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年限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

塔吊使用年限最新规范标准塔吊作为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起重设备,其使用年限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设备性能。
根据最新的规范标准,塔吊的使用年限有以下规定:1. 塔吊分类:塔吊根据其结构和使用环境,可分为固定式塔吊和移动式塔吊两大类。
固定式塔吊通常用于长期施工项目,而移动式塔吊适用于短期或临时性施工。
2. 使用年限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塔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实际使用年限还需根据塔吊的维护保养状况、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
3. 定期检查与维护:为了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必须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塔吊结构的完整性、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液压系统的稳定性等进行检查。
4. 使用年限延长条件: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塔吊的使用年限可以申请延长:- 塔吊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性能和安全性符合现行标准。
- 塔吊的维护保养记录完整,且无重大故障记录。
- 塔吊的使用频率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 报废标准:塔吊在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塔吊结构出现严重腐蚀、变形或损坏。
- 塔吊的关键部件如钢丝绳、制动系统等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
- 塔吊在安全评估中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6. 法律责任:违反塔吊使用年限规定,继续使用超过年限的塔吊,将面临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受到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 总结:塔吊的使用年限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同时,对于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吊,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报废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动态明细表

起重机械设备动态明细表
塔吊
1、630KN.m以下 不超过10年
2、630~1250KN.m 不超过15年
3、1250 KN.m及以上 不超过20年
主要按照塔吊使用说明书年限,2者选最小的年限
4、每天做运行记录,每月必须维保一次,使用超过5年,每半年重新新检测一次(广州地区)。
人货梯
1、型号SC的 8年
2、型号SS的 5年
3、每天做运行记录,每月必须维保一次,防坠器每三个月做一次检测试验,使用超过5年,每半年重新新检测一次(广州地区)。
井架、物料提升机
1、型号SC的 8年
2、型号SS的 5年
3、超过使用年限应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使用,超过10年的强制性报废。
4、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架体不能超过30米。
主要按照《十一五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2007-178》。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司属各项目部:广东沿海地区每年的7-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的到来,轻则是工地停工,重则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增强建筑起重机械抵御台风能力,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一、租赁或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新颁布的设计规范要求,即购置满足塔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设计取值≥1200Pa(抗风能力≥12级台风)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各项目的起重机械起重力矩应在以上(不含)级别。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一)公称起重力矩~(不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二)公称起重力矩大于(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三)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5年。
塔机安全技术要求:一、塔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塔机安装位置地基承载和附着符合相关要求;塔机能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符合要求。
三、进入台风季节,独立自由高度的塔吊(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最大高度降两节后的高度),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近地面底部;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吊,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最上一道附着装置上部附近。
四、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五、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天面位置安装一道附着装置;塔吊最上一道附墙框架必须安装内支撑杆(以塔机说明书要求为准)。
六、附着装置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用于制造附着装置的钢材应有材质报告,附着装置构件制作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附着装置进行验收,并对自制附着装置的质量负责。
塔吊型号定义

塔吊型号定义如QTZ40(4208)QTZ——自升式塔式起重机40 ——公称起重力力矩为400KN·m42 ——臂长42M08 ——在臂端42M处起重量为0.8T塔吊臂长是指塔身中心到起重小车吊钩中心的距离。
塔吊臂长随着小车的行走是变化的,随着塔吊臂长的变化,塔吊的起重能力也是变化的。
通常以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作为塔吊臂长的参数。
如臂长结构尺寸是42.94米,但最大起重臂长是42米。
实际工作臂长是3米到42米。
3-13.66的臂长起重量最大,也就是最大起重量为3吨。
最大起重臂长42米的时候,塔吊起重能力最小,仅为0.797吨。
现国内常用塔吊型号如下QTZ31.5(3808)|(4206)|(4306)QTZ40 (4208)|(4708)|(4808)|(4908)QTZ50 (5008)|(5010)QTZ63 (5013)|(5310)|(5610)QTZ80 (5312)|(5513)|(6010)QTZ125 (5025)|(5522)|(6018)|QTZ160 (6024)|(6516)|(7012)QTZ250 (7030)|(7520)QTZ315 (7040)|(7530)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D1100型最大起重量:63T;最大臂长/最大起重量:80M/9.5T; 起升高度:220M。
M600D型最大起重量:32T/22.5M;最大臂长/最大起重量:45.8M/14.5T ; 起升高度:52-95.6M;内爬250/500M。
塔吊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使用?

塔吊需满⾜哪些条件才可使⽤?
选择塔吊的使⽤,我们⼀定要了解清楚是否满⾜它的技术条件,⼀旦有⼀⽅⾯不满⾜,就不要去使⽤,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烦,下⾯我们跟塔吊⼈才⽹⼩编⼀起去了解⼀下塔吊设备的使⽤需要满⾜哪些条件⽅可使⽤?
⼀.塔吊⽣产⼚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应有配件⽬录及必要的专⽤随机⼯具。
三.塔吊的各种安全设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
四.对于购⼊的旧塔吊应有两年内完整运⾏记录及维修、改造资料。
五.塔吊应当有监督检验证明、出⼚合格证和产品设计⽂件、安装及使⽤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件。
六.对改造、⼤修的塔吊要有出⼚检验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的塔吊,不得出租、安装、使⽤: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使⽤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家规定的使⽤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塔吊安全审查要点(三篇)

塔吊安全审查要点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是现代建筑工地常见的重要施工机械之一,具有高效、灵活、节能等优势。
然而,塔吊操作涉及高空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塔吊的安全审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塔吊的基本要点、操作人员要求、设备和保护措施、现场管理和培训等方面,详细介绍塔吊安全审查的要点。
一、塔吊的基本要点1.塔吊的安装位置和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规范;2.塔吊的起重高度、跨距和额定起重量是否符合实际需求;3.塔吊的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卷扬机、行走机构等)是否完好无损;4.塔吊的承重钢结构是否存在严重锈蚀、弯曲或变形等问题;5.塔吊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电气故障的隐患;6.塔吊的防雷接地、防腐涂装等附属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操作人员要求1.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塔吊操作证书和相关资质;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是否熟悉塔吊的操作和维护;3.操作人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对安全操作是否有自觉意识;4.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绳等;5.操作人员是否能够独立判断和处理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
三、设备和保护措施1.塔吊是否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如重荷限位器、重力式安全绳等;2.塔吊是否定期检测保养,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和维修;3.塔吊是否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和防爆设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4.塔吊是否设置报警装置和紧急停止按钮,以应对突发情况;5.塔吊的操作台是否清晰可见,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标识牌。
四、现场管理措施1.是否设置塔吊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2.是否设置指挥人员,负责协调各个作业环节,确保安全顺利进行;3.是否对塔吊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4.是否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5.是否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五、培训和教育1.对操作人员进行塔吊安全操作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2.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塔吊作业的安全认识;3.组织定期考核和练习,检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4.进行安全会议和讨论,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5.建立安全档案,记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
《大型机械作业指导书》

7、山东塔吊设备不得租赁,严禁使用;
8、严禁使用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包括同
类型脚手架)及其他自制起重机械。
二、设备超年限使用政策(仅限于塔机,施工电梯无放行政策):由于市场原因,确实无法租赁到满足7年年限设备的,经项目经理申请,区域机械管理工程师核定,区域副总报集团审批同意后,才可租赁使用。因需要集团审批,项目至少提前7天上报,未经同意,项目不得私自确定使用)
2-1《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2-2《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3
设备安装前设备使用前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专项管理标准》 安全主管机管员
项目部项目部
联合验收:对设备性能、金属结构、基础、结构、垂直度、回转、起升系统、变幅系统、小车断绳保护器装置、吊钩保险、刹车部位是否完好,剎车皮是否磨损严重、塔吊小车行走轮是否润滑良好,有无严重磨损和裂纹、电气系统、司机室、试运行及资料
设备进场
进场验收
组织人员
塔吊进场验收:出厂铭牌,总控电箱,驾驶室,卷扬机,基础节,液压顶升系统,吊钩,验收记录表(进场)。
人货梯进场验收:出场合格牌(左右),防坠器(左右),传动系统(左右),电控制箱内景(左右),底架护栏,验收记录表(进场)。
进场验收表
设备基础预埋需及时上报公司机械管理工程师
设备维保作业
设备拆除
塔机型号的辨识方法:
1、QTZ属于国内标注,TC属于国际标注。2、Q:起重机械,T:塔式起重机,(特征强调K:快装式,Z:自升式,G:固
定式,X:下回转)。例:QTZ80:其中力矩为800kN·m的自升式塔机。3、TC5013:TC为英文Tower Crane的首字母缩写,50代表起重臂长50米,13代表臂端起重量13kN(1.3t)。50m*13kN=650kN·m,相当于我国的QTZ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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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
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
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
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
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
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