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简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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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件.ppt

3电子商务交易参与方的规范行为
1.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 2。了解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 3.遵守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 4依法使用电子签名
5.注意支付安全 6.依法发布广告,防范违法广告 7.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8.保存网上交易记录
第三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1.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含义
3电子签名人的法律义务、责任
1.电子签名人的法律义务
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
3.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的法律 责任
第七节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1.电子认证机构的基本含义 (1)电子认证机构的定义
(2)电子认证机构的特性 (3)电子认证机构的职能
2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 2.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申请与颁发
2电子商务的基本构成要素
2.1电子商务运行平台 2.2点认证机构 2.3电子商务交易方 2.4网上金融机构 2.5物流中心
1.2电子商务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法律部分划分的理论依据 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3电子商务法符合法律部门的标准和要求
1.3电子商务法的定义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1)合同法 (2)电子签名法 (3)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
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3.规范电子商务应用的管理办法
(1)有关网上交易的 (2)有关电子认证的 (3)有关电子支付的 (4)有关网上信息传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5)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出台的
(1)美国
(2)英国 (3)新加坡 (4)韩国
第4章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ppt课件

4. 1996年贸法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2月16日 被联合国第51次大会通过。
5. 2001年贸法会通过《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并正式命
名为《电子签名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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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
《示范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促成和便利电子 商务的应用,并且为基于纸面的文件与基 于计算机信息的应用者提供同等的法律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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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相关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 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2016年3月10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 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 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最新将课件尽早提请审议。 19
电子签名法
▪ 《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
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 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 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 钱”、“交易”及“转帐”。
上的安全规范 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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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立法过程
1. 联合国探讨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
2. 第18届会议,正式提出《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的 报告,开始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一步。
3. 1992年制定了《国际资金支付示范法》旨在推动国际 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概述PPT课件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是指区别于一般的民事 主体,专门从事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 交易服务的人(在法律上,主体包括人和组 织,统一称为人)。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 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 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 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 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
❖ 2.1.2传统法的分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 3)合伙
❖ 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
这些权利使得信息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 侵犯。 ❖ (7)个人信息的保存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 (8)侵害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应负法律责任。
❖ 3)交易信息安全 ❖ (1)主体的可确认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
性
❖ (2)其他交易信息的安全
❖ 第一,技术标准法律化,制定严格的市场准 入制度。
及聊天室经营者
❖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1)合同责任 ❖ 2)侵权责任 ❖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2.2网络服务提供者
❖ 2.2.1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 法律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 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 的人。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网络服 务提供者是一类电子商务主体,当然它也是 民事主体。(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 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平台 服务,本身不提供信息。
❖ 2.1.2传统法的分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 3)合伙
❖ 2.1.3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 电子商务特殊主体主要指网络服务提供商, 是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全新的民事主体,对互 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 供商往往会陷入各种纠纷之中,明确他们的 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 根本要求。
这些权利使得信息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其人格利益不受 侵犯。 ❖ (7)个人信息的保存应该限制在一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 (8)侵害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应负法律责任。
❖ 3)交易信息安全 ❖ (1)主体的可确认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
性
❖ (2)其他交易信息的安全
❖ 第一,技术标准法律化,制定严格的市场准 入制度。
及聊天室经营者
❖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 2.2.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1)合同责任 ❖ 2)侵权责任 ❖ 3)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 ❖ (1)搜索引擎与商标权 ❖ (2)搜索引擎与著作权 ❖ (3)搜索引擎与虚假广告 ❖ (4)搜索引擎与欺诈点击 ❖ (5)搜索引擎与个人信息
2.3网络内容提供者
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促进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商业效率和创新力。
推动社会进步
电子商务法的完善和发展可以推动 社会进步,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促进社会交流和合作。
谢谢
THANKS
电子商务法案例四
总结词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 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案例将介绍跨境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解决方式。
详细描述
跨境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包括知识产权侵权、 假货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解决方式包括协商、 仲裁、诉讼等。此外,跨境电子商务还涉及到税收、 外汇管理等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跨境电 子商务中,合作和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同时 也可以通过建立国际规则和机制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 的发展。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制定 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 的税收和关税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电子商务法对未来商业和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规范市场秩序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 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和消
费者权益。
它适用于以电子交易形式进行商业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服务、在 线广告等。
电子商务法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包括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电子支付的规范性 、网络交易的权益保护等。
电子商务法的起源和发展
电子商务法起源于20世纪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
及,电子商务活动日益增多。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开始关注电 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制定了一系
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 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规 • 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与防范 • 电子商务法的案例分析 • 电子商务法的未来发展
《电子商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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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电子签名,是指数
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
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
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
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
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
3、认证机构的主要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2)业 务说明义务,3)方便用户查询证书义务,4)保险 义务,5)保密义务,6)担保义务。
4、认证机构的主要权利:1)颁发证书,2)中止证
书,3)撤销证书,4)保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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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电子认证法律关系问题:(1)认证机构与 证书持有方之前的法律关系——平等关系,(2) 认证机构与证书信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利益信 赖关系,(3) 交叉认证的法律关系——非歧视原则。
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
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
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
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 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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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 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 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 签名。
电子商务法最全课件完整版ppt全书电子教案全套教学教程PPT课件

第1 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及其适用
目录/Contents
1.1 电子商务概述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 1.1.2 电子商务的类型 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
1.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
1.2.1 电子商务法 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2.3 《电子商务法》与其他部门法律 之间的关系
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
19
2.平台内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均可经营网店,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特征:
① 平台内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② 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内容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③ 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性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为
03
02
04
05 01
06
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经营者从事经营的原则和义务; 消费者; 电子商务的监管者。
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
18
1.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 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身份不能成为平台经营者。
本章学习目标
3
➢ 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 了解电子商务的模式和流程 ➢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构成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原则和义务 ➢ 掌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 ➢ 了解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及其适用
目录/Contents
1.1 电子商务概述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 1.1.2 电子商务的类型 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
1.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
1.2.1 电子商务法 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2.3 《电子商务法》与其他部门法律 之间的关系
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
19
2.平台内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均可经营网店,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特征:
① 平台内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② 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内容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③ 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性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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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经营者从事经营的原则和义务; 消费者; 电子商务的监管者。
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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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 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身份不能成为平台经营者。
本章学习目标
3
➢ 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 了解电子商务的模式和流程 ➢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构成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原则和义务 ➢ 掌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 ➢ 了解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概述(课堂PPT)

一、承担按照网上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二、 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 务;三、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⑵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交易的中间人
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 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承担;因买卖 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 他经济、行政、刑事责任也不应由网上交易中心承担。
.
16
案例分析:“杨丽华诉易趣发布虚假商品信 息纠纷案”
2000年8月29日,原告杨丽华从易趣网上的“美循环 化妆品专卖店”订购了一瓶市场价168元,专卖店价88元 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啫喱”。根据网上广告,该产品 系日本KOSE公司产品、原装进口。但实际交货后,发现 产品和日本KOSE商标不符、产地不符,故而对该产品真 伪产生怀疑,后经高丝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该产品 并非 日本KOSE制造;并且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并未在工商部 门注册。 2000年9月5日,杨丽华将被告易趣网告上法庭,认为 易趣网作为国内知名网站发布虚假商业信息,诱导注册会 员购买假货,欺骗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其以假充真,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于2000年9月28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 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双方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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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交易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 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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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 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环境 2. 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 3. 有效地遏制侵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行为
⑵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交易的中间人
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 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承担;因买卖 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 他经济、行政、刑事责任也不应由网上交易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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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杨丽华诉易趣发布虚假商品信 息纠纷案”
2000年8月29日,原告杨丽华从易趣网上的“美循环 化妆品专卖店”订购了一瓶市场价168元,专卖店价88元 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啫喱”。根据网上广告,该产品 系日本KOSE公司产品、原装进口。但实际交货后,发现 产品和日本KOSE商标不符、产地不符,故而对该产品真 伪产生怀疑,后经高丝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该产品 并非 日本KOSE制造;并且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并未在工商部 门注册。 2000年9月5日,杨丽华将被告易趣网告上法庭,认为 易趣网作为国内知名网站发布虚假商业信息,诱导注册会 员购买假货,欺骗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其以假充真,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于2000年9月28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 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双方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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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交易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 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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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五)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 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环境 2. 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 3. 有效地遏制侵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概述教学课件

电子商务法的监管机构
政府监管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子商务法规, 确保电子商务活动合规。
行业自律组织
通过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促进电 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监督机构
如消费者协会、媒体等,对电子商 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
电子商务法的执法与司法实践
执法机构
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的电子商务行 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总结词
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 不得有任何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详细描述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 求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 ,不得有任何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这意味着交易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 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如价 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如果一方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 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乙未能按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03
案例结论
甲有权要求乙退货并赔偿损失。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丙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侵犯丁专利权的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在接到通 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丙的行为侵犯了丁的专利权,电商平台 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概述教学课件
目录
• 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 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 电子商务法的监管与实施 • 电子商务法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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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 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 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 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 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 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 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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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 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 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 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01
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 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电子商务法》,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 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 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 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 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 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 动所覆盖。依通说,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 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 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事实也是如 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 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第九条 第十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 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 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 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主讲人:通用名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 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 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 或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 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 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 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 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 第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 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 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 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 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