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4.4.2.2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
环境照度不满足食品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4.4.2.3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4.2.4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3控制4.4.3.1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食品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借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信号传输4.4.4.1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详见4.3.4.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最新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谈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

谈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引言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录像设备已成为安全监控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满足本市对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的需要,我们需要进一步补充技术要求,以提升设备的可靠性和功能性。
本文将探讨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的补充技术要求。
一、高清录像质量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高清录像质量,能够实时采集和存储高清视频。
要求设备支持至少1080p的录像分辨率,并能够以每秒30帧的速度进行录像。
此外,设备应支持多种视频压缩格式,如H.264、H.265等,以提高视频的压缩比和传输效率。
二、大容量存储针对本市监控领域对存储容量的需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大容量存储的能力。
要求设备支持多种存储介质,如硬盘、固态硬盘等,并能够灵活扩展存储容量。
设备应支持RAID技术,以提供数据冗余和容错能力,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智能分析功能为了满足本市对监控设备智能化的需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智能分析功能。
要求设备能够识别和分析视频中的人脸、车牌等重要信息,并能够进行行为分析和异常检测。
此外,设备还应支持智能报警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给相关人员。
四、网络接入能力为了实现监控设备的远程监视和管理,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应具备网络接入能力。
要求设备支持千兆以太网接口,并具备稳定的网络传输能力。
设备还应支持常见的网络协议,如TCP/IP、HTTP、FTP等,以实现设备的远程访问和管理。
五、多通道支持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应支持多通道录像,以满足本市各类场所的监控需求。
要求设备能够同时录制多个通道的视频,并能够对每个通道进行独立的设置和管理。
此外,设备还应支持多种摄像头接口,如CVBS、AHD、IP等,以适应不同类型的监控摄像头。
六、可靠性和稳定性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需要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应对长时间运行和大数据量处理的需求。
要求设备采用优质的硬件和软件设计,能够保证设备的长时间稳定工作,并能够在断电或系统故障时自动恢复工作。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含摄像机布置原则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1.1系统概述1、系统采用全数字系统结构,前端采用高清IP摄像机,由弱电井UPS/强电应急回路供电;后端设置视频管理平台;后端显示部分采用LCD拼接屏;后端存储采用磁盘阵列,储存容量应满足31天、24小时/天实时动态录像的要求。
2、所有摄像点能同时录像,通过网络接至存储设备进行存储,存储时间31天(按D1存储格式),并可随时提供调阅及快速检索,图像应包含摄像机机位、日期、时间等。
3、数字视频综合平台视频输出信号采用DVI、HDMI方式接入显示设备。
4、系统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设于地下一层网络机房、系统工作站及监控液晶拼接屏设于1栋半地下一层消防兼安防控制室;预留与上一级通讯的接口。
5、摄像机设置原则:1.1.2系统功能要求1、基本功能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是针对大规模系统组网、多级别管理远程联网、安防系统无缝集成环境下的分布式集散型管理平台。
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该是能够实现远程联网多级管理,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联动化和高度集成管理的综合性平台,以满足高可靠性、灵活性和可扩性的安全防范管理需求,应该适合于在大型组网、多级管理的分布式环境下对视频编解码器或网络嵌入式存储服务器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
2、存储服务器功能系统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无病毒侵入,充分满足稳定录像的要求。
服务器可接入多路数字视频信号,支持高清数字信号输入,并支持高清数字信号输出,满足系统的前端兼容性及未来高清系统扩展的需要。
服务器可选择多种分辨率及实时帧数,该服务器自带不少于16个硬盘插槽,支持热插拔功能,并可外接磁盘阵列,保证至少31天的有效录像记录。
可以通过服务器的前面板、IE客户端、管理平台等方式,对嵌入式存储服务器进行操作及管理,包括前端球机的控制操作,多画面切换及轮巡等设置。
所有录像资料可通过多途径方便查询及下载。
投标人必须提供存储容量计算公式。
3、系统配置管理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该能够通过WEB方式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访问,形成完整的WEB配置管理中心。
2022年上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

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在检证明的有效性。
答:在方案评审时,仅由于原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过期,供给“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验报告的型号、名称应全都。
二外省市生产登记批准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不符是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件不完整?答:是的。
三对于工程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的工程。
答:可反响给该工程的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机SD 卡的要求。
答:1. SD 卡的性能应确保断网状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的正常保存,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SD 卡存储时间应≥6 小时,图像清楚度应≥A 级,配置本机存储介质的机供电不能承受POE 方式。
3.验收时将抽查机是否依据评审方案安装SD 卡,并进展断网测试。
五机SD 卡的配置原则,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 卡?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机应安装存储介质,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展测试、验证。
其他“重要场合”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红外摄像机是否可以使用?答:依据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应确保监控图像为彩色,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参数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系统清楚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在不开启摄像机红外功能的前提下使用。
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区分关心灯与红外灯的区分,切勿混淆。
七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如何选用?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承受数字摄像机,保持数字系统的统一性。
逆光状况下,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且方向朝内,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
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器〔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验报告中表达〕。
八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沪公技防〔2022〕008号技术要求中所指的“应承受A C〔24±10%〕、A 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的供电方式摄像机”,是指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本配置表中配置要求为“强制”或“应配置”的部位〕,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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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一、设备选型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
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
(一)本地传输
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
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同级交换机之间不应存在级联和堆叠。
网络交换机应达到线速标准、无阻塞,即产品标称交换能力应大于设备上所有类型各个接口的带宽总和的2倍(全双工)。
网络交换设备应提供由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二)远程传输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 有线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
远程实时图像监控中心,前端上传带宽应不低于其本地单路图像录像码流+2M。
四、数字录像设备
按照《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或《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型式检验合格的数字录像设备,可与摄像机、传输设备、显示终端等组成独立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单元。
磁盘阵列、网络视频录像等视(音)存储设备,不能作为数字录像设备独立应用,应当属于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设备选型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集中存储的记录设备应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进行设计,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存储设备接入视频流的最少节点、读写速度、网络带宽以及设备自身的稳定性和性价比。
设备选型参考如下:
1、对小于32路的系统,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进行存储;
2、对大于32路小于128路的系统,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或网络视频录像设备进行存储;
3、对小于512路的系统(或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小于640TB),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网络视频录像设备或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4、对采用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进行存储的,单台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接入前端摄像机数量不超过16路。
5、对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大于640TB小于1.2PB(或大于512路小于1024路的系统),应采用TB级或PB级高密度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6、对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大于1.2PB(或大于1024路的系统),应采用PB级高密度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二)存储容量计算
储存时间应符合相应的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DB31/294-2010)、《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329)系列标准的要求。
摄像机码流测算应与摄像机检测报告标称的码流相一致,系统图像保存容量的测算应合理,应以系统清晰度和主观评价标准为主要依据。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数字录像设备应能响应公安技防监管平台主动调
阅前端实时图片的要求,在设置的时间内,接收指令、截取并上传指定通道的图片。
五、显示终端
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可称为显示窗口。
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要求:首先应满足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系列标准。
对“系列标准”中含有除采用单个显示终端显示所有图像外,需另配显示终端用于切换或固定显示要求的,以及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图像数量大于128路的,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技术要求”附录二的规定。
“技术要求”附录二“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终端显示屏数量配置表”中,用于“多画面轮巡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为显示终端的配置数量;“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为显示屏(显示窗口)的配置数量。
用于多画面轮巡显示的显示屏(显示窗口)最小有效尺寸应不小于5英寸,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A级;用于切换显示的显示屏(显示窗口)最小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0英寸,除系统清晰度为A级以外,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显示窗口)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B级。
六、流媒体服务
网络型摄像机通常可输出2-12个视频流(进口产品提供的视频流较少)。
对于应用视频流数量(包括存储、多画面显示、切换显示、联动显示、客户端等)不超过摄像机输出视频流能力的,可不配置流媒体服务设备;对于应用视频流数量超过摄像机输出视频流能力的,应配置流媒体服务设备。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架构不推荐组播和广播方式)。
流媒体服务设备的配置数量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视频流的需求有
关(不包括硬盘录像设备本机显示的视频流)。
单台流媒体服务设备宜提供不超过32路1080P(或64路720P、128路D1)的流媒体转发输出能力,且流媒体服务设备不应与客户端或用于设置回放、显示的工作站混用。
七、系统的安全防护
对于需要通过internet进行远程传输、控制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接入图像数量大于Ⅳ类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配置专用视频安全接入设备,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八、系统设计及验收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评审及验收程序与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致。
文本资料由系统技术指标、前端设备布置、系统设备组成、基本工作原理、系统主要功能等内容所组成。
系统技术指标:包括系统规模等级,系统清晰度、时延等技术指标,对于同一系统的清晰度存在多种分级的,应明确各个分级接入的摄像机。
前端设备布置:包括摄像机布控图、传输设备布置图、走线路由分布图(表)、摄像机点位表、前端设备设计要素等。
前端设备布控(布置)图中的图形符号、编号及安装位置应准确、清晰,布控(布置)图中不应显示线缆图层;走线路由分布图(表)应明确标识每个接入设备输入(或输出)的路由、距离,对于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还应标识最大可能产生的带宽;摄像机点位表应包括名称、编号、型号、清晰度、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安装方式、安装角度、监视范围或监控目标等内容;前端设备设计要素应阐述各前端设备选用及布点的理由和依据。
系统设备组成:包括系统组成主要设备(如:摄像机、交换设备、编码器、光端机、光纤、电线、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的技术参数描述、设备清单表(应有: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品牌、产地、必要的说明以及涵盖各种综合费率的系统合计价)。
基本工作原理:包括系统原理图、网络拓扑图、设备连接架构图、机房布置图等,图中应有设备清单表中的主要设备,以及系统带宽、硬盘容量、电源功耗、显示窗口等设计描述,并应对系统的工作原理及设计特点进行阐述。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实时图像的切换、监视,历史图像的查询、回放,管理软件的操作、控制等系统功能的介绍。
九、设备组成及拓扑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系统主要设备组成及参考拓扑图如下(不仅限于此):
(一)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