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降低职业危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上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到位;(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协调机构,其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二)编制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三)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开展员工的“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其他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
第八条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运转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新购置设备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厂队协助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商人员的入场(厂)、转岗前、换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素质为模型、以项目为导向、注重培训引导、鼓励自主学习、理论实践并重、倡导全员参与”的培训理念,以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为工作核心,以岗位等级认证为抓手,以机组人才培养为工作重点,不断研发精品课程,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为**培养一支架构合理、梯次健全的多元化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合同化、市场化、劳务用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成立“**教育培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组长:成员:(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1.负责培训工作任务的统一分配、协调、督导;2.负责**级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评审;3。
负责**各级培训项目的协同实施;4。
负责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为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培训部。
具体职责为:1。
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2。
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制定与实施、督导;3。
负责**培训台账的组织建立与完善;4。
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跟踪、信息收集;5。
负责**培训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采用自办培训与送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自办培训。
**自办培训指**组织员工参加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级培训项目及**内部培训项目.1。
**内部培训项目包括:**级培训项目、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
2.**级培训项目指由**各专业部室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3。
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指施工项目启动后由各施工机组在施工一线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
(二)送出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教育培训是现代社会为培养人才、提升个人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而不可或缺的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培训事务并保障培训质量,制定适当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讨论,以期达到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的目标。
一、背景和目的在教育培训领域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确保培训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机构分类等;2. 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育、评价考核等;3. 教学内容和方法:制定教学标准、课程设计、教材选择等;4. 学员管理:学员招生、培训费用、考核评价等;5.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定监测指标、培训评价、培训效果评估等。
基于上述问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教学质量,并为学员的培训过程提供合理的保障。
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1. 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应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确保合法性和系统性。
2. 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全国教育培训事务,明确权责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3. 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层次和类型等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培训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够得到适当管理和支持。
4. 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培训、认定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素质过硬、能够胜任培训任务。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激励和评价,提高培训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5. 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为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6. 健全学员管理体系:建立学员招生和管理机制,明确招生条件和程序,规范培训费用收取和退费政策,同时加强对学员的培养和引导,提高学员参与度和学习成效。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任职资格、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主动有效地为公司发展目标和员工个人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要程序规范、内容实际、形式多样、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要积极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经济实用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公司和员工的责任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将员工教育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确保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公司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
第七条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权限一级考核一级。
第八条参加和接受教育培训是公司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章程,员工人均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0学时;操作人员累计不少于30学时。
第九条公司选派的人员参加外出教育培训,培训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的脱产、半脱产教育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第一条违规处理办法1.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活动;恶意夸大宣传;无有效授课资质;以欺诈手段招生;未按规定报备资料;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他受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2 违规处理方式: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进行警告;二次违规,处以罚款,并吊销培训机构资质;严重情况下,会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条师资管理规定2.1 师资条件:师资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择优录取;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授课活动。
2.2 师资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师资培训内容应与教学内容相关,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员管理规定3.1 学员招生:招生时应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教育歧视行为;不得恶意招生或以虚假宣传方式招生。
3.2 学员考核: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员毕业证书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管理规定4.1 财务透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资金来源和支出必须有凭证,严禁挪用资金。
4.2 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报告审核结果。
第五条其他规定5.1 文明教育:培训机构应倡导文明教育,引导学员养成良好习惯;不得以暴力、恐吓等方式对待学员。
5.2 紧急处置:如出现突发事件,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为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的主要内容,敬请遵守,做好规范管理,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员工能持续提升岗位胜任能力,适应生产结构调整、岗位有序流动和岗位公开招聘,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尊重员工学习的权利。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审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时必须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重点保证、鼓励自学”的指导方针和专业对口、学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在职员工。
有关学历教育的规定暂不适用于人事派遣制员工第二章在职学历教育第四条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报考并参加不同层级的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员工自行选择,报考的院校必须是国家教委批准有授予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的正规院校。
报考专业必须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岗位任职要求。
报考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以便日后办理费用报销和申请奖励手续。
第六条为确保通信生产正常进行,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历教育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单位、各部门每年批准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人数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 以内。
第七条申请参加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员工,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必须在转正定级以后,其余员工必须具备二年以上工龄。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报销学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大专(含大专)以下学历教育实行业余学习,员工获得文凭后,由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员工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教育,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学历的学习,同样的课程只能报销一次学费。
因学习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天。
第九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均应事前填写“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登记备案。
需要组织批准的,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核批并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经核准的“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条员工参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育可采取组织推荐;员工申请、组织批准;业余学习三种方式。
前两种学习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四月前统一公布年度培训方案,员工可根据所公布的培训名额,凭个人申请报告和就读学校报名表,经本单位领导核批,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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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
4.3 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制定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
5.1.2 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
5.1.3 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5.1.4 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
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
5.2 培训计划的实施
5.2.1 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
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5.2.3 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5.3 岗位能力培训
5.3.1 岗位能力培训是为了保持和提高公司在职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部门的岗位培训。
5.3.2 岗位能力培训以自学为主,即结合每个职工自身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学习内容,员工自学完成;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也可采用专题讨论的方法集体学习。
5.4 质量、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5.4.1 质量、安全、环境培训教育主要是围绕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进行的教育,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通过对管理手册、程序、作业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安全、环境意识,以保证各自工作质量。
5.4.2 体系文件的培训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其内容可请有关人员讲解管理标准,也可根据综合管理部贯标需要,各部门组织学习质量体系文件;
5.4.3 质量、安全、环境事例分析会也是很好的教育方法,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开展活动。
5.5 岗位资格培训
5.5.1 岗位资格培训是对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5.5.2 岗位资格培训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实施。
培训完成后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综合管理部报有关领导对其确认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5.5.3 公司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制定培训计划,计划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生产准备部具体组织执行并做好记录。
5.5.4 综合管理部根据资格培训的结果,应建立《岗位资格名单》。
5.6 学历培训
5.6.1 企业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培训,随着职工队伍素质的改善,职工在岗后进一步的学历教育应属个人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义务,包括学习费用和学习时间(企业外送培训的除外)。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及岗位工作标准对职工学历层次的规定,确实需要的,由企业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5.6.2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职工报名、统考、入学、缴费、报销等管理与审批,对学历教育实行归口管理。
5.6.3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考试。
职工根据个人素质发展需要,也可参加非对口专业的学习,但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
申请送达综合管理部的时间必须在成人学校考试报名开始前一个月,逾期送达的申请不予受理。
5.6.4 厂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学历教育需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科级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审批。
对于双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应从现职厂、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公司首席专家中选拔。
报考人员由公司推荐,报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5.6.5 控制专升本以上学历及第二学历规模(自学考试除外)。
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的人员或属于培养后备人才、复合型人才的优秀青年干部方可报考专升本以上学历和第二学历公费学习。
参加专升本学习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双学位、研究生学习者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7 员工送外培训的相关规定
5.7.1 送外培训人员的条件
5.7.1.1 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对公司忠诚,工作上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7.1.2 具有本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程度。
5.7.1.3 参加职称考试,应具有相应职称考试资格。
5.7.2 送外培训考核的手续
5.7.2.1 送培人员具体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量指定,由综合管理部列入培训计划并具体安排。
5.7.2.2 各部门接到外部发来的临时培训通知应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
5.7.2.3 送培人员需填写公司《培训申请表》。
5.7.3 送外培训,考核费用的报销
由公司送外培训的人员,相关费用的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由员工自行参加的学历等相关教育培训在通过考试后可报销学费及教材费的50%,其余费用由员工自理。
5.7.3.1 学员报销各种培训费应有主办方或学校开出的收费标准。
报销住宿费或交通费前应持培训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报销各类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有欺骗行为,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并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7.3.2 培训结束后送培人员到综合管理部交验有关证件及材料,方可报销培训、考核费用。
如因工作需要,参培人员可办理借阅手续。
5.7.3.3 学历培训、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不及格,培训考试费根据情况,自己负担20%至50%;职称考试不及格,培训费用不报销;岗位培训补考不及格,其培训费用自己负担50%至100%。
5.7.3.4 学员去外地参加培训,公司给予交通及住宿补贴,补贴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选送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学习期间每门课程连同考试给三天的公假学习时间。
经公司特别许可的人员可全部按公假处理。
5.7.3.5 员工送外培训后,除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
五年内要求调动的,要扣回单位为学员学习期间支付的部份至全部培训费用。
系统内调动的,不足五年扣10%,不足四年扣20%,不足三年扣30%,不足二年扣50%,不足一年扣50%;系统外调动的,不足五年扣20%,不足四年扣50%,不足三年扣60%,不足二年扣80%,不足一年扣100%。
5.8 新进员工的培训
5.8.1 新进员工的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工程概况、管理手册、安全制度岗位能力培训等。
5.8.2 新进员工的培训由所属各部门组织进行。
5.9 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对岗位能力的培训。
5.10 培训记录
综合管理部负责资格培训的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如《年度培训计划(或总结)》、《培训记录》、《个人培训档案》(索引)、《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管理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任制考核办法》相关部分进行考核。
6.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