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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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班的管理秩序,提高教育培训班的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学习秩序,特制定本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培训班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

第三条教育培训班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应遵守本纪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教育培训班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纪律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保持教育培训班的良好形象和教学环境。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应按时参加教育培训班的课程学习,不能擅自请假或逃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育培训班的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

第六条学员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做出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七条学员应遵守教育培训班的学习纪律,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私自拍照或录音。

第八条学员应遵守教育培训班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或者乱扔烟蒂。

不得随意调整教室内的电器设备。

第九条学员应尊重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攻击或挑衅行为。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员应保护教育培训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或污染公共环境。

如有损坏,应当立即赔偿。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尊重学员,倾听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学员的成长,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教育培训班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擅自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教育培训班的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十五条教师应与学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倾听学员的需求和心声,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帮助学员解决学习困惑。

第十六条教师应尊重学员的个性和特长,鼓励学员发挥自己的优势,激发学员的学习潜力,培养学员的自信心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十七条教师应遵守教育培训班的教学纪律,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私自拍照或录音。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增加,教育培训机构在近几年中蓬勃发展。

但与此同时,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教育培训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从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学员权益保护等方面,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资质认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在依法设立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教育培训机构合法经营的基本依据,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此外,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教学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师资力量教育培训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每位教师都应具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招聘时,教育培训机构应充分考虑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优秀稳定。

三、课程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各学科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还应注意教材选择、教材的合法使用以及课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教学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应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并通过考试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建立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和指导。

五、学员权益保护教育培训机构应尊重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学费收取方面,教育培训机构应公示学费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取学费,不得存在乱收费、虚报费用等行为。

此外,教育培训机构还应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安全。

六、监管措施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管理规定、师资要求、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

所有的培训机构应该办理工商注册,并在办学地点进行备案。

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的监管,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政府可以制定培训机构的规范标准,包括场所卫生、教材选择、教师资格等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师资要求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师资的要求也应明确规定。

培训机构应当要求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

可以通过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认定等途径来规范师资队伍的建设。

此外,培训机构应该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教师培训班、开展教研活动等方式来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行业的核心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因此教学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教学检查、组织教学竞赛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并加强对教材的选择和使用的监管。

与此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开展兴趣活动等方式来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使其能够获得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是教育培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畅通。

同时,要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虐待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和透明。

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培训课程的内容、教学进度等信息,并且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投诉。

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类培训机构、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等。

二、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与审批1. 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2)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3)有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后,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校外培训内容与质量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师资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能力。

3.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培训课程、教学过程、师资水平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校外培训收费与财务管理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3.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五、校外培训时间与场地1.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确保培训场地安全、卫生,符合相关标准。

六、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处罚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3.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1.导言教育培训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为人才培养和终身学习提供服务的重要领域。

为了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教师资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员权益保护等方面。

2.教师资质要求教师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对教师的资质要求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

教育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此外,教师还需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课程设置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和行业要求,设置各类课程。

在制定课程时,教育培训机构应考虑到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提升学员实际能力的要求。

课程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

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过程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评价的实施等方面。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5.学员权益保护学员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客户,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欺诈学员,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购买教材和附加服务。

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保障学员的学习权利,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服务。

6.质量监督和评估教育培训行业要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7.行业合作和交流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与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还要加强与企业、家长等的沟通,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师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他们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对于教育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应确立明确的目标。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和教学改革的要求。

同时,还要注重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促进他们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培训内容教师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开设专门的学科培训课程。

同时,还应加强教育技术的培训,提升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

三、培训形式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

可以通过集中培训、轮训、网络学习等方式进行。

此外,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开展教育研讨会。

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可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并提供灵活的学习环境。

四、培训机构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是必要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培训师资,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和资源。

培训机构还应定期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为提供反馈和改进提供依据。

五、培训资金投入足够的培训资金是保障教师培训的重要条件。

学校和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培训经费的充足。

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师职工的培训,形成多方共同努力的局面。

六、培训考评建立科学的培训考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还要有有效的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的考评,可以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只有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才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培训记录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制度是有必要的。

学校要详细记录每位教师的培训过程和成果,及时掌握教师的培训情况。

这样可以为教师的绩效评估提供参考,并为教师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八、培训保障在教师培训的过程中,要给予教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

同时,还要给予教师在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以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管理组织2.1 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管理内容3.1 消防安全3.1.1 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1.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食品安全3.2.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2.2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3 治安安全3.3.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隐患。

3.3.2 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4 交通安全3.4.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3.4.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校园交通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4. 事故处理4.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4.2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法律责任5.1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2 教育培训机构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培训机构所有。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篇)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篇)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途径,对具有学习需要的人群进行系统和计划的指导、培养和提高的过程。

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运作,保障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保护学员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样例,供参考:一、总则1.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教育培训机构应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3.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招生、培训、证书发放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4. 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推动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二、机构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员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成绩等。

三、教师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择优聘用教师,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对不合格的教师进行适当处理。

四、教学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课程方案。

2. 教育培训机构应选用适当的教材和教具,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考试和评价,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成果。

五、学员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招生和注册制度,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违规处理制度,对学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退学和退费制度,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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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集团教育培训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有力推进集团的人力资源建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培训方式、培训实施流程与管理、培训师资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

3 职责分工3.1集团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集团和成员企业负责教育培训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集团发展对人员教育培训的要求,组织制订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阶段教育培训计划,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等。

3.2董事局组织人事部重点负责集团范围内中高层干部的培训管理,并指导、检查、督促各成员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3各成员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在业务上接受董事局组织人事部的指导、检查,重点负责所在企业中基层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等。

4 内容4.1 教育培训的方式和类型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紧密结合岗位业务需要来安排。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坚持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相结合,分散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以及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来安排。

开展教育培训采用电化教育、继续教育、短期研修、专题讲座、技能比武、岗位练兵、考察学习、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按照员工职业生涯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相应的培训。

4.1.1新员工岗前培训新员工应经过新员工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史、企业文化、安全教育、基本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和军训等,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

分配到岗后,用人部门还应及时进行岗位职责、安全等方面培训。

4.1.2员工在职培训主要是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以适应岗位要求或提升工作效率。

4.1.3后备人才培训主要是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提高性培训,为未来可能的晋升或转岗打好基础。

4.1.4领导干部培训本着“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原则,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开发,丰富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以促进组织绩效的提高,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2 教育培训管理流程4.2.1制订培训计划4.2.1.1 培训计划按计划期间主要分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拟订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时间、师资及费用预算、责任部门等主要项目内容,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具体按年度计划细化分解到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2.1.2 各成员企业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报董事局组织人事部备案。

期间因故对年度计划有较大调整和变更时,也应同时报备。

4.2.1.3 各组织人事部门应紧密结合所在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和岗位培训需求情况制订培训计划。

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前,应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

4.2.2培训实施与管理4.2.2.1 各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培训计划执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并定期诊断和总结分析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培训效益。

4.2.2.2 为充分有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各部门选择参训人员时应掌握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二是平时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积极的人员优先参训;三是因地制宜开展培训,能内训的不外训,能本土培训的不送外培训;四是同类培训尽量不重复安排。

4.2.2.3 送外培训的参训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名推荐,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如属沙钢本部人员送外参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继续教育,或出国(境)参加短期进修培训,或每人每次培训预算金额在2 万元以上的,还应经董事局组织人事部初审并报董事局审批。

如由业务条线主管领导直接审批的送外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前应主动到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

有备案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出假和培训费用报销。

4.2.2.4 送外学习人员,如每次每人培训预算费用超过2000元,培训前企业要与其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

4.2.2.5 提倡进行送外专题培训学习的知识分享。

送外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返回公司一周内应向所在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培训心得报告,如属业务专题和管理培训,还应提交相关参训资料,并在本部门或条线组织内部培训,分享培训成果。

4.2.2.6 培训活动结束后,各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评估培训活动,总结分析培训内容、授课情况和培训组织等。

并有重点地对参训人员及其部门进行后续回访,跟踪培训成效。

4.2.2.7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专门建立培训台帐,做好培训组织、参培人员、参培时间、参培内容、培训结果、参培地点、培训费用和培训效果等相关情况、数据的记录。

同时,应专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做好员工培训经历及取证情况的记录,作为个人今后上岗、晋升、职称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并妥善保存归档各类培训协议、费用报支凭证等备查。

4.2.2.8 所有在职员工都有接受培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各级领导干部都有培训下属的义务,应主动承担培训下属的责任。

各成员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结果与个人绩效评价紧密挂钩,切实提高人员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3 培训师资管理4.3.1发展和培养内训师队伍是企业规范建立培训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这对企业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意义重大。

各成员企业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立足实际,重视内训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发展工作,努力储备培养和建立一支本企业的内训师队伍。

4.3.2培训师资类型培训师资根据来源不同分为内训师和外部讲师。

外部讲师是企业面向社会聘请的授课讲师;内训师是企业内部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师资力量,由集团和各成员企业各级领导和优秀员工组成。

4.3.3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择优选择外部师资,提高外训效果。

4.3.4内训师的资格条件4.3.4.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作风踏实。

4.3.4.2 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理论功底,有较好的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

4.3.4.3 在本企业工作3 年以上,熟悉企业内部的运作情况,对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等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较高的认知度。

4.3.4.4 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开发针对性强的内部培训课程,帮助学员较快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4.3.4.5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和表达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做法。

4.3.4.6 思路较开阔,能及时掌握培训内容所涉及的一些新知识、新理念,能够较熟练运用现代化手段查找资料、制作课件并演示。

4.3.5培训师的管理4.3.5.1 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培训预算并结合市场行情、师资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具体由各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评估。

4.3.5.2 各成员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内训师的选拔工作,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推荐人选所在部门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主管培训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

4.3.5.3 内训师实行等级制,根据内训师每年一次的综合评价予以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件质量、讲授课时数量、培训效果、授课任务完成及时率等方面。

具体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评价等级经个人自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主管培训领导审定。

4.3.5.4 内训师授课课酬多少根据师资等级高低、授课内容难易、专兼职与否等确定,一般课酬标准每小时不超20元,每天不超过120 元。

对常规基础性培训如新员工入职培训,或专职内训师授课等,课酬标准应从紧控制。

4.3.5.5 兼职内训师应合理处理本职工作和内训工作的关系,积极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完成内训任务。

4.3.5.6 各成员企业应不断健全内训师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内训师开发适用培训课程,对评审通过的新开发课程给予相应奖励;优先提供内训师送外培训的机会,对优秀的内训师优先考虑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增薪等。

4.3.5.7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内训师档案。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各成员企业对内训师名册每年更新一次,并报董事局组织人事部备案。

4.3.5.8 董事局组织人事部负责各成员企业之间内训师资源的协调共享,并在此基础上适时选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师资优良的集团内训师队伍。

4.4 检查与考核董事局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各成员企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

各成员企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平时和年度考评主要内容和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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