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麻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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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麻醉科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2024版麻醉科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2024版麻醉科科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科科室的工作秩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麻醉科科室是医院的医疗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为患者提供全面、安全、有效的麻醉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麻醉科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麻醉科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人员信息。

第五条麻醉科科室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麻醉科科室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麻醉科科室应制定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麻醉科科室应每年进行必要的人员考核和岗位培训,并记录考核结果和培训情况。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麻醉科科室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麻醉科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麻醉方案,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

第十一条麻醉科护士应配合医生进行麻醉操作,并及时记录麻醉过程中的各项参数。

第十二条麻醉科科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麻醉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麻醉科科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麻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麻醉科科室应建立麻醉设备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使用设备的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五条麻醉科科室应定期组织对麻醉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麻醉科科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麻醉科科室应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每台手术进行核查,确保手术安全。

第十八条麻醉科科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医疗巡查。

第十九条麻醉科科室应及时记录并报告重大事故和医疗纠纷,并进行准确的反馈和整改。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四条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第五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

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活动。

第六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麻醉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联合下达执行,种植和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八条麻醉药品新品种的研究试制,必须由研制单位编制计划,报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

研究试制完毕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手续,防止流失。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供应第九条麻醉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全国麻醉药品的供应计划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经营单位只能按规定限量供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

第十一条药用罂粟壳的供应业务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一律不准经营。

2024年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2024年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2024年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____年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当代医疗领域中,麻醉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

麻醉药物的使用和患者安全是麻醉科的首要任务。

为了提高医院麻醉科的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制定____年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系统,为医院麻醉科提供科学管理和全方位的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置于首位,确保麻醉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2. 科学决策: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3. 规范操作:要求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 团队合作:鼓励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协同作用,共同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5. 持续改进: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质量控制策略。

三、质量控制内容和要求1. 人员培训和考核(1)麻醉科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系统培训和知识更新。

(2)针对麻醉医师、麻醉师和护理人员,实施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的合格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3)麻醉医师和麻醉师要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 麻醉设备监督管理(1)定期检查和校准麻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的使用。

(2)建立设备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质量控制和问题反馈等环节。

(3)加强对麻醉设备的采购和更新,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 患者安全和风险管理(1)建立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麻醉病历的记录和保存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制定麻醉相关的风险评估指南,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减少麻醉手术过程中的风险和并发症的发生。

(3)加强围手术期患者的护理和监测,确保患者在麻醉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4. 麻醉质量监控和评估(1)制定麻醉术前评估和麻醉效果评价的标准和流程,对麻醉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2024年麻醉科十大工作制度(3篇)

2024年麻醉科十大工作制度(3篇)

2024年麻醉科十大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麻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在实施麻醉前,须全面掌握患者病情,完成必要的体检,并确保药品、器具齐备及仪器设备正常运作。

2. 患者进入手术室前、麻醉实施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麻醉人员应与手术室护士及手术医师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基本信息、诊断、手术部位及手术名称等信息。

3. 针对患者病情及麻醉方式,实施必要的监测,并确保监测仪器的正常运作。

4. 在麻醉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要求。

5. 麻醉期间,麻醉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并需保持高度警觉,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病情变化。

6. 如患者病情突变,应立即评估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手术医师,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7. 麻醉人员应认真、及时地填写麻醉记录单,记录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

8. 严格执行患者麻醉恢复标准,待患者达到标准后方可离开。

全麻及危重患者,需待病情稳定后由麻醉人员或恢复室医师陪同回病房,并做好交接工作。

9. 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需保留至患者离开手术室。

10. 术后应及时书写麻醉后医嘱,并按照规定完成麻醉分析小结。

二、术前会诊、讨论制度1. 麻醉前一天,应由专责人员或实施麻醉者前往病房对患者进行访视。

2. 详尽了解患者病情,执行必要的体检。

若术前准备不足,应向手术医师建议或补充相关检查,并商讨手术的最佳时机。

3. 评估患者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性,完成ASA评级,选择适宜的麻醉方法和术前用药,并开具麻醉前医嘱。

4. 向患者详细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注意事项,以减轻患者顾虑,增强其信心。

5. 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说明病情及麻醉相关信息,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完成签字手续。

6. 认真填写术前会诊单。

7. 手术日晨会时,会诊者需向全科报告会诊情况,确定麻醉方案。

对疑难危重患者,应重点讨论,制定相应麻醉实施方案,并提出潜在问题的预防措施。

8. 麻醉前讨论应在麻醉科医师主持下进行,必要时向门诊部负责人汇报并备案。

2024年医院麻醉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医院麻醉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医院麻醉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2篇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3篇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4篇州医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5篇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本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正常使用,本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将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第二十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专册登记要求,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处方医师信息等,并规定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要求医疗机构为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规定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的使用范围和院外使用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处方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除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麻醉药品滥用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麻醉药品监督管理和麻醉药品滥用监测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查处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研制与生产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质资源和品种管理工作。

第七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抄送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第八条麻醉药品(含麻醉药品单方、复方制剂)的研制必须报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科研立项批件》后,方可进行。

研制工作完成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研制单位对试制品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欠《科研立项批件》不得转让。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二)具有麻醉药品相应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三)设有麻醉药品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生产设施和仓储条件达到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

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

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

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肉体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肉体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肉体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不是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

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

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肉体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肉体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肉体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

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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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麻醉医师保障母婴安全,参与分娩过程;
②签署分娩镇痛知情同意书;
③有明确分娩镇痛禁忌证;
④有明确分娩镇痛中监测内容。
2.对参与术后疼痛治疗的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3.24.3.1
履行麻醉知情同意。
【C】
1.在麻醉前应由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
2.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麻醉前病情评估的结果;
(2)所选的麻醉方案风险、益处;
(3)术后镇痛风险、益处;
(4)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
(5)本院设定的其他内容等。
【C】
1.有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
(2)手术风险评估。
(3)术前麻醉准备。
(4)对临床诊断、拟施行的手术、麻醉方式与麻醉的风险、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5)本院设定的其他内容等。
2.对高风险择期手术、新开展手术或麻醉方法,进行麻醉前讨论。
【B】符合“C”,并
(1)有及时报告的流程。
(2)处理过程应该得到上级医师的指导。
(3)处理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2.麻醉医师对规范和流程的知晓率。
3.各项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B】符合“C”,并
至少每半年一次“落实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再培训。
【A】符合“B”,并。
医务科、科主任、质控小组对每一发生麻醉意外和并发症的病例皆行讨论、分析、整改,有记录,改进有成效。
【B】符合“C”,并
独立实施麻醉的医师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A】符合“B”,并
主管部门对授权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有监督检查、反馈、处理。
3.24.1.2
对麻醉医师有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
【C】
1.有定期对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制度,并落实。
2.麻醉医师均能知晓上述制度。
【B】符合“C”,并
【B】符合“C”,并
按照计划实施麻醉,变更麻醉方法要有明确的理由,并获得上级医师的指导和同意,家属知情,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A】符合“B”,并
科主任与质控小组每月应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例进行定期回顾、分析。
3.24.3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麻醉方式的选择,麻醉中、麻醉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以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3.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存放在病历中。
3.24.4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3.24.4.1
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上得到充分体现。
【C】
1.按照规定,执行手术安全核查。
2.按规定内容书写麻醉单。
3.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上得到充分体现。
【B】符合“C”,并
【B】符合“C”,并
麻醉医师定期(至少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知识更新。
【A】符合“B”,并
麻醉医师继续教育达标率≥95%。
3.24.1.4
手术麻醉人员配置合理。
【C】
1.人员配置合理,基本满足临床需要。手术室护理人员人数与手术台比例不低于2.5:1。
2.有明确的岗位职责,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符合“C”,并
二十四、麻醉管理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3.24.1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3.24.1.1
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并有明确的制度。
【C】
1.麻醉医师知晓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相关制度与程序。
2.麻醉分级授权管理落实到每一位麻醉医师,权限设置与其资格、能力相符。
1.全身麻醉患者复苏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2.全身麻醉患者评分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24.6建立分娩镇痛和术后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能有效执行。
3.24.6.1
建立分娩镇痛和术后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流程,能有效地执行。
【C】
1.麻醉医师掌握分娩镇痛与术后镇痛管理与治疗规范,至少还应做到:
3.24.5.1
有全身麻醉后复苏管理措施,配置合理设备,管理措施到位。
【C】
1.有全身麻醉后的复苏管理措施,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
2.复苏需配备吸氧设备,包括无创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在内的监护设备,并配备呼吸机等必须设备及抢救用药,满足需求。
3.24.5.2
全身麻醉患者复苏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C】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监管检查、反馈、改进措施,改进有成效。
3.24.2.2
由具有资质和授权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风险评估,制订麻醉计划。
【C】
1.由具有资质和授权的麻醉医师为每位手术患者制订麻醉计划。
2.麻醉计划记录于病历中,包括拟施行的麻醉名称、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
3.根据麻醉计划进行麻醉前的各项准备。
有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档案资料。
【A】符合“B”,并
公开麻醉医师权限,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24.1.3
麻醉医师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完成继续教育。
【C】
1.麻醉医师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2.每位麻醉医师均经心肺复苏高级教程培训,能熟练掌握。跟踪最新指南,及时更新心肺复苏流程。
1.科室有专门质控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反馈。
2.相关职能部门有检查、反馈、总结,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1.麻醉师参加手术安全核查并签字达100%。
2.麻醉单及相关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合格率100%。
3.24.4.2
有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
【C】
1.麻醉医师100%知晓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
1.麻醉科主任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2.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A】符合“B”,并
1.麻醉医师人数与手术台比例不低于2:1。
2.每张手术台配备一名麻醉住院医师及一名主治以上的麻醉医师。
3.24.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24.2.1
有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麻醉前讨论制度。
3.24.4.3
有麻醉效果评定。
【C】
有麻醉效果评定的标准与流程,对每例麻醉有效果评定的记录。
【B】符合“C”,并
科主任与质控小组每季度对麻醉效果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总结,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科主任、质控小组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展示麻醉效果的变化趋势,改进有成效。
3.24.5有全身麻醉后复苏管理,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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