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指导细则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

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含职称评聘)考核积分细则一、教龄赋分每年分。
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
二、学历赋分分值为:中专1分、专科分、本科2分、研究生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任现职以来,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
竞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竞聘中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助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
四、年度考核赋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分,以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计分。
五、荣誉称号赋分l、各级党委、政府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含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十佳教师、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优秀党员、农村教育先进个人等,分值为: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区级6分、乡级3分(非教师节表彰年表彰的乡优分值为2分)。
2、省、市、区级劳动模范,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分;省、市、区级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按13分、10分、7分计分。
3、因工作突出,经组织推荐,受省、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表彰的岗位明星、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巾帼创业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分别按4分、3分、2分计分。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按省级8分、市级5分、区级3分计分。
评分方法为: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获得的以上荣誉可以累加,累计最高分值不得超过18分。
六、论文论著赋分1、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按国家级3分、省级分、市级2分计分(论文字数原则上按省市规定执行,论文质量较高的,中学理科和小学各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200字以上者可认定,中学文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在1500字以上者可认定。
论文必须在教育期刊、报刊正式发表的,增刊、专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及其他报刊发表的不赋分;出版的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的著作)。
2、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包括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仪器站、学前办、职成科、教育学会等科室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应科室组织评选的论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师德论文),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分、分、1分计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分、分、分计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按分、分计分(同篇目论文以最高级别等次计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3
查看论文
任现职以来,须呈现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公开发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国家一级教育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记3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记2分;获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记1分,获县级二、三等奖记0.5分。不累计,取最高分记分。
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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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教育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课、公开课、示范课、国培、省培线下研修展示课、“一师一优课”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微课、说课、录像课、教学片段、在线备课记分减半。校级每次记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国家、省教育学会二级学会、市教育学会的降一等计分,其他学会、协会等机构的不计分)
示范作用(17分)
指导培养教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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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任现职以来,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可跨校)并进行了指导工作记2分。
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武竞赛,本人获指导奖(有荣誉证书或文件或徒弟的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校级奖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值。
乡村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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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评审表第16项
①现在农村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30年(含30年)加10分,满25年加8分,满20年加7分,满15年加5分,满10年加3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②曾经在农村现在城区教师岗位。在农村工作满20年加3分,满15年加2分,满10年加1分(不含街道办事处)。
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排上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聘任。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符合基本聘任条件的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决定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量化加分。
每人加分累计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指标的多少进行聘任。
其量化项目如下:1、教龄加分。
每周年加1分。
2、年龄加分。
每岁(实岁)加0.5分。
3、评优选模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获国、省、市、区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各项先进分别加12、9、6、3分(五年内不重复加分,选最高分)。
4、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分,被评为区级骨干教师或区级学科带头人可加4分(不重复加分)。
5、承担示范课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承担省、市、区示范课并获得肯定者分别加10、5、2分(五年内不重复加分,选最高分)。
6、学生获奖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辅导的学生参加国、省、市、区学科竞赛获奖者分别加4、3、2、1分(五年内不重复加分,选最高分)。
7、教育教学论文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所写教育教学论文获国、省、市、区奖并发表,分别加6、4、2、1分(五年内不重复加分,选最高分)。
8、班主任工作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所带教学班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无其他严重失误,班主任每学年加1分。
9、管理人员加分。
推荐前五年内,中心校、初级中学校长、书记每学年加2分;中心校、初级中学副校长(副书记)、完小校长每学年加 1.5分;其它各中小学行政人员每学年加1 分。
10、评职年限加分。
从其高、中级职称已评时间算起,到参加竞聘截止时间为止,每周年加1分。
11、其他情况:当年有重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扣5分;当年统考为倒数一、二名,分别扣3、2分。
12、解释权归中心校。
排上镇中心校2006年11月8日2006年度排上镇高、中级职务聘任对象量化评分统计表。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成果和效果。
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记录、教学论文等。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教师的学术研究工作,评估其科研成果和水平。
可以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与科研项目等。
3.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和创新。
可以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等。
4.师德师风评估: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可以包括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团队合作等。
5.业务能力评估: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可以包括教学技能、辅导能力、课堂管理等。
三、考核标准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记录,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参与科研项目,分为A 级、B级、C级。
3.教学评估: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和教学资源开发,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4.师德师风评估:根据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和团队合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5.业务能力评估:根据教学技能、辅导能力和课堂管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四、考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应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学术研究成果材料、教学材料、师德师风材料等。
2.评审小组评议:根据提交的材料,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确定每项指标的分值。
3.个人答辩:教师应进行个人答辩,向评审小组介绍自己的教学成果、学术研究、教学和师德师风情况。
4.综合评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和个人答辩情况,给予教师综合评分,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聘要求。
五、考核结果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高级职称。
2.良好: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良好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中级职称。
3.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及格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初级职称。
4.不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不及格评价的教师无法评聘为相应职称。
六、考核周期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对教师的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细则范本(二篇)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考核工作,提高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师指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学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考核。
第四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教学研究与创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教育教学服务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晋升、聘任、评优评先、奖励、资质认定等用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第九条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重点评价教学效果、学生成绩等方面。
第十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应当综合考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和学生成绩等多个指标。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可以采取教学观摩、教学展示、教学建议、教师自评、教师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应当具体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第十三条中学教师的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重点评价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创新实践以及学科研究与发展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应当综合考虑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创新实践成效、学科研究与发展能力等多个指标。
第十五条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可以采取教学研究报告、教学创新实践案例、学科研究与发展成果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教学研究与创新考核结果应当具体反映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创新水平。
第四章师德师风考核第十七条中学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重点评价教师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业务素质等方面。
第十八条师德师风考核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品德评价、职业操守及职业能力发展等多个指标。
开县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指导细则

开县中和镇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一、教龄计分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一年加计0.5分;在现任岗位等级中每满一年另加计0.3分。
二、学历计分博士生毕业计20分,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计15分,本科毕业计10分,专科毕业计8分,中师(中专、高中)毕业计6分。
三、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每学年优秀计1分。
四、继续教育计分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验审,每年优秀计0.5分。
五、表彰奖励计分(一)参加工作以来,获县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含工作者、名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计8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3分,乡镇级计1分。
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各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课改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计5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1.5分;片区表彰的计1分,学校表彰的计0.5分,其中师德标兵在各级计分基础上另加计1分。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他荣誉称号对应减半计分。
(二)经单位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认定,至今仍保留骨干教师(校长)称号的;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片区认定的计1分,学校认定的计0.5分。
六、教科研成果计分(一)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3分、市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2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奖、县一等奖计1分,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评审结题的主持、主研人员,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协研人员分别计1.5分,1分,0.5分。
(二)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说)课活动或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一等奖计6分,市二等奖计4分,市三等奖计3分,获县一等奖计3分,县二等奖计2分,县三等奖计1分,片区奖计0.8分,校级奖计0.5分。
2024年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模版(二篇)

2024年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模版一、评分细则科研成果获奖,其得分按论文获奖得分的1.5倍计算。
(最高加分上限为____分)上述各项累计最高得分为____分。
二、评分方法1、上述五个量化考核要素的得分,按照____%的比例计入总分。
2、参与评优的教师需向全体教师进行述职,全体教师根据述职情况对参评教师进行推荐打分,群众推荐打分占总分的____%,按推荐人数多少进行排序,分为五个等级,每级之间差距为____分。
3、考核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推荐打分,考核小组推荐打分占总分的____%,按推荐人数多少进行排序,分为五个等级,每级之间差距为____分。
三、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考核量化得分需达到____分及以上。
若当年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则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重大差错。
考核量化得分在____分至____分(含____分)之间。
①若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则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②若当年应参与交流而拒不参加,则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差错。
考核量化得分在____分至____分(含____分)之间。
以下情况之一可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____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____次及以上的;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⑤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____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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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中和镇中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
一、教龄计分
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一年加计0.5分;在现任岗位等级中每满一年另加计0.3分。
二、学历计分
博士生毕业计20分,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计15分,本科毕业计10分,专科毕业计8分,中师(中专、高中)毕业计6分。
三、年度考核计分
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每学年优秀计1分。
四、继续教育计分
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验审,每年优秀计0.5分。
五、表彰奖励计分
(一)参加工作以来,获县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含工作者、名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计8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3分,乡镇级计1分。
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各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课改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计5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1.5分;片区表彰的计1分,学校表彰的计0.5分,其中师德标兵在各级计分基础上另加计1分。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他荣誉称号对应减半
计分。
(二)经单位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认定,至今仍保留骨干教师(校长)称号的;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片区认定的计1分,学校认定的计0.5分。
六、教科研成果计分
(一)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3分、市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2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奖、县一等奖计1分,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评审结题的主持、主研人员,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协研人员分别计1.5分,1分,0.5分。
(二)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说)课活动或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一等奖计6分,市二等奖计4分,市三等奖计3分,获县一等奖计3分,县二等奖计2分,县三等奖计1分,片区奖计0.8分,校级奖计0.5分。
(三)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国家、市、县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
上述五、六大项的五类均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七、工作责任计分
任正校级计6分、副校级计4.5分、中层计3.5分、毕业班班主任计2.5分,非毕业班班主任计2分、村校校长(主任教师)计2.5分、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计2分,新竹工程指导教师经考核合格计1分。
兼职的取高的计分,
另加计0.5分。
任职期不足3学年的按学期进行折算。
八、工作环境计分
参加工作以来,在条件明显劣于中心校的村校每工作满一年的按条件的优劣层次计分:新利村校计0.5 分,高家村校计0.4分,石河校区计0.3分。
曾在现已停办的村校工作的或在其他学校村校工作过的每年计0.4分。
由组织安排的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每支教1年计1.5分。
由中心校到村校支教,每支教一年计1分,每走教1年(每学期走教不低于30课时)计0.3分。
纳入条件劣于原校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每交流轮岗一年计1分。
九、工作量计分
(一)工作量的测算办法
工作量分学年考核,考核近3学年。
每个学年度考核2个学期,得分之和除以2后则为本学年度的考核得分。
3个学年度的总分则为该人员的工作量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先测算出学校周课时总数(学校周课时总数=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从而测算出周平均课时数(周平均课时数=学校周课时总数/教师数)。
再计算出教师个人工作量(教师个人工作量=实际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教师个人工作与周平均课时数比较,完成周平均课时数的计10分,超量的每超1课时加计0.5分,未达到周平均课时数的每少1课时扣0.5分。
超周平均课时数的加计分每学年不超过4分,不在工作岗位的不计工作量分(组织按排到教委或均衡中心的除外)。
参加脱产研修时期的教师工作量取3个年度中的5学期的平均工作量。
教师承担学校按排的课程辅导活动工作拿
入周课时计算。
(二)工作量系数
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所有课程均按照1计算,根据语、数学科备课量、作业批改量按实际课时数每课时加计0.3。
(三)浮动工作量
1、学生数以全校班级平均学生数为准,教多个班的按几个班的平均人数计算。
学生人数超过全校班平人数10人,任课教师工作量测算可加计1课时,超过15人及以上的可加计2课时。
2、跨年级、跨学科任课和教多个班的浮动工作量。
教两个班语数的加计2课时,包班的加计3课时。
3、办学规模24个班以上或学生人数超过1800人的,校长加计4课时,副校级加计3课时,中层正职2课时,中层副职加计1课时。
4、男年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及以上的仍在教学一线且任课达到平均课时的,可加计2课时。
(四)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
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除承担的课时数外,其职务折算成课时数的标准为:正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计算;副校长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五)不可量化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民主测评一等按参评人员的平均工作量的1倍计算,二等按0.9倍计算,三等按0.8倍计算。
十、工作实绩计分
(一)教学常规及课改计分
1、学校对教师的常规考核结果分别按优秀计6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2、学校对教师的课程开发建设、学科融合、课堂教学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等进行考核,分别按优秀计6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课改合格课合格的1分,课改常规课坚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1——2分,对学生实施综合评价的1分,课改先进个人县级2分,片区级1.5分,校级1分)。
(二)学生巩固率计分
学生巩固率小学达到99%计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直到扣完为止。
对担任多个班课的任课教师按几个班的平均巩固率计分。
(三)教学质量计分
1、合格率达年级平均水平的计2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计0.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计0.3分,直到减完为止。
2、偏差率计15分,监测科平均分与同年级的科评分之差除以同年级的科平分×100%,以同年级平均偏差率上下5%的区间为标准,超过或低于该区间的增加或扣减2分。
5、非监测学科教学质量考评细则:
(1)不可量化的行管人员
民主测评,教师测评分占40%,学校行政和职评组测评分占60%,两项之和,一等的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1.1倍计算,二等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1倍计算,三等的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0.9倍计算,但不能
超过参评人员的最高分。
(2)非统测学科教师和工勤人员
民主测评,教师测评分占40%,学校行政和职评组测评分占60%,两项之和,一等的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1倍计算,二等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0.9倍计算,三等的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0.8倍计算。
6、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原岗位的工作业绩计入工作实绩。
小学按期末监测或毕业考试成绩计分,可在同校同年级或全县范围内类学校比较。
教多个班的按各班的平均成绩考核。
(四)工作实绩考核近三个常年度
每个学年度考核2个学期,得分之和除以2后则为本学年度的考核得分。
3个学年度的总分则为该人员的工作实绩分。
参加脱产研修时期的教师的工作实绩取3个年度中5学期的平均工作实绩。
此考评细则经本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参会人员应达教职工人数80%以上),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