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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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运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贷款产品设计按照“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经营原则。

第三条小额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安规定程序运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小额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等经营管理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互相制约和支持。

第五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设置客户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客户业务部承担贷款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第六条实行贷款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

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权限,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负责。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贷款用途

第七条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贷款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2: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居住或经营场所。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自然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地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4: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须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经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自由资金和经营能力,企业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6:主要经营场所或经常住地址必须在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经营地地域范围内;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流动资金需要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

第十条发放小额贷款的限制条件:

1:信用不好着不贷;

2:具有赌博、酗酒、懒惰等不良生活习惯着不贷;

3:家庭不和睦着不贷;

4:年老、多病者不贷;

5:没有经营能力者不贷;

6:没有正当贷款用途的不贷。

单一借款人只能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一种类型的贷款,在其结清贷款本息前,不得向其他发放任何形式的信用贷款,且不得为其他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年收入及资信状况,确定单个客户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自然人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一天,最长为12月。贷款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经营成本、贷款风险度等因素制定贷款利率和浮动范围。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办理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调查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客户业务部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对客户提供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根据贷款呵护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判断,将符合条件的客户信息提交给业务主管审核。第十六条贷款调查。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指派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生茶经营、家庭财产收入、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贷款同意与否、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对同意贷款的调查人撰写调差报告,联通其他材料交风险管理部审查,调查人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贷款审查。风险管理本门对客户业务部提交的贷款材料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同意贷款的提交有权人或待审会审批;对不同意贷款或需补充完善材料的退回客户业务部,补充完善或保存。

第十八条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对权限范围的贷款进行审批,并就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在贷款审批表上

签署审批意见,对贷款审批结果承担审批责任。

第十九条条件落实。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配套的担保合同,办妥相关手续。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贷双方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贷款偿还。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偿还采用借款人通过支票转账、银行汇款或直接将现金存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任何变通的方式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对于不满足规章制度要求、未能通过审查审批的贷款需求,应明确和礼貌地加以拒绝。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审贷分离制,贯彻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授权管理,严格准入权限,减少和降低决策风险。对不同岗位人员可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防控岗位风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宁夏中宁县荣熙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长会审议并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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