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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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0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实现培训项目闭环控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培训指南》GB/T19025-2001(ISO10015: 1999)以及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培训项目”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围绕集团公司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目的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坚持围绕战略、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需求分析、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四个环节加强全过程控制,确保培训质量,逐步形成界面清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科学完整、整体平衡的培训项目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组织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

(三)指导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编制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五)对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六)对承担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需求,并上报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下达本企业培训计划。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合理合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是指来源于公司工资总额~按公司工资总额的*%足额据实列支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其他性质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制和项目制~按照统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实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由公司所属相关分公司自主管理使用部分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其余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部分由公司统筹管理使用。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设计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纳入公司统筹范围~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足额据实列支并按规定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公司人资部”,是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并下达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指标,,二,负责公司本部及公司统筹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日常管理,,三,负责汇总审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教育培训费用预算~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四,负责审核、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月度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公司。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基层企业人资部”,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汇总、审核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县公司,工区,教育培训费用预算~编制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费用预算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负责审核、监督和检查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报送公司人资部。

第三章范围标准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当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员工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经费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规范实施流程,依据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

2 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部2.1.1 负责培训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

2.1.2 负责公司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财务部2.2.1 负责培训经费的审核及报销。

2.2.2 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管理流程3.1 公司根据国家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每年预算计划中明确当年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金额,以及公司各部门统筹使用的比例、金额。

3.2 公司根据预算计划确定的培训经费,制定培训经费的使用计划,在年度培训规划中明确培训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

3.3 计划内项目,在项目实施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销费用。

3.5 计划外项目,应填报《培训需求表》,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费用项目,实施后,经审核报销费用。

4 培训费用的报销4.1 经公司同意参加的培训项目,原则上由个人先交费,取得证书后,予以报销。

检测站组织的检测类培训或涉及到人员分布较多部门的培训,由主责部门提出费用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统一支付。

4.2 员工培训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工作安排,选择参加培训、考试或者不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培训后考试未通过而发生的补考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直接参加考试未通过而发生的第一次补考费,予以报销。

4.3 检测站培训结果费用的处理参照《检测系统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5 培训费包括的内容和项目5.1 内容:由于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等(不含考试报名费)。

5.2 项目5.2.1 因为岗位需要,经公司同意参加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取证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5.2.2 因为岗位需要,参加的继续教育、复证等发生的费用。

5.2.3 公司组织的管理提升讲座、技术系列讲座等。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北师大六年级口算题卡一、分数运算类。

1. (1)/(2)+(1)/(3)- 解析:先通分,找到2和3的最小公倍数6。

(1)/(2)=(3)/(6),(1)/(3)=(2)/(6),所以(1)/(2)+(1)/(3)=(3 + 2)/(6)=(5)/(6)。

2. (3)/(4)-(1)/(2)- 解析:将(1)/(2)化为(2)/(4),则(3)/(4)-(1)/(2)=(3)/(4)-(2)/(4)=(1)/(4)。

3. (2)/(5)×(3)/(4)- 解析:分子相乘作为新分子,分母相乘作为新分母,即(2×3)/(5×4)=(6)/(20),约分后得到(3)/(10)。

4. (4)/(5)÷(2)/(3)- 解析:除以一个分数等于乘以它的倒数,所以(4)/(5)÷(2)/(3)=(4)/(5)×(3)/(2)=(4×3)/(5×2)=(12)/(10)=(6)/(5) = 1(1)/(5)。

二、小数运算类。

5. 0.2+0.3- 解析:直接将小数点对齐相加,得到0.5。

6. 1.5 - 0.8- 解析:小数点对齐相减,1.5-0.8 = 0.7。

7. 0.4×0.5- 解析:先按照整数乘法计算4×5 = 20,然后看因数中一共有两位小数,从积的右边起数出两位点上小数点,得到0.2。

8. 1.2÷0.3- 解析:将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10倍,变为12÷3 = 4。

三、整数运算类。

9. 23+17- 解析:个位3 + 7=10,向十位进1,十位2+1 + 1=4,结果是40。

10. 56 - 29- 解析:个位6-9不够减,从十位借1当10,16 - 9 = 7,十位5-1-2 = 2,结果是27。

11. 4×25- 解析:根据乘法运算,4×25 = 100。

(完整版)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完整版)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 提升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 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

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提升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

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系统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和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控股子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教育培训经费应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条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和使用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每月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控股子公司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内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八条经公司批准,或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外送员工参加集团系统外的培训项目,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第九条各控股子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八)员工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1.员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本人先支付,经评审(考试、认定)或鉴定通过者,由员工所在企业报销报名费、评审(考试、认定)费或鉴定费等有关费用;员工进行中、高级同等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技能等级评审(鉴定),所需费用由员工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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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
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第四条
政策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基于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绝大部分是股份制企业,员工参加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相关费用均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具体报销比例及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决定。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 1 ―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员工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
(九)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十)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一)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二)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三)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十四)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五)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六)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须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第十条经系统内各企业批准,或按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以及相应分、子公司规定,必须到本企业之外接受培训的员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第十一条经企业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员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内各企业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 2 ―
(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三)参加本办法第八条(八)中所规定的评价认定,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资格证书者。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挤占、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应迅速纠正并限期整改或返还,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费补充
第十七条系统内基本建设企业举办员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九条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员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员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系统各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系统各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分、子公司及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3 ―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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