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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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电厂运营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对象所有在电厂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安全意识培训:培训员工对电厂安全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意识;2.技能培训:包括电厂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3.紧急处理培训:培训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逃生等技能,提高员工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4.法规法律培训:培训员工关于电厂安全相关的法规法律知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合规操作;5.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员工掌握电厂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标准和规程执行工作;6.安全交底和技能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员工的技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培训计划和组织1.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2.为每个培训项目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并将计划通知到相关人员;3.由电厂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师的选派、场地和设备的准备等;4.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和发放,确保员工了解培训内容,并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五、培训评估和改进1.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培训效果和培训满意度等;2.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培训改进和调整;3.培训部门负责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员工个人发展提供参考。

六、违规处理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参加培训或不合规操作的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甚至开除等。

七、宣传和奖励1.宣传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提高员工对参加培训的意识;2.对在培训中表现出色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参与培训并提高培训效果。

以上是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的稳定运营。

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公司生产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三条基层单位要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系统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第五条基层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分级管理、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备案基层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基层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生产部门要根据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岗位要求、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风电场、班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员工岗位及综合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证件种类及期限等,培训档案要长期留存。

第九条仿真培训中心要建立培训教师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培训专家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系统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三)《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四)《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五)《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22〕475号)(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七)《公司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2〕38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机构,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总部相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系统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素质、技能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培训工作的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及取证、责任及奖惩等。

第七条安全培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子公司(含直属机构)、基层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等,掌握岗位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培训目的
公司为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条培训内容
1.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市场营销技巧等。

2.不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活动,涵盖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三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或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外部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公司提供部分费用支持。

第四条培训计划
1.每年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2.员工可根据个人发展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建议,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列入培训计划。

第五条培训评估
1.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反馈意见并进行总结分析。

2.培训效果不佳的,需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

第六条奖惩措施
1.员工积极参与培训,表现突出者,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2.拒绝参加培训或者表现不端者,将受到批评和相应处罚。

第七条培训记录
1.公司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成绩等信息。

2.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涉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其他
1.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如有变动,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员工应遵守培训规定,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

以上为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所有员工请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工作素质,实
现公司和个人共赢。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运行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当贯穿于员工全员培训体系之中,且定期进行。

第四条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注重实践操作和事故案例分析的训练。

第五条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由专业安全培训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2.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电力工程安全操作规程;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 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 个人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要求进行区分,不同岗位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线下面授培训:由专业讲师进行现场讲解、示范操作和案例分析;2. 在线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培训,包括在线课程学习、在线答疑等;3. 实践培训:组织员工参与实践操作或模拟演练,提升实操能力。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证书颁发第九条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应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条培训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要求员工达到相应岗位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应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培训记录与档案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可查阅性。

第六章具体实施第十四条电力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应提前公布,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培训内容和时间。

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教育培训管理分类、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华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培训委员会是员工培训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总经理助理、华电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运部、控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第七条公司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由主管一人,培训专工、培训教师和培训工程师若干人组成.生产部门专工为人力资源部兼职培训工程师.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职责:主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检查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加以考核.第十条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部门应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的专工均为本部门专业兼职培训工程师.第十一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主要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各种考试.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班长的带领下负责开展本班组的培训工作.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主要职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布置各项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第三章培训分类第十四条新入厂员工培训一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一周以上的入厂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厂史、厂规、厂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入厂教育完成并经过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分配到部门,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二新入厂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大中专毕业生接受一年的实习期岗位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根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制定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实施.三新入厂生产员工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要求签订师徒合同,班组应针对新入厂员工制定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核.凡签订师徒合同的,师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每月支付带徒津贴30元.四新入厂非生产员工培训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培训期不少于一年,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第十五条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公司技术培训管理考核条例执行.二管理人员培训1.公司领导的培训由集团公司、分公司统一安排.2.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根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培训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二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现场,技术表演,技术比赛以及反事故演习.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技术表演,技术比赛,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四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一题;技术讲课每月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周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周一次;检修班组每月二次.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年进行2次.岗位及技术等级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公司每年进行2次.仿真机学习:发电部集控值班员每月三次;控制部热控专业每月二次.五现场培训情况按月统计逐级上报.第十七条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其管理按公司颁发待转岗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教育.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结合公司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重点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的实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育.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第四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员工参加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培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第二十条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办理外出手续.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于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还应签订培训协议.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培训的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签字报销,其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其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第二十二条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成绩不及格未取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三条外送学习、培训人员的资料,应由委培单位或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额证明,经公司资料室登记签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第二十四条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二个月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奖学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方出具的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80%奖金;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发50%奖金;60分以下者不予给奖.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核发奖学金.第五章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接受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和培训,参观由总经理工作部接待安排,实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第二十六条外来学习和代培单位必须提出学习内容、目的、要求及实习计划,遵守我公司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安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现场.第二十七条外来培训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委托代培协议,由人力资源部委托“职工技术协会”或“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签订,协议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收取培训费.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的收取标准.代培费:集控运行:3000元/人·月;2000元/人·半月.其它专业:2000元/人·月;1200元/人·半月.院校100元/人·月;50元/人·半月.代培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按日半月计算.委托单位要求签订个人师徒合同则另加师徒合同费100元/人·月.第六章考试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考试委员会由主管培训工作的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主任,委员由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及有关生产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组成,负责全公司的考试组织及评定工作.第三十条各部门考试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专业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公司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岗位或技能等级知识的年度考试,每年十一月份完成.生产人员的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第三十二条员工定岗、定级考试由部门提出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出题,由公司考试委员会审定;专业工程师以下人员考试由部门组织出题,人力资源部审定.第三十三条各专业性知识考试由部门负责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规每年考一次,应在“五一”前考完,现场规程和制度每年考一次,应在“十一”前考完.第三十四条生产管理人员还应进行每两年一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考试,本考试可以与年度岗位知识测试同步进行.第三十五条因生育、病休等离岗半年及以上员工要求复工时,应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复工证明方可复工.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专业对口学习.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学校进修学习的员工,考试期间可获得一定的有薪假,并可给学习专业对口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者一定的奖励: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凡取得成育学历人员均应到人力资源部认证登记.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要求报考研究生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考.第六章培训经费及培训酬金管理第三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控制在员工年工资总额的~%以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归口管理”的原则.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教育经费定额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合理使用.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经费使用台帐,随时掌握费用的开支情况.第三十八条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员工外送学习、培训资料及培训费用;员工学历教育中所发生费用;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员工子女升学奖励费用;教师节慰问费用;培训讲课、考试费用;培训用材费用;各类专业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奖励费用;师傅带徒津贴.第三十九条培训酬金标准.一讲课费标准兼职内聘教师:初级及以下职称15元/课时中级职称30元/课时高级职称45元/课时公司组织的考试命题100元/卷含评卷监考20元/场专职教师每月授课时间超过20课时者,按超过课时支付酬金.专题讲座酬金,由主管公司领导协商议定,8小时内一般50-70元/课时.二对外培训酬金标准:讲课费标准:初级及以下职称5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高级职称100元/课时命题制卷每门课200元/卷含评卷,不含试卷印刷费.监考50元/场,超过2小时按2场计酬.第四十条授课酬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培训管理人员统计造册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第四十一条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一般性实习、培训,按收取的培训费用提取50%~70%用于支付相关部门培训及管理费用.第四十二条其它有关的管理费用含交通、文印、办证等按项目总资金10~15%列支.第四十三条仿真机培训酬金标准: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仿真机学习,按400元/天·人、280元/人·半天的标准收取.第七章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为建立公司人才库管理,以利于员工素质提高,三级培训网均应建立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全公司员工技术业务培训的专项档案以及在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六条部门专业及班组建立本部门专业及班组员工技术业务培训档案.第四十七条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档案内容包括转正定级考试、上岗转岗考试、各种升级考试、各种技术竞赛成绩,内部、外出学习、培训成绩或取证证明学习、培训地点、时间、内容等.第四十八条培训档案应由培训工程师或培训员专人统一管理.第四十九条个人培训档案随员工本人调动,但调离本公司人员培训档案收归人力资源部.第八章员工子女的教育培训第五十条公司将广开就业门路,尽量帮助员工子弟升学、就业,对高考上本二线正式录取的子弟在培训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800元.第五十一条学前班、本公司幼儿园就读的独生子女报销200元/学期.第九章培训考核制度第五十二条各部门专业应依照本部门情况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在上一年11月中旬交人力资源部,无年度培训计划部门专业扣部门500元、专业3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200元.第五十三条各部门、专业、班组均有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表,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和报表应在下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未交送月培训计划和月培训统计报表部门专业扣款100元,未按时交送扣部门专业款50元.第五十四条部门、专业、班组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不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每次分别扣款800元、600元、400元.第五十五条按公司及本部门专业培训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部门给予奖励.发电部奖励3500元,检修公司奖励1800元,控制部奖励1200元,燃运部奖励1800元.培训项目内容完成质量不高部门则扣减.第五十六条在完成日常培训基础上进行的技术竞赛、技术比武、反事故演习等特殊培训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应将培训活动方案报人力资源部会审,由人力资源部按人均20—50元核发奖励.第五十七条各部门专业应督促和检查专业和班组现场培训情况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到班组进行检查,如发现现场培训任务未完成,每项扣班组款200元,并扣相关部门和专业300元.第五十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参与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活动.第五十九条协助公司安排外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根据所收培训费用按一定比例返回部门予以奖励.第六十条凡代表公司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取得优胜奖励100元,如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取得一、二、三名的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取得优胜奖励500元.第六十一条各部门专业应建立本部门专业技术培训档案及培训记录,并要求按月登录,如检查发现未登录技术培训记录,扣款100元.每年元月15日前将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报人力资源部.第六十二条各部门专业、班组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记录,检修部门及班组应有设备记录台帐;运行部门及班组应有异常运行和事故分析记录、事故预想记录,检查发现每缺一项扣款100元,记录不全扣款50元.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考核细则并予以考核.无考核细则扣部门款300元,未进行考核扣部门款200元.第六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公司规定参加的各种考试及临时性抽检、考核活动等,每缺少1人次扣责任部门200元;一般性考试、考核未及格者,每次每科扣款50元,重要的技术考试、安规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监考人员发现舞弊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甚至协助考试者蒙混过关的,对监考、参考者各扣款200元;培训流于形式,考试成绩较差,影响企业形象的,对责任部门扣款500元/次;主管部门督查不力,无记录、无考核内容的,每次扣款200元.第六十五条不遵守培训纪律,不尊重教师,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的,扣款300元/次;个人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含运行学习班的,扣款100元/次.第六十六条外出培训回公司一周内不向主管部门呈送培训总结或学习体会的,每次扣款100元.第六十七条在外培训表现不好,受到代培单位批评的,每次扣款500元.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因培训用教室或仿真机房,使用完后应及时清扫、关灯、关好门窗,否则扣责任部门100元.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大唐公司管理制度

大唐公司管理制度

大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法行使管理权利,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当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管理风格,建设和谐和谐的员工关系,促进公司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本领,带领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六条公司所有规章制度,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员工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事,严禁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要保守公司保密信息,维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重要信息。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公司不同部门对应的岗位设有不同职责,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管理和实施,要确保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对下属员工进行督导和指导。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指标。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要严格管理下属员工,要求员工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要对整个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要督导各个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公司工作流程分为生产流程和管理流程,生产流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包装等,管理流程包括审批流程、会议流程等。

第十五条各个部门要建立起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公司所有的工作都要按照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要负责顺利完成工作,确保工作流程不出错。

第十七条在工作流程中,要注重团队协作,各个部门之间要互相协调,避免因为某个环节的失误而导致整个工作流程出错。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督促员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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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宏观管理系统内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培训师队伍建设,指导、管理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基地,审定承担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资质,组织指导系统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组织指导、编审开发集团公司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组织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培训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优秀中青年人才、系统内紧缺人才的培训以及国际合作培训。

(七)直接管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集团公司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编制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各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直接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规划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指导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队伍建设;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和计划;负责组织列入本企业重点培养计划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优秀青年人才以及紧缺人才的培训。

(七)直接管理本企业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本企业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制定各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上级企业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和计划;组织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并管理企业、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本企业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负责本企业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企业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本企业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提出本专业教育培训建议。

(二)负责提出本专业年度教育培训需求;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承办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并进行培训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培训师的选聘以及本专业教育培训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的编写、开发和审定。

第十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育培训委员会,确定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各企业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主任,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充分发挥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各企业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研究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审批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教育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发展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分类及要求第十二条系统内员工教育培训主要分为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任职资格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等类别。

第十三条岗位资格培训(一)按照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要求,各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上岗持证标准。

员工上岗(含转岗、晋升)前应通过相应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不少于40个学时的入职教育后,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三)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须按照集团公司退役军人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专多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岗位资格培训。

第十四条岗位适应性培训(一)员工上岗后,在工作中学习的同时,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的专门业务培训、技术更新或技能提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二)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应定期对生产技能人员开展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常规培训,形成常态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水平。

(三)为尽快提升新进或有发展潜力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建立人才梯队,随时随地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级各类专家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大力推进职业导师制。

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优先在重要、稀缺的岗位上开展此项工作,确保知识、经验、技能、企业文化等得以有效传承。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补充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各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断层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在职学历教育(一)在职学历教育属个人教育,各企业应鼓励尚未达到岗位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使其尽快达到岗位文化素质要求,成绩优异者可予以适当奖励。

(二)根据工作需要,各企业可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第十七条任职资格培训(一)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参加集团公司规定内容的培训;领导班子后备人员,应在任职前参加过集团公司规定内容的培训。

(二)各企业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应结合董事、监事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在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国际合作培训根据集团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为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级人才,集团公司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专家、高级技能人才接受国际合作培训,学习掌握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

第四章资源与建设第十九条按照“满足需求、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动态管理”的原则,动用各方力量,逐步建立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体系。

(一)系统各基地应纳入主业管理,所在企业对其负有直接管理权。

基地的教学、行政、基建、科研等经费应纳入所在企业财务预算,并给予经费保障。

(二)系统内各基地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鲜明行业特色和明显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对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撑作用,同时积极开拓系统外培训市场。

(三)各企业在充分利用系统内基地的基础上,可合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员工培养渠道。

第二十条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优良、能满足系统内员工教育培训需要的培训师队伍。

(一)各基地要制定专职培训师培训进修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立专职培训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制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促进专职培训师素质、培训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各企业要有计划地培养、选聘系统内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充实到兼职培训师队伍中来。

各企业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时,应优先考虑其兼职培训师的工作业绩。

(三)根据企业需要,可有针对性地选聘部分社会优秀师资资源作为企业培训师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系统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提高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降低教育培训成本,减少工学矛盾,帮助员工实现个性化培训需求。

各企业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做好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并充分发挥效能,有效支撑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大系统内教育培训教材、题库、课件及课程的开发力度。

各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筹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分工负责,编写制作具有集团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特色鲜明、切合企业教育培训需求的,体现针对性、理论性、实践性和适度超前性的教材、题库、课件及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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