者自行购买或准备并自行携带的药物,不包含医院供应的药品。

•医嘱药品:由医生依据患者疾病情形和治疗需要开具的处方药品。

4. 自备药品管理标准4.1 自备药品的准备1.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在入院前应向医院提交自备药品清单,并在住院期间及时更新。

2.自备药品应严格依照医生、药师或护士的引导和建议准备,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自备药品应明确标注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药方法等必需信息。

4.2 自备药品的存放和使用1.自备药品应交由医院的药房或药师妥当保管,不得私自取用。

2.患者需在临床护士的引导下使用自备药品,严禁未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单独使用自备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后,患者需如实告知医生或护士,并妥当保管药品剩余部分。

4.3 特殊情况处理1.当患者自备药品数量超出合理范围、药品种类欠妥或与主治医生的治疗计划不全都时,医生有权决议是否接受并使用自备药品。

2.在医嘱药品已经包含某些自备药品成分时,医生有权拒绝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并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引导。

5. 自备药品的考核标准5.1 管理标准的考核1.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和提交自备药品清单,以便医院及时了解患者所用药品的情况。

2.患者需乐观搭配医生或护士的引导,依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自备药品。

3.医院药房或药师应妥当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确保药品完整无损。

5.2 用药安全的考核1.患者在使用自备药品时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和保管条件,并严格依照医嘱剂量使用,避开药物滥用或过量。

2.医生或护士应及时了解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监测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并依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6. 监督和违规处理6.1 监督机制1.医院将建立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情况。

三、管理制度1. 患者自备药品定义患者自备药品是指在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我院内,非我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 使用条件(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方可使用:a. 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药品的;b. 一般病情,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在以下情况下,临床医师方可使用:a. 医院内无相关替代药品可供使用;b. 特殊患者因治疗需要,在我院使用自备注射类药品。

3. 使用程序(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并签名;b. 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注明“自备药品”;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2)门诊患者自备药品:a. 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诊疗证明等)、购药发票和药品(符合规范的受赠药品相关证明);b. 接诊医生审核后,开具相应的治疗医嘱;c. 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并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进行核对。

4. 使用要求(1)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2)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3)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对自备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进行监督管理;2. 临床科室负责对自备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3. 医务部负责对自备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为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的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品,且药品采购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3、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1)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医师应询问患者既往用药史,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我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2)护士发现患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自备药,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师。

(3)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4、患者因私自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情况,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后果由患方承担。

5、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2)标签不清晰的、包装不完整、外观不合格、没有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3)过期的或变质的。

(4)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根据药品说明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冷冻、避光等,但患者未按要求贮藏保存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6、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经过医院有资质的人员(医师、护土、药师等)核对。

(1)核对人员:在患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当班医师、当班护士按“(2)”中的内容进行审核。

(2)核对内容:①我院是否有此药或同类药物,且可保证供应;②药品标签、药品外包装、外观(形状、澄明度)、说明书、储藏条件;③品名、规格、剂型、有效期、批号、批准文号等。

(3)核对结果:核对后如允许使用则按本制度第8条执行,不允许使用的应及时告知患者/家属。

(4)医院员工不得保管或给患者使用核对不合格的药品。

7、使用程序(1)医师、护士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在对自备药品有疑问时,可向药师咨询。

核对完成后填写《自备药品核查表》(见附表1),核查表纳入病历归档保管。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023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患者自备药品,是指患者在本院诊疗期间,使用本人带入医院内,而非本院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条件(一)仅限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急需的特殊情况下,经患者知情同意,方可使用;(二)原则上不得自备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供应的品种、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以及神经营养类和中药注射剂等重点监控药品;(三)只能推荐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使用自备药品,应由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同意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效期等,医生尤其要充分告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风险。

严格遵循先审批再购药的原则(未经同意但已购药的申请院方不受理)。

主管医生在钉钉提交申请(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自备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药学部审核确认、医务部批准、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使用。

审批通过后应提醒患者: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需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患者购药后,医生在钉钉申请中补充上传购药发票拍照图片,并留存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最后,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医嘱上注有“XX(自备),注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谁开具谁保管。

如已审批通过,系统仍不能开立医嘱的,主管医生需将药品信息拍照上传至(钉钉-工作台-医务管理-科室自备药品目录),药学部新增自备药品目录后,即可通过信息系统开立医嘱;(二)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严格按操作规程查对后使用:应核对《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备药品医嘱和购药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执行医嘱。

如果是冷链药品,还需审核是否按规定条件保存。

由护士统一保管自备药品,并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登记本》;(三)抗肿瘤药物应由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配置。

需静配中心配置的自备药品,由护士凭配置申请单,携带配置药物至静配中心,当面交接无误后,方可进入配置;四、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一)开具自备药品处方前,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该药品的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二)医师开具自备药品应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包括自备药品处方的药品通用名称、剂量、剂型、用法;(三)所有医务人员不得和药品销售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及经济往来;(四)门诊特药执行“双通道”政策,患者可选择在定点药店购买。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以下使用条件时,方可申请使用:
(一)病情危急,医院无适宜药品可供使用,患者经正常渠道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供应的药品。

(三)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如存在无药品说明书、药品过期、进口药品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情况,科室一律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三、使用程序
(一)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谈话记录或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必要时临床科室可提出由药剂科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

(二)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使用自备药品,并在医嘱中注明“自备药品”。

(三)自备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若需要病区保管的应由护士注明患者姓名、床号。

(四)自备药物使用前由护士按规定进行查对,并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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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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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

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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