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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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及安拆作业人员配备标准(2021年参考新格式)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及安拆作业人员配备标准(2021年参考新格式)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及安拆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2021年参考新格式)
一、使用年限
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额定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必须配备冷暖空调,并固定牢固。

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自出厂年限不超过13年(不含13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自出厂年限不超过18年(不含18年)。

施工升降机: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严禁使用SS型施工升降。

SC型施工升降机自出厂年限不超过8年(不含8年)。

二、安拆人员
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必须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7人,具体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4人(含电工1人)、塔式起重机司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必须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2人(含电工1人)、施工升降机司机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高空作业吊篮:安拆作业必须配备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为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2人(含电工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安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设备合理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1、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所辖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管理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3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需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有条件的经营部也应当配备机械设备专职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需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

设备购置与租赁1、?大型机械设备的选购:大型机械设备的选购应选择质量牢靠、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厂家。

2、?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3、?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选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4、?严禁使用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含QTZ80)以下塔吊;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QTZ125(含QTZ125)以上的塔吊,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5)、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

严禁租赁南海聚龙、南海业豪、南海高达品牌的塔吊。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建筑施工塔吊是在建筑工地上广泛使用的一种起重设备,它能够高效地进行建筑物的吊装、运输和安装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塔吊的结构和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塔吊的使用年限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和控制。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使用年限的定义及影响因素使用年限是指建筑施工塔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维持其安全可靠性和性能有效性的时间期限。

塔吊的使用年限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 设备原始质量:塔吊的使用年限与其质量密切相关。

高质量的塔吊通常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能够承担更大的负荷和更复杂的工作任务。

2. 设备制造工艺:合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够确保塔吊的零部件均匀受力,降低塔吊的老化速度,延长其使用年限。

3. 维护和保养: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塔吊安全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年限的关键。

缺乏维护和保养可能导致塔吊的部件磨损、腐蚀和失效。

4. 工作环境:塔吊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使用,如高温、低温、潮湿、腐蚀性环境等。

这些环境将对塔吊的使用年限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塔吊的使用年限评估方法评估塔吊的使用年限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参数评估:对塔吊的技术参数进行评估,如最大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等。

如果这些参数已经超过了设计要求,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接近或已经到期。

2. 结构安全评估:对塔吊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主杆、臂杆、支腿、起吊机构等部分的疲劳、腐蚀、变形等情况。

如果发现严重的结构问题,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到期。

3. 维护和保养记录评估:通过查看塔吊的维护和保养记录,了解维护情况以及曾进行的维修和更换部件的情况。

如果发现维护和保养不力的情况,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可能已接近。

三、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方法为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1. 定期检查和维护:塔吊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三、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家。

五、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六、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七、严禁租赁或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

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以下塔吊,其中QTZ125以上(含QTZ125)15年,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租赁使用拉入黑名单租赁公司。

6.塔吊选型宜优先选用中联、其次川建品牌的设备,施工电梯宜优先选用特威、其次逸安品牌的设备。

八、公司安全部管理职责:1.检查督促项目专职设备管理员配置情况。

2.组织或参与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3.协助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策划选型、布置以及设备租赁方的选择。

4.审核项目大型设备资料,用印审批,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设备以及空白合同、空白资料禁止办理盖章手续。

5.严格运行落实大型设备管理流程,运用《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警示管理规定》,定期对项目评比进行警示。

6.对项目大型设备管理动作运行以及设备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整改落实。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 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XXX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

集团内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维修保养等适用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购置、租赁、租借和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1)QT60/80 塔机(70 及80 年代生产产品);(2)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3)QTG20、QTG25、QTG30 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4)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5)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2、下列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使用:(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 年(不含10 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 年(不含15 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 年(不含20 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 年(不含8 年)的SC 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 年(不含5 年)的SS 型施工升降机;(6)国家规定限制使用的其他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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