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大唐培训管理制度

大唐培训管理制度

大唐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旗下各子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大唐集团将坚持“培养人才、注重实效、服务企业、面向市场”的培训方针。

第五条培训工作的宗旨是为员工提供健全的职业发展体系、全方位的学习与发展平台,为公司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六条大唐集团鼓励员工不断学习、自我提升,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专业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才智与动力。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培训业务部门应予以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八条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得到大唐集团总部的审批。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九条大唐集团各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成长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条员工的培训需求应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员工面谈、部门考核、岗位竞聘、职业规划等方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需求分析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条不同层级、不同专业的员工的培训需求、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及培训内容均不同。

第十三条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应作为培训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定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当根据年度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费用、培训目标等内容。

第十六条培训计划应当与企业的业务发展战略相契合,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相适应。

第十七条培训计划的制定应当合理,科学,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培训组织实施应当以贯彻培训计划为主要任务。

第二十条培训组织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经济的原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系统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1.导言为了保障大唐南京发电厂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订立本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2. 培训管理机构和职责2.1培训管理机构设立发电厂安全培训与教育中心,负责发电厂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2.2职责(1)组织订立每年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布置各项培训和教育;(2)策划发电厂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并组织相关教材、资料的编制、更新、发布;(3)订立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考核评估方法,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评估。

(4)组织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5)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3.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全部在大唐南京发电厂工作的员工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新员工应当在入职前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新员工的培训应当包含有关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4.安全教育内容4.1基础安全学问:员工应当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学问,包括发电厂的生产管理、防备事故和祸害的基础学问、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4.2操作规程:员工必需把握各种设备和机器的操作规程,确保能够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和机器。

4.3安全管理:员工需要了解发电厂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员工应当了解防范各种事故和祸害的工作方式和步骤。

4.4应急处理:员工需要了解各种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可以快速进行应急处理。

5.培训形式5.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视频、图文材料、课程资料、网络视频等形式,对员工进行理论培训。

5.2实践培训:通过培训试验室、现场体验、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实践培训。

5.3在线学习:通过网络平台、学员终端等硬件设备和相关网络软件,进行在线远程学习。

6.培训考核为了检验员工的学习效果和技能水平,布置定期的考核测试。

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在线考试或现场测试,对所学学问进行检验。

员工需要达到设定的考核标准才能通过培训。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核与有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量化管理,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标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坚持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推进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所属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各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结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和所管理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和对本分、子公司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

第八条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九条考核内容分为教育培训、人才评价、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奖励加分四部分。

其中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应归属教育培训,基于其考核对象和评分方式不同,考核内容单列。

第十条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1.企业领导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视程度,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协调情况。

3.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4.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

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三条基层单位要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系统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第五条基层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分级管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备案基层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基层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生产部门要根据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岗位要求、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风电场、班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员工岗位及综合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证件种类及期限等,培训档案要长期留存。

第九条仿真培训中心要建立培训教师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培训专家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 3月 19日大唐集团制〔 2007〕 16号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要求各分、子公司在 2007年选择一家企业做试点,同时向所管理和所属的全部企业员工做好《积分办法》的宣传,进行积分自我模拟测评, 2008年全面执行。

在集团公司积分管理电子平台未完成开发前,试点企业要借助本企业现有信息化手段开展此项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试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下半年将抽查试点企业执行情况。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四条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 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五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

积分认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见附件 1 进行。

第三章积分使用第六条集团公司按岗级设定每位员工达标积分,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 (见附件 2 。

各企业可制定各自的年度达标积分标准,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标准。

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实现培训项目闭环控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培训指南》GB/T19025-2001(ISO10015: 1999)以及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培训项目”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围绕集团公司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目的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坚持围绕战略、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需求分析、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四个环节加强全过程控制,确保培训质量,逐步形成界面清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科学完整、整体平衡的培训项目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组织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

(三)指导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编制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五)对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六)对承担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需求,并上报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下达本企业培训计划。

大唐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大唐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大唐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完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帮助员工实现自我职业发展。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大唐公司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的具体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

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个人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第六条个人培训计划应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第七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需求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将其纳入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机构第八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包括内部培训机构和外部培训机构。

第九条内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培训工作,外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外部培训工作。

第十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内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员工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资源管理、培训成本管理等。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等。

第十三条培训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

第十四条培训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培训预算、培训费用、培训效益等。

第五章培训评估第十五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培训评估制度,定期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培训评估主要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满意度评估、培训效益评估等。

第六章培训奖惩第十七条大唐公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培训成绩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培训成绩不佳的员工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措施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九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调岗等。

第七章培训保障第二十条大唐公司要为员工提供培训保障,包括薪酬保障、时间保障、条件保障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宏观管理系统内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培训师队伍建设,指导、管理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基地,审定承担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资质,组织指导系统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组织指导、编审开发集团公司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组织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培训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优秀中青年人才、系统内紧缺人才的培训以及国际合作培训。

(七)直接管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集团公司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编制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各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直接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规划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指导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队伍建设;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和计划;负责组织列入本企业重点培养计划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优秀青年人才以及紧缺人才的培训。

(七)直接管理本企业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本企业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制定各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上级企业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和计划;组织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并管理企业、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本企业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负责本企业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企业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本企业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提出本专业教育培训建议。

(二)负责提出本专业年度教育培训需求;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承办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并进行培训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培训师的选聘以及本专业教育培训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的编写、开发和审定。

第十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育培训委员会,确定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各企业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主任,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充分发挥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各企业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研究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审批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教育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发展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分类及要求第十二条系统内员工教育培训主要分为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任职资格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等类别。

第十三条岗位资格培训(一)按照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要求,各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上岗持证标准。

员工上岗(含转岗、晋升)前应通过相应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不少于40个学时的入职教育后,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三)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须按照集团公司退役军人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专多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岗位资格培训。

第十四条岗位适应性培训(一)员工上岗后,在工作中学习的同时,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的专门业务培训、技术更新或技能提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二)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应定期对生产技能人员开展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常规培训,形成常态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水平。

(三)为尽快提升新进或有发展潜力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建立人才梯队,随时随地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级各类专家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大力推进职业导师制。

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优先在重要、稀缺的岗位上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知识、经验、技能、企业文化等得以有效传承。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补充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各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断层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在职学历教育(一)在职学历教育属个人教育,各企业应鼓励尚未达到岗位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使其尽快达到岗位文化素质要求,成绩优异者可予以适当奖励。

(二)根据工作需要,各企业可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第十七条任职资格培训(一)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参加集团公司规定内容的培训;领导班子后备人员,应在任职前参加过集团公司规定内容的培训。

(二)各企业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应结合董事、监事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在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国际合作培训根据集团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为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级人才,集团公司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专家、高级技能人才接受国际合作培训,学习掌握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

第四章资源与建设第十九条按照“满足需求、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动态管理”的原则,动用各方力量,逐步建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体系。

(一)系统各基地应纳入主业管理,所在企业对其负有直接管理权。

基地的教学、行政、基建、科研等经费应纳入所在企业财务预算,并给予经费保障。

(二)系统内各基地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鲜明行业特色和明显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对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撑作用,同时积极开拓系统外培训市场。

(三)各企业在充分利用系统内基地的基础上,可合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员工培养渠道。

第二十条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优良、能满足系统内员工教育培训需要的培训师队伍。

(一)各基地要制定专职培训师培训进修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立专职培训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制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促进专职培训师素质、培训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各企业要有计划地培养、选聘系统内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充实到兼职培训师队伍中来。

各企业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时,应优先考虑其兼职培训师的工作业绩。

(三)根据企业需要,可有针对性地选聘部分社会优秀师资资源作为企业培训师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系统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提高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降低教育培训成本,减少工学矛盾,帮助员工实现个性化培训需求。

各企业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做好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并充分发挥效能,有效支撑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大系统内教育培训教材、题库、课件及课程的开发力度。

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筹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分工负责,编写制作具有集团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特色鲜明、切合企业教育培训需求的,体现针对性、理论性、实践性和适度超前性的教材、题库、课件及课程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