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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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培训I;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证书''的取证和复审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安全环保监督科职责: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3、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SE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5、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人力资源科职责:1、及时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工人情况,并协调职工培训站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素质为模型、以项目为导向、注重培训引导、鼓励自主学习、理论实践并重、倡导全员参与”的培训理念,以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为工作核心,以岗位等级认证为抓手,以机组人才培养为工作重点,不断研发精品课程,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为**培养一支架构合理、梯次健全的多元化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合同化、市场化、劳务用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成立“**教育培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组长:成员:(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1。

负责培训工作任务的统一分配、协调、督导;2。

负责**级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评审;3。

负责**各级培训项目的协同实施;4。

负责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为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培训部。

具体职责为:1.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2.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制定与实施、督导;3。

负责**培训台账的组织建立与完善;4.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跟踪、信息收集;5.负责**培训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采用自办培训与送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自办培训。

**自办培训指**组织员工参加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级培训项目及**内部培训项目。

1.**内部培训项目包括:**级培训项目、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2.**级培训项目指由**各专业部室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3.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指施工项目启动后由各施工机组在施工一线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

(二)送出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降低职业危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上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到位;(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协调机构,其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二)编制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三)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开展员工的“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其他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

第八条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运转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新购置设备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厂队协助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商人员的入场(厂)、转岗前、换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教育培训是现代社会为培养人才、提升个人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而不可或缺的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培训事务并保障培训质量,制定适当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讨论,以期达到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的目标。

一、背景和目的在教育培训领域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确保培训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机构分类等;2. 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育、评价考核等;3. 教学内容和方法:制定教学标准、课程设计、教材选择等;4. 学员管理:学员招生、培训费用、考核评价等;5.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定监测指标、培训评价、培训效果评估等。

基于上述问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教学质量,并为学员的培训过程提供合理的保障。

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1. 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应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确保合法性和系统性。

2. 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全国教育培训事务,明确权责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3. 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层次和类型等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培训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够得到适当管理和支持。

4. 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培训、认定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素质过硬、能够胜任培训任务。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激励和评价,提高培训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5. 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为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6. 健全学员管理体系:建立学员招生和管理机制,明确招生条件和程序,规范培训费用收取和退费政策,同时加强对学员的培养和引导,提高学员参与度和学习成效。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第一条违规处理办法1.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活动;恶意夸大宣传;无有效授课资质;以欺诈手段招生;未按规定报备资料;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他受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2 违规处理方式: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进行警告;二次违规,处以罚款,并吊销培训机构资质;严重情况下,会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条师资管理规定2.1 师资条件:师资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择优录取;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授课活动。

2.2 师资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师资培训内容应与教学内容相关,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员管理规定3.1 学员招生:招生时应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教育歧视行为;不得恶意招生或以虚假宣传方式招生。

3.2 学员考核: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员毕业证书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管理规定4.1 财务透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资金来源和支出必须有凭证,严禁挪用资金。

4.2 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报告审核结果。

第五条其他规定5.1 文明教育:培训机构应倡导文明教育,引导学员养成良好习惯;不得以暴力、恐吓等方式对待学员。

5.2 紧急处置:如出现突发事件,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为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的主要内容,敬请遵守,做好规范管理,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感谢您的阅读。

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单位)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服务社会职能。

第二条校内具有教学管理能力的学院、系、所、中心等实体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经批准可以单独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展教育培训。

第三条学校投资的经营性公司或企业,以学校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须经学校审批许可。

第四条挂靠我校的学会(协会)等机构,利用学校资源举办教育培训活动,须与挂靠单位合作或由挂靠单位举力、。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办学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做好财务、师资、场地、食宿、安保、医疗等条件保障,不断形成有利于教育培训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内各单位教育培训项目的审批(备案)。

(三)负责学校教育培训项目的监管和质量评估。

(四)负责学校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全校性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第七条办学单位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本单位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一)加强领导,明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健全管理体系,提高责任意识。

(二)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强化教学纪律,严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关。

(S)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教育培训的优质高效。

(四)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教育培训服务保障工作。

(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第八条办学单位须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办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九条提请审批的教育培训项目,由办学单位填写《XX大学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提供项目合同协议(委托文件)、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履行审批手续。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员工能持续提升岗位胜任能力,适应生产结构调整、岗位有序流动和岗位公开招聘,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尊重员工学习的权利。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审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时必须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重点保证、鼓励自学”的指导方针和专业对口、学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在职员工。

有关学历教育的规定暂不适用于人事派遣制员工第二章在职学历教育第四条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报考并参加不同层级的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员工自行选择,报考的院校必须是国家教委批准有授予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的正规院校。

报考专业必须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岗位任职要求。

报考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以便日后办理费用报销和申请奖励手续。

第六条为确保通信生产正常进行,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历教育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单位、各部门每年批准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人数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 以内。

第七条申请参加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员工,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必须在转正定级以后,其余员工必须具备二年以上工龄。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报销学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大专(含大专)以下学历教育实行业余学习,员工获得文凭后,由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员工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教育,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学历的学习,同样的课程只能报销一次学费。

因学习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天。

第九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均应事前填写“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登记备案。

需要组织批准的,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核批并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经核准的“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条员工参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育可采取组织推荐;员工申请、组织批准;业余学习三种方式。

前两种学习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四月前统一公布年度培训方案,员工可根据所公布的培训名额,凭个人申请报告和就读学校报名表,经本单位领导核批,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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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 总则1.1根据总部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

2 职责分工2.1人力资源部是职工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负责年度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督促实施和总体评估;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审批与统筹管理。

2.2经营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年度预算、提取、核销与日常管理。

2.3分部承担本单位职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

分部主要领导是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都要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抓好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分部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做好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

2.4总部各部门承担本部门职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

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需求和中期调整需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负责选派或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项目,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根据本部门业务或人员能力提升的需要,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3 管理工作与流程3.1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详见附件)3.1.1分部根据本单位(部门)人力资源和人才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3.1.2人力资源部根据分部上报的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审核费用预算,报经理办公会审定,并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1.3人力资源部按照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编制由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和承接分部委托培训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分部按照本单位(部门)的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并落实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

3.1.5变更培训计划或计划外培训3.1.5.1由于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时,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末,由分部填写《教育培训计划调整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1.5.2发生计划外培训时,由分部提出申请,填写《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发生培训费用纳入当年度培训预算指标中。

3.2培训评估3.2.1培训结束时,实施单位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口试)、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培训结束后,可采取能力测试和日常行为检查等方式。

3.2.2各培训实施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将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提交学员所在分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

3.2.3对境外培训、高层次培训以及培训费用大、脱产时间长的培训项目,选派单位(部门)要对培训前的准备状况、培训后的效果及工作绩效进行跟踪测评。

4 学历(位)培训4.1予以承认的学历(位)4.1.1普通院校、函授和远程教育学历(位)4.1.2军队院校学历4.1.2.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予以承认。

4.1.2.2职工在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予以承认。

4.1.2.3对通过军队院校函授、远程教育等所取得的毕业文凭,必须有主办单位提供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批文,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4.1.3党校函授学历4.1.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1.5对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人员,通过在职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若仅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仍为原学历。

4.1.6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

对于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不认定其学历。

4.1.7通过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位),应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习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进行认证后予以承认。

4.2管理权限4.2.1大专及以上学历(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并对学员学籍档案进行变更管理。

4.2.2大专以下学历由分部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负责认定并对学员学籍档案进行变更管理。

4.3报销和奖励标准4.3.1分部根据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岗位实际需要,组织或选派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培训,其培训费用(学费)由企业承担,因培训所需要而必须发生的差旅费,经单位同意,由企业承担(由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其中,选派职工参加MBA和EMBA及其他费用总额较高的经营管理类专业学历(位)进修时,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培训费用按总部《关于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4.3.2职工自主参加与本岗位专业、工种相关的高于原级别的学历(位)培训前,须填写《职工业余学历(位)进修申请表》(记录编号:QBZ02016-03A),报所在单位(部门)按权限审批。

在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位)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行政承担60%,工会承担40%),奖励标准为学费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3.3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高于原级别的学历(位)培训的,在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位)证书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行政承担60%,工会承担40%):硕士及以上3000元,本科1500元,大专1000元,大专以下300元。

5 资格培训5.1职业资格培训5.1.1分部根据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实际需要,组织或选派职工参加各类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其培训及鉴定费由企业承担。

对经培训、鉴定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再次参加相同工种、等级培训、鉴定时费用自理。

5.1.2职工根据岗位及自身发展需要,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的,培训及鉴定费用自理。

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所在分部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审核所取得证书工种与本岗位相关,由企业按其培训及鉴定费的50%予以奖励。

5.2专业技术资格(资质)培训5.2.1分部根据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岗位实际需要,组织或选派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资质)培训,其培训费由企业承担,考务费自理。

对经考试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再次参加相同专业、等级培训时费用自理。

5.2.2职工根据所聘岗位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资质)培训的,培训费用自理。

在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经所在分部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审核所取得证书的专业与本岗位相关,由企业按其培训费的50%予以奖励。

6 岗位培训6.1业余外语进修6.1.1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各类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达到一定分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报销其培训费和考试费。

6.1.2奖励标准:取得外语一级,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口译证书、达到托福100分及以上、雅思7分及以上、GRE2200分及以上、GMAT700分及以上,奖励1000元(其他外语考试奖励参照此标准)。

6.2分部根据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实际需要,组织的高层次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以及各类讲座等,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7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7.1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7.1.1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当年培训经费不足的业务单元,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可按实际需要(最高不超过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7.1.2新建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提取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7.1.3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

7.1.4工会应当从经费中提取一定费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

7.2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7.2.1分部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建立明确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审批权限。

7.2.2工会和分部工会留用的工会经费中提取的一定费用,须用于本单位自行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

7.2.3分部在确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培训经费预算,连同教育培训计划一并上报,经批准后再下达,由人力资源部门(派驻人事)实施和管理。

7.2.4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和分部应建立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核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经费预算和稽核工作。

7.2.5教育培训经费中的60%以上,应当使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7.2.6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7.2.6.1总部内部培训费。

指由总部人才开发中心实施的各类培训项目所发生的培训费。

7.2.6.2委外培训费。

指成建制委托外部培训机构、院校等实施培训项目所发生的培训费。

7.2.6.3职工外出培训费。

指职工因工作需要、零星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项目所发生的培训费。

7.2.6.4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费用。

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和职工取得与岗位紧密相关并经各单位认定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费用。

7.2.6.5教师讲课费(津贴)。

指支付内、外部专兼职教师参与任课、出卷、审卷、监考、专业评审等活动的酬金。

7.2.6.6课程开发费。

指进行课程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材料费、外协费、咨询费等。

7.2.6.7教材编审费。

指各类教材编写、翻译、审稿酬金及封面设计等费用。

7.2.6.8实习带教费。

指分部之间实习、高等院校大学生来实习的带教费,新进大学生的实习指导费,以及现场操作维护人员的师傅带教费。

7.2.6.9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指购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教学器具设备费用及相关维修费。

7.2.6.10教材费。

指统一办班所需教材的费用。

7.2.6.11公杂费。

指涉及培训的资料邮递、印刷、纸张、教学文具等费用。

7.2.6.12图书资料费。

指教学参考书、教学资料、图书刊物、声像资料等费用。

7.2.6.13班务费。

指办班三个月以上所发生的班务活动费和用品等费用。

7.2.6.14职工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指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外部培训和学历(位)进修等学习活动,经分部审定后给予的一定奖励。

鼓励采取单位、工会共同进行奖励的方式,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

7.2.6.15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7.2.7不属教育培训费用开支的范围7.2.7.1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

7.2.7.2职工零星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报名费、入学体检费、教科书等学习用具的费用。

7.2.7.3参加艺术、美术、体育等各类与工作无关的学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7.2.7.4构成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

7.2.7.5职工参加总部及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培训要求者,发生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

7.3教学活动相关费用标准7.3.1教师讲课费7.3.1.1外聘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或8年以下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100~300元;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9—15年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200~500元;正教授、教授级高工或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3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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