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题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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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1(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李明9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张婷带着他改嫁给楼勇。

楼勇和前妻生有一女楼兰,比李明小2岁。

李明和楼兰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并且私下确定了恋爱关系。

张婷和楼勇得知此事后大惊失色,认为这是乱伦,周围亲戚朋友也都纷纷指责。

李明和楼兰顶住压力继续相处,并决定领证结婚。

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兄妹不符合结婚条件”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问:李明和楼兰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吗?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等5位青年工人在某工地施工。

将近中午时,张某提议去饭店吃饭,因大家都自带了食品,所以其他人表示不想去。

但张某坚持去饭店吃饭,并表示中午由他请客。

因有人出钱请客吃饭,其他人也都很高兴地表示赞同。

于是,张某等5人就来到了一家酒店,要了酒和菜,开始就餐。

在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借口去付款,便溜之大吉。

其他人等了好长一段时间,见张某还没有回来,便要离去。

但酒店的服务员说,你们的饭钱还没有付清,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再走。

这几个青年工人一听,知道上了张某的当,便以被邀请吃饭为由拒付饭钱,并要强行离去。

酒店的服务员见桌上放着一个手机,并将其扣留,声称不付饭钱就不返还手机。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酒店的做法有无不当?(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王丽与宋飞是继母女关系,宋飞的亲生父亲即王丽的丈夫是宋大鹏。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案例分析1.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

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

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

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 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 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

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

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 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

2021年10月自考专业课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精选含解析

2021年10月自考专业课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精选含解析

2021年10月自考专业课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B.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C.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D.民事权利的取得是由民事主体自主决定的2、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______。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届满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牵回饲养,打算日后归还3、下列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是______。

A.王某领取社保机构发放的失业救济金B.孙某向老人福利院捐赠生活用品C.吴某答应张某的搭顺风车的要求D.程某自愿为李某记听课笔记4、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期限为______。

A.一个月B.两个月C.六个月D.1年5、下列对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违反民事义务即应承担民事责任B.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C.民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D.违反法定义务才产生民事责任6、房屋买卖合同的客体是______。

A.房屋B.房款C.给付行为D.过户登记7、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______。

A.学生会B.法人的职能部门C.自然人D.某机关保卫处8、下列权利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______。

A.生命权B.名誉权C.隐私权D.肖像权9、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10、下列关于债务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经营一家服装店,乙经营一家餐厅。

一天,甲在店内销售一件价值2000元的羽绒服,乙在餐厅门口路过时,看到这件羽绒服,便询问甲羽绒服的详细信息。

甲在向乙介绍羽绒服的同时,不慎将羽绒服掉落至地上,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沾染了餐厅门口的油渍。

乙见状,主动提出帮甲擦拭羽绒服,甲表示同意。

在擦拭过程中,乙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认为自己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乙的行为属于过失侵权,侵犯了甲的财产权益。

因此,甲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属于过失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乙在侵权过程中并无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的侵权行为导致甲的羽绒服价值降低,甲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羽绒服的价值损失:2000元。

(2)擦拭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乙在擦拭过程中花费的洗洁精、毛巾等物品的费用,共计100元。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民法学案例分析

2023年民法学案例分析

1.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企业干部,二人住同一种宿舍,因工作需要,企业委派黄某去企业设在深圳旳办事处工作一年。

黄某临行时,将自己旳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

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旳一台可以合适价格卖掉。

我司旳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达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

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旳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规定他减少价格发售。

张当时有些踌躇,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常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此后旳关系。

同步,有一次企业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懂得此事。

因而就按照梁旳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假如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减少价格卖掉。

于是张某就以500元旳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

黄某从深圳回来后,懂得了买卖彩电旳真相,规定梁某返还彩电。

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旳价格卖与王某。

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状况并不知情,1000元旳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忽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导致其他财产损失近2023元。

又查,该彩电旳关键部件存在严重旳南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旳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旳行为,效力怎样?(2)黄某可以祈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旳行为与否有效?为何?(4)王某可以向谁规定赔偿损失?祈求根据是什么?(5)戴某可以向谁规定赔偿损失?祈求根据是什么?答案;(1)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旳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旳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黄某可以祈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旳行为符合善意获得旳要件,应为有效。

(4)首先,王某可向梁某规定赔偿损失,祈求根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祈求或侵权损害赔偿祈求,王某可在两个祈求权中任选其中一行使;此外,王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和彩电生产者规定赔偿损失,祈求根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祈求权。

2021年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1年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1.[案情简介]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布死亡。

因李某是昔日上海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白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所有财物上交国家。

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规定撤销原死亡宣布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财产。

[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与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布,为什么?(5分)(2)人民法院与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财产,请阐述理由?(5分)2.[案情简介] 甲男居住在乙女隔壁,甲时常汇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她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2.3点。

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外企辞退。

辞退当天乙女登门祈求甲后来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

由于双方语调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某些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

(10分)3.[案情简介]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没有得到满意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每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价格出售相称数量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得同其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品。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本题共10分)[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与否对的?为什么?(2分)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祈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2分)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规定变更该合同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2分)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禁止采伐,本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2分)5、如果发生第4问状况,本案应如何解决?为什么?(2分)4.[案情简介]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据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名贵药材。

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价值1500元药送至王某家中。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案例分析1.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

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

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

乙不同意,因为甲说过“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答: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 乙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乙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2. 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

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

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 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

甲向乙借3000元及布料50米,约定钱与布料半年之后一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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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

售货员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

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面机。

乙不同意。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解决?答:1、甲乙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甲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3、乙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乙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回财物。

2、甲公司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

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上,回单位后入乙公司帐。

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⑴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⑵合同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乙对丙收人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⑶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3、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

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

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张某交款提货。

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

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⑵此纠纷如何解决?答:⑴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了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⑵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

4、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

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⑴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⑵债务由谁承担?答:⑴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⑵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

5、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

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

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

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

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

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答:⑴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⑵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⑶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⑷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

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⑸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

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6、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2005年与陈芝兰结婚,2006年生一子名孙承熊。

孙光与陈芝兰于2008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

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

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

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

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

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

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

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孙光的遗产应按什么方式继承?张承熊是否有权继承孙光的遗产?为什么?(2)孙光的遗产应怎样分割?答:(1)孙光死亡时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孙光的法定继承人有张承熊、孙明和孙军,但张承熊是孙光的亲生子女,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孙明、孙军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为此,孙光的遗产应由张承熊继承。

(3)孙光的儿子虽然改姓张,但并不影响其与生父的血缘关系,孙军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4)考虑到孙光离婚后,长期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应当适当分给孙军部分遗产。

7、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

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

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

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

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

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

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2)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答:(1)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代替。

因此,不能因为李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免除其民事责任,。

(2)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8、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

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

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

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

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

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

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

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

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答:本案适用遗嘱继承。

应由张丙继承,因其所持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可以高于任何遗嘱。

张甲的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前有公证遗嘱其主张继承无效。

张乙的代书遗嘱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见证,故根本无效。

9、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

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

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

王小明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答:(1)名誉权。

(2)方雅的父母。

基于监护责任;王老师。

传播侵权事实;一江晚报社。

传播侵权事实。

10、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戍。

钱戍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

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戍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

临终前,钱戍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

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

问:(1)钱戍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答:钱甲和钱丙。

监护责任和共同侵权。

录音遗嘱。

后遗嘱优于前遗嘱,遗嘱人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11、200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

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

200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200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

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答:(1)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某支行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一般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诉讼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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