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浙海渔业〔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各设区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已经2018年度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5月31日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本规范中水产养殖的含义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范中水产养殖污染的含义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和收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第六条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止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一级饮用水源、水环境敏感地带和航道等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工程方案

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工程方案一、引言养殖业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养殖业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养殖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污染了水体,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工程的开展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殖尾水排放现状及问题1. 养殖尾水排放现状养殖尾水是指养殖过程中由于喂养、代谢等活动造成的粪便、尿液等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
目前,我国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化养殖企业大量排放废水,养殖尾水排放已成为一项严重的环境问题。
养殖尾水主要通过河流、湖泊、地下水等途径排放,导致周围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水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
2. 养殖尾水排放问题养殖尾水排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水质恶化:养殖尾水中含有大量的养分物质,如氮、磷等,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质恶化问题。
(2)生态破坏:养殖尾水排放直接影响周围水生态系统的稳定,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3)污染食品安全:养殖尾水排放不仅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也会影响水中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从而影响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三、养殖尾水排放治理的重要性养殖尾水排放治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水环境: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可以减少养殖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2. 保障食品安全:通过治理养殖尾水排放,可以提高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食品安全。
3. 可持续发展: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可以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建立绿色生产模式,提高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工程方案为了有效治理养殖尾水排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程方案设计:1. 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1)建设生物处理设施:通过生物处理设施,可以将养殖尾水中的有机物质降解为无害物质,减少有机物的排放。
(2)建设物理化学处理设施:通过物理化学处理设施,可以将养殖尾水中的固体颗粒、悬浮物质等进行有效清除,提高废水的透明度,降低浊度。
某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某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x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优先兴渔业”为主题,以“调控总量、管控环境”为主线,以“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为目标,以“美丽x提升行动”“现代田园打造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集中资源力量,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我区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努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生态环境体系,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责任治理。
建立“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经济合作社及养殖主体建设”的—1—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整治。
——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治理。
结合养殖现状,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因地制宜推行“禁养洁水、退养还耕、品种调优和集中整治”等治理方式。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治理。
突出滨湖大道至申苏浙皖高速、八里店南片、东苕溪等主要河道周边区域及省级渔业先行区东林核心区域重点,确保优先治理。
——坚持严格标准、科学治理。
细化治理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坚持统一治理规划、统一施工设计、统一规范施工、统一标准验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坚持完善机制、长效治理。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尾水整治长效运维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确保各类尾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三、目标任务全区现有各类养殖水域面积12万亩,其中湖泊、水库等水域养殖面积2.65万亩,池塘、稻田养殖面积9.35万亩。
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建成养殖设施完善、全过程标准化生产、产品安全可追溯、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区。
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但与此同时,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养殖废水也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特别是在重点水域的枯水期,水产养殖废水排放会因为河流弱流量的关系而更加集中和明显。
因此,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制定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降低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相关水环境指标的要求。
2.提高水产养殖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其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
3.改善水产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促进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提升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主要内容1.建立监测体系:设立水产养殖废水监测站点,定期对养殖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并建立数据共享和报告制度,实现信息透明化。
2.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水产养殖企业采取污水处理设施。
同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3.推广先进技术:大力推广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养殖企业升级设备和改进工艺。
4.推动循环经济: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养殖废水的生物除氮、除磷等技术,将废水转化为肥料或其他可利用资源。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水产养殖废水治理技术交流会、专家讲座等活动,提高养殖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环保的养殖理念。
四、实施步骤1.制定行动计划: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进行。
2.落实政策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支持。
同时,与环保部门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
3.推广先进技术: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联合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推广先进的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管理,保护水产资源,提高水产养殖质量,我国将在2023年实施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监督执法。
各级水产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水产养殖场所的检查力度,对养殖水域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水产养殖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水产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水产养殖养殖设施和设备的监管。
执法部门将对水产养殖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符合标准。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将要求养殖场所立即整改,确保养殖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再次,加强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监管。
水产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水产养殖产品的抽检和检测工作,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将依法追究养殖场所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宣传教育。
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增强消费者对水产养殖产品的认知和了解,推动水产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将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养殖设施和设备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提升水产养殖行业的管理水平,保护水产资源,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推动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养殖户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其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低,尾水处理不规范,导致尾水排放污染环境。
为了保护重点水域,提升水产养殖业生产水平,加强对尾水的治理和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以下“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降低重点水域污染和尾水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该方案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源头治理,防止污染发生。
•坚持科学规划,注重系统治理。
•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技术创新。
•坚持监管运作,保障治理效果。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社会参与。
三、重点任务为了实现该方案的目标,需要开展以下的重点任务:1. 重点水域污染评估对重点水域污染状况进行评估,采集、统计和分析有关数据,设计水质监测方案,掌握尾水排放状况。
2. 尾水治理技术研发开展尾水治理技术研发,提高尾水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推介优化技术。
3. 枯水期尾水排放管控深入开展枯水期的尾水排放监管,严格实施企业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无证排放和超标排放行为。
4. 群众参与与社会宣传加强对公众和社会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尾水污染治理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
四、实施步骤1. 组织领导成立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责。
并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方案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2. 调查和整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水域水产养殖行业的尾水排放点和排放量进行全面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尾水污染治理方案。
3. 加强技术培训针对水产养殖业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尾水治理技能和排放规范化水平。
4. 实行巡查检查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建立生产单位和环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
5. 评估和总结根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制定评估和总结报告,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重点水域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市、区“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环境提升”总目标,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进一步整治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建设、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运河街道先行先试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区。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监管机制,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争创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
治理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按照“区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镇街组织实施、主体分类建设、属地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开展尾水治理。
三、实施内容(一)运河街道尾水治理试点工作1.摸底调查阶段。
2018年10月1日—10月20日运河街道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自主建设类、集中建设类、退养转产类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局。
具体分类情况:①自主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主体,具备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的基础条件,由主体单独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②集中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以下主体,由所在村(社区)统一建设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统一修建排水渠道,集中处理。
③退养转产类:对不具备单独建设,同时也无法接入集中式尾水处理的主体,进行退养转产。
具备条件的开展土地整治。
2.方案实施阶段。
2018年10月—2019年5月集中建设类项目,由街道负责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场入户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测量养殖面积、确定养殖点位(经纬度)和业主信息,负责委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设计单位,制定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技术方案,由属地村(社区)具体开展建设。
自主建设类实行项目化管理,由业主自主实施,项目管理根据《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余农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执行。
某市余杭区河道水质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杭州市余杭区河道水质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拓宽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建设步伐,根据杭州市实现河道“水清”目标,按照水系成网、连片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河道水质、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水清”为总体目标,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为突破口,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引水配水、农业防控、生态修复、科学监管”六位一体的水质改善措施,有效改善河道水质。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余杭、打造“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环境效益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把改善水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环境效益优先原则,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全面落实水质改善各项措施。
2、突出重点,实施专项工程。
重点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影响河道水质的主要因素为突破口,突出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引水配水、农业农村面源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
同时要改变过去单一以大项目带动实施污水管网、泵站建设的思路,实施污水管道、泵站建设等专项工程(或从污水管网、泵站建设需求出发安排道路等工程建设计划)。
3、连片整治,统筹安排任务。
实现河道由条段、分阶段治理向流域水系、系统治理的转变,对重点污染区域实施连片整治。
河道整治和两岸截污纳管统筹安排、同步配套。
4、建管衔接,坚持长效管理。
在实施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和落实长效管理方式和措施,做到建成一条,管好一条;整治一片,管好一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体目标(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xx年,全区主要出境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并达到生态省交界断面考核“良好”以上要求,消除河道黑臭,逐年改善内河水质,整治河道水体主要指标消除劣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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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区“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环境提升”总目标,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进一步整治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建设、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运河街道先行先试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区。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监管机制,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争创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
治理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按照“区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镇街组织实施、主体分类建设、属地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开展尾水治理。
三、实施内容
(一)运河街道尾水治理试点工作
1.摸底调查阶段。
2018年10月1日—10月20日
运河街道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按
照自主建设类、集中建设类、退养转产类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局。
具体分类情况:
①自主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主体,具备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的基础条件,由主体单独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②集中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以下主体,由所在村(社区)统一建设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统一修建排水渠道,集中处理。
③退养转产类:对不具备单独建设,同时也无法接入集中式尾水处理的主体,进行退养转产。
具备条件的开展土地整治。
2.方案实施阶段。
2018年10月—2019年5月
集中建设类项目,由街道负责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场入户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测量养殖面积、确定养殖点位(经纬度)和业主信息,负责委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设计单位,制定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技术方案,由属地村(社区)具体开展建设。
自主建设类实行项目化管理,由业主自主实施,项目管理根据《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余农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执行。
退养转产类项目,2019年7月底前,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整改到位。
3.考核验收阶段。
2019年6月—2019年7月
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在建设完成后,由街道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处理后水质检测,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
区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区级考核验收。
(二)其他镇街尾水治理工作。
根据运河街道尾水治理工作实际和成效,各有关镇街在2019年8月开展尾水治理工作。
调查摸底、方案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参照运河街道做法,在2020年基本完成。
(三)长效管理。
镇(街)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点位统一树立标识标牌,公布处理面积、工艺、检测结果、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级监督考核,并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集中建设类的日常运维、管理、养护等方面由区农业局每年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四、资金政策
1.自主建设类。
按业主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2.集中建设类。
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水面积,按不高于1200元/亩建设标准,区财政按70%予以承担;瓶窑镇、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区财政按85%予以承担;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区财政按100%予以承担,其余资金由属地镇街承担。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测绘调查、方案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
入、退养补偿等方面。
3.长效管理。
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区财政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长效运维、管理养护等方面,其余资金由镇(街)给予补足,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农业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国土、农业、环保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
相关镇街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镇街是推进水产尾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摸底、统一流转、政策兑现、长效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农业局负责尾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统计等工作,推进渔业生态养殖;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负责区级资金筹措及下拨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3.强化科技支撑。
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要积极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指导业主和村(社区)科学合理制定尾水治理技术方案,实现建
成一个,达标有效运行一个,确保财政资金绩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尾水治理工作。
4.广泛宣传督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理念。
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培训,建设一批可看可学的示范场、示范村、示范镇,建立镇街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营造政府引导、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六、本方案与《余杭区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办法》(信笺〔2018〕25号)政策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