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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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升,贸易争端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国际贸易中。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各国纷纷建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介绍主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贸易争端。

第一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是负责管理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被广泛认可和使用。

该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函协商阶段:争端当事国首先通过书面信函进行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友好途径。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端,避免正式争端解决程序的开启。

2. 争端解决咨询阶段:如果信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当事国可以要求争端解决咨询。

在咨询阶段,双方将提交相关文件、意见和证据,并通过口头陈述进行交流。

咨询阶段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争端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了解。

3. 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程序:如果争端咨询无法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要求组成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专家小组的裁决结果并非最终,当事国还可以通过上诉机构上诉。

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程序主要包括争端事实审查、法律解释和裁决结果的确定。

4. 争端执行:一旦裁决结果出炉,当事国应尽快执行。

如果一方未能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对等反制措施。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阶段是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第二部分: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成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 咨询阶段: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步是当事国通过书面意见进行咨询,以解决争端。

咨询阶段的时间由当事国自行协商而定。

如果咨询达成一致,争端解决过程将结束。

2. 专家小组程序:如果咨询未能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专家小组的裁决结果被视为初步决定。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争端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公平和稳定的贸易环境,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这些机制的效力,并对其中的两个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之一,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国际贸易规则的最后防线。

该机制包括咨询、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三个阶段。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首先通过咨询阶段试图达成解决方案。

如果咨询未能解决争端,争端解决专家组将组成独立的小组,审查相关证据并提出具体结论。

上诉机构则负责审理争端解决专家组的报告,并决定是否对其做出修改。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争端解决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解决争端时间过长。

其次,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强大的成员国往往能够在争端解决机构中发挥更多的影响力,这可能导致规则的偏袒。

此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非成员国的适用性存在问题,有时无法为非成员国提供公平的解决机制。

二. 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地区贸易协定(RTA)是一种由相邻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

相比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RTA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具体并且行之有效。

这是因为成员国在地区贸易协定中更加密切地合作,有更强的意愿解决争端。

同时,RTA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更加简化和高效,能够更迅速地解决争端。

尽管R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着较高的效力,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该机制在纠纷解决中可能过于偏向成员国,从而可能导致争端解决结果不公平。

此外,RTA的争端解决机制通常只涉及成员国,对于非成员国无法提供解决渠道。

这种情况下,非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三. 提升争端解决机制效力的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WTO和RTA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这样可以确保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一致性,避免在不同的解决机制中产生冲突。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1.背景:美国指控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美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争端解决过程: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强了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3.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沟通,共同 打击侵权行为。
▪ 执行力度不足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有限,无法保证裁决的有 效执行。 2.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机制缺乏信任,倾向于采取单边行动,进 一步削弱了机制的作用。 3.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机制的约束力可能受到挑战 。
机制挑战:现有机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 缺乏预防机制
1.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侧重于争端发生后的解决 ,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 2.预防机制的缺失导致争端频发,增加了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 。 3.建立预防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贸易争端,促进国际贸易 的稳定发展。
▪ 协商阶段
1.双方协商:争端双方首先通过双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设定时间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设定合理的时间表,确保协商进程的有效推进。 3.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无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助解决问题。
机制概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专家组审理阶段
1.设立专家组: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成立专家组进 行审理。 2.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具备丰富的国际 贸易法律和争端解决经验。 3.提交报告:专家组在审理后需提交一份详尽的报告,列出争 议点、分析法律依据并提出建议。
上诉机构审理阶段
1.上诉机构组成:上诉机构由7名具备高级法律和专业背景的成 员组成。 2.审理范围:上诉机构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 解释。 3.终审裁决: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增加经济合作。

WTO成立于1995年,是由164个成员组成的。

其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1.1 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WTO的前身是1947年签署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GATT旨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然而,在GATT 实施期间,许多国家发现其存在缺陷,并认为其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现代经济问题。

因此,在1986年,GATT开始进行改革,并于1995年正式成立了WTO。

与GATT不同,WTO拥有更广泛、更具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1.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各国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已成为常态。

这些纠纷可能会导致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

这些壁垒不仅会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还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该机制,各国可以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解决彼此之间的贸易纠纷,避免因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战。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流程2.1 当事方之间协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当事方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方可以就其贸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该问题得以解决。

2.2 请求成立专家组如果当事方无法就其贸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WTO秘书处提交请求,要求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小组来审查该争端。

专家组通常由3名到5名专家组成,并根据WTO规则进行选定。

2.3 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开始审查后,将收集有关信息,并听取双方的陈述。

专家组将根据WTO规则,对争端进行审查,并在60天内提交一份初步报告。

2.4 初步报告在提交初步报告后,当事方有30天时间向专家组提出意见和评论。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端。

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其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协商、调解和争端解决机构(DSB)三个阶段。

协商阶段旨在通过友好磋商解决争端;调解阶段有一个中立调解人协助各方达成和解;而争端解决机构是最后的仲裁机构,可对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进行裁决。

WTO的优点在于其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其解决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问题。

首先,解决争端的过程时间较长,常常需要数年时间,这可能给当事方造成不便。

其次,WTO的裁决有时被批评为偏向发达国家,对贸易不平衡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双边贸易协定除了WTO之外,各国之间也可以通过双边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贸易协定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具体协商,并在协定中规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机制。

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端,各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并且可以更快地得到解决。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缺点在于其解决范围有限,只适用于签署协定的各方之间,无法解决涉及更多国家的全球性争端。

此外,协定的效力也取决于各方遵守协定的程度,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定,可能会导致争端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国际商会仲裁国际商会仲裁作为一种私人仲裁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商会仲裁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仲裁庭的成员,并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与其他机构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特点在于快速高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规定时间和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的一个缺点在于其解决争端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通过法院或其他机构进行执行,这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时间。

此外,与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过程相对私密,可能降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争端。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旨在通过调解、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来处理贸易争端。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首先会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WTO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理事会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对于争端留学技术是具有约束力的,成员国必须履行裁决的要求。

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外,许多区域贸易安排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盟也建立了各自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与WTO类似,旨在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贸易争端。

这些机制在缩小贸易争端的范围和保护成员国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双边谈判和调解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贸易争端不属于WTO或区域贸易安排的管辖范围,可以通过双边谈判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谈判是指有争议的双方通过直接对话来解决分歧。

双边调解是指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共识。

这种解决方式可以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减少争端对双方的负面影响。

四、国际仲裁机构除了WTO和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外,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和国际中心(ICSID)等都提供了独立、中立的仲裁服务。

这些机构的仲裁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为争端双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机制。

五、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对于一些特殊的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来解决。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争端。

国际仲裁庭也是国际社会创建的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和国际法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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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
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
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
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DSU中规定了争端解决体系的程序和规则,缔约各方都有遵守WTO协定的义务。

1995年WTO协定生效后,由于成员国不断求助于争端解决机制而使这个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目的及主要特点
2.1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本身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可预知性的特点。

WTO协定也具有法的属性,它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参与者提供可贸易行为要长期遵守的规则,人们依照贸易规则活动,就能取得可预知的结果;另一方面,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也会有相应的可预知的制裁。

依照WTO协定的规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也自然带有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WTO协定
附件2DSU第3条第2款规定,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安全性和可预知性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目的。

虽然直接从事国际贸易行为的主体并不是国家,而是各个国家中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当今的国际贸易,还是被人们认为是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流动,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和服务贸易本身的个体。

这些市场经济下国际贸易的参与者,尤其是从事长期贸易交易的参与者,需要稳定的贸易环境包括贸易规则,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可预知性。

根据这些切实的需求,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依照WTO协定的规定,提供快速、有效、可靠和有规则可供遵循的体系解决争端。

2.2争端解决过程和结果,不增加或减少成员国在WTO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特点在DSU第3条第2款、第3条第4款、第5款中都有明确规定和体现.
如果发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一成员国认为另一成员国采取的贸易措施违反了WTO协定的义务,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成员国可以依据WTO协定起诉到争端解决机构(DSB)。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只能依据WTO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不能改变WTO的法律,不能增加或减少成员国包括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通过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的裁决对解释WTO成员国的权利义务
2.3.1DSB拥有WTO协定解释权的依据
究竟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没有对WTO协定的解释权,人们有不同看法,WTO已经审结的许多案件都涉及这个问题。

因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第9条第2款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进行解释的专有
权力。

(WTOagreementArticleIX2)”既然WTO协定明确规定WTO协定的解释权由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专有,那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有什么存在的依据呢?
WTO协定的附件2DSU第3条第2款中规定,“各成员国认识到(WTO争端解决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协定中的现有规定。

”这就是争端解决机构DSB拥有WTO协定解释权的依据之一。

DSU第17条第6款的规定,是DSB拥有WTO协定解释权的又一依据。

2.3.2DSB对WTO协定的解释与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解释权的关系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解释(WTOagreementArticleIX2),是权威解释。

DSB的解释是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审理,针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释WTO协定,而不对全体WTO成员的权利义务作解释。

DSU的规定不损害各成员通过《WTO 协定》或一属诸边贸易协定的使用协定项下的决策方法,寻求使用协定规定的权威性解释的权利(DSUArticle3.9)。

2.3.3DSB法律解释的原则
争端解决体的法律解释是依据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进行的,那么什么是解决国际公法的惯例呢?
1969年5月23日联合国签订于维也纳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其第三编《条约之遵守、适用及解释》第三节《条约之解释》即第31-33条规定了许多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
然而,DSU第3条第2款所说的“争端解决体依据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进行解释”并没有明确说明就是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以,DSU还不能直接引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来解释。

上诉机构通过案件的审理,认为WTO协定应该根据词语在相关规定中的通常意思,结合上下文的内容,根据协定的目的和宗旨来解释。

一个术语在某一规定中的“通常含义”应当以原文本为基础加以辨别。

此时,字典中关于该术语的定义可以作为解释该术语通常含义的辅助。

“上下文的含义”是指以结构、内容和术语在同一协定中其他部分的含义为基础可以得出的结论。

“目的和宗旨”是指正在讨论的直接或间接的规则或协定作为一个整体。

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进行协定的解释时似乎更依赖文字的通常含义。

协定谈判过程的历史只是一种解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的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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