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

合集下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抽查按检查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容:(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五)对基坑(或桩基、复合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监督机构依法协助调查违规行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处理质量问题,以及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三、监督内容与程序1.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程验收质量等。

2. 监督程序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专项检查针对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进行。

3. 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督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质量控制措施1. 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机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2.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个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1. 物资采购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指导。

监督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符合要求。

2. 设计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避免出现设计错误或漏洞。

3. 施工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派驻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协调解决各种技术和质量纠纷。

4. 质量检验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并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监督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5. 完工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竣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运维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工程运维台账,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对设备损耗和故障进行监测和分析。

此外,监督人员还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解决运维过程中的问题。

以上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一个方案简述。

需要注意的是,全过程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并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同时,监督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全过程监督方案中,除了上述提到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完工和运维阶段的监督措施,还应该加强对项目管理和监理的监督。

1. 项目管理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3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3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常由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工作,包括站长、副站长、监督员等职位。

需要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

2. 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对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3. 工作流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工程开工前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前进行抽查等环节。

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

4. 人员培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5. 信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建立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安全记录等。

需要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2)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基本内容、职责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效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定义和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建立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机构,其目标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防范和消除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监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办公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一、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质量监督前,应召开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1、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组组成人员;2、告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方式以及监督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等;3、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相关配合监督检查事宜;4、核查施工许可证;5、核查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核查监理单位编制、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7、核查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所列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8、签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9、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会议监督检查记录》。

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监督组应对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情况;2、抽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修改重新报审情况;3、核查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核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2、核查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3、核查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章、签字情况,监督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出图印章是否齐全;4、核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问题的设计修改反馈情况;5、抽查设计变更等资料,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情况;6、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辽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

辽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开工监督管理二、基础阶段监督管理三、主体阶段监督管理四、装饰阶段监督管理五、竣工阶段监督管理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主要程序框图(三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政大厦建委窗口)二、建设单位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印件各一份);(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四)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档案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外埠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区承包、监理工程的,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件;(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七)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监督手续文件编制(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三)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四)监督机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编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名称结构工程地址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招标情况工程类别工程性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否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文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电话:经办人:职务:部门:电话: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受理书是批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凭证。

2、凡未办理本受理书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核查(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实行两阶段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二)对审查出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后重新提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人工程报建程序。

(三)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变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四)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及复印件;3、审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或施工队伍确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的资料:(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2)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及项目质保体系情况(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3)该项目监理组织;(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5)监理大纲。

4、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

(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

其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竣工后写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出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三)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有关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检查其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3)操作人员主要专业工种的岗位证(检查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4)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设计洽商(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5)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中有关国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签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7)有关本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8)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合格控制手段);(9)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10)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监理业务):(11)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12)隐蔽工程进行抽查;(13)其它资料。

2、抽查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

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进入施工现场抽查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抽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2)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3)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4)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5)抽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是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与各方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方根据验评标准做出正确的质量评价。

(四)每次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撰写监督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经加固处理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对加固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将评估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核查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见证取样由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员监督进行,施工单位的送样员对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由见证取样员填写“送样委托单”,双方一同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主要监督内容是: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九)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撰写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竣工验收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监督报告必须由质监工程师签字,主管站长签发后,报工程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1、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2)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由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5)有符合国家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归档技术资料;(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2、工程验收备案部门收到并验证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收讫意见》。

文件不齐全时,则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退回建设单位。

3、工程验收备案部门应当在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根据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确定是否同意备案。

同意备案的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同意备案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清楚,字体要工整,文字不得涂改更改,表中所列文体整理齐全有效。

1、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第一页)(1)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

(2)备案日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方验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的报送日期。

(3)工程名称:以办理工程规划、开工证手续的名称为准。

若中途有变更名称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法认可手续。

(4)工程地点:要写明详细地址、通讯联络地址。

(5)工程面积:①竣工后实际面积。

②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填写实际工程的造价。

③若竣工时超出规划允许值时要补办规划手续。

(6)结构类型:填写混合或框架(框架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7)工程用途:填写公用与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等,按类别填写。

(8)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报告的日期。

(9)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报告的日期。

(10)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开工证号码填写。

(11)施工图审查意见:填写图审纪要名称。

(12)勘察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3)设计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4)施工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5)监理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资质证号码。

表右下方建设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法定负责人签字。

2、竣工验收意见(备案表第二页)(1)文字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抹更改。

(2)各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3)竣工验收意见(供参考)。

①勘察单位: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98×××标。

经验槽槽底为×××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编号。

②设计单位:×××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要求。

同意竣工验收。

③施工单位:×××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

④监理单位: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

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段的验收。

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⑤建设单位: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同意验收。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备案表第三页)(1)各种资料在收集整理时,目前只有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四方验收记录文件)需用原件外,其它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姓名、日期。

(2)文件资料的整理规格要与备案表同等规格(应用A4纸),复印件文件文字要清楚,公章要可辨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