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鲁水建字19号山东地区水利项目工程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山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前言为规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及发现的问题,请函告山东省水利厅,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进。
目录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制1.1.2招标投标制1.1.3建设监理制1.1.4合同管理制1.2法人管理四项制度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1.2.2考勤制度1.2.3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1.3.1开工前交底制度1.3.2开工报告制度1.3.3开工后检查制度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1.4.2安全生产制度1.4.3财务管理制度1.4.4档案管理制度1.4.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1.4.6廉政制度1.4.7工程审计制度1.4.8工程验收制度1.4.9稽察制度2 人员标准化2.1机构组建标准化2.1.1 项目法人2.1.2 监理项目部2.1.3 施工项目部2.2人员管理标准化2.3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2.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3 施工场所标准化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3.1.1场地选址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3.2.1场地选址3.2.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3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化3.3.1场地选址3.3.2办公室、试验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3.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4质量检测单位驻地标准化3.5生产加工场所标准化3.5.1场内交通布置3.5.2材料存放3.5.3机械设备管理3.5.4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管理4 施工流程标准化4.1安全生产标准化4.1.1 安全报监4.1.2 目标责任4.1.3 安全检查4.1.4 安全教育培训4.1.5 班前安全活动4.1.6 特种作业管理4.1.7 安全事故处理4.1.8 安全资料管理4.1.9 施工用电4.2文明施工标准化4.3.1文明施工方案4.3.2现场及建筑物围挡4.3.3安全警示4.3.4现场作业管理5 标识、标牌标准化5.1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2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3施工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附件:1.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2.项目法人考勤记录3.设计交底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5.××会议记录6.××培训记录7.××检查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9.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10.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1.监理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2.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13.合同工程标识牌标准14.拌和站标识牌标准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2月28日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服务支撑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快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专项整治,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2 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推动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1日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工程效益持续充分发挥,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为基础,以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工程运行管理关键要素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二、实施对象已建成并交付运行,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和全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现行政策组织实施或另行安排;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鲁建发【2008】5号,2008年5月16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颁布日期:文号:鲁建发【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标准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是通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省具体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中的问题;(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
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实施。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1、建设文明工地措施文明施工是展现施工队伍形象、体现施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的规定组织本工程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一、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为维护区域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我们将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
1、制定目标:树立良好形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2、狠抓管理: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负责本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现场办公室负责将文明施工管理细则上墙广泛宣传。
3、注重考核: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并认真填写文明工地考核表,予以保存。
4、奖惩制度:严格按照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奖罚分明,及时兑现。
二、施工现场文明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设计,设计满足消防设施施工、环保的有关法规要求,并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经业主、监理批准后在施工中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实施管理,施工场地内的一切临时设施及物品,严格按图定位设置,做到图物相符。
(3)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确划分。
(4)根据施工进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及必要的调整。
2、临时设施(1)临时设施布置临时设施布置要方便灵活,尽量少占用地,并符合消防和卫生有关规定,生活区、施工区和办公区有明确的划分。
(2)临时房屋①临时房屋布置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规定,修建前报消防部门批准。
②集体宿舍内的高度不小于2.5m,门窗不小于1.2m,门扇向外开,窗户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八分之一,屋内有每个人放置毛巾衣物生活用品的桌柜等。
③房屋修建面积根据储存物资,安放的机械等而定,以保证安全为准则。
④临时建筑采用砖墙体或国家规定的活动房,屋顶用防火材料铺盖,室内通风,光亮,无异味。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理人员管理第三章打捆集中监理第四章监理合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提升监理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管理,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本指南所称监理人员,是指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关键岗位监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的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在其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许可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鲁水建字19号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

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山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前言为规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及发现的问题,请函告山东省水利厅,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进。
目录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制1.1.2招标投标制1.1.3建设监理制1.1.4合同管理制1.2法人管理四项制度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1.2.2考勤制度1.2.3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1.3.1开工前交底制度1.3.2开工报告制度1.3.3开工后检查制度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1.4.2安全生产制度1.4.3财务管理制度1.4.4档案管理制度1.4.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1.4.6廉政制度1.4.7工程审计制度1.4.8工程验收制度1.4.9稽察制度2 人员标准化2.1机构组建标准化2.1.1 项目法人2.1.2 监理项目部2.1.3 施工项目部2.2人员管理标准化2.3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2.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3 施工场所标准化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3.1.1场地选址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3.2.1场地选址3.2.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3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化3.3.1场地选址3.3.2办公室、试验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3.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4质量检测单位驻地标准化3.5生产加工场所标准化3.5.1场内交通布置3.5.2材料存放3.5.3机械设备管理3.5.4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管理4 施工流程标准化4.1安全生产标准化4.1.1 安全报监4.1.2 目标责任4.1.3 安全检查4.1.4 安全教育培训4.1.5 班前安全活动4.1.6 特种作业管理4.1.7 安全事故处理4.1.8 安全资料管理4.1.9 施工用电4.2文明施工标准化4.3.1文明施工方案4.3.2现场及建筑物围挡4.3.3安全警示4.3.4现场作业管理5 标识、标牌标准化5.1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2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3施工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附件:1.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2.项目法人考勤记录3.设计交底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5.××会议记录6.××培训记录7.××检查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9.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10.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1.监理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2.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13.合同工程标识牌标准14.拌和站标识牌标准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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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山东省水利厅2014年12月前言为规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法人、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工地建设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本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参照执行。
在使用《指南》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及发现的问题,请函告山东省水利厅,以便在后续工作中予以修正和改进。
目录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制1.1.2招标投标制1.1.3建设监理制1.1.4合同管理制1.2法人管理四项制度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1.2.2考勤制度1.2.3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1.3.1开工前交底制度1.3.2开工报告制度1.3.3开工后检查制度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1.4.2安全生产制度1.4.3财务管理制度1.4.4档案管理制度1.4.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1.4.6廉政制度1.4.7工程审计制度1.4.8工程验收制度1.4.9稽察制度2 人员标准化2.1机构组建标准化2.1.1 项目法人2.1.2 监理项目部2.1.3 施工项目部2.2人员管理标准化2.3岗位责任和工作制度标准化2.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3 施工场所标准化3.1项目法人驻地标准化3.1.1场地选址3.1.2办公室、会议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1.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2监理单位驻地标准化3.2.1场地选址3.2.2办公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2.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3施工单位驻地标准化3.3.1场地选址3.3.2办公室、试验室、生活用房设置标准3.3.3消防治安、卫生防疫3.4质量检测单位驻地标准化3.5生产加工场所标准化3.5.1场内交通布置3.5.2材料存放3.5.3机械设备管理3.5.4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管理4 施工流程标准化4.1安全生产标准化4.1.1 安全报监4.1.2 目标责任4.1.3 安全检查4.1.4 安全教育培训4.1.5 班前安全活动4.1.6 特种作业管理4.1.7 安全事故处理4.1.8 安全资料管理4.1.9 施工用电4.2文明施工标准化4.3.1文明施工方案4.3.2现场及建筑物围挡4.3.3安全警示4.3.4现场作业管理5 标识、标牌标准化5.1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2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5.3施工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化附件:1.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2.项目法人考勤记录3.设计交底记录4.图纸会审记录5.××会议记录6.××培训记录7.××检查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9.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10.项目法人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1.监理驻地标识标牌标准12.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13.合同工程标识牌标准14.拌和站标识牌标准1 制度标准化1.1建设管理四项制度1.1.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机构应设置合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人员配备满足项目要求。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1.2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需从已在省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格、业务熟练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或《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严格进场交易,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进入省级水利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设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由项目法人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鲁水建字〔2014〕18号)要求制定评标标准;项目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1.1.3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理细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对工程进度、资金、质量进行控制,加强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1.1.4合同管理制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监理合同;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有关要求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提交履约保函。
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1.2项目法人管理四项制度按照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鲁水建字[2013]44号)要求,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严格执行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考勤、签字签章、公示“四项制度”。
1.2.1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项目法人执业证书暂存保管记录表格详见附件1。
1.2.2考勤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项目法人考勤记录表格详见附件2。
1.2.3签字签章制度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2008〕49 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1.2.4公示制度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3开工管理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要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逐一对照水利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在确保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依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开工管理“三项”制度。
1.3.1开工前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组织召开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参加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列席的交底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法人通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参建各方提交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明确监督内容、监督计划等。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1.3.2开工报告制度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以便准确掌握项目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或开工时间、满足开工条件相关证明等。
开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5。
1.3.3开工后检查制度水利工程开工后30日内,项目法人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签字留存。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情况,项目法人管理情况、参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严格执行检查书制度,形成书面检查记录,以便备查。
1.4其他工作制度1.4.1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制度:(1)质量监督制度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等;②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③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主体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经总监签字的《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划分,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或认定。
当工程实施到下列节点时,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准备好相关工作后,须及时通知质监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①施工图技术交底会;②基坑验槽;③重要隐蔽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④分部工程验收;⑤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⑥单位工程验收;⑦阶段验收;⑧工程外观观质量评定;⑨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⑩专项验收;⑪技术预验收;⑫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应将下列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结论;②分部工程质量结论;③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④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⑤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⑥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质量等级综合评定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版),由项目法人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2)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单位由质量监督单位商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
检测单位要细化检测方案,按照省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鲁水建字[2013]71号)要求的工作点次、频次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项目和数据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