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我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COP)检查制度

7 检 验 控 制
工 厂 应 配备 :
发改委的摩托车生产 一致性 管理工作
发 改 委 在 实 施 工 厂 的 公 告 管 理 的 各 个 阶 段 都 对 产 品 的 生 产 一 致 性 作 了严 格 、 具
体 的规定。
厂 的 技 术 文 件 应 完 整 、正 确 、有 效 、受 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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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SPECTI ON
我 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 (o ) c p 检查 制度
■ 文 /缪文泉
我 国 的 摩 托 车 产 品 生 产 一 致 性 管 理 涉 及 三 个 部 门: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会 ( 称 国 简 发 改 委 )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称 环保 部 ) :国 简 ; 国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称 认 监 简 委 ) 下 面 分 别 介 绍 这 三 个部 门 的 生 产 一 致 。 性管理工作 。
( )工 序 明细 及 工 序 作 业 指 导 书 6
( ) 验 作 业 指 导 书 和 出厂 检验 规 范 。 7 检 4 标 准 化 体 系 工 厂 应 建 立 标 准 化 体 系 .确 保 能 及 时
致 性 保 证 能 力 。 ” 从 工厂准入 、 量监督 、 品申报 、 质 产 产
( )过 程 检 验 设 备 和 进 行 强 制 性 检验 1 的检 测 设 备 :
( ) 制 涉 及 安 全 、 保 性 能 的 检 验 作 2编 环
业指导 书 :
相关国家标准 ) :
( )产 品 图 样 : 2
( )对 检验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3 ( )对 检 验 设 备 按 规 定 进 行 周 期 检 定 4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4.1设备和设施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6.1.3 第4.2.6条:【标准内容】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 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标准内容】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检验规范】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标准内容】5.2 绝缘电阻的测量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

综述Survey0331 前言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摩托车第四阶段的排放污染物控制要求,自2016年08月22日发布了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以及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个国四的国家标准。
按照标准要求自2018年07月01日进行型式试验申报,自2019年07月01日以后销售和注册登记需要满足要求,而自2017年01月01日以后厂家即可进行国四阶段摩托车的型式检验。
随着型式检验的顺利进行,摩托车厂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车辆的一致性检查工作。
由于国四阶段和国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不同,增加了OBD 系统、炭罐和催化转化器的检测项目,造成了一致性检查项目的不同。
本文主要解析了国四排放阶段的部分生产一致性检查项目的要求和应对方案,其中双怠速排放和燃油蒸发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企业对自行出厂进行检查,并未罗列解读。
2 工况排放要求及分析摩托车国四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及应对方案Feng Ying Bai Jin (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Require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hecking of theProduction Consistency for the National Stage-IV Period冯 颖 白 瑾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1 工况排放的型式要求和一致性检查要求按照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GB 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要求。
选取一辆车辆进行型式检验时结果应满足检测要求,且检测结果乘以耐久试验后计算的劣化系数仍低于限值。
而在一致性检查要求中至少三辆摩托车,按照检测车辆数选取相应的试验统计量,每辆车型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相应的试验统计量,通过判定可知合格、不合格或者增加车辆继续进行试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QCT 29117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检验方法、检验扣分规定、评定方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治理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QC/T 2911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3 抽样规定按QC/T 29115第5章的规定。
4 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4.1 检验条件4.1.1 被检样车处于空车质量状态。
4.1.2 所有检验用量具、外表均应符合计量要求,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4.2 检验项目分类及分数按照摩托车的外部装配调整质量、螺栓联接紧固程度、贮容器及管路密封状况、电器外表工作状况、操作行程间隙以及各总成动态运行工作状况的质量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具体分为5类,各类项目名称见表1。
4.2.2 各检验项目按其功能和重要程度分为100、70、50分三个分数档,各类检验项目分数见表1。
4.3 检验程序抽样后即按附录6中表1、表2、表3、表4、表5进行检验并记录。
凡表所列的项目,被检车型结构上有的均须检验。
第一进行静态检验项目,然后进行行驶检验项目。
表1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检验项目及分数5 检验方法5.1 螺纹联接件拧紧力矩检验方法按附录7的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记录扣分后,应调整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5.2 气、液密封检验方法按附录8的规定进行。
5.3 轮胎气压检验方法在整车空车质量状态下,用气压表检验轮胎气压,检验结果与规定气压之差在±20kPa范畴内,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 行驶检验方法道路行驶检验在平坦公路上进行。
按新车走合规定车速行驶,总里程许多于200km。
行驶中,要紧检验各总成热状态时的渗漏、异响、抖动、松脱等缺陷,以及转向系统和操纵机构的操纵灵活性,每行驶50km停车检查一次,行驶200km后,复检气、液密封检验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摩托车)限值

≥50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摩托车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类型
检验项目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二灯制
一灯制
二灯制
普通摩托车
10000
8000
8000
6000
轻便摩托车
4000
3000
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每个驾乘人员的固定座垫,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20mm。正三轮摩托车的乘客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且与前方驾驶人座椅后表面(或客厢前表面)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0mm;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其驾驶人座位和乘员座位(如有)还应布置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
轮胎
1)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花纹深度:≥0.8mm
GB 38900-2020
《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条件》
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摩托车不超过±10kg。
GB 7258-2017 4.4.5摩托车乘坐人数核定:
1)两轮普通摩托车和前面两个车轮、后面一个车轮的正三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
2)边三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主车和边车有固定座位的各核定乘坐1人。
3)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核定乘坐驾驶人1人;车厢在有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的固定座椅(该固定座椅的座垫深度大于或等于400mm 且与驾驶人座椅的间距大于或等于650mm)时,按座垫宽度每400mm核定1人,但最多为2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车厢不核定乘坐人数。
(完整word版)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验规程

电动三轮车例行检验规程
1范围
为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规定要求,规范整车调试检验方法和判定基准的一致性,避免因检验或装配的疏失造成不合格品进入市场;提高整车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出厂检验。
2引用文件
Q/JSJPG1403-2013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工艺技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例行检验规程的编制与维护;
4.2品管部负责例行检验的实施,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负责例行检验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
4.3 PMC部负责提供例行检验的产品;
4.4检测中心负责仪器设备定期计量和检定管理。
5过程方法与要求
5.1 例行检验条件
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检验结果均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例行检验的实施
5.2.1 品管部按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例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5.2.2 例行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作好记录。
5.3不合格品处理
产品例行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5 检测中心编制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规定并负责实施。
5.6 品管部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5.7 检测中心按规定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周期计量和检定。
6记录
6.1 成品检验记录表
7附录
7.1 附表A:例行检验控制要求
成品检验记录表
附录A:
例行检验控制要求。
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要求(精)

企业应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要求
在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中体现: - 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包含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
规的要求。企业可制定不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
标准,或在企标中直接引用强制性标准。 - 适用时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包含强制性标准 要求的信息。 - 适用时工艺操作文件或检验作业文件应包含强制性
方具有附件四要求的且有效受控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
件,即认为符合要求。
所有的产品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应与实际的产品和生
产工艺相符,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制造、检验、
安装、调试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11*、企业应有可靠的渠道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岗位来负责收集、识别和 管理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负责向相关部门
侧重于从技术层面上来确认所采用的 工艺和检验流程、所采用的工装、生 产和检验设备包括相应的环境、人员、 采购品是否能够保证批量产品的一致 性。
审核 侧重于确定符合质量体 活动 系要求的程度。
9、企业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
产品图样; 零部件汇总表;
承担民事责任,而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
活动都是非法的。
第二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依法纳税,纳税额与产销量相适应。
4*、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要求。
5*、符合国家有关摩托车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标准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标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标准一、概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是指装备有电动驱动系统、三个车轮的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内容。
二、技术要求1. 车辆总体要求(1)外观:整车造型美观,线条流畅,无明显毛刺,表面光洁无划痕。
(2)结构:各零部件之间连接紧固牢固,无松动现象。
(3)安全:整车具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制动系统等。
2. 电机及其控制器(1)电机额定功率不得超过4kW。
(2)电机控制器应具备过流、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并能有效控制电机转速。
(3)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 动力系统(1)蓄电池组应采用优质铅酸蓄电池,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充电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行驶里程应不少于50km。
4. 制动系统(1)制动系统应采用前后轮联动式制动,且制动力平衡。
(2)制动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5. 车架及悬挂系统(1)车架应采用优质钢材或铝合金材料,结构牢固、稳定。
(2)悬挂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能有效减少车身震动,提高行驶舒适性。
6. 车轮及轮胎(1)车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轮胎应采用优质橡胶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磨性、抗老化性和抗剪切性能。
7. 灯光及电气设备(1)灯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包括前照灯、尾灯、刹车灯等。
(2)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水、防尘等特殊处理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三、试验方法1. 整车试验:对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整车试验,包括外观检查、安全性能试验、制动试验、行驶性能试验等。
2. 零部件试验:对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组等零部件进行单项试验,验证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 适应性试验:对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适应性试验,包括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条件。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1. 检验规则: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出厂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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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 制 说 明
一、 目的:
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 内容:
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 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
装配质量检验 检测线检验
包装检验
四、 作业方式:
1、 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检查。
2、 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检验,允许不合格返调试进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测试线上进行检验,其中前五项为100%,第六项为10%,第七项、第八项为1%。
4、 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检验。
五、 本作业规范参照 Q /××××-2010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